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建设与运营政策发展研究
2018-07-19宋河发
宋河发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国家战略,要求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党的十九大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对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强调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指明了方向。
商业化知识产权运用,即知识产权运营。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科技部等
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一系列促进知识产权运营的政策,通过构建运营体系和培养运营人才等措施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和收益实现较快增长。许多学者研究了知识产权运营概念、运营模式,一些学者也开始关注知识产权运营政策。建立政府运营资金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运营政策。知识产权基金的职能是专门为知识产权创新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我国涉及知识产权投资的规范比较零散,缺乏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操作性较强的指导性规则也缺位。①冯晓青:《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战略及其实施研究》,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10期,第10-21页。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存在很多不足,应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综合管理政策,强化知识产权运营的资金保障,完善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政策,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建设政策②史方方:《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促进政策研究》,郑州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法律法规缺少行之有效的规范,各级各地政府要构建基于专利运营的数据平台,也可以成立专一的针对专利运营服务的机构或组织,③赵天:《我国专利运营之浅见》,载《新西部》2015第18期,第54页。要鼓励本土企业创建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服务平台,④张冬:《创新视阈下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的风险控制》,载《知识产权》2015年第6期,第73-77页。要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⑤侯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研究》,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意识,加强政策引导,建立专项实施资金、实验室与中试基地,健全技术市场,加强专利技术可行性研究等。但总体来看,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法律和制度等存在缺失。⑥邹芸潞:《我国知识产权政府管理问题对策研究》,哈尔滨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现有文献丰富了知识产权运营政策的研究,但现有大多数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资金和运营管理政策,缺乏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的研究,更缺乏对知识产权运营政策的评估研究,尤其是缺乏对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设计,缺乏知识产权运营财政税收政策工具等的研究。由于理论研究的不足,加上现有运营政策体系还不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2015年全国高校、科研机构有效专利实施率和产业化率仍然很低,分别为12.1%和42.4%,产业化率分别为3.3%和25.3%,专利许可率只有3.3%和5.4%,转让率只有1.9%和4.4%。据实际观察,我国很多创业成功的企业专利质量还不高,专利无法有效保护主导产品。
本文首先界定知识产权运营的概念,然后梳理我国知识产权运营相关政策,根据公共政策原理和系统论思想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从影响制约知识产权运营的问题和因素出发,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的问题和不足,最后提出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建设和运营政策发展的建议。
二、知识产权运营政策分析
知识产权具有资源、财产和权利的多重属性。知识产权运用是对知识产权的资源、财产和权利特性加以利用,谋取竞争优势或赚取收益的活动。在此,资源利用是基础,权利运行是保障,财产经营是目的。资源利用和权利运行构成知识产权的竞争性运用,权利运行和财产经营构成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运营是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知识产权作价投资、生产销售知识产权产品及直接相关技术服务等实现知识产权直接经济收益的商业性运行和经营活动,也包括支撑获取直接经济收益的质押融资、托管和诉讼等间接活动。知识产权运营虽然离不开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质量管理、风险防范、价格评估和集中管理,但这些活动并不是运营本身,而是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运营,源自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在新阶段的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政策,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政策,是最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我国1996年颁布、2015年修改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五种方式中,就包括了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自行实施或合作实施等主要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我国2016年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更是从体制机制和业务体系上对知识产权运营进行了规定或指导。
但是,知识产权运营具有与科技成果转化不同的规律和特点。知识产权运营的本质是知识产权资本化,使知识产权资本在流动中保值和实现价值增值。⑦刘淑华、韩秀成、谢小勇:《专利运营基本问题探析》,载《知识产权》2017年第1期,第93-98页。虽然转让、许可和质押等是知识产权运营的主要方式,但科技成果转化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权属界定不清,科技成果认定难、评估难,科技成果转化纠纷不断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充分把握知识产权运营的特点和规律。知识产权运营,不仅仅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即财产属性的经营,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权利属性的运用。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知识产权运营的政策。总体来看,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专利导航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4月发布《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启动实施了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确定了重点任务,明确要求要成立专利运营机构,开展专利运营。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类搭建了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工作平台,布局建设了一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和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2013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名单。2015年,为推进专利导航工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了《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指引》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培育工作指引》等政策,还印发了《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申报指南(试行)》和《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等政策。到目前为止,我国各地知识产权部门以知识产权强省、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契机,以专利导航和分析评议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产业专利分析、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和知识产权储备运营工作。
