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追溯制度下的食品企业与政府的演化博弈分析
2018-07-16宋焕,王瑞梅,胡妤
宋 焕, 王 瑞 梅, 胡 妤
(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一、引 言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获取的需求[1]。可追溯体系通过对各个环节的信息进行监管,不仅为消费者提供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信息,而且具有识别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环节及实施产品召回的功能。因此,可追溯体系被认为是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2]。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但由于外部约束性较低,致使某些企业存在共享虚假信息的问题。因此,政府部门是否有效履行监管职能,食品追溯企业是否发布真实信息,是可追溯体系发展的关键。
目前,学术界对信息共享行为监管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可追溯体系现行制度、政策及效果的评价。发达国家可追溯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早,法律法规较为完善。政府强制部分农产品推行可追溯体系[3],改善了食品安全现状[4-6],突出了政府监管的作用[7]。而我国的可追溯制度起步较晚,存在技术监管手段不力,农产品生产单位规模小、数量大、标准化程度低和缺乏资金等问题[8]。(2)可追溯体系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樊博等针对政府对企业监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引入社会治理、正负激励机制和正负科技补贴能推进企业信息共享行为[9]。Moga等认为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成本影响双方决策[10]。另外,Dediu对罗马尼亚59家渔业公司的可追溯体系实施现状进行调查,认为缺乏补贴政策是阻碍可追溯体系发展的因素之一[11]。
综上而言,针对食品追溯企业信息共享行为监管问题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大部分研究集中于单一的政府监管模式,但随着第三方监管意识的不断增强,第三方监管作用日益突出;多数研究假设政府的监管具有完美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政府监管不成功的概率。因此,本文在引入第三方监管的基础上,构建了政府与食品追溯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探讨不同情境下系统的演化结果,以期借助政府及第三方的监管,减少甚至杜绝食品企业发送虚假消息的行为。
二、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模型中包括两类参与主体:食品追溯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假设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追溯企业均为有限理性主体。每次博弈都是一个食品追溯企业和一个政府监管部门随机匹配进行,双方通过不断学习改变策略,直至达到均衡。食品追溯企业的策略集为{共享真实信息,共享虚假信息};政府监管部门的策略集为{进行监管,不进行监管}。
假设1:食品追溯企业共享真实信息的比例为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