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间高利融资弊端研究
2018-07-12丁建松
丁建松
【摘 要】民间高利贷借贷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有些人觉得它的存在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有些人觉得它将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不断壮大,高利贷借贷也日趋活跃,高利贷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日益呈现,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本文在阐述民间高利贷借贷的成因、对于民间借贷的建议与对策以及对于高利贷借贷的思考中都使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
【关键词】企业民间借贷;高利融资
民间高利贷借贷有着明显的弊端,它的高利率较易使一些低利润的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是一种变相的剥削。当然,它也有着正规借贷无法具备的优势,高利贷的借贷手续快捷方便。因此,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是最好的选择,既可以避免高利贷的弊端,也可以体现它的优势。首先要在法律上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其次对民间借贷严格监管和引导,市场决定利率,这样才不会出现高利贷的高利率。没有高利贷的负面影响,民间借贷的优势显露无疑,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自然缺陷,能为中国经济的腾飞提供充足动力。
一、融资基本理论
(一)权衡理论
该理论强调在考虑债务筹资的抵税效益和财务困境成本的平衡上,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由于举债的节税效益,如果负债增加则企业价值也会增加。但当债务节税收益和边际财务危机成本相等时,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资本结构达到最优的资本结构。
(二)代理成本理论
该理论研究的是资本成本和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由代理成本理论可知适当债务资本的资本结构能使股东价值增加。该理论认为,企业债务资本增加,债务人监督成本增大,负债利率会更高。这种成本最后都由股东承担的,负债比值过高,会导致股东价值的降低。
(三)优序融资理论
该理论是在市价不能完全反应信息的情况下提出的,也考虑到了交易成本。因为外部融资需要多种费用成本,企业会多采用内部融资的方法进行资本筹资,比如从留存收益中筹措资金。如果必须采用外部融资,企业总是优先考虑债务融资,最后考虑股权融资,这是因为企业股票被高估的概率大于债券被高估的概率。
二、民间借贷的现状和特征
(一)民间借贷发展快,形式多样
近些年由于CPI不断上涨、税负压力过重的影响,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大,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处于初创或成长阶段,对于资金的需求尤其大。银行更愿意把钱贷给国有企业而不愿意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这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随着政府货币紧缩政策的实施,银行银根紧缩,中小企业基本无望在银行贷款中获得一杯羹,只能一窝蜂地涌向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在强大的卖方市场的作用下,民间借贷的发展速度惊人。借贷的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第一种是短期借款,这种借贷形式具有借贷时间短、利息高的特点;第二种是长期借款,这种借贷形式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一定规模且信用较好的企业,相对于短期借贷利息低,但风险也较小,长期借贷对于借款人而言相似于银行存款一样,可以随时存,随时取;第三种是被称为“老鼠会”,比如,甲以1分月息将钱借给乙,乙又以2分月息将钱借给丙,以此类推,很少知道最后是借给谁的。
(二)借贷方式灵活
随着民间借贷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的方式也变得灵活多样,第一种是亲戚朋友之间的相互拆借,此种借贷较为不规范,没有任何协议证明,只是口头上的相互承诺;第二种是向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民营银行、小额贷款等借贷,此种借贷较为正规和合法;第三种是地下钱庄,这类地下钱庄一般都是黑社会在经营,借贷对象多是在赌场输光资金的赌徒,当欠债人不能按期还钱时可能受到口头威胁甚至于暴力对待,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对民间借贷监管缺乏
由于民间借贷的监管部门、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不明确,使得民间借贷长期游离在监管边缘,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管理,出现了很多混乱的现象,如违法借贷、担保不完备、借贷形式不规范。由于监管的缺乏,出现了借贷资金用途违规现象,甚至资金由银行流向民间借贷市场。地下钱庄就是民间借贷缺乏监管的产物,滋生黑社会性质的暴力犯罪。
(四)借贷资金来源多样,以个人资金为主
超高的收益率使得各路资金都踊跃地参与民间借贷,使得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渠道及形式多元化,民间借贷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活跃起来。其中资金来源有个人、财务公司、私募机构、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甚至于银行等机构组成,其中以大量闲置的个人资金为主。
(五)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大
一方面,民间借贷由原来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形式发展到个人、企业、组织之间相互借贷。民间借贷不仅逐渐成为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而且还是非法赌博行为、炒股、炒房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由原来的上海、北京等金融机构较多、金融生态较好的大城市发展到了全国各地。虽然各地发展不平衡,东部借贷活动相对较活跃,但是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借贷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间借贷涉及的范围在空间和对象上都越来越大,民间借贷的影响力也不断扩大。
(六)民间借贷出现“高利贷化”
高利贷借贷是指协商的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的资金贷款利率的4倍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利率的高低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当民间借贷市场资金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时就会出现高利贷现象,高利贷成为了将稀缺资金进行最佳配置的有效手段。由于现在的金融市场的不完备和中小企業融资的需求旺盛,导致出现资金供给不足和需求旺盛的矛盾,即供不应求,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民间借贷出现了“高利贷化”。
三、民间高利贷引发的思考
近几年,高利贷乱象丛生。高利贷的泛滥一方面反映出利润微薄的实体经济所面临的尴尬。在暴利的引诱下,各路资金都争相涌入,投入高利贷获得高回报成为一致诉求。另一方面也折射出金融监管缺乏、金融体制不完备、金融创新不足的现状,以致中小企业生存艰难。
高利贷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非法集资,暴力高利贷,民间借贷。三种类型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非法集资的危害面比较大,一旦资金链断裂势必将危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应该坚决取缔。暴力高利贷危害社会的安宁稳定,也应该严厉打击。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是市场的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只授信给经营效益好、偿债能力高、足额抵押物的大型企业。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需要民间借贷去填补市场的空缺。因此,对于民间借贷应该合理引导,使其规范化,以便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中小企业贡献了大部分的国家税收,解决了大多数劳动力的就业。然而这些企业尚处于成长阶段甚至于成长阶段,现金流严重不足,无法提供足额抵押,导致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足额的资金,只能从非法民间借贷获得资金支持。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是规范民间借贷的当务之急。