(二)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年)(国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2014年商定投资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还分别投资在广东珠海和陕西西安试点建设面向创业投资的知识产权运营特色分平台和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运营特色分平台。为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4年12月印发《关于开展市场化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4]92号)》,提出“2014年支持在北京等11个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较为集中的省份开展试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初发布《2015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提出“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按照“1+2+20+N”的建设思路,建设1家全国性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和2家特色试点平台,在部分试点省份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通过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选择北京智谷睿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涵盖高校、科研机构、国有技术交易机构和社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内的20家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
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国务院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提出“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并将知识产权投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知识产权众筹和众包模式等作为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要内容。2016年5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苏州等10个城市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要求着力抓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2016年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军民融合和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59号)》,引导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新能源和互联网等重点产业的专利运营工作。为促进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2月22日批复建设深圳南方知识产权中心,2017年12月30日批复建设中国汽车产业知识产权投资运营中心。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包括全国平台、特色分平台、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社会运营机构等在内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三)知识产权运营政府引导基金政策
在政府引导资金政策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早在2014年就采用政府资金方式,支持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1亿元建设资金,各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西安和横琴平台1亿元建设资金。2014年12月,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在“财办建[2014]92号”文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政府资金,拿出2亿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支持了北京智谷睿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20家运营企业。2017年5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确定的苏州等8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每个城市支持财政资金2亿元,重点包括城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2016年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投资14亿元财政资金,支持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重点产业专利运营服务试点,进行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运营工作。
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社会知识产权运营资金纷纷成立。2014 年 4 月 25 日,以小米科技公司为主要投资方的北京智谷睿托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成立。2015年 11 月,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成立中智厚德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投资额达到1亿元。2015年11月9日,北京国之专利预警咨询中心成立国知智慧知识产权股权基金,首期规模1亿元,主要投资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2016年1月2日,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布正式成立,首期基金4亿元人民币。
三、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
(一)知识产权运营政策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运营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重要公共政策。市场失灵理论是最重要的公共政策基本原理。影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问题主要有供需矛盾、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三类,但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仍然没有真正解决影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根本问题。⑧宋河发、李振兴:《影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载《中国科学院院刊》2014年第5期,第548-556页。知识产权成功运营的前提是知识产权不存在质量、风险和价格不准确问题。知识产权运营要成功,必须要建立有效的运营机构、有效的运营模式和合格的运营人才队伍,必须要建立知识产权投资基金。
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中,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必须具有对知识产权质量和风险的识别能力,必须具有科学评估知识产权及其价格的能力。任何一个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都应建立能够有效盈利的运营模式。缺乏有效盈利模式,不可能运营好知识产权,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同时,知识产权运营也离不开运营人才团队等要素,知识产权运营人才不仅要具有识别能力,还必须懂知识产权与合同法律,具有投资经验,对技术和市场比较敏感。
