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沽源:不捕决定书助少年重返校园
2018-07-25张红强郭建禾
方圆 2018年13期
张红强 郭建禾
6月21日,被取保候审的小贾走进考场,如期参加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他或许不知道,正是河北省沽源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在考前依法作出的不批捕决定,才让他得以参加这人生中的重要一考。
小贾是一名初三学生,4月1日,小贾与被害人小苏在早自习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打斗,后被班内同学拉开。下早自习后,小贾气不过,又纠集本班小张、小王、小刘、小李以及邻班的小吴、小任等人再次对小苏进行殴打,致使小苏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小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5月3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送沽源县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检察官在阅卷和提审中发现,此次打斗是小贾过于顾及所谓的“脸面”一时冲动所为。并且小贾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反思,表现出悔罪改过的意思。承办检察官又对小贾做了社会调查,通过小贾父母以及学校老师得知,小贾6月份就要参加中考,如果因一时冲动就耽搁学业,将对其以后人生造成极大的影响。为此,检察官邀请小贾、小苏双方父母坐在一起,为此事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人父母对小贾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6月7日,该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辦案方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小贾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他又回到了自己熟悉的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