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贷资金用途风险防控研究
2018-07-25杨铁军
杨铁军
[摘要]近年来,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股市等领域的问题屡禁不止,不但催生资产泡沫,而且违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干扰党中央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影响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其危害性不容忽视。本文从银行、客户以及监管等多角度,系统分析银行消费信贷资金用途方面的相关情况及其产生原因,并探讨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关键词]消费信贷;资金用途;风险防控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1.概念释义。消费信贷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主要适用于诸如购车、装修、教育、医疗、保健、养老、留学、旅游等消费场景,但不得用于购房、投资或经营等用途。安全、稳健的消费信贷,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2.风险现状。自2017年以来,消费信贷业务呈现迅猛上升势头,规模爆发式增长的背后却涌动着许多风险隐患。据公开数据显示,仅2017年1至7月,居民新增消费性贷款1.06万亿元,累计同比多增了7137亿元,远超2016年全年8305亿元的水平。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不仅没有相应的涨幅,反而同比增速还创下了新低。这说明银行发放的消费信贷资金并没有真正投入消费市场,而是绕道流向了其他领域,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大量的消费信贷资金汇聚于房地产、证券等市场。将助推资产类价格狂涨,加速资产泡沫膨胀。导致系統性金融风险不断积聚,进而加大“灰犀牛事件”引发概率,势必会严重破坏国家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
3.前车之鉴。不真实、不合规的消费信贷,易导致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使得家庭债务负担超重,抵御风险能力显著下降,如若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形,会产生“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分析借款人将消费类贷款资金挪用于购房、炒股等行为。实质上就是一种加杠杆做法。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家庭,由于数量庞大,其杠杆率增加过猛过大所带来的危害,远比企业和政府杠杆率增长所带来的影响更严重。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国的次贷危机,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的美国政府采取了极其放任自流的经济政策,对消费贷款真实性把控不严,整个社会挪用贷款现象普遍,导致家庭杠杆率飙升,以致房地产及证券市场价格持续暴涨。最终引发泡沫破灭,经济全面崩溃,教训极为惨痛。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郑重强调:“银行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点是要稳定杠杆率,并且尽可能将其降下来。居民家庭和个人借钱消费、买房投资的增长速度非常快,这很危险。”
4.监管层面。党的十九大和201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列为三大战役之首,足以看出形势之严峻。今年1月份召开的银监会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市和股市。在进一步整治银行市场乱象的通知中,银监会加强了对消费信贷的监管检查,要求开展实质性穿透银行信贷底层资产的工作。监测信贷资金实际流向。重点查处消费信贷资金流入楼市、股市、以贷还贷等方面的问题。例如,排查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有关问题:不得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得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不得将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二)研究意义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复杂多变,宏观调控继续面临着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双重压力。在此背景下,消费信贷资金流向的合规性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宏观调控层面出现了非预期的偏离效果,将会加剧系统风险的形成。对于消费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领域的行为,如果不严加防控,不但会使银行不良贷款快速上升,而且将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影响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能力,其危害性不可小觑。因此,积极开展消费信贷资金用途风险防控方面的课题探讨,严控违规使用行为,及时堵塞流向禁止领域的漏洞,警惕“明斯基时刻”,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从现实和长远角度来看,这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很有意义。
二、消费信贷资金用途风险分析
(一)常见的消费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点
通过业务实践以及同业案例分析。对消费信贷资金投向存在的不真实、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等问题与风险隐患,归纳总结如下:
1.用于购房。借款人采取直接或间接途径将消费贷款资金挪用于缴纳“购房款”、“首付款”等实际用途。
2.用于投资、投机。借款人用消费贷款资金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理财等资产投资以及投机炒作等活动。
3.用于经营。借款人将消费贷款资金用于本人或转借给他人投入生产经营领域。
4.用于倒贷。借款人将消费贷款资金用于归还其他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的欠款等方面,以贷还贷。
5.用于放高利贷。借款人将低息获得的银行消费贷款,再高息放出去。从而赚取利差。
6.用于国家政策不允许的其他方面。例如,通过消费贷款业务进行洗钱、赌博等不法勾当。
