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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

2018-07-17鲁亚运原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6期
关键词:发展路径创新对策

鲁亚运 原峰

[提要] 珠海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已有一定成效,初步形成高栏港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园、高新区海洋高科技园、万山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和万山海洋新能源园区等四大海洋特色园区,海洋工程装备和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已涵盖上、中、下游产业链,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协同创新能力比较薄弱、专业人才和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缺乏完善的政策体系等问题。本文从拉伸产业链、搭建服务平台、提升产品层次等方面研究产业发展路径,并提出促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路径;创新;对策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在新世纪已经引起世界各国政府高度重视,世界诸强加强了对海洋的开发、争夺和控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为建设海洋强国再一次吹响了号角。海洋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尤其是沿海地区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稳步提升。新一轮的海洋竞争已呈现出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和引领作用愈发突显的态势。海洋战略新兴产业是以海洋高新技术发展为基础,以海洋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核心内容,具有发展先导、高度产业关联、创新驱动、高成长高风险等特点,已成为实现海洋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2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以来,国家、省先后多次出台有关规划、政策文件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2013年,广东制定了《广东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指出集中扶持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先支持海洋生物、海洋装备等产业发展。全国沿海地区各级政府针对本地海洋产业特色,纷纷着手研究并制定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战略,为海洋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不断蓄积新动能。

目前,已有不少学者从省、市区域的角度深入开展了促进地方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一是着重分析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影响因素。李彬等重点研究了海洋经济发展中制度因素的影响,并从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游国斌等认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受资源因素和外在市场的需求影响,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本、资金和技术创新等,重点分析了资源、技术创新以及政府等因素影响。二是深入研究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路径及对策。黄盛等基于山东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的优势和问题,从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多元化科技研发投入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以及培育龙头企业等方面提出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马志荣等探讨了广东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路径,从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创新体系建设、搭建创新联盟等方面提出对策;杨凤华基于江苏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现状、问题、机遇与挑战分析,提出了强化规划引领、创新发展模式、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體制机制等发展对策。

珠海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近年来,出台10多项有关规划及政策,旨在推动全市海洋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洋强市建设。深入研究珠海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及路径,对于推动珠海市海洋经济发展,服务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制造2025”、创新驱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主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

1、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珠海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已成为珠海海洋经济发展新“名片”,初步形成上下游配套齐全、研发与制造兼具、技术先进的海工配套产业集群,不仅覆盖海洋矿产勘探装备、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装备、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装备、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装备等领域,还包括海洋工程船舶、港口机械、游艇等关联产业领域,涉及研发、制造、配套产业链等各个环节,形成了海洋钻井平台、海上油气田设施、工程船舶、港口物流机械、深水管道、钢管制造、海油开发、深海水下装备制造、港口机械制造、海洋工程船舶制造、船用中速机、海上风电设备、海水淡化设备等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在高栏港区。高栏港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园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示范区,目前已成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产业集聚度最高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园区内拥有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企业超过60家,聚集了中海福陆、三一重工、珠江钢管、珠海巨涛、海重钢管、派傲海工、烽火科技、瓦锡兰玉柴、太平洋粤新、法拉帝游艇、太阳鸟游艇等装备制造各环节的大型企业。2017年,该产业园区海洋装备制造业实现工业产值、增加值分别达到51.90亿元、14.23亿元,同比增长24.3%、22.9%,有力推动了珠海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

