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探析
2018-07-25刘莉
刘莉
【摘要】我国高校新的学生资助体系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这个体系取得了重大成就。无论是政府、高校还是学生到家长都对新的资助体系给予高度的评价。新的资助体系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政策设计方面还是有些考虑不全面,加上我国传统的资助环境和心理的影响,该体系在过去几年的实施中也暴露出不少困难和问题,但其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资助体系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4-0040-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综合国力也日益强劲,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于是民众要求教育公平,教育普及化的呼声愈发强烈。因此,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确保大部分人都有入学学习的机会。在高校不断扩招的同时,高校中贫困生也在增加。如何保障贫困生的顺利毕业无疑成为国家、社会和高校需共同面对的问题。在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建立健全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不仅关系着人才的培养和社会的稳定,还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如何构建出科学合理、完善互补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是高校不断追寻和探索的重点和难点。
一、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问题分析
1.高校贫困生诚信缺失所存在的助学贷款问题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所以人口、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不协调,城乡发展差异化和收入差距比较大。所以我国出台了组学贷款政策来保证贫困大学生可以得以顺利毕业,但这也随之出现一个问题,大学生毕业不按时还款,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如今,我国还没有制定有效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不仅仅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还缺乏相应的财政手段来激发社会组学的动力。组学贷款资助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贫困生的学业得以顺利完成,为了贫困生也能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诚信问题让资助管理工作陷入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更有某些同学以助学贷款为理由,反正国家的錢不用白不用,这种想法非常的可怕。更有些大学生毕业以后想方设法逃避学校和银行的催款。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信用体系缺位,二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助学贷款违约处罚无法可依。
2.贫困生认定工作困难
(1)贫困生认定界限模糊,没有明确的标准。
由于我国区域化经济差距比较大,各个地区的工资收入和消费水平有着明显的差距,单纯依靠家庭收入来判断学生是否为贫困生太过单一,不能设立一个标准的线。许多学生家庭收入和实际收入之间是不一样的,这就使得贫困生认定困难很多。如有的学生在生源地并不属于困难户,而在高校所在地由于消费水平高难以支撑学费及生活费,对于这类学生的界定存在较大争议。
(2)民政部门对高校贫困生的界定工作不到位。
“首先,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缺少对学生因上学而进行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查界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细则,且界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其次,缺少监督约束机制,民政部门对困难证明盖章不严肃,带有随意性,导致困难证明材料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此外,在一些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地方,部分贫困生不能及时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现阶段多数学生以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家庭证明作为贫困生身份的认定依据,而实际上多数生源地民政部门对大学生办理贫困证明持“鼓励”态度,缺乏对学生实际情况的调查,同样造成困难证明不能真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直接影响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高校很难准确的对贫困生家庭状况进行全面的核实
“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核实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因为心理自卑,担心被别人瞧不起而刻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不参与学校的界定。二是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中,辅导员或班主任大多采用传统的标准,如饭卡消费水平、手机、电脑使用等情况。但是个人的消费行为与其家庭背景、生活习惯、个人品位、消费理念有关,如家庭条件优越的学生有可能由于具有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而消费水平较低。因此不能借助消费水平判断界定学生的经济情况。” 三是认定评议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各班级以班委组成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在评选过程中不能保证完全不涉及个人利益关系、人际关系等问题,并且评议过程中易带有主观倾向和个人喜好,同样使得评议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四是按人数比例划分名额导致界定工作上的不公平,通常每个学院困难生的名额由学校按照人数比例划分给每个学院,而不同学院专业不同,学费各异,不同班级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大大不同,有的专业贫困生可能较为集中,而有的专业则相对较少。因此按人数比例划分名额存在弊端。
3.资助工作缺乏对贫困生的人文关怀
“高校贫困生人数增多,学生资助工作烦琐,工作要求细致,需要学生和辅导员共同完成,在人手配备不足的情况下,难免导致对贫困生的资助主要停留在经济物质层面,缺乏对学生精神层面的关注和培育。导致“物质扶持”与“精神扶持”不协调。部分贫困生对高校的贫困生公示政策表现出焦虑和抑郁的情绪障碍,并引发自卑等心理问题。”
二、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应对措施
1.改进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入校后尽快收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对上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管,对新生贫困生的家庭信息建档建库。对于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做好调查工作,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交流,了解核实大部分贫困生基本情况。认定过程应当是动态的,通过学生自主提交证明材料申请、校园一卡通消费情况统计、抽样检查手机话费单等方法及时掌握学生信息,每个学期对贫困生信息库至少进行一次增减,对贫困生信息库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当发现一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时应当考虑对现有的认定进行调整,让有限的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辅导员要充分发动学生群体,进行民主调查,收集相关信息进行真假鉴别,可以使用抽查、暗访等方法核实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以此监督助学金的真实留向。
辅导员要充分发动学生,实现民主评议,并对收集到的信息材料进行甄别,可以采用抽查、暗访等方法核實学生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此监督助学金的实际流向。对以虚假材料骗取资助或把资助金用于挥霍浪费的应予以严惩。
2.构建合理的奖助学制度
建立国家-社会-高校协力助学的资助体系,为贫困生提供更多资助渠道。国家应鼓励企事业单位在高校设立奖助学金,并对这些单位给予政策性的鼓励。学校应积极联系有能力的校友在母校设立奖学金,形成以国家资助为主,国家、社会、学校相结合,共同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就学机会。
3.转变资助理念
无偿资助使学生产生懒惰、依赖心理和不劳而获的思想,心理上形成不健康的心态,不利于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因此,需要转变资助理念,实现无偿资助为主向有偿资助为主的转变。只有高有偿资助才能使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得以持续高效地运转下去。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要以有偿资助为主,有利于优化资助体系的内部结构,有利于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育人功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及责任意识。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及心理辅导
除了直接给予学生物质上的资助外,还要注重思想道德和行为教育。以资助工作为契机,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在经济援助的基础上,充分理解、尊重贫困生,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引导其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和生活,学会坦然面对自己,建立正确的自我评价,树立坚强的人格品质,传递社会正能量。
此外,贫困生心理健康问题也需重视。贫困的家庭经济状况及较高的学费给学生带来经济上的压力,易引起学生自卑、焦虑等情绪障碍,造成人际交往不融洽等现象。因此,高校应定期组织贫困生进行心理疏导。注重培养贫困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抗压能力,引导贫困生学会宣泄排解压力和苦闷,用健康乐观积极的心态迎接生活的挑战。
三、结语
大学生是珍贵的人才资源,在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社会-高校应积极配合,努力探索出合理高效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为贫困大学生解决后顾之忧,保障教育公平顺利进行,确保人才培养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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