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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主要任务与战略重点

2018-07-14江维国李立清周贤君

社会政策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文化发展

江维国 李立清 周贤君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取得了无与伦比的成就。但因长期受城乡二元分治政策的深远影响,中国城市与乡村发展失衡局面并没有在当前“时空压缩”的社会转型中出现根本逆转,城乡差距依然巨大,且发展趋势不容乐观。从经济发展看,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和经济内生崛起依然困难重重(郑有贵,2018:87-91)。从乡村文化看,承载了数千年农耕文明的传统文化,在乡村社会深度裂变和工业文明的冲击下,土崩瓦解般加速解构(叶兴庆,2018:65-73)。从村庄环境看,不少地区村庄布局零乱、环境持续恶化,村容村貌脏乱差仍然较为严重(张强、张怀超、刘占芳,2018:6-11)。从乡村社会治理看,许多村庄自治主体空化、德治弱化、法治虚化,成为社会安定与和谐的隐患(张晓山,2017:72-74)。种种迹象表明,“去乡村化”的“现代化隐忧”似乎要在中国乡村发展史上得以验证。

这种以产业和经济发展活力不足、文化迷茫、村容村貌脏乱差以及社会治理乏力等为符号的“乡村病”,本质上映射的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表征之一。然而,城市与乡村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唯有相互包容、彼此支撑,方可同频共振、持续发展(唐任伍,2018:26-33)。因此,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倒计时”的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首先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从国家层面对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问题进行顶层设计,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

一、乡村振兴理论溯源

因乡村振兴本质上是乡村全面发展问题,因而国外有关乡村发展的理论可以为中国乡村振兴提供理论借鉴。以是否确立乡村核心地位为判别标准,西方乡村发展理论可分为传统乡村发展理论和现代乡村发展理论两个流派。传统乡村发展理论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本质上是以城市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区域发展学说,如W.A.Lewis的“二元经济”模型、R·F·Harrod 和Domar,E.D的“经济增长模型”以及W.W.Rostow的“经济增长阶段论”等。然而,在这些具有明显城市偏向的西方传统乡村发展理论中,充满了单级思维,乡村发展并没有获得与城市同等的重视。进入20世纪70年代,随着社会公平促进、乡村贫困消除等发展理念的日益深入,以乡村发展为前提、城乡均衡化为主题、真正意义上的西方现代乡村发展理论正式步入繁荣时期。总体上看,具有代表性的西方现代乡村发展理论主要有乡村增长中心发展理论、选择性空间封闭理论、乡村社会地理发展理论等。

美 国 史 学 家 E·A·J·Johnson(1970:65-69)提出的乡村增长中心发展论认为:以城乡空间结构失衡、人口在大城市过度集聚为特征的“城市病”的解决途径在于建立一套包括小城镇、中等城市和大城市在内的“中心地”式的城市等级结构,以沟通乡村与大城市的联系;并选出有发展前途的乡村作为“增长中心”,以小城镇为依托,把各个村庄连接成更大的“功能经济区”。尽管该理论提及了乡村自身的发展,但其核心依然是应对“城市病”。因此,Stohr 和 Todtling 在1977年提出了“选择性空间封闭”(selectivespatial closure)学说。该学说既不主张区域一体化,也不赞成区域“孤岛化”,而是倡导把权力分散给各“社区”,使其按自身需要规划发展以抵御中心区的负面影响(W Stohr & F Todtling,1977:33-53)。显然,该学说“抵御中心区控制”等主张充满了理想色彩,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相偏离。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受可持续发展观影响,“休眠”多时的乡村社会地理学说在乡村社会成为其研究新热点而获得“再生”之后,有关乡村全面发展的理论体系才开始完善起来(S Otok,1990:151-158)。此时,许多学者陆续将有关社会和文化的研究成果应用于乡村社会地理学说的建构之中,并在社会文化与乡村关系方面取得了新突破(JM Díaz-Puente & FJ Gallego & P Vidueira,etc,2012:1208-1212)。而且,21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开始推动乡村社会地理学说向后现代转型,乡村景观与传统文化、乡村生态与环境、乡村社区与社会治理等都进入了其研究清单,学派界限已彻底突破早期的纯地域思想(Gauthier,H.L & Taaffe,E.J.,2002:503-527),这无疑进一步夯实了其西方现代乡村发展主流理论的地位。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内理论界就开始对中国乡村发展建言立说,当时的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农民运动、土地革命等方面(王先明,2012:266)。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土地改革的全面完成,理论界对乡村发展的探索开始转移到农业合作化方面。50年代末开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等成为了学者们关注的新焦点(高启杰,2014:3-8)。当然,该时期也出现过盲目夸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促进作用的“大跃进”言论。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全面践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村剩余劳动力及转移、乡镇企业发展等陆续进入了学者们的研究视野(高军峰,2016:90-96)。21世纪以来,有关中国农村发展的研究与争论变得日益深入和广泛,农业税费改革、新型城乡关系、农村土地流转、“三权”分置、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乡村社会治理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都成为了国内学界讨论的重要议题。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构建了具有一定影响的乡村发展理论体系,特别是乡村社会地理发展理论在日益完善和发展中,指导着乡村建设实践。国内学者也一直在为中国乡村发展献计献策,研究边界不断扩展、内涵日益丰富。但国外学者鲜有针对中国乡村发展而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国内同类研究也因时代局限,很少有学者从国家战略高度对中国乡村振兴进行建构性探讨。

