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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农业就业统计若干问题研究

2018-07-16黄维海

统计与决策 2018年11期
关键词:年鉴联合国规模

黄维海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0095)

0 引言

就业统计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核算和劳动生产率的比较,备受关注。然而相比于非农就业统计的繁荣,农业就业统计则几乎不在政府和学者关注的视野之内。现有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非农就业统计涵盖了就业、失业、工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可以区分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等不同性质的就业单位类型。而农业就业统计则只能找到就业人员规模和所占比重,不仅结构欠缺,而且指标涵义和统计口径不明确,易导致数据误用。如袁朝辉(2008)[1]和沈汉溪(2010)[2]对农业就业人数的预测中均使用了第一产业就业人数,而杨向阳、赵蕾(2007)[3]和卢锋、杨业伟(2012)[4]则使用了农林牧渔业就业人数。这种状况固然存在研究者主观选择的原因,但主要是由于年鉴提供的农业就业数据在统计口径上较为模糊、在方法上进行过调整所导致。因为在三大劳动就业统计年鉴中并没有“农业就业人员”这一指标,与之相关的是两个指标: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和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另外还有一个经常被用到的就是乡村就业人员指标,如蔡昉、王美艳(2007)[5],李靖等(2010)[6],张兴华(2013)[7]都重点关注了农村劳动力的规模与就业问题。这三个指标在涵义及统计口径上存在相似性,容易发生混淆和误用,而且数量规模也是相差巨大,有必要加以厘清。这种欠缺不仅存在于国内统计,国际数据也是如此。本文将首先介绍当前农业就业相关数据的主要来源,然后对不同来源的农业就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探究不同来源、不同口径数据的差异、使用条件和互补优势。

1 数据的来源

1.1 国内统计年鉴

国内统计年鉴中涉及农业就业的主要是《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以下简称三大劳动就业年鉴),它们主要提供国内各行业就业数据,但也提供部分其他国家或地区部分年份的分产业就业数据。三大劳动就业年鉴因为都是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数据汇总,因此在指标设计方面是基本一致的,但由于统计口径和方法的调整,农业就业历史数据并不完整。在具体的使用中,三大劳动就业年鉴公开提供的农业就业数据与科研工作的现实需要仍然存在差距,需要选择性地使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提供的农业科技人员数据等也可以作为补充,在部分省份半公开的统计资料中也可以找到一些更为详细的就业数据。另外,虽然《劳动统计年鉴》中的国际数据部分注明其他国家农业就业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但仍然与世界银行公开数据不完全一致,需要综合多种来源数据加以完善。

1.2 世界银行公开数据

世界银行作为最主要的国际组织之一,建立了庞大的数据库并向全世界公开。世行数据包括了世界发展指标、各国GDP排名、教育统计等241个子数据库,数千个具体指标。在众多指标中,涉及农业就业的指标包含在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和Agriculture in Africa两个子数据中。其中Agriculture in Africa仅有埃塞俄比亚、马拉维等8个非洲国家的数据,相比较而言,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数据库中包含了248个国家和地区的1346个指标,在农业就业方面,数据库提供了人均农业增加值、农业童工数量、农业就业人员在全部就业中的比重3项指标。

1.3 联合国数据

联合国是目前成员国最多的国际组织,其建立的数据库涵盖范围也最广,涉及联合国文件、宣言、民间社会、气候变化、人权、人道主义、非政府组织、专门的统计数据等诸多领域。其中,统计数据库包含了社会指标数据库、非洲经济委员会统计数据库、欧洲经济委员会统计数据库、千年发展目标数据库、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联合国人口信息6个子数据库。通过联合国数据库门户网站,可以获得以上各分类数据库中主要的指标数据,获取更详细资料则需要直接查阅专项数据库。涉及到农业就业方面,联合国在其社会指标数据库中提供了以ISIC和ISCO两个标准划分的分职业和分行业的就业人口数据,以及就业人员中雇主、雇员、自雇、家庭雇员的比例。

表1 1978—2014年全部就业、第一产业就业和农林牧渔业就业规模 (单位:万人)

