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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分析

2018-07-17

时代金融 2018年18期
关键词:损失知识产权贷款

周 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一、引言

从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到十九大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逐年增加。在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双创”战略的新形势下,国家不断加强对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以提升科技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科技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以及良好的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源泉,而技术创新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且周期长、研发风险高。目前科技企业普遍具有“重技术轻资产”的经营特点,企业虽然拥有大量商标、著作、专利等无形资产,但可用于抵押的房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占比较小,导致科技企业很难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获得融资,严重阻碍科技企业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2008年,国知局在全国开始试点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质押融资方式,即知识产权所有人将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标的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融资方式,当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对质押标的进行处置补偿损失(李瑞和杨波,2012)。与传统商业贷款不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质押物是无形资产,其流动性和交易变现能力较差,因此投资风险要远高于传统商业贷款,这也是造成金融机构慎贷惜贷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知局最新公布数据,去年国内申请发明专利总量为138.2万件,同比上升14.2%,其中42万件成功获得授权,截至去年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数为135.6万件;专利质押融资方面,2017年质押总额720亿元,同比上升65%,但质押专利数仅4177项(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可见,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均大幅度增加,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需求也日渐迫切。盘活知识产权资源,提高科技企业融资能力和效率,是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概括比较国内现有典型知识产权质押模式的运行特点和发展状况,提出适应时代发展的建议,对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国内典型模式介绍与剖析

(一)北京模式

如图1所示,北京模式是一种政府引导的“政府+银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保”的补贴模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委托评估机构和律所对贷款企业进行调查,评估公司承担对企业质押标的物价值评估的职责,律所负责审核质押标的的法律状态,与评估机构共同形成评估报告反馈银行和担保机构;担保公司结合评估报告、企业资信等级和还款能力等信息判断是否为企业提供担保,银行只在获得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全额担保的前提下才进行放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商标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30%-70%不等的贷款利息补贴。贷款损失风险分摊方面,因价值评估过高导致贷款损失由评估机构承担,因质押标的法律状态导致的贷款损失由律所承担,其它贷款损失情况由担保公司承担。若企业无法偿还贷款,由担保机构先向银行代偿,然后利用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处置质押标的补偿各方损失。

资料来源:张颖,牟福江.国内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经验及对滨海新区的启示。

北京模式单笔贷款金额一般在1000万元左右,政府利用差异化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发明创新,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审查评估,全额担保使银行可放心放贷。但过高的贷款额度也带来较高的风险,一旦发生贷款损失,担保机构将承担巨大风险,影响其积极性,不利于该模式的长远发展;同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入也增加了企业贷款成本,该模式下企业贷款平均成本约在13%左右,给发展初期的科技企业带来不小的负担。

(二)上海模式

如图2所示,上海采用的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政府+银行+知识产权”的模式。成立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简称“中心”),科技发展基金每年向中心注资2000万资金用于为企业增信,并以2倍的杠杆率撬动银行放贷总额。企业申请贷款的同时将知识产权质押给中心作为反担保,委托中心为其增信,质押物价值由浦东知识产权中心负责评估。中心审查企业质押标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企业信用等信息,为审查通过的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担保比例为95%-99%,并将担保金存入放贷银行。2012-2016年,上海市共实现质押贷款38.42亿元。

资料来源:谢昌.对浦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调查分析和建议。

上海模式中政府承担评估、担保和风险分担等多重角色,政府背书极大增强银行放贷信心,有效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但如果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政府需负担几乎全部损失风险;同时,没有引入第三方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价值评估方面存在一定不足,更加增大政府担保的风险;与北京模式一样,该模式下企业贷款成本偏高,年化成本约为贷款总额的11%左右,对企业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总的来看,该模式也难以大范围推广。

(三)武汉模式

如图3所示,武汉是一种“政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保+银行”的混杂模式。一是企业直接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合同从而获得授信贷款。二是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后,由知识产权局委托评估机构和律所评估企业质押价值和企业资质,出具评估报告并反馈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荐给银行;担保机构收集评估报告与企业信用等级等信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反担保,为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增信。知识产权局对贷款企业贴息申报立项、审核;财政局给予企业相应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为20万元,贷款发生损失后,担保机构先行代偿,后经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处置弥补损失,此外,政府也成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特定比例填补银行和担保机构损失。

