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与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良性互动研究
2018-07-31施戍杰
施 戍 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北京100010)
一、从增长阶段转换的视角认识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相互关系
2011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和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经济增速持续下降。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仍处于高位。基尼系数虽在2008年后有所回落,但降幅有限,2016年还略有上升,达0.465。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已刻不容缓,但在很多人看来,“稳增长”与“优分配”之间似乎面临“两难”困境,这突出表现在对若干政策取向的争论上。
第一,提高劳动收入占比,是缩小不同要素所有者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但有人担心,在经济增速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这可能进一步增加企业成本,降低经济竞争力。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劳动收入占比的长期下降是我国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重要原因(见下页图1)。近年来,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转折性变化,劳动收入的持续增长有了客观的推动力,其占比也有所回升。但是,工资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弱化企业的竞争力,并造成企业利润率下降。①由下页图1可以看出,营业盈余占比的变化趋势同劳动收入占比有较强的负相关性,而同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净税额占比的相关性较小。这说明,2008年以后营业盈余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劳动收入占比的提升。而在全球化的约束下,这可能导致资本和产业向国外转移,加大经济下行压力。
第二,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能够优化要素配置,激发经济活力;但有人担心,在财富占有差距已经很大的条件下,这可能加剧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改革与民营经济发展构成“中国经济奇迹”的重要支撑。而当前,我国要素市场发展仍然滞后,例如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尚未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在不同区域也不平衡(见下页图2)。此外,作为转型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富占有差距迅速扩大。根据WID数据库,1995年,我国前10%群体占有全国财富的41%,到2015年这一数值已超过67%。要素市场改革的深化和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加剧财产收入不平等。
图1 基于收入法GDP分解的初次分配格局(1995—2015年)
图2 分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程度(1993—2015年)
图3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2006—2016年)
第三,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区域、户籍与非户籍人口间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但有人担心,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这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加重政府债务风险。当前,我国公共服务投入仍不均衡,城乡与区域间差距很大。此外,随着经济增速下行,我国财政收支矛盾凸显(见上页图3)。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4.5%,支出增速6.4%,缺口达2.8万亿元,占当年GDP的3.8%。再加上作为地方政府重要收入来源的土地出让金难以维持高增长,如果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可能加重政府债务风险。
上述争论的产生,源于将效率和平等相对立的思维定式,这种定式根植于长期以来我国经济“高增长”与“高差距”并存的经验事实,认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必然要以收入差距扩大为代价,而缩小收入差距则会制约经济增长。但其实,增长是分阶段的,在不同阶段,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互动关系并不相同。以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为例:18世纪末开启经济起飞,而收入差距也持续扩大;两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增长进入“黄金时代”,收入差距却长期保持在低位;20世纪80年代后,新自由主义政策打破了“滞涨”瓶颈,却也再次拉大收入差距。不同阶段的增长条件存在差异,制约了增长方式和体制机制的选择,从而产生不同的经济绩效与分配格局。①Kuznets(1955)根据发达国家当时历史经验所提出的收入差距随经济增长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曲线假说,也是从增长阶段的角度探讨增长和分配的相互关系[1]。但这一假说无法回答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收入差距再次扩大的经验事实。而我们所建立的分析框架更具有一般性。我们认为,收入差距不会随经济增长与财富积累自发缩小,而是受不同增长阶段下增长条件、增长方式和体制机制的共同制约。因此,破解当前“稳增长”与“优分配”的两难,应当从“增长阶段转换”这一新的实践特征出发,探寻应对之策。
二、传统增长阶段“高增长”与“高差距”并存的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高速增长,但收入差距也迅速扩大,呈现“高增长”与“高差距”并存的局面。其根源在于这一时期同增长条件相适应的增长方式及其背后的体制机制。
第一,以物质资本积累为主动力的增长方式与传统增长条件相适应,但也造成劳动收入份额与居民消费比重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人均资本水平低、剩余劳动力存量多、技术水平同前沿国家差距大的增长条件,客观要求将物质资本积累作为增长的主动力。一方面,人均资本水平低,资本回报率处于较高水平,物质资本积累存在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在上述增长条件下,物质资本积累除了增加资本要素投入,还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更快增长。其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途径有二:一是吸引剩余劳动力从低效率农村部门进入高效率城市部门,释放要素再配置效应;二是由于同前沿国家技术差距较大,技术进步主要依靠引进外资和购买国外设备,这同样表现为资本积累。
从国际比较看,日本与韩国的投资率都曾超过36%,泰国、马来西亚甚至一度超过40%。这说明,在发展初期,更多依靠物质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增长符合发展规律。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经济增长的特色之处在于投资率不仅高,而且保持高位的时间格外长(见下页表)。我们认为,这源于我国的体制机制安排更有利于促进物质资本积累。但这种增长方式也存在副作用:它意味着劳动相较物质资本的议价能力偏低,从而导致劳动收入占比与居民消费占比处于较低水平。
第二,市场发育不平衡客观上加快了物质资本积累,但也导致不同社会群体对增长成果的分享存在差异。一方面,我国产品市场发育程度较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竞争;另一方面,我国要素市场发育程度较低,虽有助于降低要素成本、提高社会积累水平,却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劳动力市场不健全,农民工群体未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这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但也导致该群体难以充分享有城市发展成果。二是土地市场存在城乡分割,农村土地的非农开发由地方政府垄断。这降低了企业的用地成本,并通过土地财政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但也导致农民难以充分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三是金融市场不健全,普通投资者投资渠道窄、权益保障不到位,资金价格长期受到干预。这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但也导致广大民众难以充分享有财产增值收益。
