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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益博弈视角看食品安全问题

2018-07-26张致千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18期
关键词:生产者利益食品

张致千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是食品领域利益群体相互博弈的结果,与人类的生存与健康密切相关。很多食品企业通过降低成本、提高产量来增加食品生产环节的利润,这种方式直接导致了产品质量及安全性下降,引发了社会性食品安全问题。本文从食品领域各环节主体的利益博弈角度出发,探析影响食品安全相关因素,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与广大食品消费者的健康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家庭收入增加,群众对食物质量愈加重视,这使得食品行业得到一定发展,但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比如苏丹红添加剂、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地沟油等,这些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挑战我国广大消费群众的道德底线,严重影响了社会大众的身心健康和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甚至影响国家政府形象,已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其原因多且复杂,涉及到食品各环节,包括食材原料供应商、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监管者。由于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其之间的交易存在利益博弈行为,而且由此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本质上是利益博弈问题。

本文通过利益博弈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探析,从而找出利益博弈背后的根源所在,从而有效解决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利益博弈各方

原料供应商。食品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是安全问题的基础,原料的质量直接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供应商与生产商之间的良性合作是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但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原材料供应方大量使用农药、化学物品等,选择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这都将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是利益博弈格局的核心和关键,它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的同时,必须以自身的道德建设作为盈利的出发点,应自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只有这样食品企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有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会采用降低生产成本、假冒仿制、加强营销等不合法的手段。食品生产者能否保障食品安全,能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受其已有生产技术、自身道德建设、成本收益及对政府监管的反应等众多因素的影响。

消费者。消费者在市场交易的整个过程中是食品产业链的终端,是企业最关注的对象。食品企业若想持续发展并实现盈利,需要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这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未来发展空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消费者作为监管参与者的一部分,有权利及义务发挥自己在监督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食品企业进行投诉与反馈。

销售商。销售商在食品链条上如同一条纽带,连接着生产商与消费者,食品的质量、安全受其供货渠道和销售行为的影响。在销售行为上,销售商对产品信息掌握的程度比消费者多,为了自身的利益,一般的销售商会不愿意将过多的产品信息透露给消费者,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等的现象。在对接食品生产企业上,若销售商能够对进货渠道严格把控,注重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有利于提高安全性。

政府部门。政府是食品安全环节的监管者,为食品安全提供保障,对食品安全问题做最后的裁决。政府有职责颁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其职责,为消費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三、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分析

原料供应商与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博弈。食品行业的不同企业、不同的供应链之间存在竞争,原料供应商是食品产业利益链条的起始点,是利益博弈的源头,供应商的经济利益主要来源于与原料购买价格与其生产成本之间的价格差。

食品生产者与原料供应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双面性,既有矛盾,又有趋同,二者的关系较为复杂。当食品生产商追求利润,降低质量时,会向原料供应商传递自己的价值导向,使得供应方提供质量不佳但价格实惠的原料。但是,在产品质量问题被检测出来,而原材料供应方或生产方其中一方可以避免法律责任时,二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就凸显出来。

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是是一对矛盾体,二者的利益博弈在食品安全各博弈群体中占据主要位置,双方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具有必然性。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受益者或受害者,在当前市场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对食物需求的弹性比较小,生产商掌握的信息是完全的,而消费者则对食品信息知之甚少,在此种情况下,消费者仅能简单通过食品包装、生产日期等判断食品质量,但是,这些简单判断并未能真正辨别食品质量。同时,生产者凭借着自己在信息掌握量的优势,选择实行生产低质量产品的机会主义行为,以获得或发展自身在利益博弈格局里的优势地位。在利益博弈中,生产厂家选择生产安全的或不安全的食物,消费者选择购买或不购买食物,在购买到低质量食物后选择反馈或是不反馈的权利。但是,由于食品是必需品,所以在利益博弈领域中会出现“生产者生产低质量食品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而消费者冒着健康风险的代价购买食品以满足生活需求”的利益博弈现象。

消费者与销售商家之间的利益博弈。消费者与销售商家是利益链条中直连的两个环节,有着各自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存在着利益冲突,一方得利的同时另一方便会失利,所以,消费行为与销售行为构成了利益博弈的一种行为。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从经营者处获得商品知识,销售商家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忽视社会道德和责任,隐瞒产品的某些信息,把低质量的产品以高价格销售,众多消费者在“价高质佳”的心理暗示下,双方达成商品的交易,而食品安全问题就随之而来。

生产者和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国家政府会也会参与到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利益博弈,政府在食品领域扮演者监管者的身份,与食品生产者展开利益博弈,政府追求政治利益最大化,通常情况下,政府会从政府声誉和经济效益两个因素中获取政治利益。政府对食品的管制一方面可以使政府获得声誉,一方面会让政府发生管制成本,管制成本规模会影响政府是否实行管制。当管制成本大于政府所获得的效益时,政府会失去监管的利益驱动力,继而选择放弃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管。如果政府在食品质量上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企业则偏向生产低质量的产品,当企业生产低质量产品的情况下,政府会在监管成本低于收益的情况下,发挥其有效作用。

四、利益博弈视角下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强化生产商的道德约束力,建立企业的市场信誉体系。虽然追求经济利益是生产不安全食品的原因,但从结果上看,生产不安全食品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是不道德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干涉,促使购买到劣质食品的消费者能够得到应有的损害赔偿,从而减少生产商的利益,这样也会改变生产食品的企业利益博弈的均衡结果,促使厂商生产安全可靠的食品。完善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是食品安全问题得以解决的重要条件之一。

提高消费者参与规制的动力,协助消费者参与安全监督。消费者是维护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社会力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能够促进食品安全建设。第一,可以通过减轻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延长诉讼时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损害赔偿标准等方法来增加消费者对维护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动力,必要时还可以启动公益诉讼机制来帮助消费者参与规制。第二,不断推进对信用公示平台的建设,协助消费者及时获取食品品质、客户评价等基础信息,降低博弈双方的信息不对等,从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三,赋予消费者更多追究权去维护食品安全,强制销售者提供凭据、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等法律层面的手段可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应用科学检测手段,完善安全检测体系。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技术水平与国际标准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人员依靠现有的技术,仅能对一些例如农药、重金属等的重要污染物进行危险性分析工作,整体上缺乏与时俱进的监测网络和技术平台。因此只有不断发展科学的食品监测技术,加快建立起食品风险检测和评估的预防监管体系,才能实现食品安全的全面科学监管。同时需要加强快检能力建设,完善食品检验机构能力。在一线执法时,使用快检设备能够快速准确地筛选出有安全隐患食品,这样可以大大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执法率,还可以有效节约行政成本。

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政府和食品企业在利益博弈链条上存在博弈契合点,政府对食品企业的监管有利于食品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和提高竞争力,有助于促进安全优质食品的生产和营销,因此,政府应注重不断完善食品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增强对违法生产食品行为的执法力度。首先,政府需要加強立法,根据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现有法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其次,政府需要加大食品安全刑事法律惩处力度,而且应该构建多层级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并进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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