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流转的问题研究
2018-07-21刘慕溪
刘慕溪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测绘院 广东广州 510800)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的吸引力持续增强,越来越多的新一代农村青壮年不愿再从事农业工作,开始脱离农村进入城市。由于农村人口大量的流失,大量的农村土地因无人耕种,因土地产权的问题难以转让出去而最终荒废。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之前,我国的土地政策尚未对农村土地的产权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准确的界定,许多农民想转让土地却转让不出去。大量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企业因产权问题而不敢大量的承包土地,导致农村土地的正常流转受阻严重[1]。通过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不但能够消除了农民和承包土地者心中的顾虑,而且能够有效的减少农村土地因产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土地流转的关系
由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试点之前,我国的土地政策并没有对农村土地的归属、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准确的界定,导致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的产权问题模糊不清,土地在流转过程中也常常因产权的问题而引发一系列的争议和纠纷。
2.1 土地确权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基础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内容包括有土地产权归属的界定、土地四至范围的确定以及土地面积的准确测量等,明确的界定各方权责,使其作为土地流转的重要依据,能够有效的避免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同时也是政府在解决土地纠纷问题时的重要法律依据和仲裁标准[2]。
2.2 土地确权是土地流转交易过程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大多是在一轮承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二轮延包,而二轮延包相关的土地信息大多来源于一轮承包的土地信息,并更新土地信息。由于现今距离一轮承包的时间较长,土地信息测量时代较早,地形和地貌已经随着时间变化而发生一些改变,导致二轮承包土地的准确地理位置和范围的精确性已大不如前,是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3]。我国目前正处在城市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城市吸引了大量的农村人口,许多进入城市的农民都想将手中的土地承包出去,但是因为国家未对土地的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企业等大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心存顾虑而不敢大量的承包土地,导致许多进入城市的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不出去而不得不荒废。因此迫切需要对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对土地的产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准确的界定。
2.3 土地确权能够有效的减少土地流转中经营权纠纷
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之后,国家对农民手中土地的产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准确的界定,并更新了土地信息,使土地在流转的过程当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大大减小,极大的提升了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和土地规模化经营者承包土地的热情。同时,在调节或仲裁土地纠纷时,可作为可靠的调解依据或仲裁标准,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促进土地流转的数据分析
3.1 土地流转的面积显著增加
通过将2014年至2016年的S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数据进行对比 (见表1),可以明显的看出自2015年S市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以来,该市的土地流转总面积有了显著的提高,与2014年相比,2015年的土地流转总面积增加了4.8万亩,年增长18.6%。与2014年相比,2016年的土地总面积增加了11.6万亩,两年时间内增长达45.8%。表明在开展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之后,当地的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意愿有了明显的提高。
表1 2014—2016年S市土地流转总面积
3.2 土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通过将2014年与2015年S市农村土地流转对象的数据对比(见表2和表3),可以明显的看出,自2015年,S市试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之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面积快速增加,其中种养大户获取的土地面积较前一年增加90.6%,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得到的土地面积增加28%,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面积增加50%,说明试点土地确权之后,不仅农民将土地承包出去的热情增加,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企业等农村土地经营者主动承包土地的热情也明显提高。
表2 2014年S市农村土地流转对象表
表3 2015年S市农村土地流转对象表
3.3 土地流转方式的多样化
根据2014年与2015年S市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数据比较结果表明 (见表4和表5),2015年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面积从前一年的0.13万亩迅速增加到2.1万亩,同比增长了1515%,以土地入股方式流转的土地面积从前一年的0.89万亩迅速增加到1.46万亩,同比增长了64%。以上结果表明,该地区开展确权工作之后,土地的流转方式开始呈现多元化发展。
表4 2014年S市土地流转方式情况汇总表
表5 2015年S市土地流转方式情况汇总表
4 土地确权视角下提升农村土地流转意愿的对策
4.1 加强国家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在推进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时,我们发现有部分农民对农村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等相关国家政策非常陌生,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对国家土地政策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在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基础的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宣传工作:(1)通过农村文化站,制作展板和海报,向农民宣传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2)由村干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在大会上向村民们介绍本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政策。(3)制作土地确权政策的宣传单,并逐户向村民发放宣传单,以宣传单的方式来宣传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政策。
4.2 以市场为导向的流转机制
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之前,受到土地产权问题的限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并不活跃。因此想要激活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推动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的快速发展,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流转机制,遵守自由交易的原则,防止强买强卖的情况发生,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基本权益;第二,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保证土地流转过程的公平;第三,明晰土地产权问题,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因产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问题,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4.3 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我国在未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之前,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常常因为土地产权问题引发各种纠纷和矛盾。因此想要吸引大量的农民和土地规模化经营者积极参与土地流转交易,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快速发展,就需要建立一个多样化、市场化、规范化和合法化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并对土地交易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保障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
4.4 鼓励规模化和自动化经营
在我国许多地区的农村土地经营大多以家庭为单位,自动化程度较低,对土地的需求较少,因此大量的农民涌向城市之后,因为需求匮乏,土地无人接手,导致土地不得不荒废。因此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相关农业生产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积极扩大生产规模,并出台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解决土地产权问题,消除其内心的顾虑,提高其大量承包土地的意愿,从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快速发展。
4.5 积极调解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当中,常常会产生各种纠纷和矛盾,因此各地方政府需要成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委员会,积极地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节,做好工作预案,加强宣传教育,公平公正的调解或仲裁纠纷,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机制,保障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得到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