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办院校大学生精神卫生知晓率及对精神疾病态度的调查
2018-07-29陈静,毛艳丽,张婕,封静,廖琴
陈静,毛艳丽,张婕,封静,廖琴
摘 要:目的 了解民办院校大学生对精神卫生的知晓率及对精神疾病的态度,为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卫生宣教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采用方便取样的方法,选取武汉市7所民办院校大学生929人,使用《大中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问卷》《公众对精神疾病态度问卷》等工具进行调查。结果 大学生总体知晓率为65%,男生知晓率(63%)显著低于女生知晓率(67%)。学校教育为大学生获得心理卫生知识的主要途径(62.5%)。男女生在对待精神疾病态度的个别条目上有显著差异。结论 高校应采取措施提高民办院校大学生对待精神卫生的知晓率及对精神疾病的态度。
关键词:民办院校;大学生; 精神卫生知晓率,精神疾病态度
近年来,教育部办公厅及卫生部先后颁布了多项重要通知,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大学生了解精神卫生知识,树立对待精神疾病的正确态度,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预防心理疾病,调整心理狀态和培养健全人格具有重要意义。民办院校的办学模式,教学及生源状况有其独特之处,针对民办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的研究不多,对其心理健康状况及心理特点研究也缺乏较为客观的认识。因此,为进一步了解民办院校大学生对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和态度,特开展此次调查。
一、对象及方法
(一)对象
武汉市7所民办院校大学生929人。
(二)方法
1.抽样方法。采用方便取样的方法。
2.调查工具。《大中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问卷》,共20项。第1-18项均为单选题,第1、3、4、5项回答“是”计1分,“否”计0分;第2项回答“否”计1分,回答“是”计0分;第6、15项回答“C”计1分,其余回答计0分,第7项回答“A或D”计1分,其余回答计0分;第7项回答“A或D”计1分,其余回答计0分;第8、9、12、17项回答“D”计1分,其余回答计0分;第10、11、13、16项回答“A”计1分,其余回答计0分;第14/18项回答“B”计1分,其余回答计0分;第19项,第20项的答案任选,不计入总分,得分越高,对精神卫生知识的掌握越好,精神卫生知识掌握的程度越好,精神卫生知识的正确知晓率=(各单项总分之和/18*100%)。
《公众对精神疾病态度问卷》,共计12题,第5、6、7、9、11、12题为正向计分,即“完全同意”计1分,“基本同意”计2分,“不好说”计3分,“基本不同意”计4分,“完全不同意”计5分,其余题目为反向计分,最后相加总分为精神疾病态度的得分。得分越高对精神疾病及精神疾病患者的态度越正面,越积极。每个题目中得分≥4分为对该题持正性态度,得分为3分为中立态度,≤2分为负性态度。
3.统计分析使用SPSS20软件,采用t检验,方差检验等统计方法进行分析。
二、结果
(一)一般情况
共发放929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97份,有效率96.6%。其中,男生385人(42.9%);女生512人(57.1%);本科生523人(58.3%),专科生374人(41.7%)。
(二)对精神卫生的知晓率的总体情况
1.大学生总体知晓率为65%,男生知晓率(63%)显著低于女生知晓率(67%),χ2=30.082,P=0.007。男女生总体知晓率均超过89%的题项有“您认为精神病和神经症是一样的疾病吗”(男89.6%,女90.2%),“您认为精神疾病能够治疗的好吗”(男90.6%,女89.1%)“心理健康是情绪稳定,行为规范,人格健全,人际关系好”(男91.2%,女89.3%)。男女生知晓率均低于30%的题项有“有心理问题,会通过心理卫生专业机构得到帮助”(男23.4%,女28.7%),“就您的知识结构,您认为抑郁症是?”(男21.0%,女21.9%)。
2.获得心理卫生知识的来源。大学生通过聊天获取心理卫生知识的比率为15.4%,通过电视,从上辈人传递而来的比率分别为15.2%和6.9%,其中,学校教育为大学生活的心理卫生知识的主要途径,占比62.5%。男女无显著差异。
3.解决心理问题的习惯行为。男女大学生大部分通过找朋友倾诉来帮助自己(44%),接下来依次是找心理卫生专业机构(26.4%),自我反省(16.5%)和通过看书学习,自己帮助自己(13%)。
4.解决心理问题时,对药物治疗的态度有60%的同学认为“适当应用效果较好”,但仍有19.2%的同学认为“不需要”,15.6%的同学认为“可用可不用”。较少同学(4.6%)认为“不需要”。
(三)对精神疾病态度的总体情况
1.大学生对精神疾病的总体态度
大学生对精神疾病的总体态度为3.03±0.41。52%的被试持正性态度,19.1%被试持中立态度,41.2%持负性态度。
2.男女大学生对精神疾病的态度情况
男女大学生对精神疾病的总体态度得分36.31±4.95,男生36.31±5.11,女36.31±4.84,总体态度上男女大学生无显著差异,但在2、4、5等个别条目上男女生存在显著差异。
3.不同年龄大学生对精神疾病的态度情况
低年龄组(<20岁)大学生对精神疾病的态度总分为(36.41±5.08),高年龄组(≥20岁)大学生对精神疾病的态度总分为(37.13±5.00),两年龄组无显著差异。
