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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8-07-22侯丁,傅光涌

青年时代 2018年14期
关键词: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侯丁,傅光涌

摘 要:重庆市现已建成长寿、涪陵、万州等多个化学品集中生产、加工化工园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15家(剧毒化学品企业21家),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有3435辆(GPS安装率达100%、全部安装切断阀门安全装置、年检率和报废率均达100%)、驾驶员2968人、安全管理人员75人(其中具备运输剧毒化学品资质的车辆558辆、驾驶人员659人、押运人员655人)。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模式

按照管理主体的性质来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要由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配合部门包括公安、质检、工商、公信等等诸多职能部门。对应地方的监管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共三个层级构成。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划分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591号令)对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但是,对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管理职责不明确,对各个环节管理的措施没有具体操作规则。2015年2月,六部局(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下发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各个管理环节的操作规则,但暂未正式下发。另外,在市级部门和市局警种层面,目前均没有明确职责分工的规范行为文件。各部门、各警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三、当前我市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多头管理,职责权属不明晰

主要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明、部门间缺少横向的信息交换和协同合作的问题。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已较为明确。但是在实际执法中,这种分工反而导致了安监、交通、公安、质检等部门多头执法、各行其责,监管乏力,管理链条的不连续性的问题。表现在:危险化学品车辆装载安全管理由安监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的资质管理属交通部门管理,路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属公安交管部门管控,危险化学品车身罐体检验属质监部门检测等方面。

(二)信息不通,管理上各自为阵

除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按照核准载明的指定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以外,其他危货运输车辆的通行区域无固定的路线,除了中心城区和有禁行路段标志外,没有严格的禁行线路的约束。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各部门管理上信息没有共享,职能不能互补,管理上各自为阵。特别是外省市进入我市的危化品运输车,基本上属于漏管失控状态。

(三)源头管理乏力,矛盾转交路面

全市危化品企业(总队车管所115家、市运管局142家)、危化品运输车(总队车管所注册登记3403辆、市运管局核发危化品道路运输证5068辆)统计管理标准不一。同时,在源头对非法装载、超载等管控缺少硬措施,导致非法装载、超载等违法车辆进入道路通行,将安全隐患转交路面。

(四)通行管理方面,存在禁行区域的划定和管控的问题

禁行区域的划定方面虽然规定了划定原则,在各区县建成区划定了禁行区域,设置了禁行标志。但禁行区域主要設置在城区,大量国省道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隧道群、桥隧相连路段等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还未采取限行措施,也未规划绕行路线和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禁行区域管控方面。主城区:纳入了主城区限货统一管控,对危化品运输车进入限货区域(限货区域大于危化品限行区域)实行通行证管理。各区县仅划定了限行区域,基本没有纳入卡口管控,管控效果差。

(五)在危化品车辆查处超载消除违法困难

在路检路查中,虽然可以利用固定测速和电子警察对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等进行非现场查处,现场执法能对违规安装后射灯、不按规范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不按规定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非法改(拼)装、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是,查处超载及消除违法行为,没有专业卸载停车场地,无法执行。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主城区限货区域内危化品车通行管理。在主城区通行证系统中,增加《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通行证》,严格规定通行线路、时间,设定线路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等危险区域;同时,梳理管控卡口,严查对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辆。

二是加强其他区域内危化品车通行管理。指导除主城限货区域外的其他区县交巡警支(大)队,运用应指工程卡口、电子围栏,对限行区域实行闭合式卡口管控,将已掌握的全市危化品运输车、全国剧毒化学品运输车纳入布控,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规定其行驶时间和路线,并在沿线卡口予以标注,严查闯禁车辆。

三是加强源头监管,实时预警、通报、抄告、查缉。与市运管局建立信息数据互通机制,统一危化品运输企业统计口径,并商讨明确注册登记为普通货车的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是否可以办理危化品运输证的标准要求,实施统一标准管理,切实加强源头监管工作。同时,加强12123交管平台“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将市运管局认定并已办理危化品道路运输证的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纳入危化品运输车禁行管控,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行异常信息实时预警、通报、抄告、查缉布控等功能。

四是对禁行区域进行全面清理。重点针对国省道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隧道群、桥隧相连路段等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还未采取限行措施的,G50湖北禁行后影响通行的G318、S232等我市辖区路段,各交巡警支(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当地公安机关名义发布通告实施限行。

五是搭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的工作平台。建立危化品跨路段(高速公路)、跨区域、跨省市运输联合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交安”联合行动,切实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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