2、海洋生物医药业。珠海是广东省三大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之一,拥有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形成了以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为一体的较为完善的产业布局。截至2017年,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企业超30家,拥有亿邦制药、丽珠医药、汤臣倍健、金鸿药业等多家总部设在珠海的海洋生物医药上市企业,还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全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高度集聚的地区之一。万山海洋生物培育基地园区定位海洋生物与海洋药物培育与养殖基地,与省内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签订“海洋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促进海洋生物产业发展。2017年,珠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达19.4%,远高于全市10.3%的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3、海洋新能源及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业。近年来,珠海海洋新能源及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业处于加速发展进程中,在推进海洋风能、波浪能等海洋新能源项目的试验和应用成效显著。2013年,兴业公司在东澳岛建设的全国首个基于海岛的兆瓦级“风、光、柴、蓄”的智能微电网系统在东澳岛成功运行。由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牵头,国电电力、大唐国际发电、三峡新能源、广东明阳风电等8家公司参与的桂山项目是国内首个海上风机及并网试验场,积极推进海洋风能、波浪能等海洋再生新能源项目的试验和应用。此外,在大万山岛南侧海域波浪能示范工程项目也在建设中。2016年1月,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珠海桂山岛柴油发电机组缸套冷却水废热驱动的海水淡化示范系统成功调试出水,该系统日产水量达60吨。同时,珠海市拥有全国第一家专业海水淡化上市公司——江河海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船用/陆用海水淡化设备以及苦咸水淡化处理设备。

(二)发展面临的问题

1、协同创新能力不足。珠海海洋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数量及研发投入较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相对落后,同时企业规模数量偏少,产学研合作氛围不浓,企业习惯于“单打独斗”,区域之间亦缺乏开展产业协同创新的机制和平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层次不够、深度不够,共建研发机构及技术联盟的合作相对较少,科研成果市场对接能力不强,产学研用多部门结合相对薄弱。

2、海洋专业人才与科技支撑能力有待提高。珠海海洋专业人才资源仍然存在总量和结构性短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尚未建立,创新和人才培育及引进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珠海高校毕业生及外地高端人才均不愿留在珠海工作,无论是人才存量,还是新增人才供给量远远不满足需求,产业资金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力度较弱,缺乏技术人才和骨干员工留存率低制约了珠海海洋产业发展。珠海却隐现创新激情不足、本地院校毕业生不愿留珠海、外来高端人才不想进珠海的窘境。

3、产城融合水平有待提升。目前来看,珠海区域发展不平衡,存在区域功能分化、产城脱节、职居分离和结构失衡等现象。多个产业园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层次相对较低,园区内产业发展区域和生活服务区域相互分离,园区功能规划单一,“产—城”融合水平不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社会公共服务不足严重影响专业技术人才和特色产业的集聚,削弱产业发展的竞争力。

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路径研究

(一)提升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通过搭建技术服务平台,补足产业创新技术短板,扶持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研发,提升海洋产品层次,推进海洋高端装备“强链”、“补链”,建设世界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依托国家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引领示范效应,依托珠江钢管、三一海洋重工、云洲智能等重点企业,开展海洋工程装备产品制造或技术研发,深入研究超深海油气输送管道直缝埋弧焊钢管生产技术,研究开发用于跨海、跨江大桥等大型海上工程建设的混凝土设备,研制具有海洋水环境监测、水下地形地貌测量,水文气象测量等功能的海洋无人观测艇,延长产业链。重点发展海洋钻井平台、港口工程装备、海上油气田设施、超深海油气输送管道、港口物流机械、深水机器人、无人船等多项高端创新型先进装备;重视提升大型海洋工程装备配套设备和零部件的制造能力。同时,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引进国内外大型海工装备制造企业落户珠海,促进相关产业链的融合与完善,逐步实现产业化。

(二)壮大海洋生物医药业。按照搭建海洋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层次的思路,壮大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动三灶、红旗等地海洋生物药物、海洋生物功能制品业集聚发展。充分利用中山大学在海洋生物、海洋天然产物、药学以及医學的学科与平台优势,依托 “南海海洋生物技术”、“新药成药性评估及评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新药设计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和省级平台,联合广东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协同攻关,建设海洋生物和药物的研发中心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积极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整合企业与科研院所资源,加大对海洋生物基因、海洋渔业等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力度,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着力提升产品层次,研究开发基于海洋微生物表面活性剂的功能性化妆品和功能性饲料等高附加值应用产品;重点开发具有预防治疗心血管疾病、护肝、降血糖、降血脂、免疫调节、减肥和抗衰老等功能的海洋高端脂类保健食品;建设海洋微生物表面活性剂产品的示范生产线;建设包括片剂、胶囊和软胶丸类海洋功能食品的示范生产线及示范生产基地。