2 国内农业就业规模统计的异同与选择

2.1 农林牧渔业就业与第一产业就业统计的差异及数据的调整

我国统计中的第一产业是“指农业(包括林、牧、渔业等)”,然而在《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另外提供了1985—2002年期间的“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规模,而且与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量相比存在显著的差异(见表1)。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第一产业就业”指标在三大劳动就业年鉴2011年发布数据时,对此前10年的数据做了调整,导致2001—2009年期间的数据存在两个版本。国家统计局对此的解释是“就业人员1990年及以后的数据根据劳动力调查、人口普查推算,2001年及以后数据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重新修订。”依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对此前2001—2009年期间的数据重新调整,最主要的原因是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存在较为严重的漏报和重报问题[8]。因此,依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对2001—2009年期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规模调整后普遍低于调整前,尤其是2009年二者相差了818万人,达到了一个不容被忽视的规模。从数据的可靠性来评价,在2011年发布的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重新调整的“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据应当更为可信。所以,一般使用三大劳动就业年鉴调整后的数据,而不是2002—2010年期间年鉴当年的数据。“农林牧渔业就业”指标在2003年后不再发布,原因目前并没有公开的解释,但已发布数据与第一产业就业数据之间存在差异,而且容易造成一些使用上的混淆却客观存在。尤其是二者之间差异的绝对规模并不小,不能简单地被直接忽略,如相差最大的199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比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数多了4797万人,占到当年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规模的14.1%,即便是差异最小的1997年仍然有1745万人。

从数据来源和统计主体来看,提供“第一产业就业”指标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都出自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提供“农林牧渔业就业”指标的《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共同编辑,但事实上三本年鉴的劳动就业统计部分都出自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人保部财务司主要负责劳动报酬部分。既然数据来源相同,差异就可能是来源于统计方法或统计口径。

从统计方法来看,我国的分行业就业统计采用的是“三合一”汇总(即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城镇单位劳动统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的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行政登记,以及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简称农调队)负责的乡村就业人员统计)。而总就业和三次产业就业统计从1990年开始,依靠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和每年的人口抽样调查进行估算。也就是说,“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规模作为分行业数据,是基于“三合一”劳动统计中的乡村从业调查;“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据是基于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中的人口就业状况估算。二者在统计方法上的确是不同的。

再看统计口径,“三合一”劳动统计的行业分类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其中“农林牧渔业”从1984年第一版到当前使用的2011年第四版都是保持稳定的,门类下包含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5个大类34个小类,概括起来主要是从事农林牧渔种、养、采集、捕捞、初加工的人员。在《分类标准》中与“农林牧渔业”并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小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小类,“教育业”中的“农业教育”小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中的“农业管理”等小类中所包括人员事实上都从事着农林牧渔相关工作,却并不在“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统计口径范围内。再加上具体统计是由农调队实施,因此“农林牧渔业就业”实际上就是农村从业人员中有多少人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而依靠人口普查和年度抽样调查的“第一产业就业”统计是以调查时点上事实从事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员为统计口径,并不论就业者的城乡身份。也就是说“第一产业就业”不仅包括农村从事农业的,也包括城镇中从事农业的,而且城镇中总有一些人从事了第一产业的工作,导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规模总是大于“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规模。

然而,二者之间的差异也不能完全由城镇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来解释。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提供的“城镇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规模来看,在有数据的1994—2014年期间都不大,最多的1994年是680万人,随后不断减少到285万人。其中又以在国有单位就业为主,历年都在90%以上,城镇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只占不到10%。总体来看,“城镇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只占第一产业就业与农林牧渔业就业规模之差的11.0%~36.1%之间(表1最后1列),因此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因素有待发现。

总的来说,基于行业就业调查“乡村就业口径”统计的“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数量并不能充分反映全部农业的整体就业规模,即便加上“城镇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员未被统计到。基于人口普查和年度抽样调查“所有从业人员”口径统计的“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量能够更现实和全面地反映农业就业的总规模,而且历史数据更为完整,应当被用来作为反映农业就业规模的指标使用。

