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遗著作研究述评
2018-07-13马知遥刘旭旭
马知遥刘旭旭
摘 要:保护非遗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文化热点。与之相关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目前出版的非遗著作可以分为学术类和非学术类,其编著者涵盖了政府、学者和民众。通过对非遗著作的梳理,可以描述出十几年来中国非遗保护和研究的历程:非遗保护由“申遗热”向“重申报,更重保护”转变,非遗研究由对基本概念的厘清到试图创建一门新的学科。从目前出版的非遗著作数量和质量来看,中国非遗的保护实践和学术研究在短时期内走向了国际前列,但很多学者也指出中国的非遗保护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在“非遗后”时代背景下,对非遗著作进行梳理,既是对前一阶段的总结,也为今后非遗保护和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著作;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J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44X(2018)04-0071-08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ysb.2018.04.012
从2001年中国昆曲进入联合国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至今已经有18个年头,在这期间中国非遗研究和保护成果十分丰富,经过全国范围的非遗普查和非遗申报,基本上摸清了自己的家底,形成了包括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在内的众多资料,目前各级政府设立的非遗保护单位基本建立了涵盖本区域内非遗项目的数据库。出版的非遗书籍更是数以万计,2014年全国联合编目中心公开发表过一个统计数据,截止当时已出版的非遗书籍达15800余种。[1]笔者通过“读秀”网站,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关键词,搜索到的高关联度非遗书目有5400多个。根据图书的内容可以分为学术和非学术两大类,学术类书籍主要涉及的内容有:非遗理论研究、非遗保护和利用研究、具体非遗项目研究、传承人研究、非遗学术论集等。非学术类书籍主要是各级非遗保护部门以图文形式出版的介绍本区内非遗及其保护状况的成果,从文化部到地市,几乎每一级非遗保护部门都出版了介绍本地区非遗保护成果的著作。
本文主要以已出版的非遗著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不包括学术论文集和各级非遗保护部门自行刊印的内部资料。2011年,学界提出了“非遗后时代”(冯骥才)和“后申遗时代”(高小康),全国性的非遗普查已经基本完成,但对非遗的学术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总结和反思过去成为当前学界研究的新视点。因此,对目前已出版的非遗著作进行梳理和研究就显得十分有必要。
一、非遗保护成果类著作研究
非学术类的非遗著作内容以展示非遗保护成果为主。在这类著作中,又分为地方性非遗普查成果展示、科普性非遗介绍、个人或政府的工作总结等。其呈现的特点:一是这些著作多数是地方性非遗申报资料的汇编,作为基础资料存档具有很强的再研究价值;二是著作多以本地区非遗保护成果研究为主,科普性和通俗性强;三是多数著作图文并茂,但因书价过高很难在普通民众中推广;四是著作中所涉及的项目涵盖广,是一种梗概式的介绍性读物。
非遗保护成果类著作的大量出版正是近几年政府重视非遗保护工作的体现。作为非遗保护主体的各级非遗保护部门通过对本区域内的非遗项目立档式描述,无形中推动非遗保护成果的全民共享,也为从事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文化学研究的学者提供了基础性材料。
(一)非遗普查成果展示
2003年以来,中国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名录,多数省市将进入名录的非遗项目结集出版。2005年出版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应当是最早介绍非遗的丛书,选取了进入世界非遗名录的古琴、昆曲和其他具有丰富价值的非遗项目编辑成《昆曲》《古琴》《木卡姆》《年画》《少林功夫》《热贡艺术》《藏戏》和《南音》等8本书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以简短、精炼文字配图的形式刊载了各省市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非遗项目,形成本书的资料全部由各级申报单位直接提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也是在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材料基础上整理的图文并茂的普查成果集结,全面系统介绍了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全部项目,文字简洁、图片精美。作为省级非遗保护部门也纷纷参照国家级非遗图典形式出版了本地区的非遗名录图典,如《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安徽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等,部分省级非遗名录图典不仅具有文献性、资料性还体现出学术性。有些市非遗保护部门也出版了市级非遗名录图典非遗如《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2006-2008》《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千年遗韵:商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这些地级市非遗名录图典,内容丰富灵活,地域特色更加明显。