系统论也是政策研究的常用方法之一,其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重点是整体与部分、整体与结构、系统与环境等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以实现整体优化的目标。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目标是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整体优化。
不能解决影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根本性问题,不支持建立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就无法拥有必要的资金、人才和管理等知识产权运营要素,知识产权运营政策就不是有效的政策。如果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或者存在缺陷和交叉重复问题,也将严重影响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整体效率。
(二)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构建
根据上述市场失灵理论和系统论思想,本文认为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应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政策。
(1)知识产权运营基础政策。主要包括专利导航政策、专利质量管理政策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政策,也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政策和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政策。
(2)知识产权运营主体支持政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都是知识产权运营的主体。既包括针对中介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的政策,也包括对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机构建设发展支持政策。
(3)知识产权运营过程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自行实施与合作实施政策、转让许可政策和质押贷款政策,还包括专利池运营政策。
(4)知识产权运营对象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专利运营政策、商标运营政策和其他知识产权运营政策。
(5)知识产权运营要素支持政策。除知识产权运营技术政策外,还包括知识产权运营投资政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政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政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政策和知识产权运营园区基地建设政策。
(6)知识产权运营政策工具。包括知识产权财政投入政策、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产权银行贷款政策、知识产权担保保险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政策(如表1)。
表1 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
(三)知识产权运营政策问题分析
公共政策分析要分析其一致性、不一致性、冲突性和缺陷性。⑨宋河发、穆荣平、任中保:《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与实施细则关联性研究》,载《科学学研究》2011年第2期,第291-299页。实际上,知识产权运营政策分析应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策体系性分析,主要分析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是否完整,是否有缺失的政策;二是政策缺陷性分析,主要分析运营政策存在的主要缺陷和问题;三是政策协调性分析,主要分析各项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之间是否存在交叉重复和冲突问题;四是政策有效性分析,主要分析知识产权政策是否实施和实施的效果如何。根据此分析法,可以发现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不完整,运营主体过程政策和其他政策工具还较少。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运营基础政策和政策工具上,在知识产权运营主体政策、客体政策和过程政策上比较缺乏,而且知识产权运营基础政策和政策工具主要是专利导航、质押融资及政府引导资金政策。
二是知识产权运营基础政策重专利导航,缺乏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和全过程管理政策。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基础政策主要是专利导航政策、质量管理政策和价值评估管理的政策,缺乏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支持和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政策。专利导航政策没有提出应分析的最少内容,所提出的一些分析方法大多数是方向性的方法,很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对企业科研、产品开发、产业投融资、园区发展及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没有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申请质量和代理质量低是我国知识产权质量低的主要原因。知识产权总体收费标准较低,对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资助奖励政策也一直没有完全理顺。现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与投资机构、运营机构分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还不很科学,知识产权评估政策相对较简单。我国缺乏对可以防范风险的知识产权交叉许可、专利组合与专利池建设的支持政策。我国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政策仍只注重考核知识产权数量,缺乏对质量和商业化指标的考核。
三是知识产权运营主体支持政策主要针对中介机构,缺乏对其他运营机构的支持。我国缺乏对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机构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现有对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收入免征增值税,但需要到省级科技部门审核。对所得税实行年度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而非收入抵免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自主知识产权定义和判断方法存在较大不足,印花税政策造成成交额较大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印花税负过重。大多数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主要通过外部中介机构模式,没有将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职能和投资职能合三为一。在这方面,《美国技术创出新法案》,《日本大学TLO促进法》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⑩韩振海、李国平、陈路晗:《日本技术转移机构TLO的营建及对我国的启示》,载《现代日本经济》2004年第5期,第53-57页。
四是知识产权运营过程政策缺乏对知识产权实施的支持,缺乏针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支持。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主要集中在转让许可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策设计不足,缺乏对知识产权投资和知识产权自行实施与合作实施的支持政策。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一直不大,政府担保要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承担大部分损失,保险模式则存在参与门槛高,推广难度较大问题。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政策虽然允许企业或个人选择递延纳税,但并没有给出原值计算方法,没有明确是先分股还是先交税,也没有明确个人所获部分是否是扣除成本后的部分,政策落实存在困难。一些地方虽有对专利商业化的政府资金支持政策,但普遍缺乏对知识产权质量和知识产权与产品关系认定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专利与技术标准没有产生实质性关联,没有基于技术标准构建专利池,现有的闪联、AVS等技术标准专利池大多数运行困难,不仅导致需要交纳大量许可费,也难以培育一批千亿、万亿级的具有控制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是知识产权运营政策偏重对专利运营的支持,对其他知识产权运营支持不够。现有政策大多数是针对专利的运营政策,而对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支持不足。商标和著作权运营机构建立在交易市场是可行的,但也面临知识产权估价难和质押难等问题。大多数商标没有起到应有的支撑产业品牌发展的积极作用,现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导致收益分配不合理。分散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导致无法有效融合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形成品牌和自主品牌,非常不利于产业的创新发展。
