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PPP项目的可融资性
2018-08-02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 吴亚平
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最基础的三类模式
PPP跟私有化的模式是当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的主要方向。
二、项目可融资性取决于三大信用的组合
项目资产、经营权的信用
项目投资主体(城投或社会资本方)的信用
地方政府的信用支持
这三大信用主要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PPP项目实施方案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回答。
三、加强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是项目可融资性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资产、经营权的使用。
PPP项目实施方案
回答项目引入PPP模式的可行性,包括风险分担机制、投融资方案、投资回报机制、社会资本方准入条件、合同体系及PPP合同主要内容、监管和绩效考核等,进一步夯实项目资产的信用。
四、优选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产业资本)
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按技术经济特点,大致可区分为两类:
需要通过经营获利的项目,如供水、污水处理、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工程和设备只是项目成功的必备条件而远非充分条件。
工程和服务高度合一的项目,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市政道路等,工程和设备基本决定了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五、政府信用如何支持PPP项目融资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只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包括PPP项目公司或融资平台等,承担支付、补贴责任,并不直接与金融机构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对金融机构承担还贷或担保责任。
地方政府合法增信的做法有:切实做好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将政府对PPP项目的支出责任(补助、付费、补贴)纳入三年滚动中期财政规划(T-3)、年度预算草案(T-1)和年度预算(T);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督促社会资本方履约;分担部分项目风险,如项目唯一性,最低需求风险。
六、支持金融资本参与项目研究论证工作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实施方案研究中,听取金融资本的意见和建议,在相关交易结构包括投融资方案、投资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融资条件设计中考虑或体现金融资本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请金融资本引荐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
七、建立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
地方政府要加强与工商联、有关协会(商会)以及民间平台类机构的合作。搭建PPP项目信息共享和投融资对接平台,如项目推介会;构建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八、回归PPP的初心
推广PPP的四大理念
PPP项目实施的四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