以地图、图表、图片形式展示本地区非遗项目,使非遗普查成果更加直观和科学地展示于众。如《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地图集》以山东省17个设区市为独立篇章,将每个市拥有的县级以上非遗名录按照地理空间分布位置制作成直观的地图,再结合文字综述、图片和表格全面反映山东省所有进入名录中的非遗项目的相关情况。《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图集》以所有县的市级以上非遗项目分布为重要内容,详尽记载了山西省非遗孕育背景、概况、传承和发展、保护与利用等情况,展示出山西省非遗保护和申报的成果。这类以地图集形式展示非遗保护成果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创新,各省市以县级非遗保护单位为起点,将本地域内拥有的非遗分布、密度和类别直观展示,也展现了非遗保护基本情况。
市级非遗保护部门基本上都出版了非遗著作,如潍坊非遗保护中心出版的《守望精神家园:潍坊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专辑》《古风遗韵:潍坊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专辑》《潍水流觞:潍坊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专辑》,其他地级市非遗保护中心出版的著作有《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泰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部分县级非遗保护中心将本辖区內非遗保护成果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记录下来,如《寿光非物质文化遗产》,临朐县《非遗流韵》,《汕尾非物质文化遗产》《河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其他形式出版的非遗保护成果展示著作也丰富多样。有的选取部分最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编辑成册,如《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晋风: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等。也有非遗保护部门出版系列类非遗丛书,如《齐鲁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等。
(二)科普性非遗著作
科普性非遗著作主要是指非遗保护部门或社会团体出版的具有解读性、科学性和通俗性的非遗著作。由学者和非遗保护工作者共同参与完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读本》是最早出版的综合性非遗通识性读本,这本书的问世充分体现出“以政府为主导、以学者为主脑”的非遗保护工作思路,全书以非遗保护的源流为开篇,结合经典的保护个案,通俗地说明了为什么要保护非遗和如何保护非遗这两大问题,阅读对象主要是普通大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则是以非遗保护工作者为阅读对象而完成的非遗著作,作者苑利、顾军站在学者的角度以问答的形式,以求消除非遗保护工作的各种疑问。还有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非遗科普读本,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小学生读本》是在《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名录图典》挑选120项适合青少年的非遗,以适合儿童阅读的文字配图片的形式介绍中国的非遗,鼓励青少年参与到非遗保护中,以期望培养起青少年的文化自信和非遗保护的自觉性,类似的书籍还有《中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简明知识读本》等。
部分非遗科普类著作不仅具可读性和通俗性,同时还带有一定的学术性,如《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读本》是从地域文化角度介绍安徽最有代表性非遗的著作,目前已出版了皖北卷和皖中卷。《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档案》用以图释文方式分册介绍了包括祭孔大典、蓝关戏、中国剪纸、吕剧在内的15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在兼具通俗性和资料性。也有从多个角度介绍一个非遗项目的著作,如淄博市沂源县组织出版的《中国牛郎织女传说》丛书就是借助学术力量挖掘整理地方非遗资源的尝试。其他著作有《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读本》《品读武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立足于世界介绍本国或他国的非遗项目著作如《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三)非遗保护工作总结
