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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汉语中的给予动词

2018-07-23

关键词:赏赐卜辞金文

徐 红

(东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给予动词是表示给予行为的动词,描述“甲给了乙什么”的过程,语义结构中要包含给予行为过程、给予行为的发出者(施事)、给予行为的接受者(与事)和给予物(受事)四个要素,典型的给予动词如现代汉语中的“给”、古代汉语的“授”“与”等。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商代汉语中的给予动词。

研究殷商时代的给予动词,我们能够接触到的可靠文献,是殷商时代的出土材料甲骨文和金文。甲骨刻辞主要是商代晚期祭祀占卜的记录,能够反映当时的词汇和语法结构,商代晚期青铜器上较长的铭文内容丰富,叙事性较强,铭文中字词的含义、词的用法、句法格式等,也会反映出商代晚期汉语的状态。商代晚期金文可与殷墟甲骨文互相印证,共同展现商代汉语的真实面貌。

利用甲骨文和金文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字词关系问题。“词”是语言单位,而“字”是记录词的书写符号,汉语字和词关系密切,但又不是一一对应,甲骨文、金文动词的字词关系比较复杂,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动词,不拘泥于字形,但会在行文中说明相关字、词的关系。

张勇(2010)专门选取了甲骨文取予类动词作为研究对象,涉及甲骨文给予动词[1];胡云凤研究商代金文动词(2004)[2]127-148、严志斌研究商代金文语法[3]85-91、金河钟研究殷商金文词汇[4]、闫志(2012)研究商代晚期赏赐铭文[5]15-27等研究中涉及商代金文中的给予动词,这对我们的研究都颇有启发。

文中例句主要出自《甲骨文合集释文》(简称“合集”,胡厚宣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简称“花东”,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简称“集成”,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和《近出殷周金文集录》(简称“集录”,刘雨、卢岩编著,中华书局,2002年)。通过对语料的分析,我们确定商代汉语中的典型给予动词有受(授)、商(赏)、易(赐)、乍(同“作”)、肇、降、光、贶、畀、见(献)、以、内、入、来、工、羞、爯、屰、宾,可以按照施受关系分成四组。

一、商代汉语中的赐予类动词

这一组给予动词为赐予类,表示上对下的给予。

(一)受(授)

在甲骨刻辞中,“受(授)”的主语主要是“帝”,表示上对下的给予,授予的直接内容多为“年(收成)、又(同祐,佑护)”等抽象事物,往往是一种未实现的状态,是占卜者希望、祈求的某种结果。“受(授)”可以出现的句子格式比较多,可不带宾语单独在句子中出现,也可以带宾语、补语、状语,可以带单宾语,也可以带双宾语,双宾语句的格式是“S+V+O与事+O受事”,间接宾语在前,直接宾语在后。

“授予”和“接受”的意义是对立的,在甲骨文时代却同时存在于一个词里。“受”还有作“接受”义的例子,甲骨刻辞中有大量的“王受又”和诸如“受年、受禾、受穧年、受黍年”这种表达,“受”表示被给予、得到,其施事者一般是上帝、神灵、祖先等,是给予义的反向表达。例如:“癸卯卜,亘贞,我受黍年?(合集9951)”“丁酉卜,争贞,弗其受又年?(合集13505正)”。在《合集》《补编》《屯南》《花东》四种甲骨文材料中“受”有2227次用例,是使用频率最高的给予动词,其中用作“接受义”的占大多数,而用作“授予、付与”义的很少,接近100例,且大部分为双宾语句。

(二)易(赐)

“易”为“赐”的初文。《说文》:“赐,予也,从贝易声。”《孔子家语·正解论》有“吾闻之,君取于臣谓之取,与于臣谓之赐。臣取于君谓之假,与于君谓之献。”的句子,由此可知“赐”有给予的意思,而且是上位者对下位者一种赐予的行为。

甲骨文中“易(赐)”表赐予,如“贞,翌乙亥易(赐)多射燕?(合集5745)”“己酉卜,亘贞,易(赐)禾?(合集9464正)”“贞,易(赐)牛?乙卯卜,亘贞,勿易(赐)牛。(合集9465)”中的“易”为赐予义。“易(赐)”在甲骨文中的出现频率不像“受”和“畀”那么高,完整的例句不足20个,但给予义用法比较典型。殷商甲骨文中“易(赐)”可以带受事宾语,也可以带双宾语,双宾语句的格式是“S+V+O与事+O受事”,

