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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铁路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

2018-07-14

时代金融 2018年21期
关键词:运单收货人卖方

陈 陈

(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 无锡 214000)

一、“一带一路”的背景

近年来,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政策指引下经济得到迅猛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受困于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中国主要面临着以下几个难题:1、几十年创造出过量的产能以及外汇资产;2、中国油气资源、矿产资源对国外的依存度高;3、中国的工业和基础设施集中于沿海,如果遇到外部打击,容易失去核心设施;4、中国边境地区整体状况处于历史最好时期,邻国与中国加强合作的意愿普遍上升。

为解决以上难题,给中国经济注入新的增长动力,2013年9月和10月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简称为“一带一路”。共建“一带一路”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发掘区域内市场的潜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创造需求和就业,进而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一带一路”沿线涉及东亚、西亚、南亚、中亚、独联体、中东欧共65个国家。从地理位置上可以看出65个国家大部分位于内陆地区,贸易运输方式如果依然用传统的海上运输,成本高效率低,而铁路运输由于其高效便捷,在近几年的国际贸易中使用越来越频繁。

因此,如何充分发挥铁路运输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安全结汇,成为了各外贸企业在顺应“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拓展客户中面临的重要议题。

二、铁路运输的特点

铁路运输在国际贸易中是仅次于海运的运输形式,其优点是运量大,速度较快,风险小,并能保证在严寒和酷暑地带常年准点运营等。与海运不同之处在于承运人签发的单据不是海运提单而是铁路运单。铁路运单一律以目的地收货人作记名抬头,一式两份。正本随货物同行,到目的地交收货人作为提货通知;副本交托运人作为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在货物尚未到达目的地之前,托运人可凭运单副本指示承运人停运,或将货物运给另一个收货人。

铁路运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货物收据

一旦签发表明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或者将货物装上火车。

(二)合同成立的证明

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国际贸易铁路运输中,铁路承运部门签发给发货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作为收货凭证和运输合同。

(三)非物权凭证

由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承运部门只是凭此单据向单据上的收货人据以交付货物,此单据不可背书转让。

三、结算方式的使用

传统的国际结算主要有信用证、托收、汇付三种形式。

(一)信用证方式下

在运用传统海运方式下,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起到了约束买卖双方的作用,卖方只有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才能拿到承运人开具的海运提单,随后卖方所在地银行(通知行)凭借卖方提供的全套单据押汇给卖方,卖方所在地银行(通知行)再把全套单据转递给买方所在地银行(开证行),开证行需要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只有拿到全套单据中的提单,才能凭借提单向承运人提货。在海运方式下,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经过一系列的转让,买方付款前卖方控制了货权,为买卖双方的履约作出了制度保障。而铁路运输下的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承运人凭提货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据以发货,而不是收货人拿铁路运单来提货,收货人在收到货物之前是不能控制货物所有权,这是区别于海运提单的最大不同点。

根据国际贸易规则,铁路运单正本要跟随货物行驶,发货人只能用副本在信用证贸易中交单。经常有发货人的货物到达收货人处后被收货人领取而拒付货款的现象,这主要取决于铁路运单的特点,由于其不是物权凭证,不管是货物买方还是买方指定的代理收货公司,均不能用运单证明其对相关货物拥有处分权。正因为如此,出于风险控制考虑,银行不敢轻易地把铁路运单当作质押物,向仅拿着铁路运单的进口企业开立国际信用证,更不敢轻易据此向进口企业敞开融资大门。

因此,作为出口方,有以下几种方法规避收汇风险:

第一,在国际联运货物发运后,出口方拿到“国际货协运单”及时交付银行,在货物出境前办完议付手续。如信用证出现问题还可以办理运输变更,将货物扣住或返回,以保全货物。

第二,调查进口方开证行的资信,如果没问题,要求进口方给出口方银行保函,这样就更加保险。

(二)托收方式下

货物交由承运人后,货物的控制权归承运人所有,发货人和收货人都既无货物凭证,又无控制货物的时段,在这一时段收货人和发货人都有财货两空的风险。

出口商可以把公路运单上的收货人做成出口商自己,在托收单据中附上提货授权书(DELIVERY ORDER),买方只有在付款赎单后持以上两种单据才能提货。

(三)汇付方式下

由于铁路运输的特点,收货人可以凭自己的身份领取货物,这造成了出口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大大降低,不能安全交易。为了能够解决这一困境,大多数发货人要求采取预付货款的形式结算。

还可以进行如下操作:卖方在跨国口岸寻找本国货运代理,把货物放到货代的仓库,买方在货代仓库验货后付款,这也是变相的预付货款。

(四)其他方式

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转嫁收款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中国政府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出口企业可以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对象为应收账款,以此应对对方国家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铁路运输使用越来越频繁,银行与物流公司将会加大合作,创造一些新的结算方式,赋予铁路运单物权,也会给广大企业进行国际贸易带来更多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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