二、中国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

振兴是振发兴举、增强活力的意思。相应地,中国乡村振兴是指,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遵循市场基本规律,通过培育乡村发展内生力量,促进乡村全面复苏,进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一种发展战略。作为应对社会主要矛盾转换、城乡发展失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的战略安排,中国乡村振兴无疑具有十分丰富的科学内涵。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实践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自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勇敢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局势,锐意进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全面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跃上了新的台阶(王伟光,2017:4-30、205)。在这个不平凡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进行了艰辛卓越的探索,取得重大的理论创新成果,彰显了革故鼎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格。在新的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换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人民除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外,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等的要求也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无疑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就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伟大使命。乡村振兴战略,正是中国共产党基于这样一种时代背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总结提炼中国乡村发展实践、有效响应社会主要矛盾转换的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实践。

(二)村镇化与城镇化双轮驱动模式开启

在城镇化过程中,受城市本位主义影响,不少观点认为只要通过城市发展,然后带动乡村发展就足够了。随着这种错误思维的不断演变和极化,实践中就变成了以牺牲乡村发展来博取城市扩张的单极发展模式,最终不仅导致了乡村衰落、沦陷,也导致了城市发展后劲不足。为此,中国提出了旨在促进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然而,从本质上看,新型城镇化首先强调的依然是城镇化,只是在城镇化的过程中突出了对乡村发展的照顾,但这并未改变乡村发展是城镇发展的附庸属性。从动力机制上看,这种靠城镇发展促进或带动乡村发展的方略,终究具有外生性,只能通过涓流效应或扩散效应惠及乡村,而乡村本身并没有积聚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内在活力,所以中国乡村始终难以找准发展节奏。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则彻底打破了这一传统发展思维,标志着乡村将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之一,城乡两个空间平等发展之旅正式启航,“村镇化”与“城镇化”双轮驱动的新型发展模式将会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

(三)乡村全面现代化对农业产业现代化的替代

应该说,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一直都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但在地方实践中,关注的焦点却是农业现代化,强调的重点是农业产业发展,但农业产业发展只是乡村发展的核心要义,并不能代表整个乡村的发展。因此,尽管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五年聚焦“三农”问题,但地方的公共政策和资源却主要配置在农业现代化方面,对乡村全面现代化考虑得并不周到。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决策都遵循着这样的逻辑:工业化、城市化是政府的首要任务,乡村公共政策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应围绕工业化、城市化对乡村的需求而制定,因为乡村是城市粮食和工业原料的供应基地,而粮食和工业原料主要依赖于农业产业及其现代化。因而,在该逻辑下,农业的发展也就冠冕堂皇地代表了整个乡村的发展。这种以农业产业衡量整个乡村的逻辑,不仅肢解了农业多功能价值,也漠视了承载在乡村之上的厚重的人文历史资源和传统文明,导致乡村不能充分发展。由此可见,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实际上是对以往“城市偏向”发展理念的矫正,意味着乡村全面现代化将替代农业产业现代化。

二、中国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

作为乡村全面现代化的战略指南,基于农民生活富裕总目标下的中国乡村振兴的任务必然涉及乡村经济、文化、社会、政治诸方面(贺雪峰,2017:71-76)。结合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和乡村发展现实,当前中国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四个振兴”,即振兴乡村产业,促进乡村经济内生崛起,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目标;振兴乡村文化,促进乡村传统文化创新与繁荣,实现文明乡风目标;振兴村容村貌,规范村庄布局、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宜居目标;振兴乡村治理,完善乡村基层治理机制,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有效目标(图1)。