2.2 农业就业与农村就业的差异及农村实际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

另一个重要的数据是农村就业规模,因为长期以来中国就业人数最多的职业是农村的农民,尤其是在城乡户籍分割的几十年来,农民与从事农业工作几成同义词。然而并不能因为城乡户籍制度,就将农村就业等同于农业就业或农民数量。事实上,农村的农民并不完全从事农业,从事农业的人也不完全是在农村,由此导致农村就业人数和农业就业人数存在差距而且规模是巨大的。

在统计数据上,反映我国农村就业人员规模的是三大劳动就业年鉴中的“乡村就业”指标。乡村就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在16周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林妆渔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从业人员、批零贸易业、餐饮业从业人员、其他非农行业从业人员”。从这个指标解释再结合城乡户籍制度,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就业人员的统计口径:首先是在农村户籍的乡村人口中加以统计,且不包含城镇中从事农业的人口,但包含不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口;其次是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即按照通常状态标准统计的在一段较长时间从事农业工作就业的人员。

与农业就业数据相同,三大劳动就业年鉴提供的农村就业数据也在2011年进行过调整,整体调低了2001—2009年期间的就业规模。调整前后差距最大出现在2009年,规模达到4369万人,使农村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重调低了4个百分点(见下页表2)。由此,调整造成的数据变化是不应当被忽视的。

使用经调整后的农村就业人数与农业就业人数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农村就业规模始终高于农业就业规模,二者之间的差异从1978年的2320万人逐年扩大,到2014年已扩大到1.5亿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19.6%。这部分就业人员一般被认为是已经在经常状态下不再主要从事农业工作的农村人口(目前统计的第一产业就业人员中城镇从事农业的人口规模很小,如2014年只有285万人,与1.5亿相比可以忽略不计),即事实上已经从农业工作转移到非农工作的农村户籍人口,既包括离乡的,也包括离土不离乡的。当然这一简单估算的农村实际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与农村潜在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是不同的,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结构及规模的研究很多且结论不统一,具体可参考蔡昉(2007)[9]和张兴华(2013)[10]等研究。

3 国内农业分类就业统计的不足与补充

虽然使用“第一产业就业”指标2011年调整后的数据可以基本反映农业就业的总规模,但三大劳动就业年鉴中并没有进一步提供农业分类就业的指标和数据,例如农业科技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规模与特征。在总量上这两类人员的绝对规模都不大,但在农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统计年鉴中指标也存在误用的情况,下面专门来讨论。

表2 1978—2014年乡村就业与第一产业就业规模、比重及差异 (单位:万人)

3.1 农业科技人员、R&D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差异及其规模

目前,公开的较为全面的反映农业科技人员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研究与开发机构R&D人员”、“研究与开发机构R&D人员全时当量”和“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四个指标下的农林牧渔业小计项(见下页表3)。其中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制度工作时间10%及以上的人员”。2009年及以后的年鉴不再提供“科技人员”指标,代之以“R&D人员”,R&D人员“指本年度研究机构内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管理和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工作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10%及以上的人员”。从名称和解释来看,科技人员和R&D人员几乎是同一个指标,都包括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科技活动的人员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但从统计实践来看,2008年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科技人员”指标下农林牧渔业项是72564人,而接下来2009年的“研究与开发机构R&D人员”农林牧渔业项是41847人,二者相差了3万多人,可见统计口径差异还是显著存在的。当然,更为精确反映农业科研人力资本投入的应当是农业科技人员或R&D人员全时当量,遗憾的是年鉴只提供了7年的数据,即2002—2008年期间“研究与开发机构农林牧渔业R&D人员全时当量”数据。

“科技人员”和后来的“R&D人员”指标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年鉴只提供了研究与开发机构的数据,高等学校和企业数据是没有列入统计范围的。以具有同期可比数据的2008年全国R&D人员全时当量为例,R&D人员全时当量共计196.54万人年,其中研究与开发机构只有26.01万人年(占比13.23%),企业139.59万人年(占比71.02%),高校26.68万人年(占比13.57%),其他组织4.25万人年(占比2.16%),研发机构和高校规模都只有八分之一左右,企业中的R&D人员才是主体。所以总体来看,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农业科技人才规模也只是全部农业科技人才的一小部分,不足以反映全貌。

