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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待费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2018-07-28李兰秀

经营者 2018年6期
关键词:建议问题

李兰秀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峨山县小街街道农村经济接待费管理的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做法,提出今后接待费管理的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 接待费管理 问题 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涉及诸多项目内容,其中的接待费管理是最难管理的一项业务。接待费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集体经济能否壮大和干群关系疏远等一系列问题,接待费的数额较大会严重损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通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还是存在诸多问题。从2016年和2017年的接待费数据来看,2016年接待费为79.75万元,2017年为64.35万元,下降了19.31%。接待费虽然有所下降,但是还是较高,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日益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现行接待费管理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的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村、组干部公款吃喝比较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许多规定。但一些村组干部动起了歪脑筋,想办法变通,于是出现了“隐性接待”,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大打折扣,给会计管理、审计等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很多伴随产生的问题也表明,现行接待费管理制度绝对不是万全之策。这就向国家相关部门和农村经济管理者提出了一个问题:接待费到底应该怎么管理才最恰当?

(一)巧立名目

组级“零接待”、村级接待制度执行以后,以严明纪律、规范监督和明责追责,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细化措施和专项活动。目前街道各小组基本上避免了接待费在组级账目中出现,村组接待也不到经营性场所接待,从账目上来看组级“零接待”、村级接待制度已严格落实到位,实则不然。目前街道各小组实际上仍有接待费的开销,只不过不会直接以组级接待费列支于组级账目之中,而是巧立名目。

(二)虚列开支“挪一挪”

有的村、组除了利用巧立名目转移资金解决组级接待费外,还有各种各样说不清道不明的费用不能直接以“接待费”为名开支,那就想办法用别的开支来“挪一挪”,这几乎成为潜规则。“接待费”成了诱发腐败的“黑洞”:有的吃少报多,虚支冒领,套取公款,中饱私囊;有的甚至为了一己私利借跑项目、招商引资为由送礼品,并以“接待费”为名挪用其他允许的项目开支;有的直接将村、组集体资金挪作个人乃至家庭消费,开支均以“接待费”名义出账,等等。

(三)令行不一

当组级“零接待”、村级接待制度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化解之后,“零接待”就变为了“另接待”。随之也就出现了财务公开接待费、干部下村又吃又喝,嘴上严拒组接待、口中仍吃组资金等丑相,组级“零招待”、村级接待制度的要求与少数党员干部的实际行为形成了巨大反差。令行不一的不良形象印在了群众心中,损坏了干群关系使之逐渐疏远、产生裂痕,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政策执行“变中变”

组级“零招待”、村级接待制度本是党委政府根据中央减轻组级集体经济的精神制定的,但是村、组级接待费的问题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出现了仅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简单处理和绝对禁止的绝对处理,更有甚者搞变通或默许处理。从而导致上级下组工作产生的接待费转嫁到了村级,村级也不得不通过挖空脑筋、想方设法变通“走账”报销,也就是广为流传的“组里吃的都是钢筋、水泥”或“误工费、劳务费”,使本应惠民的工程直接受到了影响,也埋下了不少祸患。

二、接待费管理的建议

根据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应该重新审视组级“零接待”、村级接待制度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再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重新完善既定的政策规定,让群众能接受,让村干部好执行,让相关部门好监督。

(一)调整现行接待费管理政策

对于接待费管理应该坚持“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取消村(居)民小组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报销公务接待费用,由村级统一上报街道领导批准并统一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函告制度。接待单位根据上级会议、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及执行公务的通知、公函或得以电话通知,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街道内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干部职工工作日一律禁止饮酒,一律不准公款购买接待用烟。

(二)合理限额,从总量上控制公款接待的标准

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村(社区)食堂,县外来访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90元接待;县内来访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提供工作餐。一律接待不得到经营性餐馆(饭店)安排用餐。村级“接待费用”年度限额标准,应该根据各村人口规模和上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核定基数,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人口核定基数;二是根据上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核定的基数上适当上浮。由于村级“接待费用”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村集体收入,所以必须实行以收定支,支不得大于收,村集体无收入的一律不得列支“接待费用”。各村具体数额应该一年一定,并报街道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备案。

(三)严格程序,从环节上规范公务招待

一是各村(社区)在公务接待中实行事前、事后审批,必须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按要求如实填报来访单位、带队领导、随行人员人数、陪同人数和接待费用等,并履行分级审批手续。二是编制预算。上年末当年初,各村应根据本村实际,提出上项目、争资金、兴公益需要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三是必须履行民主審核和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四是统一核算。代理中心进行会计核算时,凡村级上项目、争资金、兴办公益活动中必须发生的招待费用都要进入“管理费用”账户,统一核算,确保招待费开支的全面、真实。

(作者单位为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小街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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