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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推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2018-07-23吴妍

福建轻纺 2018年7期
关键词:税务总局薪金所得额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推出税前扣除鼓励政策。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8%范围内的教育经费支出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对人员培养、人才储备等方面的需求,以进一步协助企业升级、行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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