表 主要国家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占GDP比重的分阶段平均数(%)
第三,政府职能偏向经济增长,有助于打破物质资本积累的瓶颈制约,但也加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一是重基础设施建设、轻公共服务投入。发展初期,政府在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有助于促进物质资本积累,但也导致公共服务投入长期不足。二是重投入效率、轻覆盖公平。在较长一段时间,我国采取偏向东部地区和城市地区的发展战略,在提高物质资本积累效率的同时,也导致地区和城乡差距扩大。2000年以后,发展战略转向平衡,促进了地区和城乡差距缩小,但公共服务投入仍然不均。三是重财政增收、轻分配调节。间接税有助于提高财政收入,直接税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间接税比重高、直接税比重低,个人所得税与财产税不健全。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支撑,可力度较低的再分配机制也导致不平等的马太效应难以有效遏制。
三、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是新增长阶段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内在要求
2011年以来我国经济的增速下行与结构失衡,缘于潜在增长率向中高速换挡的过程中传统增长方式与新的增长条件不匹配。稳增长的关键是完成增长方式转变,这又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为前提。
第一,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失衡,缘于以物质资本积累为主动力的增长方式与新的增长条件不匹配。随着增长阶段的演进,我国经济的增长条件出现重大变化:人均资本逐步增加,资本回报率开始下降;劳动力供求关系出现转折性变化,劳动力要素再配置效应逐渐减少,工资不断上升;同前沿国家技术差距在缩小,模仿、引进前沿技术的难度加大。由此,物质资本积累的内生动力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减弱(见下页图4)。而传统增长方式未能及时转变,导致实体经济回报率下降,资本向金融与房地产部门集聚,产生泡沫并累积风险。
第二,“稳增长”的关键是建立以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积累为主动力的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结构再平衡。在新的增长阶段,“稳增长”的内涵也出现深刻变化。对于后发追赶型经济体而言,存在“经济起飞—高速增长—中高速增长—中低速增长—增速回归”的周期特征(张军扩等,2014)[2]。回到过去的高速增长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当前“稳增长”的内涵是将经济增速稳定在新的潜在增长率水平上,保持较长一段时间的中高速增长。但这并非能够自动实现,很多国家正是在增长阶段转换期出现经济停滞,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稳增长”的关键是完成增长方式的转变,由以物质资本积累为主动力转向以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积累为主动力。这要求不断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并促进传统产业、传统业态的转型升级,提升实体经济回报率,实现实体经济、金融与房地产部门的新平衡。
图4 资本回报率和投资效益系数(1995—2016年)
图5 出口总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比(1978—2016年)
第三,增长方式转变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为前提,而新的增长条件也为缩小收入差距奠定了基础。从需求侧看,随着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步消失,转变增长方式需要更多依靠内需引领(见图5)。当收入差距较大时,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群体难以实现消费升级,而在国内产业发展初期,高收入群体更偏爱已经成熟的国外同类产品,导致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缺乏足够的市场支撑。从供给侧看,转变增长方式需要更多积累人力资本。当收入差距较大时,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群体对人力资本投入不足,甚至出现代际传递,造成效率损失。可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是实现增长方式转变的前提。而在新的增长条件下,缩小收入差距也是可能的:一方面,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改变为提高劳动收入占比奠定了基础,有助于消除不同要素所有者间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人力资本在生产中贡献增加,也促使发展成果的分配更多向劳动者倾斜。
四、促进“稳增长”与“优分配”良性互动的若干建议
1.要把“优分配”提升到更重要的位置上。“优分配”就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缩小收入差距,逐步走向共同富裕。“优分配”比“惠民生”的针对性更强:一方面,同样包含了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另一方面,突出强调了优化城乡、地区、要素间分配结构,进而缩小整体收入差距。当前,我国收入差距长期处于高位的负面效应已经显现,且收入差距仍有扩大可能(施戍杰,2018)[4]。“优分配”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在新的增长阶段转变增长方式的前提。而随着增长条件的改变,“优分配”也具有现实可能性。因此,我们建议将“优分配”正式纳入政府工作任务,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并列。
2.要避免使用强刺激政策“稳增长”,防止进一步恶化收入分配结构,制约增长方式转变。当前阶段稳增长,绝不能再走发货币、扩信贷,通过维系高投资来保持经济增速的老路。在增长条件已经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以这种方式稳增长,虽会产生一时之效,却将进一步降低投资效率,透支增长潜力,加大债务风险,不仅不可持续,还会推高资产泡沫,导致原本已经处于高位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而收入分配结构恶化又将反作用于经济增长:一方面加剧社会矛盾,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需求结构的改善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制约增长方式转变。可见,稳增长必须走出一条新路。
3.要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实现“稳增长”与“优分配”的统一。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与市场关系,在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同时,提高劳动收入占比。企业总是在成本约束中做出利润最大化选择:当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工资成本低,企业自然倾向外延式发展,在对外竞争中更多依靠低成本优势;而当劳动力供求关系出现转折,工资成本上升,企业则有动力转向创新驱动,并建立对外竞争的新优势。因此,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成本约束的压力,而非通过政府干预加以减缓,从而激发其创新动力。二是培育发展要素市场,在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的同时,提高居民收入。完善劳动力市场,严格保护劳动者权益,在促进人力资本更加广泛积累的过程中,提高农民工群体获得的劳动收入与公共服务。完善农村土地财产权利,打通城乡土地市场,在优化农村土地要素配置的过程中,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完善金融市场,有效连通普通投资者的资金供给与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求,在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更快发展的过程中,让广大民众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三是改善营商环境,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营商环境,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缩小不同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差距,增强地区间发展的平衡性。四是优化政府支出结构、加大再分配力度,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缩小收入差距的同时,推动需求结构的升级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增强经济增长的长期动力。要减少政府直接促进资本积累的支出,增加公共服务投入比重。同时,要积极稳妥地提高财产税比重和高收入群体税负,加强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