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证证据保全
2018-07-30王而民
摘要:证据保全在当今时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其在维护公众自身合法利益层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提升了法律自身的公信力。目前,当事人正逐步取代职权主义,在民事审判机制中的作用日益增强。虽然历经多年的发展,公证证据保全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仍在人员素质、资格界定、管理机制等层面呈现出发展弊端。鉴于此,在明晰公证证据保全的作用机制上,从合法性视角展开问题剖析,并制定与之匹配的解决方案,旨在提升公证证据保全工作的可靠性及安全性。
关键词:公证;路径设计;证据保全;合法性
一、引言
证据保全是目前我国证据法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多国基于需求不断对自身证据保全法进行修改。然而我国在该方面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关于证据保全,法律体系没有明晰其自身地位,缺乏科学的司法解释,从而导致在实践运用中公证证据保全出现重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效应的发挥,基于此,展开提升公证证据保全的质量,强化其法律保障力的研究势在必行。
二、公证证据保全的作用分析
公证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其在审判和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其中公证证据保全作用又有直接和间接之分。就证据保全的直接作用层面来看,公证证据保全可以有效保护那些日后可能消失或者今后难以采集的证据。和诉讼证据保全活动相比较,公证证据保全有着不同的介入时机,诉讼证据保全一般发生在诉讼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之前,在需要的情况下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现如今,公证证据保全的作用主要呈现在双重视角。
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践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的权益或者行为受到侵害的时候,通常会因为缺乏相关证据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十分不利。而公证证据保全的及时性对于当事者保留证据并维护自身权益十分有利[1-2]。
另一方面,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讼累、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审判负担有积极意义。公证证据保全具有的及时性及便利性特点,更容易在事情变得复杂之前很好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因为有效证据的存在,容易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到最后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就这点来说,公证证据保全措施可以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替代方式[3]。
三、基于合法性视角的公证证据保全的问题呈现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合法性视角为切入点,对公证证据保全现状问题进行探究,其主要问题呈现在三个维度。
(一)公证员是否参与取证
当前在保全证据的操作运维层面,普遍存在着一种特殊现象,即公证员为保障自身的中立性,避免出现程序违规的现象,不参与至任何取证环节中,导致在实践中出现问题。公证员是否参与取证并非一成不变,它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当在行为保全的过程中,公证员的介入势必会产生行为杂糅现象,导致行为呈现出多元化态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作用结果,因此在这种状况下,公证员必须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当确定是以既定事实为保全的状况时,如房屋损坏等,公证人员应亲临一线,调查取证来体现事实的客观性。因此,提升公证人员灵活性及处理问题能力,除了围绕当事人维护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之外,还应将视角放得更广一些,对当事人之外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要予以权衡和保护,这一是下一步函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存在漏洞
在进行公证证据保全时,公证人员进行审查的首要问题是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行为人获取合法资格是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要义,基于目前法律规定,公证人员应对公证事项及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然而在实践运行过程中,笔者发现基本采用委托代理的方式进行取证 ,目前主流的涉嫌侵权的取证模式包含网上调查取证,如搜集网络上的音频、图片、文字、视频,购买相关产品等。在进行此类状况界定上,律师虽然委托代理进行取证操作,但是公证申请人的设置必须为权利人,才可体现合法性。
(三)工作记录模式存在问题
