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纪事
2018-08-02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公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资本布局更加合理,资本管理更加完善,国有金融机构党的建设更加强化。
《意见》还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协同推进强化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向深入
2018年6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一年多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两个率先”的要求,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由点到面、逐步启动。一方面,党政军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截至目前,134家中央单位、27家驻京部队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134家中央单位全部通过了验收,并建立了11个示范单位。全国各省直机关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9个省(区、市)已完成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标。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率先建立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包括福建、贵州、江西三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在内的21个省 (区、市)已经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级城市(以下简称46个重点城市)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体系建设。其中,41个城市正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14个城市已经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厦门、深圳、宁波、苏州、杭州、广州、上海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厦门市岛内全部小区、岛外68%的1000户以上小区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之一,一年多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广泛调查研究,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后正式实施。该方案明确在46个重点城市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各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二是抓工作部署。2017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厦门市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推广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各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目标。三是抓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召开46个重点城市工作调度会和现场会,建立了“月统计、季通报”制度,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四是抓“小手拉大手”。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教育部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指导地方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五是抓公共机构示范。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等部门,分类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住房城乡建设部举办庆祝建党97周年“初心·使命·担当”座谈会暨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6月29日,在庆祝建党97周年之际,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重温入党志愿书”主题党日活动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庆祝建党97周年“初心·使命·担当”座谈会暨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启动部直属机关“七一”系列活动。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易军主持会议并领誓。
王蒙徽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求,从“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使命,持之以恒、方得始终,尽职尽责、砥砺前行”三个方面,阐述了不忘初心的丰富内涵和实现路径,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提出了要求。
王蒙徽着重指出,部直属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不忘初心转化为对党绝对忠诚,切实把不忘初心转化为使命担当作为,切实把不忘初心转化为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发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奋力谱写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篇章。
对标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对标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王蒙徽特别强调,部直属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在抓学习上下功夫,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要在“两手抓”上下功夫。
财政部发文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近日,财政部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负面清单,明确了法律规定的货物、工程以及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并列入指导性目录。
财政部在2014年发布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出台以来,购买领域不断拓展,购买资金规模快速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同时,随着近几年改革实践的深入开展,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办法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在购买主体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行政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机关,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购买内容泛化,很多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或用工,加剧了财政金融和人事管理等风险。2017年5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进行工程建设。
财预〔2017〕87号文涉及禁止纳入的内容: 严禁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征求意见稿结合财预〔2017〕87号文的要求,明确负面清单,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作了全面、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发布
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于日前通过审议并印发,该《导则》进一步规范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为地方各级文物部门开展认定工作提供指导。
《导则》指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
《导则》列举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等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所具备的条件。其中指出:元代以前(含元代)的古遗址,明代至1911年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遗址,元代以前(含元代)的古墓葬,明代至1911年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墓葬,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还有1840年以前建造的、本体尚存的古建筑,1840年至1949年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和工艺或者采用近现代建筑材料和技术建造的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等,1911年以后的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石刻等,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此外,1840年以后与近代现代历史进程或者历史人物有重要关联的各类史迹,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共建中德智慧城市合作网络—中德智慧城市合作研讨及发布会在京举行
2018年6月26日上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在北京联合召开智慧城市合作研讨及项目发布会。在中德城镇化合作伙伴关系项目框架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签署了在智慧城市领域开展两国合作的备忘录。双方拟聚焦“智慧治理”与“智慧住区”两个维度,从城市宏观和微观的视角同时切入,推动两国的智慧城市研究和建设工作。
未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中德城镇化伙伴关系合作项目”框架下针对智慧城市持续开展紧密合作,促进德国与中国在智慧城市领域的联合研究和技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