(二)银行在贷款用途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
1.银行主观上对消费信贷资金挪用风险放松管理。例如,有的银行人员对挪用贷款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且存在误区。甚至认为:客户只要能够归还贷款本息。用贷款去干什么无关紧要,对客户用途不实的做法视而不见。实践中,大量的不良贷款缘于资金被挪用的事实,足以推翻这种观点。还有些银行人员为避免客户流失或与同业争夺客户资源,贷前不调查用途的真实性,贷中不审查用途的合规性,贷后纵容借款人随意改变用途,也不开展必要的跟踪检查。
2.银行客观上对消费信贷挪用行为的管控能力较弱。消费信贷业务具有数量大、额度小,风险多等特点,对其实际投向的甄别成本比较高,监控难度较大。特别是随着网银、第三方支付等先进技术的广泛应用,借款人可利用现代通信等手段的便利,通过化整为零等办法来规避贷款资金的监控。而目前多数银行仍采用支付委托协议以及消费交易合同等传统方式来监管资金流向,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对于通过关联交易或复杂隐蔽途径实施的挪用信贷资金行为,银行的监控工作更显得鞭长莫及,力不从心。
(三)客户在挪用消费信贷资金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
客户挪用消费信贷资金的原因,既有外在因素的投资赚钱效应所强力吸引,也有自身诚信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的原因所在。有的客户不符合按揭购房、投资、经营等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就想方设法从消费贷打开缺口,往往先虚构贷款用途、编造消费理由,按照消费用途申请贷款,资金到手后就擅自改变用途挪用到非合同约定方面。更有甚者,将消费贷款资金直接或变相投向了房地产、股市、两高一剩、僵尸企业、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等国家禁止、限控或淘汰的行业领域,极易促发系统性信用风险。银行之所以对信贷资金要规定明确的用途,目的是将有限的信贷资源用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以及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而且银行是通过分析客户提出的贷款用途并结合其偿还能力决定是否给其发放贷款。而借款人任意改变用途将资金挪用到高风险领域的做法,大大增加了不良贷款形成的风险。严重影响了信贷投放的正常工作。
目前,银行对挪用消费信贷资金的客户尚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手段且处罚力度远远不够。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管控措施和惩治工作。
三、消费信贷资金用途风险防控措施探讨
(一)贷前阶段的业务环节
1.坚持审慎经营原则,提高风险前置意识。贯彻“实贷实需,诚信申贷”的监管规定,加强对贷款用途真实性的辨别,严格落实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把好风险关。
2.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贷前调查要充分运用逻辑推理方法,综合判断客户消费行为的真伪,掌握其申请贷款的真实意图。不断提升甄别挪用贷款征兆的分析能力。
3.通过反欺诈模型、风险预警规则等手段,应用大数据资源,采用客户画像等方法。对客户进行多维度的分析判断与多渠道的全方位核验,综合判定客户风险特征,及早发现用途不实的潜在风险。
4.通过分析借款需求额度及借款用途的逻辑关系,警惕不符合常理思维的申贷情况。对于有担保人的業务,在贷前应与其充分沟通交流,进一步了解贷款用途是否真实。
(二)贷中阶段的业务环节
1.银行应严肃消费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行为,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审批、超授权额度审批、违反审贷会规则审议等情况。
2.严格落实银监会关于受托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发放和支付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按消费进度,分期、分步投放贷款,避免客户一次性提取全部资金后随意挪用行为。
3.加强对交易对象收款方真实性的核实工作,发现疑点立即展开调查,追溯问题根源,及时控制放款环节的操作风险,防控直接或变相通过支付账户回流贷款资金等行为。
(三)贷后阶段的业务环节
1.掌握信贷资金真实流向,要求客户提供消费贷对应的消费发票或单据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进一步核验所提供的贷款用途资料能否证明贷款实际投向。
2.不断提升信贷资金流向监控技术手段,对贷款资金的实际走向情况进行连续监测,重点关注贷款资金转移情况。例如。排查是否存在多笔放款资金归集至同一客户账户,或多笔贷款的偿付本息资金来源于同一客户账户等垒户行为。
3.通过贷后发现借款人确有挪用贷款资金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立即收回贷款,并加收罚息,同时将其违约行为予以记载,计人信用记录“黑名单”,取消其永远的贷款资格。让违约者付出沉重代价。
四、结论
近些年。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挪用“花招”百出,如何跳出用途不实的乱象怪圈,一直是监管和民众关注的焦点。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贷款用途所蕴含的实质性风险隐患。在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银行应当切实转变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坚决摒弃不尽职行为,全程严密监测资金实际流向,对用途实施风险管控,确保消费贷款资金能够真正用在基于真实消费场景的具体消费项目上,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让消费信贷的每一个业务环节都能受到来自内外部的监督与控制,同时以外科手术式的措施化解风险隐患,真正使金融体系经得起经济结构性、周期性变化的考验。
银行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应尽量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而不是助推、加速周期的震荡。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银行业的监管应当是内生反周期性的。国家严厉打击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向问题的决心已定。面对日益趋严的各项监管举措,银行应积极主动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履行应尽的义务,担当起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