在进行公证证据保全时,由于片面追求办证的速度,有的公证人员对询问笔录的制作掉以轻心。而在保全证据公证中,询问笔录的制作非常重要。公证员是否按照程序的要求办理公证,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公证员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和告知义务,而询问笔录和工作记录是公证员证明自身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的最好的和最直接的书面证据。由于对风险防范机制不够重视,有的公证员在制作询问笔录上流于形式,存在定制模式,在询问笔录中没有将必要的风险告知当事人,现场工作记录相对简单,从而导致工作记录无法完全反應当时的客观实际状况,出现了表述不相关联的状况[4]。
四、提升公证证据保全的路径设计
以公证证据保全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提升公证证据保全工作质量,笔者从三个方面展开,制定对策。
(一)强化风险意识,提升公证人员整体素质
客观的态度是公证人员开展公证证据保全的保障,根据实践出现的问题,公证人员应勇于创新,提升自身灵活性,将制度活学活用,提升公证的公信力,打破传播固化思维模式的制约,提升工作水平。同时,强大的知识体系支撑是保障公证人员工作质量的前提。以风险把控为目标,公证人员为将公证证据保全过程中的风险降低至最小化,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理论知识及专业素养,将理论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做到“有所不为、有所为”,逐步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及执业水平,在实务操作中有效识别真假证据,提升自身的鉴别能力及敏锐度,从而使公证工作的可靠性及安全性得到明显提升。此外,在遇到申请人行为威胁或言语抨击等纠纷时,公证员应以宏观大局为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迂回策略来展开工作,尽可能实现证据的保全。
(二)完善行业规范建设
新时期下,为满足公众的多元化需求,提升证据保全的安全性,发挥证据保全在审判中的法律效应,相关部门应出台一系列的制度规范,来保障证据的时效性及有效性,确保证据保全工作的合法化进展。同时证据保全工作涉及人员因素,行业协会应发挥其自身效应,提出公证保全的正确操作流程,强化多部门之间的无缝沟通,使得证据保全工作在运行中提升效率,在节省人力、物力及财力的基础上,切实妥善解决实际运行问题。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在公证证据保全上,我国应充分汲取国外的先进发展经验,对我国证据公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推动法律体系完善,也可以采用指导建议来规范公证证据保全的流程科学化,为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司法实务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5]。此外,在行业规范层面,还可对公证书的应用范围进行适当限制。一是可以在公证书的证词当中明确写明公证书的使用范围,超越此使用范围的,公证书无效;二是对于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可以另行装订予以密封,限制其只能在法院诉讼时当庭拆封展示,在其他情况下一旦拆封即无效;三是在询问笔录中要告知当事人只能在所陈述的使用范围内合理使用公证书,如因不当使用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融入高科技,提升公证效力
目前高科技手段在众多行业中均发挥了自身效应,提升了行业内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针对证据保全工作而言,应打破传统的取证模式,如打破采用相机拍摄照片来作为对事物鉴别的单一取证模式,应将科技元素融入其中,将针孔摄影机、抓图、刻录机、截屏等软件引入其中,增强证据保全工作的硬件设施水平,打造出多元化、全方位的科学化取证体系。如在进行保全房屋渗水、漏水等案件时,条件允许的话,为进行证据保全,可采取强强联合的方式,将勘验机构引入其中,根据专业设备得出的勘验及测量结果为基准,将其列入公证书中,使得工作“尽善尽美”。只有发挥科技在公证保全中的作用,才可使得取证的安全性及技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使得证据更具有信服力,增强公证证据保全的权威。
五、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也日益增强,这也促使司法机关要不断提供职能服务。公证证据保全,切实提升证据自身的效力,便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护的重要职能,这项职能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审判的速度和效率,大幅度减少了由于证据缺乏法律保障而衍生的各种矛盾,促使利害关系更加明晰,体现了依法治国及法制社会的核心理念,与时代发展一脉相承,保证依法执业,维护公民利益渠道的顺利畅通。
参考文献:
[1]王彦杰,胡思博.对新阶段公证证据保全的思考,写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J].中国公证.2013(02):45-49
[2]夏誉峰.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价值[J].法制博览.2016(11):32-35
[3]任自强,杨楚庸,马钊.公证中的证据保全问题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4(10):28-33
[4]杨晓英.论公证证据保全[J].法制与社会.2014(26):56-61
[5]董亚川.保全证据公证业务的开拓与创新[J].中国公证.2013(07):42-46
作者简介:王而民,女,1965年5月,福建惠安,大学,拟评二级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