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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影子银行”金融风险的监管研究

2018-07-14

时代金融 2018年21期
关键词:影子银行理财产品负债

丁 爽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一、前言

“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在2018年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出现有关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内容。4月9日,郭树清主席在银保监会党委(扩大)会议上提及影子银行时表示,要将坚定不移地整治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积极推动银行资产“回表”。可以看出对于影子银行的态度总体来说是在有规则下健康、规范地发展。

二、影子银行概述

(一)影子银行概念

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的提出,是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麦考利在2007年美联储的经济研讨会上,将其概括为被杠杆化的非银行投资通道、工具和结构。BIS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是除了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进行期限转换或流动性转换的新型信用中介。FSB和欧盟委员会也给出了对影子银行不同的定义。

到现在为止,我国监管机构并未就影子银行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定义,对此概念的界定还是比较模糊。中国和美国虽然都有“影子银行”这个名词,但是两者的内涵、业务却不太相同。美国的影子银行完全脱离了银行体系,而中国的影子银行本质上是银行体系内业务或渠道的创新,是对现有银行体系的一种补充。所以,更准确的说,中国的影子银行应该叫做银行的影子,即银行理财产品。

(二)影子银行发展回顾

2002年,我国开始允许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2005年,国开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始涉足资产证券化业务;2007年,我国启动第二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试点;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出于宏观审慎和控制风险的考虑暂停了资产证券化试点;2012年,重启证券化进程。2013年,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14年至今,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

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是在严格的金融管控下的金融创新。在此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也迎来了其自身的发展。但是由于银行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中国金融创新更多的发生在银行体系内部。国内经济仍在转型期,抵押贷款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较小,所以单独设立的影子银行实体机构少之又少。

(三)影子银行特征

影子银行归根结底和商业银行一样,也是一种信用中介。中国的影子银行如上文所述,更多是在银行体系内部进行,其业务的运转离不开银行。特征之一,为了规避监管,银行将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举例来说,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端,银行通过理财产品来筹集资金,吸引存款。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端,通过银信合作、银证合作等通道业务完成信贷业务。特征之二,和商业银行先有负债再有资产的规律不同,影子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有:无资产有负债、先有资产再有负债、无资产无负债模式。特征之三,影子银行同美国不同,并不涉及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的构造与发行。主要是为了反抗金融监管所做的在制度上的创新,而不是在产品上的创新。特征之四,影子银行没有资格直接吸收存款,这也决定了影子银行的负债高度依赖货币市场,在货币市场上进行短期和超短期融资。

三、中国的影子银行存在的金融风险

中国的影子银行由于是商业银行内部的产物,所以影子银行会具有和商业银行相同的部分风险,但也具有其自身特有的风险。以理财产品为主的影子银行风险在于:第一,系统性风险,银行将业务转移到表外,使得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的更为隐蔽,既不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又得不到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最后保障,因此,系统性风险成为可能。第二,期限错配风险,负债端的理财产品一般期限较短,而在资产端,银行所发行的贷款期限较长,造成了期限错配的风险。第三,信用违约风险,查阅资料发现,中国的影子银行的贷款业务主要投资在房产、股票等高收益的地方,但是随之而来的高风险问题可能会出现信用违约的问题。第四,操作风险,影子银行是规避监管的产物。相对于商业银行已经成熟、规范的审批手续,影子银行的资金运用没有太多严格的制度可循,所以不排除在放贷过程中因为个人的操作而引入更多的风险,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事件。

四、在发展的前提下监管影子银行的建议

(一)加快市场化利率改革

影子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严格监管的背景下产生的,利率的管控就在其中。理财产品的利率在一定程度可以认为是市场利率的反映。利率一旦市场化,可以压缩理财产品生存的空间。

(二)加强对表外业务的管理

现在影子银行的业务为了避免监管,由表内转移到表外。一种渠道是去除对贷款规模的行政管制,可以带来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之间的竞争,加速刺激银行资产“回表”。另一种渠道是完善影子银行的金融指标,用经济指标在测度银行表体系的风险,依据现在发展的特征,构建指标作为市场的晴雨表。

(三)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程度

对于影子银行的理财产品所吸收的资金,在产品在销售前,应明确告知投资者资金预计流向,所投资行业和期限等信息。降低影子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选择权回到投资者手中,通过此手段,让投资者逐渐认识到理财产品的本质,打破刚性兑付局面,以简洁易懂的形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让投资者回归理性投资以及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承担意识,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

(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发行理财产品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目前还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于杠杆业务产品进行严格的限制,防控风险。同时,出台全国统一的管理规范,明确各银行应尽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各监管部门各自为战的现状。

五、结束语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从2010年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规避监管的动机。影子银行的本质是银行体系内部业务或者渠道的创新,是对银行体系的一种有效补充。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影子银行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监管部门也在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规范这一行业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监管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影子银行能够又好又快的发展,为国民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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