非遗保护工作的总结是以政府的视角或委托学者对非遗保护情况的汇报,常常以发展报告或研究报告形式呈现,体现出一定的学术性和实践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2》是由中山大学的学者发起的对前十年非遗保护工作的总结,以此为开始延续至今,每年他们都对前一年度全国非遗事项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部分省市也完成了本区域的非遗保护和研究报告,如《2009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体现出很强的史料性、研究性和专业性,这一著作的出版既是对北京非遗保护工作的阶段性总结,也全面展示了北京各县区的非遗保护成果。其他省份出版的类似著作还有《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2012》和《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报告(2013)》,前者集结了众多非遗学者的力量,以新疆地区为研究范围总结了新疆地区在非遗的理论、非遗个案研究和基层非遗保护等内容,展示出新疆非遗保护实践和研究现状。后者则站立在河南省十年非遗保护成果之上,针对本省非遗保护的实例,总结目前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困局:非遗消失速度加快、基层非遗保护机构“挂靠”多、专业非遗人员缺失、专项保护经费不足、基层非遗保护设施建设不足等。也有从民族文化、区域研究等角度总结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工作成果,如《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对2006-2014年间国家发布的四批非遗名录和非遗传承人中少数民族部分进行分析,并指出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存在着“单一型和复合型项目共存”“多个民族共享一项非遗”的特点。《云南省乌蒙山系散杂居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报告》共分为“总体研究报告”“专项调研报告”“非遗项目综合整理”“参考文献”“附录”五部分,总结了近年来本区内少数民族非遗的生态特征、保护现状、存在问题等,提出“多民族和谐文化生态”的观点。
个人或团体的非遗保护总结以冯骥才的著作最为鲜明,冯骥才是一位“走出书屋”的知识分子,十分重视非遗田野调查,他的非遗保护实践通过记述性散文总结非遗保护工作,成为反思和启发人们行动的知识分子,他的文章具有学术性和散文性,在学术界独树一帜,如《武强年画抢救纪实》,以对文化遗产抢救性纪实写作,试图引起人们对自己身边正在消逝的宝贵文化遗产的痛感,用一种呼吁的口吻唤醒民众保护非遗的文化自觉。《豫北古画乡发现记》,通过记录新发现的年画产地滑县,引导民众在民间美术类非遗保护中应树立起的观念和方法。《一个古画乡的临终抢救》,以文化档案的方式记录非遗保护工作,总结非遗保护思想。在其它的著作如《灵魂不能下跪》《民间灵气》《乡土精神》《年画手记》《年画行动》等中,结合者非遗保护前沿理论提出“文化遗产日”“文化不能产业化”“非遗后时代”“传统村落是另一种文化遗产”等观点。在具体的非遗保护工作中,也有从事非遗保护的工作者从工作实践中总结非遗保护的经验,如在浙江省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王淼完成的《把根留住: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列思考》既是他十几年来非遗保护工作的文稿汇集,也是中国从事具体非遗保护工作的缩影。
二、非遗理论探讨与构建
中国对非遗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陌生到熟悉的过程,其中离不开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艺术学等领域内学者的推动。他们从各自擅长的领域释义“非遗”这一事像,试图寻找自己熟悉的路径让这一新概念与传统知识对接。正是在文化学者的努力下,关于非遗的学术知识不断积累,非遗的概念、特征、价值不断被阐释、厘清和完善,有学者还试图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
(一)非遗概念的衍变和界定
学界对非遗概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国内学者依据国际和政府颁布的文件界定和阐释非遗的概念,虽然阐发的角度不同,但基本认同非遗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文化的优秀表现,但非遗又不是纯粹的非物质、无形的,而是以人为物质载体的文化遗产。宋俊华和王开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认为:“非遗的概念不是首先从学界诞生的,而是从体现主权国家之间博弈和共谋的国际公约中诞生的,是在国家政府推动下被学界和普通民众接受的。”[2]99在《东阿阿胶制作技艺产业化研究: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一书中,作者梳理了非遗概念的发展史,认为非遗概念的发展经历了理念的产生(无形文化财)、基础奠定(民间创作概念)、概念普及(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和概念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阶段。其他学者虽然没有明确对非遗概念发展史做出分段总结,但是都认同非遗概念形成受国外“无形文化财”和“民间创作”概念的影响。作为较早出版的具有非遗基础理论研究的拓荒之作,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也有类似的表述:“非遗”概念的源头受日本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产保护法》中提出的“无形文化财”和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民间创作件议案》中提出的“民间创作”的影响;1997年,“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献中首次出现;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被确定下来。当然,非遗在中国又经历了一个在地化过程,牟延林认为中国的非遗概念虽然产生于联合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但在他著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认为《公约》中列举的“表演藝术”“社会风俗”和“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在中国分别表述为“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个适用于中国特色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3]向云驹在此后出版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书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性表述,经历了从‘民间创作’向‘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再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变,其宗旨和核心并未发生根本性动摇”[4]。
