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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的调查与分析>
——以铜仁为例

2018-07-14

金融经济 2018年12期
关键词:铜仁市铜仁委托人

 

近年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较快,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而存在一定风险隐患,2018年1月,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以下简称《委贷新规》),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委贷新规》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影响较大。笔者针对铜仁市委托贷款业务情况及《委贷新规》的影响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是委托贷款业务规模同比大幅增长,增速高出同期各项贷款12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12月末,铜仁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余额201.55亿元、同比增长33.32%,其中2017年累计发放委托贷款153笔、同比增长313.51%,金额89.78亿元、同比增长50.48%。委托贷款规模达铜仁市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20.34%,增速高出同期各项贷款12个百分点。二是委托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商行及村镇银行,占比最大的前三家商业银行依次为贵阳银行铜仁分行(108.0亿元)、贵州银行铜仁分行(84.46亿元)、铜仁丰源村镇银行(3.09亿元),占全市委托贷款分别为53.58%、41.90%、1.53%。截至2017年12月末,三是铜仁市委托贷款主要投向为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占比为38.1%、14.3%、8.8%。

表1 铜仁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投向 单位:亿元、%

二、委贷新规出台后辖内商业银行委贷业务亟待整改

(一)部分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

《委贷新规》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调查显示,辖内8家受调查商业银行中,有6家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人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经营贷款业务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余额98.38亿元,占辖内委托贷款总额的48.81%。如,截至2017年12月末,贵州银行铜仁分行、辖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为91.86亿元;贵阳银行铜仁分行受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博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为5亿元;中国银行铜仁分行受铜仁市碧江区阳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铜仁市中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为0.15亿元。

(二)未严格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

《委贷新规》第九条规定,“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银行应合理测算委托人自有资金,并将测算情况作为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辖内商业银行受5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为3.86亿元,其中3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银行有授信余额14.57亿元。如,铜仁市碧江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委托贵州银行铜仁分行发放委托贷款1.1亿元,截至2017年12月末,该平台公司在农发行铜仁分行、贵阳银行铜仁分行的贷款余额合计为5.67亿元。调查了解,贵州银行铜仁分行未专门针对在银行有授信余额的委托人进行合理测算其自有资金,因此存在资金来源为银行授信资金的嫌疑。

(三)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为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

《委贷新规》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因此,按照新规,银行不得接受资管计划、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等作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辖内商业银行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涉及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的委托贷款余额为47.42亿元,占受调查的委托贷款总额的92.82%。如,贵阳银行铜仁分行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9.48亿元,资金来源分别为国信证券甲秀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创证券招商9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受贵州农信产业扶贫基金(有限合伙)、德江县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为3.91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类扶贫产业子基金。

(四)未严格隔离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

《委贷新规》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严格隔离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的风险,严禁以下行为:(一)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二)参与委托人的贷款决策。……”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资金来源为私募基金的委托贷款余额为35.96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既作为委托贷款的受托人,同时又是私募基金的出资人的委托贷款余额为20.08亿元,占比55.84%。作为受托人,商业银行只能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履行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等职责,不可代委托人或参与贷款决策;而作为私募基金出资人,商业银行通常往往参与基金投资决策、审查审批基金项目。如,贵州银行铜仁分行作为贵州省黔银扶贫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出资方之一,该行在受该基金的委托发放委托贷款过程中,承担对借款人资质及项目贷款进行审查等职责,这种既是受托人同时又行使委托人权利的情况,无法严格做到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隔离开来。

(五)采用委托贷款模式开展通道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调查显示,辖内商业银行利用委托贷款模式开展通道业务,以规避监管部门关于信贷规模、信贷政策以及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如,辖内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先通过存放同业,然后由所存放同业的机构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一方面通过证券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3亿元,并由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另一方面通过信托公司及其他商业银行发放贷款2.8亿元,形成一笔规模5.8亿元的通道业务,以达到腾挪信贷规模、将资金流向信贷政策限制的行业、规避银监会关于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0%监管要求的目的。

图1 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A通道业务

三、委贷新规出台后对金融精准扶贫的影响

(一)受《委贷新规》影响,辖内多支扶贫产业基金已暂停投放,将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近年来,扶贫产业基金已逐步成为铜仁市撬动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合力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主要有贵州省扶贫产业子基金、铜仁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贵阳银行脱贫攻坚专项基金、沿河贵银党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等,基金规模共计762亿元,截至2017年12月末,已投放使用194.18亿元。调查显示,上述扶贫产业基金投资方式均为通过委托贷款形式作债权投资,由于不符合《委贷新规》中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不得作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的规定,受调查的商业银行均已暂停基金的募集及投放。如,截至2017年12月末,贵州银行铜仁分行扶贫产业子基金项目中已批未放项目16个,共计25.44亿元的批复资金因不符合委贷新规规定而暂停投放,其中,沿河县1.6万亩铁皮石斛全产业链建设项目3.5亿元、铜仁市万山区2240亩大棚蔬菜全产业链建设项目2.95亿元等暂停投放,另外,贵州银行铜仁分行已将前期不符合委贷新规要求的储备项目剔除出库,截至2018年2月末,该行已无扶贫产业子基金储备项目。

(二)受《委贷新规》影响,若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业务被叫停,将一定程度影响辖内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扶贫力度等。调查显示,辖内8家受调查商业银行中,有6家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人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经营贷款业务机构(如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此类委托贷款占全市委托贷款总规模近半成,投向又主要集中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农林牧渔业产业扶贫领域上。如,截至2017年12月末,贵阳银行铜仁分行受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博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用于支持基础设施交通扶贫项目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而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为15.13亿元;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受国家开发银行用于支持茶叶种植、养殖行业而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1.44亿元。若按照《委贷新规》规定,对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叫停,则部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将受到影响,一旦存量业务被要求整改,上述项目还将面临缺乏替代融资渠道、还款资金来源不足、项目进度受限等困难。

四、相关建议

《委贷新规》的出台,一方面打击了委托贷款操作中的各种乱象,限制了委托贷款强劲的增长势头;另一方面虽然一定程度上对部分扶持产业发展的基金等产生影响,但长期而言,《委贷新规》能够有效改变委托贷款的业务形态,降低金融风险,引导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严格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对此,一是建议商业银行加大自查力度,强化合规意识、突出整改重点;二是建议监管部门加强指导,联合出台具体监管方案、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建议地方政府联合商业银行等各方主体,探索扶贫产业基金股权投资运作模式,稳步推进脱贫攻坚。

(中国人民银行铜仁市中心支行,贵州铜仁5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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