六是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主要支持技术要素,对其他要素及要素组合支持不足。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主要是针对技术要素的支持政策,较少考虑知识产权运营不可或缺的资本、人力和管理要素。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运营的财政资金投资渠道还不宽,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的积极性还不高。财政资金,除了股权投资和直接投资外,缺乏后补助和母基金参股支持方式。知识产权园区体系还不完整,缺乏知识产权创造基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及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专利产业化基地缺乏抓手,一些还与科技部部门项目重复。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知识产权改革试验范围较窄,缺乏知识产权相关财税政策试验。
七是知识产权运营政策偏重于政府财政投入政策,其他政策工具使用较少。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政策偏重于知识产权财政投入政策工具,而相对缺乏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支持政策、知识产权运营金融政策、知识产权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政策和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缺乏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运营机构的政策、知识产权集成与二次开发的政策。我国缺乏对全部主要知识产权事务费实行加计扣除的政策,⑪宋河发:《知识产权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载《知识产权》2017年第8期,第84-89页。不利于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所得税政策、印花税政策还存在较多不足。对投资知识产权的创投公司实行投资额70%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而非收入抵免政策,而且要求条件过高。现实中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收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咨询评审费、担保费或保险费很高。政府担保保险政策,不仅没有解决投保意愿低的问题,也造成政策负向激励问题。我国自2011年废止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的四个政策后,一直没有再制定对知识产权及其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政策建议
知识产权运营,事关知识产权运用和科技成果转化,也事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科技创新强国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必须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为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专利导航政策。应发布专利导航分析指南,明确专利分析的主要内容,明确专利分析的主要范式,明确专利分析导航产品研制、企业创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产业政策制定的主要方法,明确专利导航的考核验收标准。
二是出台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办法。明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的主要环节、任务和考核指标。对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进行考核。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专项资金。开展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试点示范。
三是明确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全国平台要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平台。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职能应包括专利审查、运营等基础数据公开;专利实施、转让、许可信息备案与公布服务;财政性专利标识、合理期限未实施专利信息公示、财政性专利池或组合构建支撑服务;财政引导基金管理等。要重点开发和推广在线价值评估系统、专利导航分析系统、技术功效矩阵系统和生命周期分析系统。要建立和推广专利质量管理系统,积极开展专利运营人才培养引进。
四是建立财政支持科技计划和资金项目形成知识产权标示制度和专利组合或专利池。财政性专利标识信息包括资助来源、计划或项目类型、权利归属状况、法律状态、实施情况、转让意向和评估价格等。承担各类财政性科技创新计划和项目的单位应及时将财政性科技计划和资金项目形成的专利进行标识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备案),并委托全国平台具体管理财政性专利标识信息的报告、公开、更正和纠纷处理等。全国平台应面向技术标准和重大产品与服务,与社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合作,以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构建权利机构明晰、机制运转顺畅和收益分配合理的重要专利池。
五是支持发展各类新型知识产权运用机构。引导和支持一批理工类大学和技术研发类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管理和投资功能三合一的内部运营机构,每年支持建设资金30到5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给予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对建立并投入实际运营取得收益的以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为依托的专利池资助不低于一半收益可达200万元的资助。给予发展第三方支付和担保功能的中介行运营机构实际成交额1%到2%的补助。支持各类产权和技术交易所建立知识产权网上实时评估系统和竞价系统,开展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股权和债券交易。引导社会创投和风投机构投资知识产权商业化,实行投资收益60%免缴所得税政策。运营资金针对专利技术商业化投保人的保费进行补贴,对商业化成功的专利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将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其产品纳入地方新产品计划,实行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政府采购。支持运营机构通过中关村代办系统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开设债股可转换的知识产权投资板块。
六是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知识产权创投机构投资收益所得税抵免政策,比例可以达到80%;扩大享受技术转移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将技术许可、技术服务等获得股权的行为都纳入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范围;明确技术成果股权转让所得税和收益分配程序,进一步明确个人奖励股权转让收入的原值和税费的内容,允许企业先扣除原值和税费后分股并交税,允许企业个人选择不扣除原值和税费方式分配收益;完善税前摊销扣除政策,允许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无形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摊销和抵扣;要合并技术转移合同书据和产权合同书据,或者采取单一印花税税率,降低运营机构的印花税负担。
七是建设和发展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区。引入知识产权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认定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经济统计方法,统计调查各国民经济四位码产业产品或服务的知识产权,重点是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及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产业,然后计算包含必要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的增加值,及知识产权经济对整个经济的贡献度。以此为基础,命名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