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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风险解析

2018-07-12李显雅

时代经贸 2018年14期
关键词:税收风险一带一路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逐渐加快。面对全新的市场环境和种种差异,风险防范是企业“走出去”的必要保障。企业在进行跨境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问题逐渐突显并亟须解決。我国企业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已经“走出去”的企业,吸取国际经验,了解各国的税制结构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提出相关的防范化解税收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一带一路;税收风险;转让定价

2013年,我国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响应。在2017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是“一带一路”框架下最高规格的国际活动,也是建国以来由中国首倡、中国主办的层级最高、规模最大的多边外交活动。世界上好的资源、市场大多已被发达国家或跨国公司所占据,留给中国的多是一些风险大、成本高的地区。我国企业善于学习借鉴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开发国际市场的经验,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走出去”规律的认识。我国企业应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突破观念上的束缚,深化与东道国的政企合作,加快本土化进程,最终实现利益共享。

一、产生税收风险的原因

随着“一带一路”的逐步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更加多样化,其中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又可以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间接投资,其面临的税收问题也是不尽相同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又包括绿地投资和跨境投资。所谓绿地投资创建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创建投资会直接导致我国生产能力、产出和就业的增长。跨境投资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其面临的境外税收风险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再加上,我国企业对特殊经济政策、税收制度、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条款匮乏, 当面临国际税收争端的时不知如何解决,同样缺乏相关税收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我国企业面临着更多的税收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涉及国家众多,且多为发展中国家。虽然这些国家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但由于社会局势动乱,国家政策缺乏稳定性,导致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会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加上刚刚“走出去”的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政策、税收制度、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条款等缺乏了解,发生国际税收争议时缺乏解决经验,这些风险会降低企业投资收益,有损于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

(一)税制结构差异风险

纵观“一带一路“伟大宏图,5条清晰的战略线,丝绸新图连接了世界的主要板块。由于其涉及面广,相关国家多,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都各不相同。这就导致了各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以及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力度不尽相同。无论是哪种“走出去”的方式,我国企业都面临两种税收风险,即一般跨境税收风险和特殊跨境税收风险。两国之间税制结构的差异是一般跨境税收风险的主要最终来源。税收征管存在的差异导致了我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大大提升了难度,自然就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国际税收协定风险

虽然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对跨境应税活动的税收管辖权和税收收益权进行协议化规定,但是缔约国税务当局不按照税收协定形势征税权或在按照税收协定征税时会出现偏差和错误。随着BEPS项目的落实,许多国家加速了自己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税法,进一步增加恶劣企业投资的风险,此时,若是企业缺少相关税收处理的经验,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两国之间进行贸易交往时,制定完善税收协定,规避税收风险,进行积极维权。

(三)反避税调查风险

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越来越多的“一带一路”国家都参与到反避税行动中,因此我国企业在进行跨境活动的涉税活动时,有可能会遇到反避税调查,甚至有可能会遭遇到特别的纳税调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的的避税手段现象不断增加,相应地,各国会加大对避税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反避税行动不断升级。

(四)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往往会将其经济活动分散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以实现不同的经济职能。这种模式下,必然会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产生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定价问题,特别是在货物、特许权使用费、劳务、股权等收取与支付和技术转让时,将利润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使其总体的税负减少。但是转让定价是一把双刃剑,他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也使企业背负了更大的税务风险。各国相继宣布加入BEPS(避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协调各国税制,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

(五)重复征税风险

当前国际上通用的有四种税制结构,分别是以一般商品劳务税为征税主体、以所得税为征税主体、劳务税和所得税双重征税主题以及避税港。我国目前采取的是直接税与间接税为双重征税主体。我国“走出去”企业,面对在海外投资利得时,不能重复征税。再加上,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率本身就比较低,我国又是采取分国不分项的原则来进行税收抵免,这意味着,只要是来源于同一个国家的利得,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利得,都采取一并征税。这使得,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同一笔所得可能会面临着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税收管理。

(六)境外并购风险

在与众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争议中,我国企业同样面临着境外并购产生的风险。在海外并购的过程中,由于国外企业的戒备,可能会对我国企业设置一些阻碍,增加我国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由于我国对国外相关法律的不熟悉从而增加并购时间,加上不同国家对监管制度和投资并购的审查的差异可能会让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必然会增加我国境外并购财务风险。如果我国不熟悉外国被收购时的条件和法律要求,那么在并购之后我国企业将会承担被收购企业在收购前所遗留的各种纳税义务,进而直接增加企业收购成本。

二、防范税收风险的措施

(一)完善贸易协定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应了解中国和境外投资所在国的相关转让定价政策法规,根据相关的监管要求,对企业集团内关联企业之间的定价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存在避税嫌疑的,以降低应税所得为目的的安排应尽快修正。另外,我国企业应对于监管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转让定价文档,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申报,以避免各关联企业出现逻辑不一致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二)制定税收制度的共识

国际之间的税收制度差异会阻碍生产要素的流动,引起国家之间的恶性税收竞争,增加税收负担,破坏税收的中立性,阻碍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定税收制度的共识,以协议形式对一些税务问题加以确认,可以抵制不良税收竞争。我国应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跟随国际税制潮流,结合本国发展特色,逐渐完善税制改革, 渐渐消除税收壁垒,从而使跨境企业安心、放心,促进跨境贸易不断增长,实现合作双赢的局面。

(三)提高税收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16年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的影响下,我国金融企业机构在境外的税收减免金额达278亿元,为境外纳税额在国内的税收减免额为280亿元。我国“走出去”企业自身要了解和熟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也要积极提高给予“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在企业投资前做好必要的辅导工作,商会组织驻外机构或者政府组织要积极、及时地为境内投资企业传播有价值地税务政策和相关信息,并且可以顶起磡站培训工作,帮助企业更加深入地了解税收法律知识,扩大成功企业的经验分享,提供更加专业和优秀的税收服务,让“走出去”企业在对境外投资时不走或者少走弯路,更好地开展规范化境外投资。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参考文献:

[1]雷海兰.“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风险分析与对策[J].中国税务,2018(2).

[2]庞淑芬,王文静,黄静涵.“一带一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风险解析[J].国际税收,2017(1).

[3]李垚林.国际税收中可能遭遇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以“一带一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6(17).

[4]吴毓壮.税收助力“走出去”企业防范化解涉税风险的几点思考[J].税务研究,2017(11).

[5]沈东革,蒙莉,马念谊.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7(23).

[6]赵晗诺.我国企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的税务风险和应对措施[J].山西农经,2017(21).

[7]孙磊,孙蒙.“一带一路”背景下建筑企业“走出去”的对策分析[J].时代经贸,2016(33).

作者简介:李显雅(1998—),女,江西南昌人,江西财经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税收、经济、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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