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陆小曼佚文佚简
2018-07-24陈建军
陈建军
《陆小曼文存》(柴草编)由三晋出版社于2009年12月印行后,我陆续找到陆小曼《自述的几句话》、《请看小兰芬的三天好戏》、《马艳云》和《灰色的生活》等四篇佚文,这些佚文均已作为附录收入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9月版《眉轩香影陆小曼》(柴草著)。陆小曼未被收集的作品尚有可发掘的空间〔1〕,前些时,我阅读民国时期报刊,又见到一文一简。
一、《我的小朋友小兰芬》
小兰芬是何许人也?她和陆小曼究竟是什么关系?树人在《陆小曼与小兰芬之关系》中说得比较清楚:
前晚偕友往新新,遇郑正秋君,畅谈坤伶小兰芬之身世。据云,小兰芬在京与陆小曼为比邻。兰芬家甚贫,然聪敏倍于恒人,七岁之时,从一周姓者学戏,未一年,而能戏竟至十余剧,其进步之速,令人咋舌。小曼爱其聪敏,怜其贫,时赒济之。后兰芬在开明搭班,未数月,忽大病,卧床月余,病势有增无减。是时小曼适由京转移来沪,遂与兰芬消息隔绝。去冬,兰芬膺上海舞台之聘,来沪献艺。小曼亦尝见其名于报端,惟以别兰芬,殆别有一人,故漫不为意。后经多方刺探,始悉此小兰芬,即数年前受小曼怜爱之小兰芬也,于是竭力为之捧场。兰芬近年之声誉日隆,微小曼安有此。〔2〕
陆小曼捧小兰芬,不仅肯花大本钱,还专门为她写过两篇文章。1928年4月3日、4日、5日,上海舞台安排小兰芬演剧三日,第一日《玉堂春》,第二日《南天门》,第三日《六月雪》。陆小曼特地作《请看小兰芬的三天好戏》〔3〕,竭力予以推介。在陆小曼眼里,小兰芬既“规矩”,又有“本领”,其“喉音使腔以及念白做派,实在在坤角中已是很难能的了”。陆小曼直言不讳地替女伶抱不平、讨公道,认为唱戏是一种极正当的职业,主张包括旦角在内的女角儿,应由女性来扮演,唯有如此才“不失自然之致”。
在发表《请看小兰芬的三天好戏》的同一天,陆小曼还在上海《晶报》第1089号上发表了一篇《我的小朋友小兰芬》:
我生平就爱看戏,尤其爱看女戏。戏的好坏倒不论,常常从开锣戏直看到底(近来身体不好,不能坐长了)。也为了这个缘故,我才从琴雪芳的班子里看到马艳云,又从艳云的班子里看到兰芬,也算是一点子小小的因缘,所以有时候是不能不破费些工夫的。兰芬的身世说起也很可怜(但风尘中的女子,那一个不是可怜,他〔4〕的我碰巧知道就是了),他家本来还好的,后来中落了,窘得很,要不是兰芬自有主见,决意学戏,他的下落竟许还不如现下。他倒是真聪明,皮簧才唱了一年多。我在京时他唱不满两个月就病倒了,我南来后直惦着他,怕他那病不易好,谁想他倒活鲜鲜的到上海来了。我是喜欢他的大派,唱做都走正路,一些都不沾时下坤角的习气,底子也好,只要有名师指导,一定可以在现在戏界里分一席地的。
文中所谓小兰芬身世可怜、有主见、走正路、底子好等,大体与《请看小兰芬的三天好戏》中所说的意思差不多。
陆小曼为何要力捧小兰芬?郑正秋在《新解放的小兰芬》〔5〕一文中认为,她是“凭着平等的观念,互助的精神,对小兰芬常表十二分的同情心”。在他看来,陆小曼肯下本钱、邀朋友捧一个小小的坤角,其意义十分重大,不仅关乎“捧角的道德”,而且改革了以包银多少、角儿大小来分戏码高低的旧惯习,打破了大角儿瞧不起小角儿、不愿同小角儿配戏的阶级观念,同时也有利于人才的培植。
经陆小曼等人力捧,小兰芬声誉日隆,戏码排到了后三出,在戏界里分得了一席之地〔6〕。
二、致《新闻报》编者函
