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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视角下政府干预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绩效研究

2018-07-12杜啸尘

东岳论丛 2018年5期
关键词:煤炭企业责任政府

杜啸尘,李 跃

(1.山东财经大学,山东 济南 250014;2.山东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煤炭作为我国当前能源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我国能源安全及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随着煤炭企业的不断扩张发展,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煤炭产能不断提升,但煤炭市场需求却在新旧动能转化背景下受能源结构调整的影响而有所下降,煤炭企业面临产能过剩的发展问题。在政府各级部门努力推动下,煤炭企业纷纷采取措施应对挑战,纵向一体化作为煤炭企业消化过剩产能的途径之一,成为煤炭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选择。但在煤炭企业突破发展的同时,部分企业却忽视了煤炭企业作为国家资源型特殊行业企业所担负的诸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矿区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因此,煤炭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作用,还必须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对煤炭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化引导。本文从社会责任视角入手,从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过程中面对的经济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生态责任及法律责任四个方面构建模型,研究政府干预条件下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绩效,量化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水平。不仅有助于提升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也为煤炭企业效率评价提供标准,对我国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为顺应市场环境,提高煤炭企业运营效率,纵向一体化成为煤炭企业主要发展方向。Aveni & Ravenscraft(1994)认为与同产业的其他非一体化企业相比,纵向一体化的企业在生产效率、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方面都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获利①Aveni,R.A.Ravens craft,D.J.,“Economies of Integration Versus Bureaucracy Costs:Does Vertical Integration Improve Performance”,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anl,1994.37.。刘冰(2010)通过对交易技术和制度环境分析煤电企业纵向一体化选择路径*刘冰:《煤电纵向交易关系:决定因素与选择逻辑》,《中国工业经济》,2010年第4期。。杨建宏(2013)也以我国煤炭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发展为研究对象,根据我国国情及发展环境分析我国煤炭一体化可行的发展模式,应该采取的经营战略以及在一体化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案,为我国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发展提供思路借鉴*杨建宏:《我国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经营发展模式研究》,《煤炭技术》,2013年第12期。。

(二)政府干预企业并购决策研究

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过程也是企业的并购过程,企业并购不仅有利于扩大企业规模、实现企业生产能力再配置、增强企业竞争力而且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流动、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增长。但是在现实的市场运行过程中总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并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存在。因此,政府干预因素是煤炭一体化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Djankov(2009)认为当一国处于经济转型期时,政府会更多干预煤炭等社会生产要素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促进该类资产投资水平提高*Djankov Simeon.“The Regulation of Entry:A Survey”,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09.2.。因为我国的特殊国情,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干预作用更加明显,潘红波(2008)通过对我国企业并购案例进行研究将政府干预作用分为支持和掠夺两种,认为政府对企业并购的干预归根结底还是基于其政治目的*潘红波,夏新平,余明桂:《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经济研究》,2008年第4期。孙自愿等(2015)以煤炭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其纵向一体化过程中资源禀赋、政府干预等因素的影响进行分析得出当政府对纵向一体化过程干预程度较大时会降低企业纵向发展效率,而从政府角度来看更支持煤炭企业的前向一体化*孙自愿,许若琪,张昊昊:《政府干预、资源禀赋与企业多元化战略选择:以煤企为例》,《现代财经》,2015年第10期。。黄永春等(2018)通过构建资源——经济——环境发展指标体系,基于系统协同论和离差原理,测算了中国资源——经济——环境的综合发展水平及其协调度,得出中国应以资源——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导向,在推进经济稳健增长的同时,调整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实施更严厉的节能减排政策,建立环境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实现绿色发展*黄永春,朱帅,雷砺颖:《中国资源、经济和环境发展水平与协调度的研究》,《经济与管理评论》,2018年第1期。。

