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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警察形象网络传播优化对策研究

2018-07-12青,王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议程网络媒体公安机关

余 青,王 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上海 100038)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越来越成为获取公共服务的新平台。随着当前社会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网络媒体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逐渐习惯于利用网络媒体提供的信息和平台来了解社会、发表意见。作为一种新兴媒体,网络媒体正在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认知。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任务。公安工作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全面深化改革、社会矛盾凸显的今天,公安机关自然而然成为了网络媒体关注的焦点。人们可以借助网络媒体和自媒体随时了解公安机关,并根据自己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看法、理解在网络上发表意见,进而影响其他人。网络媒体对警察形象的正面宣传可提升警察形象、优化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合作,但其对警察形象的负面描述也易因“群体极化现象”而导致警察形象丑化、警民关系紧张、警民合作困难。由此可见,新媒体时代下网络媒体对警察形象的传播,对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提出,全国政法战线要继续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面对当前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及党和人民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公安机关如何增强网络工作的主动性,合理利用网络媒体对警察形象进行正面宣传,为公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期更好地服务于民,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在议程融合理论的基础上构建我国警察形象网络传播模型,在议程融合的视阈下分析我国警察形象网络传播的现状,探索其传播规律,提出优化对策,以期能进一步完善传播机制,提升我国警察形象,为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一、我国警察形象网络传播模型构建

(一)议程设置理论视阈下的警察形象传播模型

在传播学理论中,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形成的议程设置理论提出了媒介在议题选择方面的优先性,该理论认为:大众媒介在为公众设置议程方面起着中心作用,它虽然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具体事件的看法,但可以通过报道数量的多少和话语的倾向,影响或决定公众对相关议题的关注和意见。赛佛林等人在研究中指出,“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就是指媒介能够通过反复播出某类新闻报道,强化话题在公众心中的重要程度”[1],从积极意义上说,媒介在议程设置方面的优先性能够有效帮助人们准确、全面地把握社会的变化,对于提高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切实担起“环境守望者”的角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盖顿(GaItung)和罗格(Ruge)在议程设置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世界性事件的传播模型,笔者将其模型中的“国家”替换为“警察形象”,便衍生出警察形象的传播模型(如图1)。

图1:议程设置理论视阈下的警察形象传播模型

(二)议程融合理论视阈下的警察形象网络传播模型

然而,议程设置理论将大众媒介作为议程设置的唯一主体,过分强调了媒介的作用,而忽视了个体受众的主观能动性。1999年,面对传播环境的巨变,麦库姆斯和肖在议程设置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议程融合理论。他们认为,媒介虽然可以设置传播的议题,在传播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内容进行把关,但个体受众有加入媒介寻求与其志趣相投的议题的愿望,即社会大众在传播过程中能有意识地选择媒介和议题。

议程融合理论既注意到了媒介在传播中发挥的作用,同时也强调了个体受众的选择。根据议程融合理论,我们可知在警察形象传播过程中同样存在媒介和个体受众的双重影响,因此,在构建警察形象传播模型中除了媒介,还应加入个体受众,将其应用于网络传播过程中,媒介就是网络媒体,个体受众就是网民。基于此,可构建出警察形象网络传播模型(如图2)。由此可见,警察形象的网络传播不仅受网络媒体的影响,同时也受网民个体的影响,公安机关在抢占网络战场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时,既要重视网络媒体的影响作用,同时也不能忽略网民个体。

图2:警察形象网络传播模型

二、我国警察形象网络传播的特点

网络的发展给警察形象的传播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各种形态的新媒体不断涌现,议程载体的种类和范围不断扩大,警察形象的传播不再局限于电视、报纸的报道,传播途径更加多样;另一方面,受众通过互联网参与议程讨论的意识日益增强,互动规模和互动频率都呈上升趋势,警察形象传播不再是单向传送而更多的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在议程融合视阈下,警察形象的传播模型也同国家形象传播一样“从大众传媒设置议程作用于公众感知国家形象的单一线性过程,走向多个传播力量互动博弈构建形成国家公共形象的过程”,呈现出传播起点从唯一主体转向复合主体,传播过程从单向设置变为多元建构,传播内容从表层拓展到边缘深层,传播终点从高度整合转为相对多元的特点。

(一)传播起点多元化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72亿,普及率达到55.8%[2]。网民的不断增多,加之自媒体操作简单、“门槛低”,现如今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议程设置及各类信息的传播起点现如今已扩散到每个普通网民。警察形象网络传播的起点也是一样,从原来的主流媒体发展到了各类网络媒体及自媒体,每个普通网民都可以有意识地设置议程,传播自己感知到的警察形象,进而影响更多的个体。以微博为例,一个“大V”就拥有超过50万的粉丝,其对警察形象的影响力不亚于一个小型媒体,极易造成大范围的传播效应。

(二)传播过程立体化

2017年,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到4.85亿,占总体网民的62.9%[3],网络媒体特别是自媒体的发展,使得政府、媒体和民众之间的互动更加方便快捷,网民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政府、媒体发布的文章或消息进行提问、留言、评论,政府和媒体也会适当进行回复,这样实时的双向沟通和交流使整个传播过程更加立体化。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19日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群众在哪领导干部就要去到哪,民意上了网,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也要学会走网络群众路线,让互联网成为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4]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为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新网络舆论观”,也在不断加强新媒体的建设,努力增强与网络媒体和广大网民的互动,受此影响,警察形象的网络传播也从原来的单向传播变成了立体化传播。