2011年温州高利贷的月息达到了8分,可是做什么行业才能在这么高的融资成本下获得利润?答案是明显的,没有哪个行业能有那么稳定、那么高的回报率。高利贷是对生产经营的扼杀,是国家经济的一大隐患,高利贷的最终后果可能是借贷双方都走向破产的不归路。高利贷的恶果不仅仅是借贷双方,有可能会毁掉中国的实体经济,甚至是中国经济。因此,对于民间高利贷要进行严厉打击,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
四、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多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才是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因此中小企业是民间高利贷最主要的贷款对象,建立完善的、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借贷资金供不应求的现状,而借贷利率直接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借贷利率也不会出现高利贷的超高利率现象。
首先,银行融资仍是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大型商业银行进行放贷时不应带有歧视的目光,贷款时应公平对待中小企业。其次,大力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如民间小额贷款公司。最后,当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信誉时,可以鼓励中小企业发行债券。
(二)建立规范的民间借贷监管制度
民间借贷监管的作用是防止民间借贷造成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1、政府部门随时监测民间借贷的利率、资金流向等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将民间借贷掌握在可控的范围以内。
2、明确监管机构。对于民间金融的监管机构除了人民银行、银监会外,还包括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商管理局等机构,它们的管理职能相互交叉,责任不明确,有的甚至监管缺位。政府需要指定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或者成立新的机构专门负责民间借贷的监管职责,提高对于民间借贷监管的效率。
3、除了政府部门的强制性监管以外,民间也可以自发性地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政府监管和民间监管之间互补互助,这样才能建立规范的民间借贷监管制度。如以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原形成立民间借贷协会,负责对于民间借贷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民间借贷行业的规章制度,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
(三)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并加强监管
合法的民间借贷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安全、稳定的渠道,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持。要发展民间借贷,第一步就是要保护放贷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建立起完善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显得格外重要,专门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应加快制定,尽快通过立法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民间借贷将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严厉打击违法民间借贷。违法民间借贷具有诸多缺点,危害性大、波及范围广等,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必须打击违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民间借贷活动,保障民间借贷合法权益。政府要监督市场上的民间借贷活动,一旦发现违法民间借贷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确保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
(四)正确引导民间闲置资本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手中拥有着大量的闲置资本,但中国现在的理财方式和投资渠道都十分有限,民间资本进行投资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民间积累了大量的闲置资本。一方面,人民手中拥有的闲置资金以及存入银行获取低利息收益的资金因面临通货膨胀的影响而获得的实际收益是负收益;中国股市还不完善,是一个充满投机的市场,投资股票风险太大;投资房产又受到房产政策的限制,尤其是近年来出台的国五条以及限购政策。另一方面,放高利贷能够快速获得高额的回报,所以大量的民间闲置资本一窝蜂地涌入高利贷。因此,政府应该为民间资本拓宽投资的领域,甚至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一些国家资本垄断行业,将民间闲置资本投入到国家的建设中去。此外,政府还应改善投资的环境,规范中国股市的发展,使其日趋成熟,毕竟股市是投资的最直接途径,成熟的股市能让投资者感觉到安全感和稳定感。
(五)同步进行相关改革
民间借贷的参与者有借贷双方,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也需要对借方进行一些改革。整个社会信用意识的缺乏导致一些中小企业不知信用为何物,处理事情随心所欲,不及时归还贷款甚至不归还贷款的行为时有发生。这是由于监督机构的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罚没有到位,让一些中小企业肆无忌惮。部分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使得本来就融资困难的情况雪上加霜,那些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也无法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能向那些非法民间借贷进行融资。针对这一问题,必须大力建设信用体系和建立信用激励及惩罚机制。政府要负责信用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在此基础上,运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去管理信用,使信用成为一种需求。管理部门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且将企业的失信行为发布在信息平台上面,对社会进行公开;对于那些拥有良好信用的企业进行宣传和表扬。
(六)建立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发布机制
民间高利贷也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借贷双方无法准确了解民间借贷的供求信息。因此,中国目前有必要建立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的发布机制。以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价格发布机制为模板,为中国各地的民间借贷市场建立相应的利率信息发布机制,并通过互联网把全国各个地方的利率信息分别发布出来,公开的利率信息可以使借贷双方都了解行情,从而不会出现高利贷的超高利率,可以有效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发布机制可以大大加快民間借贷的发展,可以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服务,对经济的发展做出卓越的贡献。
(绍兴九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绍兴 312000)
参考文献:
[1]陈正江.民间借贷“高利贷化”:现状、诱因及制度改进[J].湖北社会科学,2012.
[2]马利.高风险状态下的非正规金融运行调控——以温州“跑路风”为例[J].时代金融,2012.
[3]秦妍.关于“高利贷”问题引发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