(三)加快发展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业。依托风电产业骨干企业,推进百万千瓦海上风电场建设,通过科技带动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重点突破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及核心装备生产,积极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场工程建设。开展集风能、太阳能、波浪能发电等为一体的海岛独立电力系统应用性试点,选择担杆列岛、万山群岛等条件比较适宜的海岛建设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试验基地,打造海洋新能源示范区。发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产业示范工程,在桂山、万山、外伶仃等海岛优先建设海水淡化工厂,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工程。依托海水淡化装备骨干企业,引进世界知名的海水淡化处理系统集成商,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合作并举。以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利用研究所与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合作为依托,优化海水淡化单机和整套装置设计、制造技术,发展面向海岛及船舶应用的中、小型海水淡化成套装备,远期提高大型成套海水淡化装置制造能力。利用珠海桂山岛联合共建的柴油发电机组缸套冷却水废热驱动的海水淡化示范系统带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鼓励海水淡化企业生产淡化纯净水。

四、促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一)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由市领导挂帅、相关政府部门及产业所在地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医药、海上风电等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实行重大项目领导专项负责制,确保推进工作有效进行;二是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陆海一体化统筹的协调以及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集中解决涉海区域发展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实现陆海产业统筹化管理和专业规范化服务;三是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四是成立由海洋专家学者、重点涉海企业家等组成的海洋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海洋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珠海市海洋产业发展出谋划策,提供高水平的意见与建议。

(二)加强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鼓励中国海油、三一海洋重工、珠海巨涛、珠江钢管、派傲海工、太阳鸟、瓦锡兰玉柴等国内外企业在珠海设立全球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工程(技术)中心等,推动产学研战略合作和基地内外创新平台的资源共享与交流,支撑企业开展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与技术集成创新,开发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完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建设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用模块,为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提供更加具体、实用、高效的信息服务;着力打造现代展览展示中心,进一步做好中国(珠海)国际海洋高新科技展览会,展示海洋高新科技技术和高新尖端产品,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与转化。

(三)增强人才智力支撑能力。以产业发展、企业需求为导向,注重校企合作,探索联合培养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途径,充分利用在珠高校科技人才力量,有针对性地培养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充分利用毗邻港澳优势,加强与国内、港澳和国际知名大学合作交流,提升珠海高校科教水平。实施引才优才计划,改进人才引进方式,实行人才个体引进与研发团队引进相结合,给引进人才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珠海工作,完善人才激励措施和配套政策,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力。着力构建开放式的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推动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同时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完善海洋产业基金支持体系,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发展,设立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级和省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为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上风电等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股权融资和孵化服务,支持海洋战略新兴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对海洋新兴产业中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银行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贴;加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大技术成果的奖励力度,以研发补助的方式激励企业研发、生产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处于培育期或初创期的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有前期投入的项目;依托政府、银行、企业和担保公司“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开展融资增信、支小贷、转贷引导和助保贷等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的媒介作用,积极组织金融机构、企业、相关部门参与融资对接会,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尽快设立珠海市战略性新新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鼓励综合运用银团贷款、金融租赁等方式为涉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与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战略合作,发展海洋投贷联盟,推动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引进推广适合海洋战略性性产业发展的创新金融产品。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彬,王成刚,赵中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我国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对策探讨[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3.30(2).

[2]游国斌,张群,江容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以宁德市为例[J].金融经济,2016(4).

[3]黄盛,姜文明.山東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状况与对策分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4]马志荣,林苏红.广东发展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问题与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3,33(6).

[5]杨凤华.江苏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华东经济管理,2014(1).

[6]于婧,陈东景.青岛海洋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J].海洋信息,2011.29(3).

[7]于婧,陈东景.海洋新兴产业研究进展综述[J].价格月刊,2012(4).

[8]马有才,程慧锦,张凤英.山东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全面创新驱动探讨[J].生产力研究,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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