(三)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研究

Matten D 等(2004)认为企业存在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追求其利润,而是为了满足某种社会需求。因此,企业不仅仅要实现其自身的利益,还要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维护企业相关者利益*Matten Dirk,Moon J,“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4.4.。有关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杨中林(2009)通过分析我国能源结构,认为煤炭作为重要的国家资源,煤炭企业也因此而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除了作为企业要追求更多的利润之外,还要考虑安全生产、国家能源损耗等社会责任*杨中林,汤鹏:《利益相关者与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煤炭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但是这些研究多是对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范围的界定,而没有更加深入开展对相关绩效的评价与分析。郭炜、王秋实等(2011)通过研究揭示了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为本文提供了思路借鉴*郭炜,王秋实,陈女:《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财会研究》,2011年第12期。。宋立杰、李哲(2016)结合现有煤炭企业发展环境,提出建立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等煤炭企业社会责任创新发展战略*宋立杰,李哲:《同煤集团基于社会责任的创新发展研究》,《煤炭经济研究》,2016年第7期。。高广阔等(2015)认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控制碳排量的增长,把人均碳排放量控制在最高点之后,才能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的双赢发展模式*高广阔,张腾化,马海娟:《新型城市碳排放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检验——基于中国城市面板数据分析》,《经济与管理评论》,2015年第4期。。

(四)文献评述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发现,现有的对企业纵向一体化研究中更多侧重对其经济绩效的评价,而对作为企业所应履行的其他社会责任方面的绩效评价则没有深入展开。已有文献中对政府干预纵向一体化或企业并购研究方面,多是以全行业数据为样本,并没有分行业展开,研究结果对特定行业的说服力较弱。基于前期研究的不足,本文从政府干预的视角出发研究其对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的绩效影响,并对国有煤炭企业和非国有煤炭企业的绩效进行对比研究,探究不同经营模式的煤炭企业受政府干预的影响程度,以期为我国煤炭企业发展提供思路借鉴。

二、模型建立

(一)研究假设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体制下,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与政府发展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作用,一方面煤炭资源的整合需要政府借助其强制力实现,另一方面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也为政府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推动力。因此,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的全面实现需要政府适当的干预,以促进资源整合方案的落实。

基于以上分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本文对政府干预与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关系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程度与政府干预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2:政府对于国有煤炭企业一体化与非国有煤炭企业一体化进程的干预存在差异性。其中,国有煤炭企业更易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

从政府干预角度来看,政府干预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更好的社会目标。首先,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煤炭企业属于高能耗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而且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政府要求煤炭企业承担依法纳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员工工作安全等责任。其次,煤炭企业的纵向一体化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要想获得更多的支持,煤炭企业就要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最后,从我国煤炭企业规模来看,国有企业占据较大份额,而国有企业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同时本身就肩负着比其他企业更多社会责任。

基于以上分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本文对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绩效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在存在政府干预的前提下,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程度与其社会责任绩效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即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越高其纵向一体化程度越深。

假设4:在存在政府干预的前提下,国有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绩效要优于非国有煤炭企业。

(二)研究样本的确立

在实证研究中本文选取2011—2016年五年内我国上市煤炭企业为研究主体,并且在样本选取中对已有数据做以下处理:(1)所选取样本为2011-2016年一直经营煤炭业务,且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煤炭业务收入占比最高;(2)遵循对纵向一体化的研究,本文将只经营煤炭业务的上市公司予以剔除;(3)将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不完整或者在有关财年出现财务异常的上市公司也予以剔除。经过以上三次删选之后,符合条件的样本上市公司共有23家,共计2011-2016年的115个样本观测值。本文研究中所得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WIND数据库、CSMAR数据库。

(三)研究变量的确立

1.政府干预。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作用可以通过政府与市场关系表征。本文研究中所选取的政府干预变量在王小鲁等编写的《中国市场化指数(2016)》中“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标的基础上取对数调整对政府干预程度进行赋值,所得指数的大小代表政府与资源支配的紧密程度,如果所得指数值较大则说明资源受政府支配的程度越大,也就是说政府在企业纵向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干预能力越强,反之则说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能力越弱。

2.企业纵向一体化。通过对已有学者研究发现,现有对企业纵向一体化程度主要可以通过投入产出法、主辅分类法、价值增值法等方法进行测度。与其他方法相比投入产出法的普适性更强,而且所用到的相关分析数据也更容易获得,因此,本文基于投入产出法,将企业投入产出与财务数据相结合构建企业纵向一体化系数。企业纵向一体化系数计算方法为:首先计算企业各营业收入与总收入的比值,然后根据企业基本流量表计算企业每单位产出流入其他行业的数量,并将所得系数相加,最后,再根据企业收入中的各个部分收入与总收入的占比计算各部分的加权系数,乘以加总系数得到企业一体化系数。

