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小说钩沉·述异记》校勘商榷
2018-07-18丁庆刚
丁庆刚
(四川文理学院 文学与传播学院,四川 达州 635000)
鲁迅先生不仅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开创者,同时也是古典文献领域的大师。《古小说钩沉》(以下简称《钩沉》)便是其在古籍辑录整理方面的重要成果之一。此书是鲁迅先生于1909年至1911年间辑录而成的,共收周《青史子》至隋侯白《旌异记》等散佚小说三十六种。《述异记》收于《钩沉》第三集。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述异记》十卷,祖冲之撰。”然到宋代《述异记》散佚。鲁迅先生根据《太平广记》、《太平御览》、《北堂书钞》、《艺文类聚》、《海录碎事》、《开元占经》、《法苑珠林》等十余种典籍辑录了九十条。虽然与原书十卷相差较大,但也给研究和阅读《述异记》带来很大的方便。近来研读1999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鲁迅辑录古籍丛编》(以下简称《丛编》)第一卷《钩沉》中的《述异记》,[1]281-312发现鲁迅先生的辑录还有不少讹误及可供商榷的地方。正如周楞伽先生所说:“鲁迅对所辑录的古小说只是做了初步的整理工作,还来不及精细校勘。”[2]前修时贤已就《钩沉》中校勘、标点及辑佚等问题作过大量且富有成效的研究工作,然而也还有一些疏忽和遗漏。今以《丛编》为底本,对《述异记》中疑问之处提出商榷意见,以供修订时参考。
按:该条辑自《太平御览》卷八百八十四和《太平广记》卷三百二十四。此段可商之处有四:
其二,“县治民哀道训,道虚兄弟二人”中的“道虚”当为“道灵”,盖“灵”的繁体写法“靈”在俗写中与“虚”相似而误。中华本《广记》卷三百二十四作“道训道灵兄弟二人”。[3]2570《稗史汇编》卷一百七十四、[4]2750-2751《江西考古录》卷九、[6]429《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神异典》第三百十七卷均作“道灵”。[5]46且“道训”后逗号,当改为顿号。
其三,“山都见形谓二人曰”之“谓”,中华本《广记》卷三百二十四作“骂”。[3]2570《稗史汇编》卷一百七十四、[4]2750-2751《江西考古录》卷九、[6]429《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神异典》第三百十七卷均作“骂”。[5]46从文意来看,也当作“骂”,用“谓”不足以表达山都之窠被兄弟二人毁坏后的愤怒之情。
其四,“巨木可用”之“巨木”,中华本《广记》卷三百二十四作“山木”。[3]2570《稗史汇编》卷一百七十四、[4]2750-2751《江西考古录》卷九、[6]《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神异典》第三百一十卷均作“山木”,[5]46可据此改为“山木”。
2、甄法崇,永初中为江陵令,在任严明。于时南平僇士为江安令,丧官。至其年殁。崇在厅事上,忽见一人从门入,云:“僇江安通法崇。”法崇知士已亡,因问:“卿貌何故瘦?”答曰:“我生时所行,善不补恶,今系苦役,穷剧理尽。”[1]291
按:该文辑自《太平御览》卷三百七十八。文中“至其年殁”令人费解,疑“殁”为“末”之误。上文已经说其“丧官”,此又说“至其年殁”,前后矛盾。核检中华书局版《太平御览》(以下简称中华本《御览》)卷三百七十八作“至其年末”。[7]1748此故事亦见于《太平广记》和《天中记》。考中华本《广记》卷三百二十三引《渚宫旧事》作:“其时南平缪士为江安令,卒于官。后一年,崇在厅,忽见一人从门而入。”[3]2561其中“卒于官”即例中“丧官”,“后一年”对应例中“其后年末”。《天中记》卷二十一作“至其年末”,[8]957上《南史·甄法崇传》也作“至其年末”,[9]1705均可证“殁”为“末”之误。
3、宋元嘉初,富阳人姓王,于穷渎中作蟹断,旦往视之,见一材长二尺许,在断中,而断裂开,蟹出都尽。乃修治断,出材岸上。明往视之,见材复在断中,败如前。王又治断出材。明晨往视,所见如初。王疑此材妖异,乃取内蟹笼中,系担头归,云至家当斧破然之。未至家三里,闻中倅倅动,转顾见向材头变成一物,人面猴身,一手一足,语王曰:“我性嗜蟹,比日实入水破君蟹断,入断食蟹,相负已尔,望君见恕,开笼出我;我是山神,当相佑助,并令断大得蟹。”王曰:“汝犯暴人,前后非一,罪自应死。”此物种类专请乞放,王回头不应,物曰:“君何姓何名?我欲知之。”频问不已,王遂不答。去家转近;物曰:“既不放我,又不告我姓名,当复何计?但应就死耳。”王至家炽火焚之,后寂然无复异。土俗谓之山操,云知人姓名,则能中伤人,所以勤勤问王,正欲害人自免。[1]294-295