殷商金文中“易(赐)”字句共有32例。例如:“大(太)子易(赐)东大贝。(乍册豊鼎 集成5.2711)”“癸巳,王易(赐)小臣邑贝十朋。用乍(作)母癸尊彝。(小臣邑斝 集成15.9249)”“壬申,王易(赐)亚鱼贝,用乍兄癸尊,才(在)六月。(亚鱼鼎 集录2.339)”“辛卯,王易(赐)寝鱼贝,用作父丁彝。(寝鱼簋 集录2.454 )”这些句子中的“易(赐)”都表示“赏赐”。

从用例中可以看出,商代汉语中“易(赐)”的行为主体通常是王、侯、子,以王为多,表示一种上对下的给予行为,对象多为近臣。“易(赐)”涉及物多为具体的物品,比较丰富,甲骨文用例中,多为跟祭祀有关的具体物品,如牛、兵等,金文中除了“贝”之外,还可以是其他很多物品,如玉、璋、微、理、具、吕(铝)、聿(笔)等,后面直接出现直接宾语赏赐品的情况多一些,甲骨文“易(赐)”的双宾语句不常见,商代金文双宾语句式经常出现,句子格式为“S+V+O与事+O受事”,间接宾语在前,直接宾语在后。

“易(赐)”可用于被动句,如“逦易(赐)贝二朋,用乍(作)大(太)子丁。(逦簋 集成7.3975)”中主语“逦”是被赐者,句子是一个被动句。

(三)商(赏)

在商代金文中,“商(赏)”的行为主体通常是王,包括王及上属官员对下属的赏赐,表示一种上对下的给予行为,对象多为小子、近臣,涉及对象多为具体的物品,后面直接出现受事赏赐品的情况多一些,赏赐物品多为贝,双宾语句式出现较多,句子格式为“S+V+O与事+O受事”,均为主动句。

商代金文中“易(赐)”、“商(赏)”连用共有2例:“龏姒易(赐)商(赏)贝于司,乍(作)父乙彝。(龏姒方鼎 集成4.2433/2434)”和“龏姒易(赐)商(赏)贝于姒,用乍(作)父乙彝。(龏姒觚 集成12.7311)”,用来表示上对下的赏赐,赏赐物均为贝,句子中主语均为被赏赐者,用“于”引出赐者,属于典型的被动用法。

(四)光

“光”在甲骨文中没有给予动词用法,用作赏赐义,在商代金文中仅有1例:“王卿(飨)酉(酒),王光宰甫贝五朋。(宰甫卣 集成10.5395)”,是上级对下级的赏赐,主动句,赏赐物为“贝”,双宾语句格式为“S+V+O与事+O受事”。相同的用法见于西周早期的《麦盉》(集成15.9451),“井侯光厥吏麦”中的“光”表上级对下级的赏赐,春秋《叔夷钟》(集成1.272)有“敢再拜稽首,应受君公之易(赐)光。”中“易光”为同义连用。

商代金文中的“光”和“赏”连用有5例,如“子光商(赏)汝丁贝,用乍(作)己宝彝。(子黄尊 集成11.6000)”。

(五)贶

《说文》“贶,赐也”,有“赠送”义,但更强调上级对下级的赏赐,且为转赐,并非直接赐予。商代晚期金文中“兄(贶)”只有1例:丙辰,王令(命)邲其兄(贶)丽,殷于夆,田雍。宾贝五朋。(二祀邲其卣 集成10.5412)。

(六)乍(作)

(七)肇

甲骨文中“肇”可以表示“神祗或自然给人带来某种灾祸或期望”等等,与“乍(作)”用法相似,例如“贞,隹多妣肇王疾。(合集2521正甲)”“□□卜,贞,岳肇我雨。(合集14887)”“贞,不隹下上肇王疾。(合集14222正甲)”“贞,隹帝肇王疾。(合集14222正丙)”。

