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成绩单上系好民族团结的中国结
2018-08-03苏希格沈静芳
■文/苏希格 沈静芳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自治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切实把民族团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民族团结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重视培养和使用双语检察干警,始终坚持蒙汉文并用原则,使检察成绩单上始终系着民族团结的中国结。
组建双语人才队伍让少数民族群众享受双语检察“套餐”
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常能听到蒙古族、汉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四种语言反复讲解、引导劝告的言辞。那里的3名干警都是双语人才,其中1名干警会4种语言。
“说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一直是自治区检察院坚持并践行的基本原则。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早在1989年自治区检察院就成立了翻译处,配备6名专职翻译人员。锡盟检察分院也较早成立了正式编制的翻译机构。2012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第十六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检察双语人员队伍建设。全区各级检察院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考录或遴选双语人员,充实双语检察官队伍。2014年建立了全区检察机关双语人才库,59人入选。2016年,在全区检察机关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中,三级院根据工作需要选任了一定比例的双语检察官,保证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办案工作需要。
坚持办文办案蒙汉文并行为双语人员提供学习空间
多年来,自治区检察院坚持办文办案蒙汉文并行,及时翻译下发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使公文发布的两种文字并行率一直保持在100%。
1978年恢复建院以来,自治区检察院翻译各种文件材料1200多件。同时,完成大量的案卷材料、法律文书、蒙古文申诉材料的翻译。出色圆满完成全国、全区两会的翻译任务。1995年以来,每年选派两名翻译参加全区两会翻译工作。2017年,自治区检察院翻译人员第一次走入全国两会,参与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两高”工作报告及民法总则的翻译,受到全国两会秘书处的肯定和表扬。
几十年来,自治区检察院先后翻译出版了《检察业务概论》《法律汇编》《经济检察工作汇编》《刑事司法疑难问题解答》《刑法、刑诉法汇编》等20余册、500余万字的法律业务教材及书籍。编纂《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统一和规范了法律名词术语,为八省区司法工作人员的执法办案提供方便。该部辞典填补了全国汉蒙法律辞书典籍的空白,这项工作被评为2008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注重强化双语干警培训提升双语人员业务素质
1981年至2018年间,自治区检察院先后举办了全区检察机关翻译人员和双语办案人员培训班、研讨会、庭审观摩会共16次,15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新疆、青海、甘肃、黑龙江等地的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培训和庭审观摩,得到了各兄弟省区院的高度赞誉。
为了更好地培养自己的双语人才队伍,自治区检察院于1988年成立了内蒙古检察干部学校,2011年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了“全国检察机关蒙汉双语培训基地”。几年来,自治区检察院一方面积极发挥“培训基地”主阵地作用,加强对双语检察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双语人员翻译和办案业务素质。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高校借助外部教育资源推动双语人才培养。同时,健全完善双语人才的选拔、储备机制,建立全区检察机关双语人才库,实现双语人才的集中统一调配使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地区双语人才能力和水平,自治区检察院还组团赴新疆、青海等蒙古族自治地方,就拓宽培训领域、创新培训模式进行考察、探讨,选调双语师资和双语检察人员前往新疆参加异地授课和培训。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民委举办了蒙古语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4期、培训学员达400多人次。
搭平台、创刊物、巡回宣讲为法言法语注入蒙古风
在互联网+时代,检察机关蒙古文信息化建设同样不能缺位。自治区检察院在自治区民委的支持下,解决了无电子版蒙文法律文书、法律汇编、司法解释及汉蒙法律名词术语数据库的问题,实现了“四个第一”:第一个在全国检察系统中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字平台;第一个开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少数民族文字法律文书模块;第一个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检务公开;第一个编制电子版少数民族文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数字库。智慧检务与蒙古风碰撞出的智慧火花,成为双语检察工作新的助推力。
“要运用民族语言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在这一思想的引导下,1996年,自治区检察院开始编印《蒙古国司法动态信息》,至今已出刊102期。内蒙古检察翻译人员还搜集蒙古国法律170部,转写21部。从1993年起编译《内蒙古检察刊中报》,每年编译12期。
近年来,全区三级院用蒙汉双语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新巴尔虎右旗院“草原检察直通车”,深化检调对接,释法说理,架起了牧民群众与检察官的“连心桥”。库伦旗检察院开通“阳光 —— 库伦”蒙汉双语手机APP,有效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