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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商业保险方案设计

2018-08-05卢霞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17期
关键词:被保险人条款保险公司

卢霞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对风险管理的意识与日俱增,购买商业保险以转嫁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必然抉择之一,商业保险的统一管理已成为施工企业风险管控的必然趋势。本文拟对施工企业如何策划及拟定最优保险方案作出分析与探讨。

一、保险方案类型

本课题保险方案设计以施工企业工程险种为例,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类型角度进行划分,保险方案类型主要分为:

“打包买断式”方案。适用于保险标的不大的中小工程项目,此类工程项目标的金额小的几百万元大的几个亿,每个项目单独进行保险采购,从时间、人力成本上不够经济,从招标效果上也很难取得较好的价格和承保条件。将中小型项目按未来一年的总中标金额为假设投保金额,区分不同的工程类型分别设计统一的保险方案,在年初统一向保险公司进行招标,锁定保险费率,锁定承保条件,锁定投保及索赔流程,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量体裁衣式”方案。主要适用于中大型工程项目,大型工程项目因面临风险较大,个性化风险突出。即使同类项目,施工地域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施工队伍不同,保险方案都会发生相应变化;必须针对性地进行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公司亦不可能提前承诺承保条件和费率。

二、保险战略合作伙伴选择

由于施工保险特性和保险公司对工程险承保、理赔权限的要求,施工企业应考虑将集团整体保险资源与各大保险公司总公司直接合作,保险招标、保险谈判均应当与总公司直接进行,具体保险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可以与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合作。

为方便索赔、获得外部专业化保险服务支持,施工企业可与保险经纪公司签订经纪合同。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到施工企业统保方案设计、招标投保、保险索赔等过程中,为施工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二、保险协议内容

保险协议要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險合同的组成、保险险种、保险条件、投保出单、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人的服务要求、违约责任、争议与仲裁、修改与补充、协议有效期保险明细表、适用保单条款及扩展条款解释、合同谈判纪要及授权书、中标通知书、招标补遗书、投标报价表及免赔额/率投标附表、保险服务方案及其他优惠条件,保险协议要减少限制性条款,尽可能增加扩展条款,扩宽保险责任范围。

四、保险协议设计原则

施工企业保险方案设计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争取最合理的价格,适当的保险范围,分散企业风险,完善企业风险管控。

保险协议需根据施工企业施工特性,针对性增加扩展条款。如路基工程增加边坡防护条款,在保险协议中规定:施工企业按设计图纸(包括工程变更图纸)进行边坡开挖、支护、锚固、防护时如出现塌方、滑坡由此造成的工程直接损失(即清理、重挖、加固、修复现场费用以及塌方前后各100米范围内的加固、监控费用,但该加固、监控费用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要求为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再如增加“工地造访条款”,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协议中明确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到被保险人的工地进行访问或参与奠基或类似典礼有关的人或任何其它没有直接参与工程建造的探访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保险协议需根据施工企业施工特性和现场情况,避免保险公司标准化条款,增加有针对性的保险“定制”条款。如隧道工程中有针对的定制“围岩和衬砌的变形与破坏”条款(用于隧道工程)。保险协议规定“兹经双方同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遇不良地质条件(如优势裂隙面的不利组合、风化卸荷带、围岩破碎、断层等)时,如果被保险人及工程承包方己采取了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支护措施,并对围岩和衬砌进行了监测,仍不能阻止"围岩和衬砌的变形与破坏n的发生,对此造成的被保险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财产、人身伤亡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协议需根据施工企业施工特性,增加保险特别条款。如针对特殊地理条件,增加“地温”特别条款,条款中明确规定“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根据工程勘察的“地温”预报,采取了相应的合理的工艺措施(混凝土拌和运输、浇注等工序合理),并对混凝土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但仍未能阻止由于“地温”导致永久结构和临时支护的破坏,保险人负责赔偿”。

保险协议需根据施工企业施工特性,增加对保险公司的约束性条款,要求保险服务规范化。如保险协议中规定保险公司需设立防灾防损服务专项基金,防灾防损费用按照据实列支,实报实销的原则使用;如采取考核机制,将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的薪酬、公估公司的公估费用与服务质量挂钩;如保险协议中要求保险公司需为项目制定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和保险知识培训方案,建立风险记录表、提交风险勘查报告、协助完善风险管理体制等。

保单必须明确具体保险责任,并层层审核保险协议和保单,避免保险责任范围被恶意缩小,造成施工企业损失。可根据施工企业的实际风险转移需求,对一些责任进行扩展,举例如下:1、被保险人范围扩大。保险公司标准条款中的被保险人仅包括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的施工人员;调整后的保险方案规定:投保工程项目所涉及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包括项目业主、项目涉及的施工单位(含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技术顾问的工作人员等均应作为被保险人。2、保障地域范围扩展。保险公司标准条款中的保障地域仅为施工现场。调整后的保险方案规定:项目经理部人员保障地域范围扩展至为全国范围(港、澳、台除外),前提条件为因公外出。其他人员保障地域范围扩展为:施工区域、投保人允许的生活区域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等。3、保险期限和保费调整方面。自投保的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保险公司出单确认承保之日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24时止。工程实际竣工时间超过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在六个月之内时,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不再加收保险费。超过上款六个月约定的,若因工程业主原因业主主动延长施工合同期限的,保险公司不加收保险费;若因施工企业原因要求业主延长施工合同期限的,保险公司有权加收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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