需要注意的是在花东卜辞中,“肇”多为奉献义,“肇”的适用范围扩大,成为进献义动词,进献内容和进献对象都很丰富。如“甲子卜:乙,子啓丁璧眔玉?(花东180.2)”“□卜:叀三十牛肇丁?二(花东203.4)”“辛卜:子其又肇臣,自。一二(花东257.18)”。

(八)降

“降”常用在卜辞中表示上天或祖先降下灾祸或福佑。如“帝降若?(合集6497)”“乙酉卜,争贞,隹父乙降齿。(合集6664正)”“戊申卜,争贞,帝其降我年?帝不降我年。(合集7793)”。

二、商代汉语中的付与类动词

商代汉语中不区别施受双方的地位高低,可以表示上对下的给予,也可以表示下对上的给予的动词是“畀”。

“畀”,在甲骨卜辞里解释为“给予,付与”,《尔雅·释诂上》的解释为: “畀,赐也”,《尔雅·释诂下》的解释为: “畀,予也。”又“与也”。“贞:小母畀奚(合651)”“畀妇好女。(合集684)”“贞,羊畀舟。(合集795)”中的“畀”为给予义。

甲骨刻辞中,“畀”字共出现了77次,主要是用作“付予、给予”义,出现的频率远低于“受”。从上面的例子来分析,“畀”的行为主体可以为帝、王、外族、方国,涉及对象多为具体物品、人等,与“受(授)”“易(赐)”只表示上对下的给予不同,可以表示上对下,也可以表示下对上。“畀”可以不带宾语在句中出现,也可以后面直接跟宾语,可以是指“物”的宾语,也可以是指“人”的宾语,双宾语句格式是“S+V+O与事+O受事”,间接宾语在前,直接宾语在后。

三、商代汉语中的进献类动词

这一组动词为进献类,表示下对上的给予。

(一)见(献)

“见”在甲骨文中可以用为“进献”义,表示下对上的给予行为,对象涉及“牛、羊、彘”等,花东卜辞中涉及物品种类更多,范围更大,例如:“贞,呼见羊于西土由。(合集8777)”“壬戌卜,子梦见邑繇父戊。(合集22065)”“庚申卜,见彘?庚申卜,见豭?(合集22436)”“丁巳卜,其见牛一?(合集33577)”“庚寅,岁且(祖)甲牡一,子雍見。(花东237)”“戊寅卜,翌己子其见琡于丁,侃。(花东427)”中的“见”有进献义。在商代金文中“见(献)”表进献义只有1例:乙卯,子见(献)才(在)大室,白□一、琅九、又百牢。(子黄尊 集成11.6000)。

“见”带宾语时后面可以带直接宾语进献物,进献对象通常是王,进献物多为跟祭祀有关的用品,例如牺牲、酒、丝织品、玉器等,强调进献对象,可以不带宾语,带宾语时间接宾语进献对象一定出现。卜辞中“见”双宾语句式格式为“S+V+O与事+O受事”,“见”后一般不直接出现双宾语的情况,用介词“于”引出间接宾语进献对象,位置在“见”后。这与“受”“赐”“畀”后面直接出现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不需借助于介词不同。

(二)以

在王卜辞中“以”作为一个给予动词,主要表示下对上的给予行为,偶尔有上对下的情况,在花东卜辞中,“以”是一个进献义动词,表示下对上的给予行为。根据上下文,“以”后可以不带宾语,在“以”后出现单宾语时,宾语通常是进献物(受事),偶尔是进献对象(与事),可以用“于”引出进献对象。花东卜辞中没有出现不用介词的双宾语句,根据其他甲骨文用例,如“贞,曰戈以齿王。(合集17307正)”,“以”的双宾语句式格式为“S+V+O受事+O与事”。

(三)入

从给予动词“入”的用例可以看出,“入”为进献义动词,表示下对上的行为,行为主体可以是子,也可以是方国、诸侯、臣僚,进献对象通常是王,“×入+数”比较常见,表示进贡龟甲兽骨的数目。花东卜辞中,入的进献物并不局限于龟甲,进献物种类丰富,通常不用介词引出,进献对象仅限于丁,是一个使用频率高的给予动词。

(四)内(纳)