既能够在统计范围上全面反映研发机构和高校、企业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人员规模,又在统计口径和时间序列上保持连续性的指标是“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指标下的农林牧渔业小计项。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国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这一指标由人事部参考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1988)》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在统计上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育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和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和公证人员、广播电视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企业政治思想工作人员共17个类别。与之相比,科技人员和R&D人员在统计上不包括中小学、幼儿教育工作者,但包括高等教育者;也不包括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律师和公证人员、广播电视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企业政治思想工作人员,但包括科技活动的管理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甚至包括参加科技活动的技术工人及其他人员[11]。所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人员、R&D人员指标在统计口径上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但是具体到“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指标下的农林牧渔业小计项,鉴于我国一直在科技统计中实行的是单位统计报表填报制度,17个专业技术类别中与农业无关的自然不会被基层单位统计加入数据,即便列入统计的会计、图书档案等类别也是为农业服务的,因此是一个在实践中可以被接受的反映广义农业技术人员规模的指标。甚至于在一些统计年鉴中,这两个指标是被混用的,如对比《江苏统计年鉴》中的“农业技术人员数”和《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指标下江苏省数据,二者其实是相同的。

总的来说,如果只关注研发机构中的农业技术人员规模,“研究与开发机构科技活动人员”及后来的“研究与开发机构R&D人员”指标下的农林牧渔业小计项是恰当的指标。然而如果要关注整个农业行业的技术人员投入情况,为了精确反映农业科技人员的内涵而忽略高校和企业导致的数据问题是严重的。虽然“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指标下的农林牧渔业项反映了相对宽泛的农业技术人员概念和统计口径,但在统计范围上包括了研发机构、高校和企业,历史数据也是最全面的。

表3 1986—2014年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R&D人员规模

3.2 新型职业农民的统计及完善

另外一个重要的农业就业数据是新型职业农民的规模与水平。在目前2.2亿左右的农业就业人口中,大部分仍然属于较为传统的小农户,虽然专业农户的比例总体不高,但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又以专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家庭农场主4类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代表。农业部在2013年开始部署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时,即着手建立信息平台采集数据,要求各地要将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职业资格证书及培训、生产经营类型、生产经营基本状况等信息通过信息平台(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上报农业部,但是此项数据目前并没有被公布,研究中如果需要此类数据,目前是非常缺乏的。通过公开渠道只能获得部分地方的零散数据,如《江苏省农村集体财务、资产与农经统计年报资料汇编》显示2013年底,江苏省家庭农场为242222家,其中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有7675家;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77.33万人,其中来自于家庭成员的是42.85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5.41%,属于常年雇工的是34.48万人,占总数的44.59%。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只提供了户数,没有具体的就业情况,也没有受教育水平、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12]。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相关数据的统计急需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等政府部门完善统计制度,尽早向社会公开。

4 国内外数据的异同与互补

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世界农业问题,这就涉及到国际农业就业数据的获取、选择以及中外数据之间的可比性。《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在2011年提供了27个国家2002—2008年的就业规模,2015年提供了2005—2013年间部分年份的就业占比,而更为全面的国际数据来源一般是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的统计数据库,下面对三个来源数据加以对比。

4.1 农业就业规模数据差异显著且缺失较为严重

农业就业规模数据可见于联合国统计数据库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国外有关资料部分。联合国统计理论上数据质量应当很好,但事实上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虽然联合国成员涵盖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但一些主要农业国家的就业规模数据却是缺失的,如埃及、墨西哥和美国。而且,联合国数据库能够提供的数据年份极为有限,一般国家只有一到两年,且不连续(见表4)。

其次,联合国提供的就业规模是未经估算的10%家户抽样数据,没有估算出总人口水平的就业规模。如果将联合国抽样数据由数据使用者简单估算到总体,数据的质量是值得疑问的。以联合国数据库提供的中国2010年农业就业规模为例,经简单估算到总体是34584.2万人,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提供的是27930.5万人,二者相差了近7000万人。将《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提供的其他国家数据与联合国数据进行同样的比较,差异同样也是显著存在的。