1934年5月30日,上海《新闻报》第14737号登出一则题为《王赓已恢复自由有赴德留学说》的消息,内中称:“当‘一·二八沪战时,八十八师独立旅旅长王赓,因擅离职守,遗误戎机,由军事委员会判处徒刑,羁押已久。顷据军界消息,王得有力者之说项,已恢复自由。……而王自出狱后,即乘轮赴港。惟据另一方面消息,王早出狱,与其眷属陆小曼赴德留学,以求深造云。”陆小曼看到这则消息后,于6月1日给《新闻报》编者写了一封信。此信刊于次日《新闻报》第14739号,题作《来函》。全文如下:
迳启者:昨阅五月三十号贵报本埠新闻所载“王赓恢复自由”一则,内云挈眷属陆小曼赴德云云,完金(全)与事实不符。小曼自与王赓离婚之后,盖已多年不惟,从未见面,即只字亦未尝往还,何来眷属之说?为恐以讹传讹,用特函请将此信登入更正栏,予以更正为感。
陆小曼启 六月一日
关于王赓何以被拘捕、判刑、羁押事,坊间流行的版本大多不确。据南京《军政公报》1932年10月31日第142号所载《军政部判决书》,王赓原系宋子文部税警总团团长,“一·二八”淞沪事变后,奉令率部援助第十九路军抗日作战,为陆军第八十八师独立旅旅长,负责警戒南市龙华北新泾线并死守南市,其旅部驻扎在曹河泾。2月27日上午,王赓接宋子文电话令,赴上海法租界谈话,未报得第十九路军总指挥及蔡廷锴军长许可,即行离职前往,旋又乘便往美国领事馆访友,行经里查饭店附近,被日本警察拘捕。因其离去职役期间尚未超过三天,终以在戒严地域无故离去职役未遂论处。至于其被控泄露军事秘密部分,经第十九路总指挥部复查,并无其事。高等军法会审后,判处王赓有限徒刑两年六个月。1962年,陆小曼曾在《关于王赓》〔7〕一文中,据其母亲等亲友所言,谈到王赓赴美国领事馆的原因及被日军逮捕的经过,或可聊备一说。
王赓出狱后,因肾病复发,遂到德国医治,实非什么“赴德留学,以求深造”。陆小曼自1925年与王赓离异后,就“从未见面,即只字亦未尝往还”。《新闻报》消息称陆小曼为王赓之“眷属”,当然是无稽之谈。
早在两年前,沪上报纸在报道王赓被捕事时,就曾涉及陆小曼,说她“仍与王青鳥往还”,“向各方营救王赓”,“与彼重赋同居之雅”〔8〕。针对这些捕风捉影的流言蜚语,陆小曼给徐志摩生前好友余大雄写了一封信,希望他登出来,“以释群疑”。1932年3月24日,这封信以《陆小曼的一封信》为题,发表在余大雄主持的《晶报》上。信中也明确表示她自与王赓离婚后,“至今绝无往来”。
陆小曼借助于报纸媒体发表公开信,固然是为名誉而辩,以免各界误听讹传,但其隐含意图恐怕是为了与王赓撇清干系,因为王赓事件毕竟太重大了。
注释:
〔1〕除本文披露的一文一简外,陆小曼还有一篇译文《普列哈诺夫》(苏·霍敏纳作,载《翻译》月刊1950年4月1日第二卷第四期),亦未入集。
〔2〕树人:《陆小曼与小兰芬之关系》,上海《金钢钻》1928年4月2日第476号。
〔3〕陆小曼:《请看小兰芬的三天好戏》,《上海画报》1928年4月3日第三百三十八期。
〔4〕“他”,原刊文如此,下同。
〔5〕郑正秋:《新解放的小兰芬》,《上海画报》1928年3月24日、3月30日、4月9日第335期、第337期、第340期。
〔6〕可参见拙文《陆小曼“捧角”》,《书城》2012年第八期。
〔7〕陆小曼:《关于王赓》,《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辑,中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62年9月编印,第249~250页。
〔8〕《陆小曼的一封信》,上海《晶报》193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