(一)振兴乡村产业

乡村产业是指乡村范围内以农业为根本的各行各业的总称。随着生产力进步,产业融合是乡村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姜长云,2016:43-49)。然而,当前中国乡村产业融合尚处于稚嫩发展阶段,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程度还比较低、层次非常浅,产业聚集效应极不显著。截至2015年底,中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为2.2:1,大幅低于发达国家3~4:1的比值(周立、李彦岩、王彩虹等,2018:1-9),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乡村产业融合程度低的现实。然而,从产业融合趋势看,自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中国许多行业的产业结构开始深度调整、全面优化,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发展趋势已非常明显。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条件看,截至2016年底,中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56.65%,且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超过280万个,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和经营主体基础已初步具备。因而,无论从乡村产业发展现实、趋势还是条件来看,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加快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以振兴乡村产业,实现产业兴旺。

(二)振兴乡村文化

乡村文化是乡民们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与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风俗习惯、道德情操、理想追求等。中华文明起源于农耕文明,中国传统文化也根植于农业生产和乡民生活之中,分布在广袤的乡村地区。然而,中国乡村一度成为了贫穷落后的代名词,其经济发展水平大幅落后于城镇水平,地方政府和乡民的共同目标仅仅局限于发展经济、解决温饱、脱离贫困,无暇顾及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而且,在“重经济、轻文化”体制与思维影响下,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中国传统村落从物理空间意义上被批量湮灭,乡村传统文化的承载体大量消失。有调查显示,2000-2010年,中国自然村从360万个减少到了270万,10年间每天有约250个自然村彻底泯灭,其中不乏传统文化特色鲜明的古村落(朱启臻,2014:2)。然而,一个没有文化根基的民族是不可能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乡村文化是中国传统文明的核心组成,也是中国乡村振兴的“软实力”。因此,坚守乡村传统优秀文化,促进现代文明与乡村传统文化契合,促成文明乡风,也就成为中国乡村振兴的内在任务。

(三)振兴村容村貌

图1: 中国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

村容村貌是指乡村所呈现出来的整体面貌,如村庄建筑布局、生产生活环境等。在发达国家,其乡村大都具有良好的村容村貌,是享受田园风光的好去处。然而,因建设无序、环境污染等原因,中国乡村的村容村貌确实到了亟需整治的时候。从村庄建筑布局看,中国绝大多数村庄都缺少科学规划,作为村庄主要建筑的居民建房布局杂乱无序;2000-2011年,中国乡村人口约减少1.33亿,而乡村建设用地却增加了203万公顷(游德升,2016:153-159);与此同时,乡村房屋闲置率普遍在15%-20%之间,偏远村庄甚至超过30%(郭晓鸣、虞洪,2016:3-9),可见居民建房及管理基本上处于自发、放任状态。从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看,因农药、化肥等的不科学使用,不少乡村地区地下水水质污染严重;农民对作物秸秆的大量焚烧,严重污染了乡村空气;被随意丢弃于乡村田野的农膜及塑料废弃物,不仅会渗出有毒物质,也严重破坏了土壤结构。然而,乡村宜居环境建设既是中国乡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条件,也是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因此,振兴村容村貌、实现生态宜居,必然是中国乡村振兴的任务所在。

(四)振兴乡村治理

乡村基层治理是指基层政府组织、乡村集体组织、乡民等主体为达到发展乡村社会和增进乡民福利的目标,在民主基础上所进行的参与、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和。“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村基层社会既是利益冲突和阶层矛盾的“发端”,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阶层隔阂的“着力点”。然而,在中国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占全国基层党组织总数30%的乡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弱化问题日益突出,基层乡民主体地位虚化状况也愈发严重(宁甜甜,2017:10-12)。多年来,中国主要通过行政命令制约、影响基层,而长期的命令体制使基层党组织运行僵化,从而影响了其功能有效发挥。而且,基层政府普遍对乡民主体地位缺乏应有的尊重,政府主导取代乡民主体的案例比比皆是,导致基层群众参与基层事物渠道不畅,久而久之,“政治冷漠”和“不参与”的“软对抗”使干群利益分化逐渐加大,乡村基层呈现碎片化状态,党群一体凝聚力难以形成。因而,当前中国的乡村振兴,有必要通过完善乡村基层治理机制,推动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基层治理有效,促进乡村社会稳定。