(五)来

“来”在甲骨卜辞中作给予类动词时,释为“来奉、贡纳”义,多出现在甲桥刻辞中,表示贡品来源,如“癸酉卜,贞,望乘来羌,二□。(合集237)”“我来三十。(合集248反甲桥)”“贞:古来犬?古不其来犬?(合集945 正)”“奠来四,在襄。(合集5439反)”“画来二十。(合集6638反)”。

甲骨卜辞中,“来”和“入”的用法比较相似,为进献义动词,表示下对上的行为,行为主体可以是子,也可以是方国、诸侯、臣僚,进献对象通常是王,但与事通常不出现。数量特别多,不同的是“来”表进献义的句子中,涉及的物品种类更丰富一些,包括奴隶和俘虏,甲骨文中有大量“来羌”的记载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六)工(贡)

(七)羞

(八)爯

爯,在花东卜辞中有进献义,如“乙巳卜:子于□爯?不用。一(花东34.12)”“乙亥卜,叀今夕爯玉□,若永?用。一(花东149.2)”。花东卜辞中“爯”是一个特殊的给予动词,表示一种下对上的给予行为,进献物品为册和玉器,进献对象都是丁,是对爯册、爯玉之礼的记录,与一般意义的进献义动词不同。可以不带宾语,带宾语时可以出现进献物品,也可以出现进献对象“丁”,可以用介词“于”引出与事进献对象,双宾语句格式是“S+V+O与事+O受事”。

(九)屰

“屰”在花东卜辞中有进献义,如“巳卜:家其又鱼,其屰丁,永?三(花东236.18)”“巳卜:家弜屰丁?一(花东236.19)”“何于丁屰?(花东320.1)”。花东卜辞中“屰”是一个进献义给予动词,表示一种下对上的给予行为,进献物品种类比较丰富,进献对象都是丁或妇好。在“屰”后出现单宾语时,宾语通常是进献对象间接宾语“丁”,双宾语句格式为“S+V+O受事+O与事”,可以用“于”引出进献对象“丁”“妇好”。

四、商代汉语中的馈赠类动词

商代汉语中表示馈赠义的动词只有“宾”。

五、结 语

商代汉语中的典型给予动词有受(授)、商(赏)、易(赐)、乍(同“作”)、肇、降、光、贶、畀、见、以、内、入、来、工、羞、爯、屰、宾,可以分为赐予类动词、付与类动词、进献类动词和馈赠类动词四种类型。总的来看,商代汉语中的给予动词有等级分明、语体色彩鲜明、数量少且以赐予类和进献类为主的特点。

汉语给予动词的使用不会脱离时代特点,商代为奴隶制社会,等级森严,为巩固其统治地位,商王自称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使用宗教观念来把神权和王权结合起来,所以商代甲骨文中“受(授)”和通常指神袛或自然带给人们某种灾祸或是庇佑的“作、肇、降”等动词常见,其中“受”使用频率最高。商代汉语中的给予动词有明显的等级性,“受(授)”“易(赐)”和“见(献)”是商代汉语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三个给予动词,“受(授)”反映神祗或自然的给予,“易(赐)”表示人主上对下的赏赐,“见(献)”表示人臣下对上的进献。

商代汉语中共有19个给予动词,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有的给予动词只有“易(赐)和见(献)”。商代甲骨文中常见的“受(授)、畀、入、羞”和通常指神袛或自然带给人们的某种灾祸或是庇佑的“作、肇、降”等动词在商代金文中没有给予义用例。这说明,在商代汉语中,词语和句式的使用受文体的限制,在不同的场合所使用的词语不同,金文之铭功烈与甲骨刻辞之卜祭两者功能上的差异导致其中出现的给予动词在使用上有很大差别。

商朝疆域辽阔,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家机构,诸侯、方国、少数民族听命于商朝。为了维护王室和诸侯、方国、少数民族之间的平衡,赏赐和进献是必不可少的,是国家制度,跟这方面内容相关的给予动词就会频繁使用。给予动词涉及物品种类丰富,有牲畜、农作物、纺织品、酒、陶器、玉器等,但这些生产生活资料由王室、贵族、诸侯、邦伯占有,普通人没有权利支配,甲骨文和金文材料记载的主要是国家大事,围绕王室活动展开,普通人的生活我们无从了解,所以我们能看到的商代给予动词数量不多,商代汉语中共有19个给予动词,也可能不是商代汉语给予动词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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