3.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在对煤炭企业绩效进行评价时不仅要考虑其经济责任,还要考虑其作为社会群体组成部分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基于对相关文献的研究及我国煤炭行业发展,将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过程中所要担负的社会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经济责任绩效。煤炭企业实施纵向一体化之后的企业经济绩效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表征。

第二,安全生产责任绩效。资源开发型企业,安全生产也是煤炭企业所担负的重要责任之一,因此,在评价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绩效时需要对其安全生产责任绩效进行测度。为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财政部专门颁发文件强制相关高危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在会计报表中该类费用支出在所有者权益的“盈余公积”项下单独列报。因此,本文计算安全生产责任绩效就以企业计提的该类安全费用在企业总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表征。占比越高说明企业对生产安全越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的也就越好。

第三,生态责任绩效。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的过程势必会涉及到环境污染项目,因此,煤炭企业在进行纵向一体化改革过程中也必须要考虑环境生态保护,肩负生态责任。从现有的会计制度来看,企业年度报表中或设 “专项储备——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可持续发展基金”,或者用企业管理费用明细中的环保支出、绿化费、环境治理补偿费除以本年营业收入所得系数表示。系数越大表明企业在纵向一体化过程所投入的生态费用占比越高,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其生态责任绩效越高。

第四,法律责任绩效。法律责任是每个企业都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对于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系数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计算。

4.控制变量。控制变量的变动会影响到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系数,通过对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的分析将公司规模、企业负债、上市年限、产权性质等作为本文研究的控制变量。

本研究中涉及的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定义表

(四)模型设计

1.政府干预对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的影响

Roeit/Safeit/Ecolit/Lawit=αi+λiForwordit+μiBackwardit+AiGovit+FiSizeit+GiLevit+

HiAgeit+IiSoeit+εit

模型中Forwordit为i企业t时期的前向一体化指数,Backwardit为i企业t时期的纵向一体化指数,Govit、Sizeit、Levit、Ageit、Soeit分别表示为i企业t时期的政府干预程度、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上市年限及产权特征,εit为随机扰动项。

2.政府干预下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与企业绩效的关系

Roeit/Safeit/Ecolit/Lawit=αi+λiForwordit+μiBackwardit+AiGovit+FiSizeit+

GiLevit+HiAgeit+IiSoeit+εit

其中,i=1,2,……28,模型中Roeit、Safeit、Ecolit、Lawit分别表示i企业t时期履行的经济责任绩效、安全生产责任绩效、生态责任绩效和法律责任绩效。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对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6年研究期间所选样本公司纵向一体化进程中前向一体化程度要高于后向一体化程度。所得研究结果显示整体上样本公司纵向一体化程度偏低。在研究样本中前向一体化企业的每单位产出中只有21.96%占比的资源流入到煤炭企业的其他生产阶段,后向一体化企业的其他资源损耗仅占6.59%。对于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来说,因受到国家政策导向及其他因素影响,国有煤炭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程度要明显的高于非国有的煤炭企业。而在模型设定政府干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产权类型煤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国有企业要优于非国有企业,假设2和假设4得到印证。在此基础上对研究对象做进一步面板分析。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二)存在政府干预情况下的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面板数据回归分析

本部分通过对面板数据回归分析研究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进程,并对纵向一体化进程速度以及在不同类型企业中开展的程度进行研究,进一步探究政府干预因素对煤炭一体化的影响。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实施前向一体化的企业与政府干预因素呈正相关关系,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的发展受到政府干预因素的影响,并且研究数据表明,政府对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干预越高,煤炭企业的前向一体化程度越强,假设1得到印证。

另一方面,在5%的显著水平上,煤炭企业的前向一体化程度与企业的资本结构呈负相关关系,因此,煤炭企业要实施前向一体化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本基础,实施后向一体化的煤炭企业资本结构与一体化程度要求并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前向一体化煤炭企业发展、政府干预及其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作用关系。