4.家庭收入对大学生精神疾病的态度情况
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36.82±4.87),与来自小康家庭(37.21±4.80),中高收入家庭(36.18±4.73),富人家庭(38.57±8.10)的大学生对精神疾病的态度无显著差异。
5.父母受教育背景对大学生精神疾病的态度情况
父母不同的受教育背景(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大学(大专)/硕士/博士)的大学生对精神疾病的总体态度分别为37.28±5.32,36.52±4.74,36.90±4.86,37.66±5.03,38.75±4.92,40.55±10.42,父母受教育背景对大学生精神疾病的态度无显著差异。
三、分析
在此项调研中,民办院校大学生的总体知晓率为65%,与《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年-2020年》[1]中所确定的“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的目标还有一些差距,需要加大对相关知识的普及。
(一)精神疾病知晓率
调研显示在心理卫生知识的获得方面,学校教育是主要的途径(62.5%),也与部分研究的结果一致[2][3]。近年来,高校加大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对帮助学生了解相关知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民办院校大学生对心理卫生基础知识的掌握率较高,正确率在75%-93%左右,但对个别精神疾病的知识掌握不佳,如对抑郁症的识别,男生(21.0%),女生(21.9%)掌握情况不理想。因此,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时,可适当加强对常见精神疾病的知识的普及,方便学生识别此类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如躯体疾病一样,需要得到专业的照料和帮助,但调研显示,民办院校大学生对心理卫生专业机构的接纳程度有待提高。当遇到心理问题,只有23.4%的男生,28.7%的女生会考虑求助与心理卫生专业机构。面对药物治疗,虽然有60%的同学认为“适当应用效果较好”,但仍有19.2%的同学认为“不需要”,15.6%的同学认为“可用可不用”,较少同学(4.6%)认为“不需要”。
(二)精神卫生知晓率
民办院校大学生对精神疾病持积极正面态度的占比不高(52%)有41.2%的大学生持消极负面的态度。这可能与民办大学生对精神科知识一知半解有关,有研究发现[4],护士在精神科实习前后对待精神疾病的态度有所改变,包容度增加,因此建议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减少大学生对精神疾病的误解和歧视。
民办院校大学生对精神疾病的总体态度在性别,年龄,家庭收入,父母受教育背景等上无显著差异,这可能与整个社会对精神卫生知识缺乏了解有关,故在各人口学变量上沒有显著的不同;但男女大学生在个别条目上有差异。如在“住过精神病院的人和普通人智商差不多”的看法上,男生(3.23±0.934)的态度比女生(3.09±0.857)的态度更为积极(t=2.27,p=0.024)。男生(3.31±1.003)比女生(3.13±0.952)更能接受“完全康复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担任公立学校教师”(t=2.663,p=0.008)。男生(3.68±1.113)比女生(3.96±0.988)更易认为“到精神病院看病是个人失败的标志”(t=-3.827,p=0.000)。女生(2.99±0.868)较男生(2.84±0.874)在“一旦知道一个人住过精神病院,大多数人就不会把他或她的意见当真”的问题上态度更为积极(t=-2.463,p=0.014)。性别角色的差异导致男女生在对待某些问题上看法不同,因此在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时,可以视性别不同而稍有侧重。
既往研究较少聚焦于民办院校大学生,本研究取样于武汉市部分民办院校大学生,可以反映该群体的现状和观点,为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卫生宣教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但也表明本研究未采取系统抽样的方法,无法反映不同层次大学生的态度和知晓率。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EB/OL].http: //www.cajcd.edu.cn/pub/wml.txt/980810–2.html,2015-06-18
[2]闫芳, 李文秀, 靳伟国,等.北京市高校大学生精神卫生知晓率及对精神疾病态度[J].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3,21(6):822-825.
[3]黄辛,蔡篮,檀倩影,等.医学类高等职业院校心理委员对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及对精神疾病态度的调查[J].广西医学,2016,38(8):1123-1126.
[4]李江华,张海娟,刘学华.实习前后护理专业学习对精神疾病的态度[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7.15(1):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