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PPP项目全流程的税务筹划
2018-07-14邹正国
邹正国
(中煤特殊凿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宜宾 645154)
随着我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很多工程项目模式也不断涌现,如PPP项目模式。该模式在我国很多工程项目中得到了推广,对于缓解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内还没有一个较为完整的PPP项目税收法规,从而给PPP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税务筹划增添了些许的不确定性。对于PPP项目的税务筹划工作来说,应以提升其税法的遵从度为前提,对项目全流程实施税务筹划,以期达到降低纳税成本及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
一、PPP项目概述
PPP 项目模式(英文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社会其他组织之间,以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为目的,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即公私合作模式)。
二、PPP项目全流程税务筹划
PPP项目的全部流程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项目招标采购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项目公司的成立、项目建设期、运营期)以及项目移交阶段。PPP项目的税务筹划主要在项目招标采购、执行及移交阶段开展,以下分阶段对PPP项目税务筹划提出笔者的观点。
(一)项目招标采购阶段的税务筹划
社会资本投标人在PPP项目招标采购阶段应对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税务做好筹划。首先,调研当地税收政策。所参与项目是否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在与政府的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在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降低税务负担;其次,PPP项目合同的印花税的税收问题。项目公司与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资本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运营合同等,合同双方均需缴纳印花税,项目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子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的重复计税。因此建议,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加入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实施机构、发包方、承包方三方合同,发包方无需缴纳印花税;最后,做好项目投标文件融资方案,合理设置项目公司资本结构,提高项目融资税务效率。PPP项目所需资金较大,不同的融资方案具有不同的资金成本,同时也带来不同税务负担。
(二)项目执行阶段税务筹划
项目执行阶段即为项目具体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公司的成立、项目建设及运营。
1.项目公司成立阶段的税务筹划。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开发、建设的承载体,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以及最后的交付使用,是整个PPP项目税务筹划的实施主体。项目社会资本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应该对所要开发或是建设的PPP项目有着一个税务筹划上的总体把握,并将PPP项目所涉及的各个流程的纳税成本以及税务风险给予精细化预测,以期达到税务筹划之目的,比如,项目公司若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金,项目公司在施工方、运营方招投标企业选择过程中,在目的额相同的前提下,尽量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为中标对象。
2.项目建设期的税务筹划。项目建设期是PPP项目全部流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建设期涵盖了项目采购以及项目建设两个阶段。首先,对于采购阶段,项目公司无论是以建设方身份,还是开发方身份,建议建材采购过程中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供应商并由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同时,如果项目公司对外债务融资,无论对方提供何种类型的增值税发票,都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金,这就要求我们另谋出路,创新融资渠道,项目公司可以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替代从金融机构直接借款。而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借款产生的利息,税法允许其在计税时通过差额计税的方式直接扣除,因此融资租赁方式无论对于项目公司还是融资租赁公司都是有利的。其次,项目建设阶段。一般来说,在PPP项目建设期,如果项目公司只是建设单位不参与项目施工,这样是不会产生销项税金的;而如果PPP合同约定项目公司自行组织施工时,有可能要求项目公司按视同销售方式提供增值税发票,这样就要求项目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尽量取得成本的进项税额,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公司税务负担。
3.项目运营期的税务筹划。PPP项目建成后,即进入了项目的运营期。这个期间项目公司会与投资方、或是关联方签订EPC工程服务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或是提供劳务管理合同。虽然,工程款、特许权使用费或是服务费的支出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但项目公司仍要注意企业所得税以及相关的流转税方面的筹划。要注意项目经营过程中的不同增值税税率的兼营问题,要分别核算不同的项目,以免被税务主管局以核算项目不清晰为由,从高税率计征增值税。
(三)项目移交阶段的税务筹划
项目建成、运营期结束后,按照事先约定的PPP项目合同需要移交给政府。项目移交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不转让项目所有权,二是转让项目所有权。如果项目所有权不涉及转让的问题,则项目移交在会计核算上无需做收入处理,也毋须考虑税金问题;若是项目所有权发生转移,则需要考虑相关的税费问题,例如可以考虑以重组、解散清算或是证券化方式,对于相关税种进行减免税方面的纳税筹划,通过事先运作,将相关方股权占比设定为税法可以接受的范围。同时,在PPP项目的移交阶段可能出现“三流不一致”问题,(即发票流、资金流以及合同流不一致)对此项目公司应该给予重视高度重视,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确有上述问题存在,应及早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并力争求得税务机关的谅解,以防止税务机关有虚开发票行为的误判。
三、总结
PPP项目的开展,对于缓解政府的建设资金紧张、有效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拓宽国内投资渠道等方面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虽然,国内对于PPP项目的整个运作流程的税收政策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但是相关财务人员通过对现有税收政策的了解和与税务机关做好及时的沟通,做好项目全流程的税收筹划工作。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促进PPP项目在国内健康发展,并有效降低纳税成本及防范税务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