表3 政府干预对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影响的面板分析

注:小括号内为P值,***、**、*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水平

通过表3还可以看出,不同产权类型企业其一体化程度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程度不同,其中,国有企业纵向一体化进程更容易受到政府干预因素的影响,而呈现显著的相关关系,非国有企业在这方面并不显著。这主要因为政府作为所有者可以通过操控或者影响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或经营策略而促进其社会目标的实现,而国有煤炭企业也可以通过政府获得比非国有企业更多的社会资源,因此,政府干预对国有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程度更显著,假设2被证实。

(三)社会责任视角下政府干预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绩效研究

本部分从煤炭企业的经济责任绩效、安全生产责任绩效、生态责任绩效和法律责任绩效四个社会责任角度考察政府干预下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与其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关系,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

表4 政府干预下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注:小括号内为P值,***、**、*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水平

从表4中可以看出,对于煤炭企业的经济责任绩效和安全责任绩效来说,在存在政府干预的条件下,与其前向一体化程度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过程实现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同时也增强了对煤炭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生态责任绩效方面结果显示,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程度与其生态责任绩效成负相关关系,虽然这种负相关关系并不十分显著,但是也反映了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过程中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并没有对其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履行应尽的职责。

在法律责任绩效方面结果显示,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程度与其法律责任绩效两者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但是并不显著,这说明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过度的使用政府所提供的优惠政策的行为,而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

综上所述,存在政府干预的条件下,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过程中更加重视企业的经济绩效和员工安全生产绩效,对于其所要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而从长远来看,这不利于企业纵向一体化的发展。

从政府干预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来看,政府干预程度与经济绩效呈正相关关系,与安全生产责任绩效也呈现正相关关系,但相关性并不十分显著,与企业生态责任绩效和法律责任绩效均存在负相关关系,这说明政府在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过程中也没有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而是更多地关注追求企业的经济绩效,这同样不利于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的长远发展。

(四)不同产权类型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社会责任绩效比较分析

因我国的特殊经济体制,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众多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因此,本部分对不同产权类型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社会责任绩效进行对比分析,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政府干预对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绩效的影响,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表5 煤炭企业不同产权纵向并购绩效面板回归结果

注:小括号内为P值,***、**、*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水平

通过表5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在相同的背景下,国有煤炭企业的纵向一体化过程中,其经济责任绩效、安全生产责任绩效、法律责任绩效均明显的优于非国有煤炭企业,这说明国有企业在纵向一体化过程中更加注重其社会责任的履行。但是,无论是国有煤炭企业还是非国有煤炭企业在纵向一体化过程中其生态责任绩效均显示负相关关系,说明两种产权煤炭企业在生态责任履行方面都还存在欠缺。

四、研究结论及对策

本文研究社会责任视角下政府干预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相关绩效,选取2011-2016年煤炭企业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运用改进后的投入产出法构建企业纵向一体化程度测算模型,从三个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结论,结合本文研究和当前我国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背景提出我国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一,在政府对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干预方面,实证结果表明,政府在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过程中起着较为明显的作用,特别是对国有煤炭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这是因为政府可以借助其产权对国有企业发展或经营策略进行影响调控,从而使其向着更有利于政府社会目标实现的方向发展。从政府的角度,应该建立健全促进煤炭企业优化整合的法律法规,为煤炭企业安全责任、生态责任、法律责任的履行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同时,不断完善煤炭行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为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

第二,在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过程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实证结果显示,在煤炭企业所要履行的四个主要的社会责任方面,企业更加注重通过纵向一体化实现经济责任绩效,而对其安全生产责任绩效、生态责任绩效以及法律责任绩效则考虑较少,甚至忽视。为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可持续性,煤炭企业在一体化过程中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该从实行动态薪酬制度、改善煤炭企业员工作业环境、提升煤炭作业安全标准等方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绩效;从更新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加强企业环保资金投入、建立专门的环保部门等方面提升企业生态责任绩效;从提高企业净效益转化、提高煤炭开采效率促进煤炭资源增效等方面提升企业法律责任绩效。

第三,在不同产权类型的煤炭企业纵向一体化社会责任绩效方面,通过对政府干预不同产权类型的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影响进行比较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国有企业因受到政府干预因素影响较大,其绩效要优于非国有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应积极发挥行业带动作用,促进煤炭企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错位发展,通过煤炭企业强强联合发挥煤炭行业规模效益,提升煤炭行业企业纵向一体化效率,推动全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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