对于“什么是非遗”,一直是学者不断阐释的内容,非遗概念中的“非物质”一直成为理解的难点。在向云驹的早期著作《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中使用“人类口头和非物遗产”表述,认为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对已有“文化遗产”的一种补充和完善,但纯粹的无形文化遗产又不存在,“非物质遗产”最大的特征是以人的身体为载体。在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认为,非物质“不是与物质绝缘,没有物质因素,而是重点保护的是物质因素所承载的非物质的精神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的有形因素和非物质的无形精神因素的复杂结合体”[2]42,书中的这些表述清晰地说明了物质文化遗产有非物的精神因素,非遗中也有物质因素,只是非遗和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强调的重点不一样,非遗更强调活态性和人的因素。还有学者将非遗称为无形文化遗产,或民间文化遗产。例如乔晓光在《活态文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初探》中提出非遗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补充,“主要指非文字的、以人类口传方式为主的、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代表性的民间文化(艺术)遗产。”[5]覃业银,张红专编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导论》一书中也有类似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是指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6]民俗学者段宝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精要》一书中从民俗学角度提出非遗主要是民间文化,支持这种观点的还有蔡靖泉,他在《文化遗产学》中提出非遗概念就是由“传统的民间文化”扩大而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精神财富遗存,由相关的实物载体、行为方式和文化场所(文化空间)所体现,包括传统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7]。
(二)非遗特性和价值
学界总结了很多非遗的特性,大多数著作认为非遗具有“活态性”“传承性”两大属性,这也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其他提及比较多的特性有“无形性”“流变性”等。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概括了非遗的七个特性: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这一总结对其他学者认识非遗产生了重要影响。宋俊华和王开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从文化人类学和生态学的角度系统探讨非遗的概念、特点、类型、价值、学科性、生态性理论问题,认为非遗具有传承性、实践性、活态性、无形性、多元性等特征。向云驹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中将非遗特征概括为综合性、集体性、传承性与传播性、民族性与地域性、模式化与类型化、变异性、象征性等。王巨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认为,非遗本身具有非物质性、活态性、民族性、地域性、功利性、可接受性和非孤立性。其中可接受性指出非遗可以被共同体、团体和个人所接受,增强群体的文化认同感。非孤立性,指非遗与时代、社会有密切联系。向云驹在《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也认为非遗是“以人为载体,以人为本”的文化遗产,从这些角度阐述了非遗具有“无形的”“行为的”“人为的”“非物质的”特性。蔡靖泉在《文化遗产学》中将非遗特征概括为:活态性、原生性、传承性、变异性,首次提出非遗具有娱乐性,娱乐性是非遗持久传承的动力,可以使人感到娱目悦耳、爽心乐身。《非物质文化遗产导论》认为非遗具有活态性与精神传承性、民间性与社会性、生活性与情感性、生态性与美感性、独创性与多样性、传统性与代表性、独特性与和谐性。赵方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中概括出非遗具有自然和法律两大特征,其中自然特征包括非物质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利益性、民族性、地域性,法律特征包括客体的无形性、权利主体的群体性、权利性质的不确定性,其中利益性被作者阐释为非遗享有者所应当具有的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通过文化遗产和非遗对比研究发现两者共有歷史性、科学性、艺术性,非遗独有的是活态性、生态性、传承性、变异性。
