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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在促进基层行依法履职中的作用

2018-07-14邓鹰峰

时代金融 2018年21期
关键词: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内审

邓鹰峰

(中国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江西 抚州 344800)

一、“四个全面”对基层人行依法履职提出更高要求

2014年,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人民银行就是要全面依法履职、依法治行。依法治国是从国家的高度提出的施政要求,作为中央政府组成部门,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具体的业务和工作中积极落实中央“四个全面”的要求,积极建设“法治央行”。具体而言,不仅要遵循责任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而且在货币政策的贯彻、金融服务的实施、金融稳定的保障等方面都需要合法高效的行政行为予以实行。

二、内部审计在促进基层行依法履职中的作用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支付结算、反洗钱、征信等管理职能,并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工作。因此,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及风险合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人民银行法定职能的履行,甚至会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风险的发生,极大程度上影响人民银行的形象和声誉。内部审计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在促进基层央行依法履职的实践中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

(一)以管理审计为核心,切实发挥“预警”职能

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新高度。人民银行各项工作的成效,取决于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水平。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结合“三定”方案要求明确岗位设置及职责,相应制订绩效评价办法,对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直接与工资、奖惩、晋升挂钩,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部审计,运用外国成熟的风险评估模型,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针对依法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问题,配套开展审计项目,制定相应的审计方案,真正做到“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因此,人民银行管理审计流程可以控制基层行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以合规审计为基石,切实发挥“免疫”作用

法律自施行之刻起就是作为客观的标准而存在,立法机关负责修订法律,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司法机关守护与解释法律。基层央行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产生在有不合法利益诉求及各利益相关方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如违规发放津补贴、设立小金库、公车私用等,也存在于置法定职责于不顾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之中,如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应予行政处罚不予或免予行政处罚等。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开展合规审计,对不合理的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建议,对有规不循、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纠正,通过发挥“免疫系统”的作用,将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降至最低。

(三)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保障,切实发挥“保健”功能

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领导岗位相较其他岗位更容易偏离法治的轨道。而在内审中切实加强履职(离任)审计,突出经济责任的要素,注重对领导干部决策过程开展事中、事后监督,可以及时的纠正偏差、修正航向。对照国家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侧重行政活动开展履职审计,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人民银行各级内审部门重点对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开展审计,对依法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披露,大胆揭示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通过发挥“保健医生”的功能,有针对性地化解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认真履行内审职责推动基层行依法履职的建议

(一)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审计,推动基层行依法履职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定期对履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情况开展审计,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认真推动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大力开展“两综合、两管理”工作,进一步探索管理范围,增加管理手段,完善管理方法,构建完整的“两综合、两管理”工作模式,全面推动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履职水平的提高。通过开展依法行政审计,促进分支机构紧密结合职能部门实际和履职需要,合理设定综合执法检查岗位,将责任落实到位人和岗。同时促进分支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开展后续教育和学习培训,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水平。

(二)尝试开展审计咨询工作,推动基层行依法履职

内部审计的作用体现在“确认”和“咨询”中,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促进审计确认与咨询相融合,更好地服务于央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组织治理的需要。“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确定以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按照中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具体而言,内审部门通过咨询活动,促进分支机构规范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逐步实现全程留痕;促进建立完善查处分离制度,纠正“重检查、轻处罚”的不良倾向;促进分支机构综合使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两种手段,建立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相互补充的模式,实现精准执法、飞行检查、综合执法的监管目标。

(三)全面开展审计创新,推动基层行依法履职

作为人民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总行的内审工作制度赋予各级内审部门法定的监督职责,内审部门应当结合业务变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内审监督工作。一是大力开展信息技术审计。目前人民银行各业务条线均实现业务操作的系统化、数字化和信息化,内审监督手段和方法应当适应形势的变化和需要,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和审计的非现场化。二是着力“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突出问题导向,关注业务发展趋势,重点关注新趋势下风险因素的新变化以及业务交叉领域的风险。突出风险引导,强化审前调查和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获悉依法履职一线实际风险状况,紧盯自由裁量、行政边界、政务公开等风险点开展审计。三是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在工作中强调“项目+调研”模式,在完成审计项目基础上,积极向依法行政上下游、模糊地带延伸,全流程、多方位摸清业务领域的风险状况,勇于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内审经验,深入探讨内审转型与发展,创造性的开展人民银行内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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