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2018-07-22李洪铭
李洪铭
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关系着我们每个党委、政府战略意图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在深圳挂职一个多月来,感受最深的是这里党员干部强大的执行力和快速优质的工作效能,经深入梳理分析,其主要通过合理严格的绩效管理体系,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激发了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近一时期,重点就其绩效管理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一、深圳市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基本情况
(一)按“量”分类,合理确定评估对象。就是根据各单位承担任务量的不同,将市直部门划分为A类和B类两个类别,市属各区进行单独考核,依据分类的不同,结合年底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比如,承担工作项目任务量较重的发展委、科创委、规土委等都在A类,而政府办、法制办、组织部等部门因承担项目任务少,均为B类。评估指标主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目标导向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民生实事等年度工作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大考核力度,如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等重点指标权重占到了60%以上。二是质量优先原则。围绕城市质量提升年建设,设立相关联指标26项,占指标总数的65%,涵盖经济质量、城市安全质量、城市建设质量、城市管理质量、文化质量、民生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和政府服务质量8个方面。其他指标,也充分体现质量要求。三是问题导向原则。主要是针对发展短板,加大绩效评估力度。比如,针对深圳在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评估中个别指标得分偏低的问题,新增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工业投资发展情况”等评估指标,加大补短板力度。四是个性与共性相结合原则。突出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强化个性化考核,同时将年度重要专项工作纳入绩效评估体系,比如,围绕提升政府服务领域质量,新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指标,进行专项评估。五是精简效能原则。属于信息安全、人员编制、宣传等部门日常管理职能的内容,以及与政府绩效关联度低的内容不纳入评估体系,对评估指标体系中内容相似的指标进行充分整合,避免重复评估。
(二)以“分”督办,保持工作推进强势。就是将相关评估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内容,由督查室立项督办,要求各单位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事项,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加分、减分,作为绩效评估依据。加分项,根据任务量设定一个任务量基准点,任务量多的单位给予加分,每多一件加0.5分,加满15分为止;市领导有批示的给予加分,一次加1分,加满5分为止;对获得中央和省市表彰的分别给予3分、2分、1分加分。减分项,对不按时限报告进展情况的,第一次下发催办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相应扣2分;经催办仍未整改的,第二次下发催办通知书,扣5分;经两次催办仍未整改落实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扣10分。除此之外,上报情况内容应付对付、无实质内容的,督查室可驳回,第一次驳回扣0.5分,第二次驳回扣1分。对列入重点督办事项的重点项目,按季度进行绩效考评,每滞后一项,相应扣5分。涉及多个部门合作的事项,因协作部门不配合导致延误的,协作部门扣1分,从而保证工作推进的效率和质量。
(三)用“制”定责,严肃追究怠政责任。就是针对指标落实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清晰明确的追责规定。要求上报指标进度时,没有按时上报或进展缓慢的,由督办室下达督查催办通知后,整改期满仍未取得明显进展或整改效果的,提请市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市领导谈话提醒后,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者未能如期实施整改的,督查室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不作为等依法依规处理。同时,组织部门将督查追责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评价和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之一,对班子“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班子成员连续两年不得提拔重用。年终单位整体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A等次的给予通报表扬,B等次的不予奖惩,C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取消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市绩效委进行约谈。连续两年为C等次的,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全体人员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连续三年C等次的单位,直接定为D等次,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全体人员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依“据”说话,建立通报申诉制度。就是坚持用事实、用数据说话,严防假报、瞒报、错报等情况发生。市督查室采取电子督查、调研督查、联合督查、回访复核、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认真督查,核实数据和真实情况。市绩效办每季度排名通报数据采集和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前进行数据反馈,被评估单位对通报数据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咨询或申诉,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及时改正,确保绩效评估客观透明、公开公正。此外,还相应的进行弹性管理,对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的事项,可由责任单位提出原由,向督查室和市领导提交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可变更办理方式。对于前三季度没有完成形象进度而在绩效考评中扣分的,如在第四季度完成全部任务,可返还前三季度扣减的分数。
(五)与“钱”挂钩,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就是将全年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与奖励资金挂钩。年底由市绩效办牵头对市直部门和各区进行考评,单项指标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单位综合得分由客观评估、市领导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特别贡献奖、临时性重要工作等组成,其中客观评估与临时性重要工作合计权重为80%,市领导评价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的权重为10%。根据评估结果A、B、C、D四个等次,按照市直部门和区两个序列,确定不同的系数,以全额工资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作为绩效奖金。2016年,所有单位在评估中没有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直部门根据A、B、C三个不同等次确定的系数为2.5、2.2、2.0,区确定的系数为3、2.7、2.4。以福田区为例,作为A类单位,区领导班子每个人可获得全额工资乘以3倍的奖金。在市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各区也分别建立了相应绩效考核体系,分别针对区直部门、街道进行评估考核,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績效指标评估体系。