按:该条辑自《法苑珠林》卷三十一及《太平广记》卷三百二十三。此外,此故事又见于《太平御览》及《搜神后记》等古籍,经比勘诸本,发现可商榷之处有四:
其一,“败如前”语义不明。根据上下文意可知“败”前脱“断”字。“断”即“簖”,指插在水中用来拦捕鱼蟹的栅栏。此段文字还见于其他典籍,考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六十正作“断败如前”。[3]2855中华书局版《法苑珠林校注》卷三十一(以下简称中华本《珠林》)及《大藏新修大藏经》第五十三册《法苑珠林》卷三十一(以下简称大正藏本《珠林》)亦作“断败如前”。[10]993[11]527中《搜神后记》卷七[12]49与前同。可据此在“败”前加“断”字,文意晓然。
其二“系担头归”不通。谢政伟认为“‘担’与‘头’乙倒”,[13]135-138所论甚是。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六十和中华本《珠林》作“束头担归”。[3]2855[10]993大正藏本《珠林》卷三十一作[11]527中及《搜神后记》卷七[12]49均作“挛头担归”。由此也可证“担”与“头”乙倒。乙正之后文从义顺。诸本中“束”、“挛”与“系”义同,都可表“捆绑”之义。“系头担归”即把材的头拴住用担子担回家。
其三“当斧破然之”中的“破”字,中华本《珠林》卷三十一亦作“破”。而大正藏本《珠林》卷三十一作“斫”,[10]993[11]527中其校勘记曰宋本、元本、明本、宫本作“破”。此处用“斫”和“破”于句义都能讲通,但“斫”字义胜。《汉语大字典》“斫”❷为“用刀斧等砍削”。“斧斫然之”当指材多次破坏断之后,王非常生气而表现出的行为。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六十及《搜神后记》卷七正作“斫”。[3]2855[12]49因此,此处当作“斫”为宜。
其四,联系上下文可知“闻中倅倅动”之“闻”后脱“笼”字。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六十作“闻笼中倅倅动”。[3]2855中华本《珠林》卷三十一、[10]993大正藏本《珠林》卷三十一以及《搜神后记》卷七均作“闻笼中倅倅动”。[11]527中[12]49故可据此在“闻”后补一“笼”字。
4、嘉兴县皋陶邨朱休之,有弟朱元,元嘉二十五年十月清旦,兄弟对坐家中,有一犬来,向休蹲,遍视二人而笑,遂摇头歌曰:“言我不能歌,听我歌梅花,今年故复可,奈汝明年何?”其家惊惧,斩犬,牓首路侧。至岁末梅花时,兄弟相斗,弟奋戟伤兄,官收治,并被囚系,经岁得免。至夏,举家时疾,母及兄弟皆卒。[1]298
按:该文辑自《太平御览》卷九百七十(又卷八百八十五及卷九百五)和《艺文类聚》卷八十六。此条可商榷处有二:其一,文中“向休蹲”之“休”后脱“之”字。据前文可知其名为“朱休之”,故省去其姓而简称“休之”。《述异记》中人名简称亦有类似用法,如“郭秀之”简称“秀之”,“薄绍之”简称“绍之”等。上海古籍本《艺文类聚》(以下简称上古本《类聚》)卷第八十六正作“向休之蹲”,[14]可以参证。其二,“至岁末梅花时”中的“岁末”,与上文中狗所歌的内容“今年故复可,奈汝明年何”不符。上古本《类聚》卷第八十六作“至来岁梅花时。”[13]1471“来岁”与上文的“明年”相对应。此则故事还见于其它典籍,《天中记》卷五十四、[9]92上《广博物志》卷四十七等均作“至来岁梅花时”。[15]1053下由此可见,鲁迅辑佚此条将“来岁”误作“岁末”,宜据改。
5、黄州治下有黄父鬼,出则为祟,所著衣袷皆黄,至人家,张口而笑,必得疠疫,长短无定,随篱高下,自不出已十余年,土俗畏怖。庐陵人郭庆之有家生婢,名采薇,年少有色。宋孝建中,忽有一人,自称山灵,裸身长丈余,臂脑皆有黄色,肤貌端洁,言音周正,土俗呼为黄父鬼,来通此婢。[1]301
按:该条辑自《太平广记》卷三百二十五。其它文献如《广博物志》及《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等均有收录。此段可商之处有三:
其一,“疠疫”一词,中华本《广记》卷三百二十五作“疫疠”。[3]2579《广博物志》卷十五及《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卷一百一十四均作“疫疠”。[15]324下[16]39“疠疫”与“疫疠”为同素逆序词,二者都可表“瘟疫”之义,在文中均可通。但辑佚中为保持《述异记》原貌,当依诸本作“疫疠”。
其二,“裸身长丈余”不太好理解。中华本《广记》卷三百二十五、[3]2579《广博物志》卷十五作“如人裸身,长丈余。”[15]324下《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卷一百一十四作“如人裸身,形长丈余”,[16]39由此可知“裸身”前脱“如人”二字,可据此补,补正之后文意通畅。
其三,“臂脑皆有黄色”令人费解。“臂脑”之“脑”当为“胸”之误,俗写中二者字形相近。此句紧接“如人裸身,长丈余”之后,故“臂胸”与前文“裸身”相应。从其它文献中也可找到佐证,《广博物志》卷十五作“臂胸”。[15]324下《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卷一百一十四作“胸臂”,[16]39“胸臂”与“臂胸”同,亦证明“脑”字误,当据此正。
6、颍川庾某,宋孝建中,遇疾亡,心下犹温,经宿未殡,忽然而语,说初死,有两人黑衣,来收缚之,驱使前行,见一大城,门楼高峻,防卫重复,将庾入厅前,同入者甚众,厅上一贵人南向坐,侍直数百,呼为府君,府君执笔简问到者,次至庾曰:“此人算尚未尽。”催遣之。一人阶上来,引庾出,至城门,语吏差人送之,门吏云:“须覆白,然后得去。”门外一女子,年十五六,容色闲丽,曰:“庾君幸得归,而留停如此,是门司求物。”庾云:“向被录,轻来,无所斋持。”女脱左臂三年坐钏,投庾云:“并此与之。”庾问女何姓,云:“姓张,家在茅渚,昨遭乱亡。”庾曰:“我临亡,遗斋五千钱,拟市材,若再生,当送此钱相报。”女曰:“不忍见君独厄,此我私物,不烦还家中也。”庾□□□□□□,不覆白,更差人送去。庾与女别,女长叹泣下。庾既恍忽苏,至茅渚寻求,果有张氏新亡少女云。[1]302-303
按:此则故事辑自《太平广记》卷三百八十三,其它典籍未见收录,因而没有更多的材料可以参校,这给校勘带来一定的困难。今结合中华本《广记》,对此则故事中五处问题提出商榷意见。
其一,“忽然而语”之“语”当为“寤”。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八十三作“忽然而寤”。[3]3054“寤”有“睡醒”、“苏醒”义。《小尔雅·广言》:“寤,觉也。”《诗·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毛传》:“寤,觉。”联系前文可知,庾某死后“心下犹温”,所以过了一段时间突然苏醒,此正与后文“庾既恍忽苏”相照应。且若用“语”字与后句“说初死”之“说”有重复之嫌。盖因“寤”与“语”字的繁体写法“語”形近而误。
其二,“府君执笔简问到者”之“问”,或与“阅”形近而误。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八十三正作“阅”。[3]3054“笔简”指纸笔,也指文书,此处当指生死簿。从文意可知,府君拿着生死簿阅读上面的名字而非直接询问死者,故此处当为“阅”字。
其三,“昨遭乱亡”,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八十三作“昨霍乱亡”,[3]3054疑此处“遭”当为“霍”之误。《汉语大词典》释“霍乱”为“中医泛指具有剧烈吐泻,腹痛等症状的肠胃疾病。”由前文可知庾某“遇疾亡”,此处张姓女子也可能因疾病而亡。或因“遭”與“霍”二字形近,故鲁迅先生辑佚时误把“霍”当成“遭”。
其四,“不忍见君独厄”之“独厄”不词。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八十三作“不忍见君艰厄”。[3]3054《汉语大词典》“艰厄”❷释为“艰险、危难”。此处指张姓女子看到庾某因被门司索物而又身无分文的困境,若无财物庾某可能不会被遣送回去,也就是说庾某面临危难。因此“艰厄”符合文意。
其五,“更差人送去”之“更”于文意不通,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八十三作“便差人送去”。[3]3054此处“便”表示“即”“就”之义。文中“庾□□□□□□”的六字空格,鲁迅按语曰:“案沈抄本《广记》作‘以钏与吏,吏受。’”由此印证前文门吏云“须覆白,然后得去。”“覆白”即“查验核实”,然而门司接受了庾某所送的金钏后,没有查验核实就差人把庾某送回去了。故此处当“便”字为是,盖因“更”与“便”形近致误。