三、中国乡村振兴的战略重点

战略重点通常是指在社会发展中,对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但当前又比较薄弱而需要特别强化的环节。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中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乡村振兴涉及乡村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需要遵循精准靶向准则,重点突破。结合中国乡村振兴的内涵与主要任务,当前中国乡村振兴的战略重点可概括为“一个推进”和“三个健全”。即: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健全传承与创新机制,促进乡村传统文化繁荣;健全村庄规划与环境治理机制,促进村容村貌提档升级;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图2)。

(一)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根据现代产业发展趋势,要振兴乡村产业,关键是要促进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此,地方政府要遵照2015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资源禀赋,加快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具体来说,一是要通过加快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流转、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以及加强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运营维护等途径,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夯实产业融合发展的资本基础。二是要在坚持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以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领头人等为重点,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并制定优惠政策以支持科研人员、大学毕业生到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任职,夯实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基础。三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乡村旅游等服务,促进公共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行业互联、互通、共享,支持农村信息化、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夯实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基础。四是可借鉴日本“六次产业化”的相关经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支持新型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融合,夯实产业融合发展的经营主体基础。

(二)健全传承与创新机制,促进乡村传统文化繁荣

文化既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标签,是其生存与发展的灵魂。然而,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过程中,西方工业文明导致了中国乡村传统文化的自我怀疑甚至自我否定与解构,文化的凝聚功能日渐式微。但工业文明只是中国从落后走向强盛的过渡文明,不可能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支柱。因此,实现中国乡村振兴,无疑需要健全文化传承与创新机制,促进乡村传统文化繁荣。第一,地方文化部门应对乡村传统文化进行全方位的普查,建立健全乡村传统文化资料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制订保护和传承方案。第二,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途径,加大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宣传力度,使其成为社会共识。第三,乡村传统文化具有自身的繁衍规律和演变特征,因而需要理顺乡村文化的保护、利用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在遵循其自我生长规律的基础上将保护与开发有效结合,探索乡村文化产业化发展途径,激发发展活力。第四,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要积极探索城乡文化互动、融合的长效机制,促进乡村传统文化创新性转化,使其成为润泽当代中国乡村振兴的精神支柱。

(三)健全村庄规划与环境治理机制,促进村容村貌提档升级

村容村貌是判断一个乡村兴盛与衰落的重要标准。要实现乡村振兴,无疑需要促进村容村貌提档升级,而促进村容村貌提档升级的途径是健全村庄建设规划与环境治理机制。

图2: 中国乡村振兴的战略重点

关于村庄建设规划。健全村庄建设规划不仅是村落有序发展的前提,也是保护乡村文化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要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逐步到位”为准则,在专家指导下,因村制宜,编制本地乡村中长期建设规划,确保村民住房和各类设施建设有序(党国英,2018:86-91)。在实践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要求施工,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以保持乡村原有风貌,彰显地方民俗与田园风光。同时,要加大对“空心村”的治理力度,探索规模小、位置偏远、土地和房屋资源闲置严重村庄合并为中心村的治理机制,优化村庄布局。

关于环境治理机制。地方政府要在严格控制外源污染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治理重点,制定适合本地乡村实际情况的治理方案。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方案指导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与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对于治理任务繁重的地区,可通过集中资源、先行先试的方式,积累经验,然后以点带面,有步骤地展开治理工作。当然,村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在村庄环境治理中也极为重要。因此,要在完善生态环境管护机制、加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培养村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及时回收农膜与掩埋秸秆、圈养畜禽等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有效

在市场经济、城镇化的深刻影响下,中国乡村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变迁,社会结构进入实质性的解构与重构阶段,相对僵化的官僚化乡村治理机制在实践中面临越来越多的困境。为适应这种社会关系与结构的变迁,无疑需要健全和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治理有效。一是要强化乡村基层党组织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群众的政治使命感,密切干群关系,增加凝聚力,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政治引领功能。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村两委班子成员,将思想政治过硬的致富能人、乡村精英纳入乡村治理队伍,形成党委领导下的能人、精英和普通村民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生态,健全治理结构(詹国辉、张新文,2017:71-84)。三是要坚持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贯彻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完善地方政府对村两委干部的激励与监督制度,从制度上确保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通畅,进而消除其可能出现的“政治冷漠”和“软对抗”等行为。四是要鼓励村民在自愿基础上兴办专业合作社等组织,通过组织活动的参与,增加其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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