学者们普遍认同非遗是先人们创造传承至今仍具有丰富价值的文化事项,非遗的价值也决定了非遗有被保护的必要性,但是一部分文化遗产的衰落是一种必然,主要原因是社会价值和功能丧失。王文章编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将非遗的价值概括为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社会和谐价值、审美价值、现实价值、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并提出非遗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不是对立的,可以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双赢。彭冬梅著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研究:以剪纸艺术为例》认为非遗具有历史传承、文化精神、科学认识、艺术审美、社会和谐、经济开发、社会教育、科学研究价值。研究旅游学的覃业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导论》中认为非遗具有一般性价值和经济学价值,科学认识、审美、社会和谐等价值被归为一般性价值,经济学价值主要是指经济开发价值。苑利、顾军站在非遗保护的实践角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中提出非遗具有历史认识价值,可以正史、证史和补史,其他价值还有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等,并认为非遗越优秀、时间跨度越大、信息承载量越大、原生度越高、知名度越高、越有个性、存量越少就越有价值。宋俊华和王开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将从非遗自身存在与传承自方式将非遗分为口述、身传、心授、综合性等四类并提出非遗具有记忆、传承、审美、基因、学术和经济价值。总之,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立场探索非遗所具有的价值,却很难达到完全统一的认识,但从这些提出的非遗价值中又可窥见非遗两种属性——可被利用和急需保护。
(三)非遗学的构建及与其他学科关联
对非遗否能成为独立学科,学界早就已展开了讨论。向云驹著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博士课程录》是为非遗博士授课的成果,冯骥才称赞其“从哲学、美学、方法论、本体论几个方面与角度对非遗加以深入的理论阐述与拓展,追究其学理与本质,此中诸多方面极有创见,而且逻辑紧凑,相互关联,已然构形一部遗产学的深层框架。”[8]当然构建一门新的学科是一条很漫长的道路,除了沿用、接受、消化西方学术理论,还要有中国学者的独立思考,所以作者在本书中认为构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还需要更多的学术知识积累。苑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开篇中就表明中国已经具备了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条件,中国兴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是吸收外国经验而创立的本土学问。在他的另一本著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中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做进一步阐释,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是一门专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传承以及保护规律的科学。”[9]这门学科的核心涉及是“什么是非遗”“为什么保护非遗”和“怎么保护非遗”三个层次。在苑利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是保护之学,而宋俊华和王开桃则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不应仅是有关非遗研究之学,而更应该是学科之学,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应该是有学理、系统、专业的,作为新学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他所进行的研究理论的创建也离不开人类学、民俗学等其他学科的支撑。
作为非遗研究的学者,多数人还有其他的学术身份,他们可能是民俗学者、人类学研究者,也可能精通社会学或其他学科的知识,从目前出版的非遗学术专著研究的内容中不难看出,多数学者还是会从自己所熟悉的学科领域对非遗进行解读和阐释。如人类学家费孝通提出的“文化自觉”被迁移到非遗保护中,唤醒全民的文化自觉成为解决非遗濒危现状的根本之道。方李莉将“文化自觉”作为《"文化自觉"视野中的"非遗"保护》一书的关键词,通过人类学家考察实践中的一个个案例向我们指出,做好文化保护首先要重视自己的文化,非遗的保护应当先从文化自觉开始,对非遗的保护或研究也是在为文化自觉服务。《新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一书的作者樊传庚是民族学的研究者,他以新疆的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在最后三章中,作者运用民族学的理论对新疆的非遗进行了历史、艺术、文化、民俗等价值分析,并对如何更好保护新疆非遗提出对策。民俗学家乌丙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阐释非遗的由来和发展以及非遗田野作业的指导原则、方法和注意事项,从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的角度为文化遗产的发展、分类和概念做了详细阐释。中国艺术人类学会和内蒙古大学共同完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艺术人类学研究》,从民俗研究和艺术人类学角度看待非遗保护和研究,他们将民俗学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迁移到非遗的保护中。有着音乐学学习和教学经历的李爱真和吴跃华在编著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论》是详细解答音乐类非遗如何保护的理论著作,本书认为音乐类非遗和民族音乐学有相似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研究的视角不一样,前者的视角是运用人类学、民族学、文化学等各种理论去研究和运用,后者重点强调对传统音乐的保护,音乐类非遗实际就是传统音乐文化中民间的、精华的部分。
