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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及对策

2018-07-26韩泽杨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18期
关键词:非标资管理财产品

韩泽杨

2018年4月,“资管新规”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它将对资产管理行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产生重大影响。资管新规的出台,打破了银行理财原有的发展逻辑,迫切需要进行相关制度设计,以建立健全资管新规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合理发展的应对之策。

2018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业界所称的“资管新规”。作为我国首个针对整体资管行业的框架性指导文件,它的每一条内容都对资产管理行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各界的投融资需要,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但从近年来银监会针对此类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情况的反馈结果看,业务发展不规范、附性兑付、多层嵌套、滚动发行等问题在各个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这些问题,除小部分是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特点的原因,很大程度上行业缺乏规范性指导造成的。在这种形势下,资管新规的出台,一方面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原有的发展模式受到挑战,另一方面也为商业银行在合规框架下促进理财业务的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本文将立足于商业银行,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的优势、劣势,以及在资管新规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商业银行促进资管业务发展的应对之策。

一、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

(一)优势

雄厚的客户资源基础。凭借为客户提供储蓄、信贷、结算服务和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点,商业银行积累了最为雄厚的公司及个人客户资源,相对于证券、基金、信托等行业,其在为客户开展理财业务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

显著的声誉优势。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由政府信用做背书,银行具有良好的信誉背景,客户对于银行的信赖程度和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接受程度也远高于其他类型公司。

理财产品投资渠道多元化。商业银行通过与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私募等其他机构合作,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丰富产品设计,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二)劣势

理财产品创新研发能力薄弱。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工作与产品市场开拓工作大多结合在一起,对于研发人员的专业培养、激励考核等方面尚未足够的重视,导致对理财产品的创新研发能力薄弱,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部分银行过度依赖外资银行合作伙伴的研发设计,对资本市场、理财市场和客户需求缺乏深入研究;在设计理念上,过于重视发行数量,造成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缺乏持续生命力。

理财产品营销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理财服务作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一项综合金融服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其有娴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技巧,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证券、基金、保险、税务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但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从柜面选拔产生,仅经历过简单的业务培训就上岗,专业素质亟待加强。

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不足。部分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潜在的信用、操作、法律等风险缺乏完善的评价机制和控制措施。在营销前,对客户的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向客户出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在营销过程中,通常将产品的收益率作为最大卖点,对产品可能蕴含的风险则轻描淡写,一旦客户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率,则会对银行的声誉产生严重损害。部分银行发行的产品法律关系不清晰,银行与理财产品投资对象、购买者之间的关系模糊,有的银行甚至将信托类产品演变为对企业的授信,此类行为极易造成法律纠纷。

(三)机会

有助于推动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治理变革。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成立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资管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银行可以托管资管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外摩根大通、瑞银、德意志银行等都已经实现资管业务管理架构的子公司模式,这一规定有助于促使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先进银行接轨。

有助于加快理财资金池转型,把握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监管新规下,打破刚性兑付、禁止非标资产期限错配、投资者分类、第三方托管、产品分类等规定使得未来的理财现金池模式需要转型为净值定价型的资金池,将理财产品的风险转移给投资者,不再以关联交易调节产品之间的收益率。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回归本源,即“受客之托、代客理财”,将业务发展的重点放在加强产品创新,深化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上,进一步提升投资管理能力。

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当前宏观层面治理“金融乱象”的大背景下,资管新规关于禁错配、禁多层嵌套、限杠杆、限投机的举措有助于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强化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避免监管处罚。

(四)挑战

保本理财前景不乐观,短期内银行理财规模面临下滑风险。

根据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的要求,商业银行对资管产品要实行净值化管理,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保本型理财产品因此面临下档的风险。过去,商业银行一直将保本理财视为吸纳存款的利器,截止2017年底,商业银行的保本理财规模达到7.37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业务的24.95%。由于保本型理财一直是公司客户和机构类客户极为看重的投资标的,也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个人客户唯一信赖的投资产品,如何保持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连贯性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非标资产禁止期限错配,未来非标资产投资将面临资金制约。在传统的资金池一資产池运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在资金端发行理财产品,资产端则投向非标资产和债券资产,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理财资金期限短、标的资产期限长的问题,形成短期资金对标长期资产、多路资金对应多个资产的问题,不可避免的存在资金池。监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资金投资于非标资产不允许存在期限错配,在长期资金规模有限的情况下,投资于非标资产的资金规模受到限制,一方面新增的非标资产缺少足够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未到期的存量非标资产缺少新增资金的对接,未来的抛售压力较大,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管控面临严峻挑战。

监管层对资管业务的风险管控力度加强。针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监管层全面加强了风险管控,不仅严格规定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强制第三方托管和建立理财子公司等机制,还在具体操作封面进行了约束,突出表现在要求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准备金计提。根据新规,商业银行要按照资管业务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以全部产品余额的1%为上限,用于弥补操作风险和其他非预期风险,并规定金融机构应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和计提情况报告金融监管部门,这对商业银行合规开展资管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投资者和产品的重新分类对商业银行原有的理财业务设计与运行模式带来挑战。根据资管新规,公募产品只能投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且债权类资产占比需超过80%;私募产品必须面对合格投资者出售,并且银行信贷资产、非上市公司股权只允许私募产品进行投资。一方面,随着合格投资者门槛的提高,合格投资者的数量会大幅减少,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权益类理财产品的规模面临减少的压力。另一方面,公募产品的投资范围受到限制,商业银行只能加大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如何挖掘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潜力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一大课题。

二、资管新规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应对之策

在“产品净值化”和“资产标准化”的监管导向下,商业银行短期内会面临理财业务规模和收入下滑的压力,迫切需要进行相关制度设计以迎接挑战。

加强产品创新,推动理财产品业务模式转型。一是创新保本理财发展模式。参照结构性存款的设计理念,设计出符合监管要求的、能够从技术上实现事实上保本的理财产品,挽留住对风险较为敏感的客户群体;二是进一步丰富理财产品的种类,完善产品体系,适应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三是抓住机遇大力拓展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布局非金融机构销售渠道;四是下调理财产品起售金额。当前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的最低起售金额为5万元,这无形之中将众多客户拒之门外。下调起售金额限制,有利于扩大客户群体,促进理财产品规模的稳定增长。

加强风险控制,构建与监管要求相适应的风控体系。资管新规秉承严控风险底线的原则,在合格投资者制度、第三方托管等机制上加强了风险管控力度,商业银行面临严峻的监管形势,必须要构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一是构建独立的、直属于董事会的资管业务风险管理中心,将风险控制从原来的资管业务中心分离出来,加强对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二是实现风险管理的计量化、精确化,进一步完善包含波動性、收益性等指标的风险指标体系,明确风险量化标准;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将资管业务的全流程嵌入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风险应对方面的作用,提高风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加强投资研究,提升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投资研究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关系到理财产品投资的成败得失。纵观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大型投资机构,都具有众多对资本市场影响力巨大的研究人才。在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位和盈利模式发生了变化,需要通过投资研究与市场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增强自身在市场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理财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推动业务发展。因此,商业银行要以投资研究为基础,提升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重视投资人才的培养、激励、考核晋升,重视投资研究成果的转化,培育投资研究能力,增强自身理财业务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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