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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018-07-14王舒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2期
关键词:监事会公司治理内部审计

王舒

摘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委托代理问题,公司制诞生以来一直在谋求妥善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公司治理模式,目前已经基本确立了董事会、高管层、内审机构、外审机构四位一体的公司治理模式。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已经得到业内的广泛认可,内部审计在公司组织架构设计中存在多种模式,何种模式下内审机构及其人员能够获得最大的独立性、权威性并且高效运作有待研究。文章通过比较不同内审运作模式下的适用性,得出在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最适合我国的国情,具有普适性,可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发挥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机构的监督、评价作用,使其不至于沦为摆设。

关键词:内部审计;公司治理;监事会;委托代理问题

2017年3月26日,港股辉山乳业的股价发生断崖式下跌,跌幅高达85%,最低价为0.25港元/股,创香港证券交易所单日最大跌幅的记录。在此之前,知名做空机构浑水曾两次发布做空辉山乳业的报告,指出其财务造假、挪用资金、杠杆过高等问题,甚至得出辉山乳业价值为零的论断。在中国银行对其进行审计时发现,辉山乳业内部存在大量财务单据造假,虚构客户、供应商,号称主要原材料苜蓿自给自足,实则是从第三方处买入来夸大利润率,资产负债之高、财务杠杆之大让人瞠目结舌,甚至引发投资人对其“持续经营”的怀疑。辉山乳业市值一天蒸发350亿,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不得不警惕其中的风险。内审人员不僅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还要对公司的业务进行有效的评价,内审人员的独立性是其工作有效的重要保障。

2001年的安然事件将财务造假和审计舞弊推到风口浪尖,该事件发生后美国有338家上市公司提出破产保护,给美国证券市场以沉重打击。2002年美国政府紧急出台公司法改革法案《萨班斯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明确了公司的治理层、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一、文献回顾

自内部审计的概念诞生以来,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内部审计进行定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IIA)认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且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目的在于增加组织价值,提升组织的运作效率,通过系统和规范化的手段,评价风险,改善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帮助组织目标的实现”。将内部审计从传统的“查错纠弊”提升到“实现组织目标”的高度,完成了内部审计从“内控手段”到“公司治理”的飞跃。

王兵,刘力云,鲍国明(2013)指出内部审计环境正面临着巨大的变化和挑战,大数据时代不仅降低了审计风险,更为审计人员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审计手段,也要求内审人员具有大局观更加关注战略层面的风险。冯均科(2013)内部审计归属于私法的范畴,,在不同的组织内部、不同的领导风格下不同的内部审计设计都可以帮助企业的管理层实现组织目标。王旭辉、时现、魏瑾(2011)研究发现内部审计的性质决定了其与组织内部发生冲突的必然性,内审的工作时常会打断管理层日常工作,常常需要执行各种测试和评价程序,可通过充分的沟通机制、培训机制、树立正确的冲突观以及在各级职工之间建立共同的愿景来化解冲突。

公司治理的概念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的差异导致了各主体之间目标的背离。公司治理概念的提出就是为了使不同利益主体能够为了实现共同的愿景,更有效的实现公司目标而努力。“公司治理之动机在于防止经营者滥权”,通过巧妙的制度安排,有效防止任一权力主体权力过大,为了谋取私利而损害股东利益或者造成公司经营混乱,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方红星、金玉娜(2013)研究发现公司治理能够抑制意愿性的非效率投资、内部控制可以缓解操作性的非效率投资。

二、我国内部审计之现状

(一)内部审计隶属于财务部

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财务部的职能之一,合署办公。在该模式下,内部审计的层次低,独立性差,仅限于对财务工作的复核,内部审计的监督功能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功能混为一谈,内审部门无法从风险管理、流程控制的角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该种模式只适用于初创期的企业,好处在于可以减少成本,初创期公司治理较为简单,此模式完全可以满足初创企业内部治理的需要。

(二)内审部门隶属于纪检监察部门

将内部审计作为纪检监察职能的补充,合署办公,接受企业内部党委书记的领导。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内审部门的独立性。该模式多见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仅发挥监督作用,其专业职能受到极大限制。

(三)内审部门隶属总经理

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内部的运营,通过分权的方式将职能下放至各个管理层级,形成委受托关系,为了对各管理层级进行监督评价,需要利用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成果。该模式下内审部门隶属总经理,对总经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目的落空,内审机构的独立性荡然无存,审计范围受限。此模式只适用于家族式企业管理,总经理就是公司股东,总经理的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一致。

(四)董事会领导下的内审模式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专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内审机构直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不受制于经营管理层,在管理层级上赋予其高于总经理的级别,对各级管理层进行监督与评价。保证了其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但董事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具有会议属性,日常工作无法全面顾及,并且董事与管理层合二为一的现象在我国企业在非常普遍,也会出现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现象,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可能流于形式。该模式因其组织结构简单适用于中小公司。

(五)监事会领导下的内审模式

监事会是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事务的执行,有较强的独立性,并且整合了公司内部的监督资源,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但由于监事会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改进存在转化难题。该模式具有普适性,适合与大部分的企业。

三、政策建议

考虑到内部审计独立性以及监事会的监督评价作用,建立在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可谓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审计体制。既可充分利用内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又可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评价作用。

(一)独立性原则的要求

将内部审计至于监事会的领导之下,提高了内部审计的管理层级,有效避免内部审计向总经理报告时出现的自我审计、自我监督的困境。满足审计人员双向独立的要求,监事会是股东会下设专司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机构,与董事会在管理层级上是平级关系,可以有效防止人情往来,保持独立和客观。

(二)监事会领导内审机构有利于构建有序的治理模式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混乱的原因在于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流于形式,不能依靠权力制约权力,而只能依靠权利制约权力,让公司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通过利益相互约束。在监事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理顺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多监督中心的混乱局面。

(三)监事会领导公司内部审计的模式更具权威性

在监事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提高了内部审计的管理层级,避免受到公司管理层的不当干扰,更具权威。

(四)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因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企业的管理层往往有构建企业帝国、增加在职消费的冲动,并且缺乏长期规划,重视短期利益,长远角度看损害公司的目标实现。在监事会下设内部审計机构,使监事会获得管理层经营情况的全部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有效防止管理层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五)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减少监督成本

内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性和监事会的监督权力的充分结合,可以有效发挥内审报告的作用,二者之间的强强联合,可以真正起到查错纠弊,增加企业价值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兵,刘力云,鲍国明.内部审计未来展望[J].审计研究,2013(05).

[2]冯均科.内部审计发展:边缘化还是回归?[J].审计研究,2013(02).

[3]王旭辉,时现,魏瑾.化解内部审计潜在冲突的方法[J].审计研究,2011(01).

[4]方红星,金玉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非效率投资:理论分析与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3(07).

(作者单位:商丘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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