7、东平毕众宝,家在彭城,有一骢马甚快,常乘岀入,至所爱惜。宋大明六年,众宝夜梦见其亡兄众庆曰:“吾有戎役,方置艰危,而无得快马,汝可以骢马见与。”众宝许诺。既觉,呼同宿客说所梦始毕,仍闻马倒声,遣人视之,裁余气息,状如中恶。[1]303
按:该条辑自《太平御览》卷八百九十七。此段中“呼同宿客说所梦始毕”标点有误,应在“所梦”之后断开。“始毕”承上而言,即刚同宿客说完夜里所梦之事。该句当标点为“既觉,呼同宿客说所梦。始毕,仍闻马倒声。”此外,“仍闻马倒声”之“仍”与文意不合,疑为“乃”字增旁而误。“乃”为副词,表意料不到的语气,相当于“竟然”。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卷六:“乃,犹竟也。”此句意为刚说完夜晚所做之梦,竟然就听到马倒地的声音。《渊鉴类函》卷四百三十三亦作“乃闻马倒声”,可资为证。[17]37697
8、周登之家在都,宋明帝时,统诸灵庙,甚被恩宠。母谢氏,奉佛法。太始五年,夏月,暴雨,有物形隐烟雾,垂头属听事前地,头颈如大赤鸟,饮庭中水。登之惊骇,谓是善神降之,汲水益之,饮百余斛,水竭乃去。二年而谢氏亡,亡后半岁,明帝崩。登之自此事遂衰败。[1]305
按:该条辑自《太平御览》卷八百八十五和《太平广记》卷三百六十。此条可商榷处有三:
其一,“太始五年”之“太”当为“泰”字。“泰始”为南朝宋明帝刘彧的年号,而“太始”则为汉武帝的第九个年号。从文中“宋明帝时”“明帝崩”可知,二者音同而误。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六十作“泰始五年”,[3]2858由此可知,“太始”当作“泰始”。
其二,“亡后半年”之“亡”当涉上文而衍。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六十只有一个“亡”字,[3]2858当作“二年而谢氏亡,后半岁,明帝崩。”此外,“后半岁”后脱“而”字,“后半岁而明帝崩”与“二年而谢氏亡”相对,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六十及中华本《御览》卷八百八十五均作“后半岁而明帝崩”,[17]37697[7]3933故可据此补一“而”字。
其三,“登之自此事遂衰败”之“遂”当为“业”字之误。中华本《广记》卷三百六十及中华本《御览》卷八百八十五均作“事业衰败”,[3]2858[7]3933可据此将“遂”改为“业”。
9、“独角”者,巴郡江人也,年可数百岁,俗失其名,顶上生一角,故谓之“独角”。或忽去积载,或累旬不语,及有所说,则旨趣精微,咸莫能测焉。所居独以德化,亦颇有训导。一旦与家辞,因入舍前江中,变为鲤鱼,角尚在首。后时时暂还,容状如平生,与子孙饮宴,数日辄去。[1]307
按:“巴郡江人也”费解,疑“江”字衍。该文辑自《法苑珠林》及《太平广记》,核检中华本《广记》卷四百七十一正作“巴郡人也”。[3]3881“巴郡”是古代郡级行政单位,辖今天四川和重庆两省的部分区域。《广博物志》卷四十九作“邑郡人”,[11]1124下中华本《珠林》卷三十一及大藏经本《珠林》卷三十一均作“邑郡江人”,[10]969[11]521中盖“邑”与“巴”形近而误。此故事也见于《蜀中广记》卷七十五正作“巴郡人也”,[18]亦可证“江”字衍。
10、清河崔基,寓居青州。朱氏女,姿容絶伦,崔顷怀招揽,约女为妾。后三更中,忽闻扣门外,崔披衣出迎,女雨泪呜咽,云:“适得暴疾丧亡,忻爱永夺,悲不自胜。”[1]309
按:该条辑自《太平御览》卷八百一十七。此段中“女雨泪呜咽”之“雨”当为“两”字之误。“两”字的俗写与“雨”相似,黄征在《敦煌俗字典》中列举“两”的多种俗写,如英藏敦煌文献S.2614《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长蛇晈晈三曾(层)黑,大鸟崖柴翅青。”此例中的“”即“两”字。俄藏敦煌文献Ф096《双恩记》:“‘一时’字,时成就。”黄征指出:“本卷内‘两’字大抵作此形,与‘雨’字相混。”。[19]《天中记》卷四十九、[8]399下《渊鉴类函》卷三百六十五均作“女两泪呜咽”,[17]32171可据此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