资料来源:张诚.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模式及启示。

该模式中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分工明确,共同承担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受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和客观的外部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评估能力和质押融资工作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实际开展中价值评估难度较高,难以支持该项工作的全面展开。

(四)中山模式

中山模式是2017年探索出来的一种新模式,如图4所示,中山一种政府主导的“政府+银行+保险+评估”的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合作模式,保险的引入是一种大胆创新的做法。该模式由政府、人保财险、光大银行、云创知识产权评估公司和中盈基金管理公司五方合作开展。以政府主导、风险共担、市场化运作为原则,由中央财政出资1000万,市财政共出资3000万,共同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放贷过程中部分贷款损失风险,并以4倍杠杆放大银行贷款投放总量。企业单笔贷款上限为300万,年度范围最高1200万,贷款时限最长2年。同时,市知识产权局配套专项资金,对企业贷款产生的利息、保险费、评估费等费用分别给予50%的补贴。在中山模式中,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统筹规划;银行负责信贷评审与放贷;保险负责风险评估并承担担保人的角色;评估公司通过价值评估与资格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质押物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中盈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则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池的日常运作与管理。当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时,由中盈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它四方按约定比例共担损失。自2016年12月以来,共登记质押680件专利,质押融资金额9450万元,惠及企业36家次。

图4 中山模式运行机制

该模式通过四方通力合作,遵循小额放贷原则,各方按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损失,有效分散风险;同时“专利评估+资格评估”相结合的模式,更加理性合理的评估专利实际价值,有利于长效稳健发展;此外,该模式下企业贷款成本约为5%,是现有科技企业融资渠道中成本最低的融资方式。目前该模式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高度认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要求辽宁、山东、广东、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借鉴中山模式的做法,完善本地区治理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三、政策建议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了多年,但一直没能普遍推广。有多方面的原因:企业专利管理运营能力不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实操复杂、交易平台发展不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不足等。针对这些不足,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职能转型

从国内几种典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看,政府一直承担着“主导者”的角色,承担了较大比例或几乎全部的贷款损失风险,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广初期确有必要,但过高的风险分担比例阻碍了银行、担保机构等参与方的专业能力提升,不利于发挥市场调控机制,一旦政府不再提供高额担保或风险补偿,参与方没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将很难继续推动。国外学者Roger Svensson(2007)的研究表明:知识产权的推动对政策依赖性越高,那么该模式未来的市场化程度就越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种新的融资模式,经过政府多年的引导已逐步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体系。未来政府角色应逐步从“主导者”转变为“引导者”,一是应逐步减少风险分担比例,引导银行、担保机构提高风控能力,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体系,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管理运营能力;三是增强政策引导,鼓励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质量;四是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拓宽交易处置途径,建立信息共享交流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处置效率,多渠道运用知识产权资源,实现“知产”到“资产”的转变。

(二)完善评估标准与方法

知识产权因其价值的变化性,其价值评估一直是一项国际难题,目前我国也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这就使得同一质押标的价值评估结果在不同主体评估下,结果存在较大差异,评估机构为了减少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往往降低质押标的的评估价值(黎四奇,2008);银行为了降低贷款损失风险,往往会选择大型科技企业进行放贷,对于中小微型科技企业则多采取少贷或拒贷的方式,覆盖率低,使得贷款规模难以突破,无法全面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未来应加快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与评估细则,针对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结合市场、收益及成本等影响因素设计复合价值评估准则;同时规范登记、抵押、报备制度,逐步建立大数据,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三)优化合作模式

经过分析对比,可见中山模式是现有模式中较为合理的运作方式,保险代替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职责,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在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的同时,也促进了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未来应加快推广该模式,同时银行、保险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也要不断增强自身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梳理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放贷效率和覆盖率,为政府职能转型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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