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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7-13倪冰张萌

现代营销·理论 2018年3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经济

倪冰 张萌

摘 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发展速度减缓,而第三方支付凭借其便捷性迅速占领市场,虽然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处于相对成熟的阶段,但是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总结出相应的对策,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电子商务 第三方支付 经济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互联网+”等新兴概念的提出,电子商务与人们的生活发展愈加紧密,第三方支付行业也随之而生,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影响下,消费者的消费模式正在逐渐改变。电子商务凭借第三方平台融合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作为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使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人们越来越多的依赖第三方支付进行网络交易。

第三方支付很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当时我国的支付清算体系,很好的解决了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和缺少合适的支付方式带来的困扰。但是第三方支付也影响到我国的金融体系及货币市场信用体系,滋生出资金沉淀问题、网络洗钱问题、不正当竞争问题等,威胁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政策秩序。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试图规范其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第三方支付行业仍有部分业务处于在法律监管的空白区域。因此,对我国当前第三方支付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总结出相应的对策,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第三方支付的概述

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线上支付其中的一种方式,目前也是十分流行的一种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是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一种网络支付、它涉猎的业务范围有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POS 收单等线下支付领域、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因此它的本质就是一种信用服务中介,在买方和卖方双方之间设立一个中间过渡账户,实现汇款资金安全性停滞,这是互联网金融支付领域的新格局。

目前中国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品牌公司中,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和腾讯的微信这两个支付平台的发展状况和发展势头是最好的,占有的市场份额也是最大的。从2004年支付宝诞生开始到今天12年时间,支付宝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内最领先的平台,它是集支付与理财于一体的一个中间平台,简单点说它就是一个付款工具和一个货币基金工具,它以快捷、安全、方便的三大特点在这10年内迅速抢占了行业市场份额。它的业务范围包括转账、信用卡还款、滴滴出行、彩票、红包、外卖生活缴费、淘宝等,它还与国内外的180多家银行以及VISA、MasterCard国际组织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成为了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内合作最为信任和最为深度的一个支付平台。2010年微信由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打造,在2013年11月注册用户量达到了6个亿,成为了亚洲地区移动及时通讯的使用者最多的一个软件,2013年12月微信5.2的出现带来了微信支付,2016年3月1日起微信对转账停止收取手续费同时对提前开始收取手续费。目前微信钱包功能里面涵盖了转账、手机充值、理财、生活缴费、信用卡还款、微信红包、滴滴出行等各个方面,也成为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佼佼者。可以说支付宝和微信已然成为我国第三方支付领域的领先平台,它们涉猎的业务领域十分接近并且各有优势。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

1.网络技术风险问题

由于第三方支付是以互联网为依托,总的来说其本身是在一个虚无缥缈的网络环境中实现的,不少用户对支付宝的网络技术风险方面还是存在一些担忧,比如计算机本身磁盘内部损坏、网络技术漏洞、计算机网络病毒入侵、人为蓄意黑客入侵等网络技术风险问题,都会导致支付宝出现网络技术故障暂且无法使用。例如,2016年5月,杭州市萧山区某地民众在使用支付宝就显示了“系统错误,请稍后再试”、“网络无法连接”等一系列提示,从而导致该片区用户无法利用支付宝进行转账、付款、手机充值等功能。事后支付宝官方称该故障是由于萧山区光纤断裂所导致这一事件,造成该片区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支付宝。因此支付宝如何防范网络技术风险为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2.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

第三方在线支付正处行业发展的朝阳期,因此为保障其健康合理地运行就需要大量科学、合理、完善法律体系来保证和约束支付行为。然而,我国目前还处在网络法律安全保障体系相对薄弱的正在探索的初期阶段,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 年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是事实上,这一系列条文缺乏实际可执行的监督管理机构,因此几乎未能实现法律体系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行的监管。纵观整个互联网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目前仍然没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互联网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3.用户安全隐私泄露问题

基于社会诚信上,由于网络交易的不透明,这就需要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具备极高的信用度,保证交易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在享受科技和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用户隐私遭受侵犯的风险也在增加。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如指纹、身份账号、家庭住址等极为隐私的个人信息。用户往往担忧隐私和信息泄露为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因此,建立健全绿色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行业机制让用户放心地使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势在必行。

四、强化第三方支付的对策建议

1.最大限度降低网络技术风险

第一,加强维护支付平台网络系统的稳定性,支付宝在支付后台程序上需要加大资金和技术上的投入,确保支付平台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下持续运行。在针对一些突发问题时,第三方应该做到及时解决,不推卸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对事故提前预判,做好随时应对的准备。

第二,有些网络电子支付方式易遭受黑客入侵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以从事在线违法交易,针对这个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运用相关政策,对支付资金的去向做到有效监管,并且出台相应的法律条例,确保网络电子支付每一笔都是正当交易。于此同时,第三方应该清楚自身的责任,对市场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在这方面,央行有权利推出身份認证等方案,充分维护网络电子交易技术的安全性,从而减少风险和有害行为。

第三,互联网电子在线支付本质是一个资金结算的过程,某些传统的法律依然适用于第三方的支付上,相比于第三方支付系统,银行具有更加完整的支付组织系统,因此在政府出台网络支付领域的相关法律时银行应该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目前线下网络技术安全相关法律加以整改,使支付宝和其他网络电子支付网络技术安全得以规范。

2.完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监管市场应该做到协同管理机制。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本身具有参与主体众多的特点,从而导致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除了上述已经提到的问题之外,还存在着金融诈骗、现金套现、犯罪洗钱和支付机构内部洗钱等诸多问题。由于涉及范围和设计人群极其广泛,所以应该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公安部、税务部、司法部、公布管理部等众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协同监督管理机制。

其次,监管市场要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合理经营权限做出明确界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 6月,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但是由于该法规并未明确指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操作要求,因此,该项法律文件的出台,并未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起到实际的监管作用。可见,出台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市场指日可待。

3.应建立加强保密客户隐私机制

第一,互联网第三支付方应明确禁止未经授权的相关经营着收集用户有关信息,同时应明确禁止其他方未经授权转让或者泄露用户的信息;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不得欺骗、诱导用户做出选择,擅自或假借用户名义,或者欺骗、诱导用户进行数据转移。

第二,贯彻落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当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时,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不应擅自回避。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R].2013

[2]徐 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与监督[J].金融与经济,2010

[3]杨兴凯.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及应用研究[J].商場现代化,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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