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18-07-21郭泽晋
法庭内外 2018年6期
付 金 郭泽晋
2018年5月8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北京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系全国法院首例。
公益诉讼起诉人即市检四分院认为,多彩公司在从事钢结构加工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法律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漆作业,亦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致使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外排大气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四分院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多彩公司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被告公司同意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但辩称,生态环境损害金额的计算方法不当,过度放大了损失金额。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判决。对于鉴定费同意承担合理部分。
被告多彩公司当庭向社会公众表示真诚歉意,将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污染再次发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生态文明贡献企业力量。双方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