对于非遗和各学科的关联,宋俊华和王开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提出观点作了很好的说明,他们认为“国际公约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去一直分属于民俗学、人类学、文学、舞蹈学、音乐学、美术学、医学、历史学等传统学科,当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一开始,首先被吸引参与其中的自然是这些学科领域的学者。”[10]因此,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十分赞同其他学科特别是民俗学和人类学对非遗学术理论创建的影响,例如向云驹在《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认为非遗学术理念主要来自人类学、民俗学、艺术学、美学,最具有基础性、模式性、内在性的文化是民俗学,非遗深得民俗学、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法的心得。作为我们正在构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更是一门多学科融合与交叉的学问,各学者将学科之所长构筑于非遗学的理论创建中。
三、非遗保护中学者的质疑和支持
政府是非遗保护的主体,民众(包括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重要部分,学者是非遗保护的第三种力量。学者所处位置决定了他们的观点更加中立、头脑更加清晰,有时作为非遗项目背后的专家,他们能够最先发现非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批评和建议的声音。乔晓光在《活态文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初探》中认为中国虽是非遗资源大国,但是现在的非遗保护现状不容乐观:非遗消失迅速,社会对非遗认识不足,传承渠道不畅,政府缺少对非遗价值评估,民俗旅游对民间艺术遗产破坏严重造成非遗传承出现困难。《云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方法》总结出云南地区非遗保护出现的问题:第一是对非遗认识不深入全面,第二是各级非遗保护机构未建成,第三是非遗传承人断代、年轻传承人选拔、资助、培养未很好解决,第四是普查不够深入,开发利用不科学,第五是法律不健全,第六是保护经费投入不足,第七是理论滞于实践,学术机构和研究人员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把根留住: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列思考》认为非遗保护问题严峻主要原因有:建设性破坏;现代生活改变;老艺人不断谢世;珍贵实物与资料流失;开发不当。《都市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从文化生态的角度指出非遗在当代的社会生活中仍存在着意义,但在具体非遗保护中却出现重视都市,忽视乡村的迹象。
如何保护非遗,处理好保護和利用的关系的探讨被很多已出版的非遗著作所提及,一些学者认为将非遗纳入到文化产业开发之中,可以实现非遗保护的自我造血。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本土经验》以非遗保护和发展为主线,认为将非遗纳入旅游业的发展中,可以让一些即将失传或中断的非遗得以保留和恢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认为非遗保护分工不明,单纯依靠国家很难完成保护,可以依靠市场,但要规范非遗产业化保护模式,建立评估体系、市场准入制度和加强法律建设等。《东阿阿胶制作技艺产业化研究: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从产业化视角出发,认为“产业化是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方式和手段,保护和传承工作顺利进行是产业化主要目的。”面对产业化的危机,一些学者也看到了其中的不利一面,提出对非遗的利用要有所规范和限制。向云驹《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到了非遗种类众多,产业化也不能等同于市场化、工业化,产业化只是非遗保护的一个手段,但不是万能手段,并不是所有非遗都适用。陈华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者与政府的共同舞台》一书中认为生产性保护是从非遗所具有的活态性和生产性出发而提出的,但生产性保护中避免过度开发出现商业化、产业化和旅游化。
保护非遗的文化自觉在学者中已经产生,但是具体的、科学的保护实践仍在探索之中。《把根留住: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列思考》的作者从自己多年的非遗保护工作经历出发,针对目前非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十大措施:采录保护、立项保护、传承人保护、展示性保护、民俗馆保护、生态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科研性保护、制度化保护、全民保护。向云驹在《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提出保护非遗的措施有抢救古村落、抢救传承人、出版非遗著作,这些措施深刻的反映了作者“非遗已经濒危,抢救刻不容缓”的保护意识,这也是学者文化自觉的表现。