二、深圳市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特点及作用
(一)定位“清”,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指挥棒”,更利于找准目标、确立方向,指导基层工作的有序开展。深圳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紧密结合了特区工作实际,涵盖了全市重点工作,突出了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给所有部门和区的工作确定了重点,使市直部门和各区在推动工作中能够找准定位、把握轻重、有所遵循。以盐田区为例,虽然没有承担繁重的发展任务,但市级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工作,必须作为首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这一点已经融入每名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区委区政府班子每周都要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并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指标明确本地的工作重点,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落实。
(二)考核“严”,具有强劲的约束作用,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金箍咒”,更利于强化执行、提升效能,推进相关工作的加快落实。在推动绩效考核指标落实过程中,深圳市针对每一项重点工作确定了评估标准操作规程,并应用绩效评估系统、OA系统等信息化技术进行智能化管理,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一切都摆在阳光下,透明公正,有效约束了市直部门和各区工作行为。因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错报数据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绩效办扣减相关指标得分,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市级领导对指标落实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情况,督促落实,带动形成了严格的约束机制,倒逼领导干部对工作投入更多的精力和心思,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果也更好。
(三)功能“强”,具有强大的凝聚作用,是推动工作落实的“同心球”,更利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促进既定目标的全面实现。绩效指标确定了,形成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链条,责任单位就会利用各种资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来完成目标。特别是有很多工作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完成,通过这个指标体系,可以把多个部门凝聚在一个共同的方向和目标。绩效指标体系中明确规定,對于协办单位配合不力、经主办单位协调两次以上仍未落实的,交由区督查室向协办单位实施督查追责。因此,这个指标体系可以说是把所有单位捆绑在了一起,责任清晰明确,具有促进协作配合的作用,实现了“1+1大于2”的叠加效应。
(四)效果“实”,具有充分的竞争作用,是推动工作落实的“红黑榜”,更利于支持先进、鞭策后进,形成竞相追赶的发展局面。通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承担工作量大小划分部门类别,根据评估结果划分不同档次,体现了“干和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导向。特别是通过全市排名,将评估结果与奖惩相挂钩、与追责相关联,提供了部门之间、各区之间竞争的目标和对比标准,激发了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盐田区承担的任务区较小,所以在有限的工作量内分数更是不敢丢,大家紧迫感更强,除了尽量保证既定任务不丢分外,还将注意力放在了制度建设和工作方式创新等加分项上,始终瞄着其他区紧紧追赶,形成了竞相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三、对我市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目标体系,合理确定考评权重。借鉴深圳市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工作经验,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由市级领导任主任的绩效委,下设绩效办,对我市全年目标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绩效评估体系要突出发展要务,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确定工作重点和考评权重,按照承担任务量的不同划分市直部门类别,将各区、县作为两个类别分别确定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作为推动全市各项工作落实的“指挥棒”和各部门、各区县确立重点工作的主要抓手。
(二)进一步严明责任追究,强化日常督办考评。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将工作完成好坏作为绩效评估的根本标准,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系统,加强日常跟踪督办。借鉴深圳市督查结果反馈加减分做法,引进建设信息化督查系统平台,对不及时上报情况的,按一次下发催办单、二次分管市领导谈话、三次纪委介入等措施,解决信息反馈慢、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增强督办的效力性和权威性。每季度对全市绩效评估指标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在全市进行排名,完成好的通报表扬,进度滞后的提醒批评,始终保持推进工作落实的强劲态势。
(三)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发挥激励导向功能。借鉴深圳绩效奖惩办法,通过确定不同系数的方式,适当提高对市直部门和区县班子的绩效奖励额度,以达到通过奖励拉开差距、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的目的。年终由绩效办能每个单位进行绩效评估,结果也可确立为ABCD四个档次,A等次的给予通报表扬,B等次的不予奖惩,C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取消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市绩效委进行约谈。连续两年C等次的单位,直接定为D等次,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全体人员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同时,组织部门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督查追责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评价和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之一,工作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工作不利的班子“一票否决”。
(四)进一步延伸管理触角,健全绩效评估网络。借鉴深圳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做法,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区县依据实际情况,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参照市级绩效考核的做法,分别对区直部门、各街道办、 乡镇实行绩效评估,并按适当比例进行奖征,由市绩效办进行业务把关,进一步提升区直部门、 各街道办和乡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推动发展的行政效能和抓落实、抓执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