第三,统计标准方面,联合国数据中的农业(农、捕猎、林、渔业合计)是以ISIC标准划分行业,这一标准与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行业划分标准并不完全一致。以中国为例,虽然行业划分标准经多次调整以与国际接轨,然而与联合国使用的第四版ISIC标准相比,农林牧渔业统计仍然在大类设置、归类依据、对应条目、辅助服务业分类四个方面存在差异。由此推断,联合国提供的其他国家农业就业规模由于统计标准的差异,与各国现实之间应当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因此,如果要以联合国数据为基础进行国际比较,就需要从别的渠道补充缺失国家的数据,造成额外的负担。更为重要的是,不同来源的数据有些是抽样数据,有些是总量数据,由于统计方法、口径的差异在可比性上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而如果以《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进行国际比较,虽然2002—2008年数据是完整的,但仅有27个国家的数据,涵盖范围偏小。相比而言,农业就业比重的国际数据可比性要好很多。

表4 世界主要国家农业就业规模

表5 世界主要国家农业就业比重 (单位:%)

4.2 农业就业比重数据相对完善

农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比重数据可直接见于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也可以通过对联合国数据的后期计算获得。相比而言,世界银行数据的优势在于几乎包括了全部国家和经济体几十年的资料,其优势是显著的。

不过,世界银行统计数据的可靠性部分值得怀疑。如中国2002年的农业就业比重在世界银行数据库中是44.1%,此前多年数据序列也呈现稳定下降的趋势,但在2003年突变为4.4%并逐年降低(见表5),这种变化显然是数据处理过程中出现了失误。虽然将2003年数据全部放大10倍后会呈现出稳定变化趋势的序列,但目前这只能是一种猜测。进一步将世界银行数据与国内统计年鉴进行对比,在2008年及之前世界银行提供的农业就业比重一般低于国内统计5个百分点左右,到2010年相差达到了8个百分点(世界银行实际提供的比重是2.9%,猜测为29%),而如果将联合国数据加以计算,得到的中国农业就业比重是48.3%,高出世界银行数据近20个百分点。

至于其他国家,《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注明是采用了世界银行数据,二者没差异。将联合国数据与世界银行数据加以对比,总体上差异也是较小的,有数据可比的国家中只有韩国的联合国数据始终高出3个百分点,其他国家的差别都在1个百分点之内。

虽然世界银行提供的中国农业就业比重数据显著偏低,其他国家的数据依然是基本可信的,更为重要的是世界银行数据是目前能够获得的覆盖国家和时间最为全面的单个数据库。因此,基于国际比较出发,国内年鉴提供的中国数据配合世界银行提供的国际数据是比较可行的方案。

5 结论

农业就业数据相比于非农就业数据的繁荣,无论是国际数据还是国内数据,在统计内容、统计标准、统计来源等几个方面都较为不足,内部分类统计和历史数据的缺失也较为严重地制约了研究工作的开展。

就现有的数据而言,国内数据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农业就业人员指标的易被误用和农业就业内部分类统计的不足。基于行业统计的“农林牧渔业就业”指标虽然在理论上能够更为精确地反映农业就业状况,但统计方法和口径导致遗漏了相当规模的农业就业人口。基于人口普查和年度抽样调查方法“所有从业人员”口径统计的“第一产业就业”指标能够更现实和全面地反映农业就业的总规模,而且历史数据更为完整,应当被用来作为反映农业就业规模的指标使用。“乡村就业”指标则统计了农村户籍人口中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数量,其规模自1978年起始终高于农业就业规模,到2014年已达到1.5亿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19.6%。这1.5亿的人口规模可以粗略地被认为是实际的农业转移人口,即事实上已经从农业工作转移到非农工作的农村户籍人口。

就国际数据而言,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提供了两个最为主要的国际统计数据库。相对来说,联合国数据在统计范围和统计时间两个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世界银行数据虽然在个别国家的数据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误和缺失,但在覆盖面以及历史数据的连续性两个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将个别国家的国内统计数据与世界银行、联合国数据加以结合,是进行国际比较研究较为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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