苑利、顾军认为中国非遗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保护理念问题,所以在他们写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中明确提出,正确的非遗保护理念在基层非遗保护人员中有重要的作用。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有其保护的特殊性,《守承文化之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殊性研究》对这一特殊性进行学术解剖,认为非遗保护是一个复杂多变的活态保护,因为非遗包罗万象,同一非遗项目因生存状态和地域不同也存在差异,所以不能以单一的普遍化、标准化的方式介入保护。所以,也有很多学者也提出了整体性保护的设想,如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最早定义了整体性保护的概念,认为“要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也包括传承和生态环境。”[2]291当然,作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传承人研究理应成为当前非遗研究的重点,刘锡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中给予非遗传承人关注,他在书中强调非遗传承的重要性,认为“非遗进化是靠传承而延续”,过去重视非遗项目申报,忽略对传承人的保护,在今后的非遗保护中应注重对传承人的调查和认定。传承人口述史调查是展开非遗传承研究的第一步,近期出版一些关于传承人口述史调查的著作,如《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面人汤面塑·汤夙国》《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档案集萃》《年画世家:年画传承人邰立平口述史》《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等,这些著作的出版对于记录存档非遗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仍缺少一本有深度的传承人研究专著。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也进入了创意时代和数字时代,一些学者结合时代特点,为研究非遗创造新的视点。《文化创意和非遗保护》是马知遥从文化创意角度研究非遗的成果,他认为文化创意和非遗保护并不是一个流行词和热点词的简单相会。作者通过对中国四大民间传说、麒麟文化、桃文化的学术研究以及华北布老虎的民俗田野调查说明:文化创意与非遗保护的结合,更主要的是将创意理论运用到非遗保护的思路、手段以及抢救后的宣传和推广上,而当创意思维一旦运用到了具体的非遗生产上,对非遗进行再创造,则对于非遗本身是一种灾难。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延伸至日常生活生产的每一角落,数字技术引入非遗保护是一种适应时代的要求,2015年提出“互联网+”概念,必定让非遗数字化保护成为一种新课题。所谓的非遗数字化保护是指在具体的非遗保护中建立一个包含着采集、处理、传播、共享的整体综合的系统,其最终目标是建立非遗数字化博物馆,通过联网实现非遗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目前已出版的关于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理论著作有《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向》《非物质文化遗数字化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研究:以剪纸艺术为例》。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研究:以剪纸艺术为例》首次在非遗保护理论层面提出“信息视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数字化理论”。《非物质文化遗数字化研究》则分析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进行非遗科学管理和非遗数据库建设的必要性,首次提出非遗项目分类的“双层四分法”。
结 语
自非遗保护成为文化热点以来,对非遗研究成为政府和学界关注的焦点,有关非遗著作如雨后春笋,蓬勃而发,目前出版的非遗著作可分为学术类和非学术类。非学术类集中于两个方面,以非遗保护主体——各级非遗保护部门出版的非遗保护成果展示和学术团体或个人出版的科普性的非遗介绍。学术类著作涉及范围广泛,主要涉及非遗学理探究、非遗现状、非遗保护措施研究,其中也有学者运用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的方法对某一非遗项目的专题深度剖析。十几年非遗研究呈现出从宏观到微观的趋势,很多学者也在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努力。从目前出版的非遗著作的数量和质量来看,国家层面和专家学者的非遗著述比较系统而完善,地方非遗保护部门出版著作多停留在科学普及阶段,这说明自上而下推动的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正在形成。
理论层面的非遗保护体系已经建成,学界对非遗概念演变发展、非遗价值和特性、非遗知识的本土化对接已经完成,但在学术研究上仍缺少具体实用的应用理论,更缺少针对非遗传承人的有深度研究专著。未来对于非遗保护的研究焦点应尽快从宏观理论转向微观实践上,由对物的研究转向对人的研究,由对形式的研究转向对文化内核的研究上。作为非遗研究学者,也是非遗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在学科建设上做出贡献外,也应担负起公共知识分子的责任,敢于发现和批评在非遗保护和利用中发生的问题,通过呼吁、行动和写作唤醒更多人的文化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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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