(三)传播内容深层化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社交应用逐渐崛起,社交软件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中国网民的人均周上网时长为27小时[5],互联网已成为社交用户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长时间的网上浏览意味着人们有更多时间去接收和思考来自网络的信息,加之知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给网络用户提供的深度阅读渠道,使得警察形象传播的内容更易深层次化。以山东的辱母杀人案为例,2017年3月25日晚,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新闻引爆网络,从传统媒体及其网络平台到微信公众号、朋友圈,从微博到知乎等各类门户网站,网络舆论场被类似文章占领,各行各业都从自身角度分析此案存在的问题。受《南方周末》报道的影响,公众一开始质疑警方的执法活动,随着网络对案件真相的不断深挖,各种细节接二连三地曝光,公众对警察执法和警察形象的评价也随着案件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网络舆论给公众带来的新鲜感推动着各类网络媒体对类似涉警案件的传播不断深化,给公安机关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公安机关的网络舆情引导能力。

(四)传播终点多元化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我国警察形象的传播终点不再仅局限于传统媒体相对固定的受众,警察形象的网络传播终点更加多元化。一方面,我国网民的年龄分布跨度大,虽然主要集中在10岁至39岁,但对比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有向10岁以下儿童和40岁以上人群扩散的趋势;在学历方面,具备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占比最大,但近几年小学及以下、大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网民占比均有所提升;在职业方面,我国网民涵盖社会各类职业。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应用改变了信息接收者的结构,以网络社交媒体为例,不同的社交应用具有不同的传播对象,其传播效果也有差别,微信偏重亲人、朋友、工作伙伴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分享,微博则偏重于官媒、权威人士和朋友之间的信息获取和分享。由此可见,网络媒体上的一篇涉警报道或是一条涉警信息,会有数个不同层面的接收对象,警察形象网络传播呈现出终点多元化的趋势。

三、我国警察形象网络传播的现状

(一)目标定位明确,传播效果显著

通过观察基于议程融合理论构建出的警察形象网络传播模型,我们可以看出,网络媒体的作用十分重要,通过网络媒体影响网民个体进而达到网络宣传的目的是当前网络传播的重要策略之一。目前,公安部及大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已经意识到网络媒体及网民个体在传播中的力量,不再将传统媒体当作唯一的传播起点,而是在处理好与传统媒体关系的基础上,更多地通过加强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的建设,科学选择受众目标及推送内容,主动设置网络议程,积极引导网络舆论,有针对性的进行互动,拉近了公安机关与网民之间的距离。公安微博微信作为官方正式网络媒体,近几年来已发展成为传播警察形象的重要渠道,公安部及不少地方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工作,这些努力树立和维护了良好的警察形象,使公安机关的公共关系建设在全国公务部门中表现极为突出,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二)空间分布规律,地区差异明显

作为公安机关在网络舆论场中的主阵地,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平台承担着充分了解网上民意、实时监测网络舆情、正面宣传警察形象等功能,但由于地方经济发展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各地公安机关微博、微信平台的建设及其运营状况存在不小的差异,其警察形象网络传播的现状也因此有所差异。普遍来说,当前我国沿海地区及直辖市的公安微博微信建设、运行情况较好,中部地区发展迅速且有较大潜力,西部地区则还需要努力,有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微博、微信建设流于形式,和群众互动不足,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引导技巧不足,受众水平参差

虽然不少公安机关在网络舆论场开辟“阵地”,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探索信息发布机制,但很多地方在微博微信的管理、信息的发布等方面仍然存在缺乏沟通意识、发布内容不妥、引导技巧不足等问题,以致引发了民众的猜测,纷纷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少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公众人物纷纷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具体细节提出质疑,指出该热点事件中,公安机关的权威信息发布落在了舆情后面,非常被动。[6]

在议程融合的视阈下,媒体塑造的警察形象和网民认知中的警察形象都会影响到网络及现实世界中警察形象的传播。从一些事件可以看出,一方面,警方对案件办理的回应确实存在发布时间、内容编排等方面的不足,致使回应最终没有得到公关应有的效果,警方的网上公关能力以及威望还不够;另一方面,社会戾气、话题敏感以及人们对某些标签所代表角色的印象反差也是造成个别事件“剧情”不断“反转”、受到广泛关注的原因,新媒体时代下公安机关面对的群众规模不断扩大,受众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公安机关网络公关工作的难度。

四、改进我国警察形象网络传播的对策

议程融合视阈下,媒体和个体受众对议程的设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当前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使得网络已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网络媒体及网民对议程设置的作用愈发重要,人们愈加倾向于利用网络了解社会、参与社会管理,公安机关应认清社会发展形势,明确警察形象对公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对警察形象网络传播的重视程度,不断优化警察形象网络传播工作,这是时代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新任务。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能有效利用网络的传播优势,树立和维护良好警察形象,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为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人民,完成党和人民交给公安机关的重任。

(一)转变意识,提高网宣重视程度

网络的发展已经改变了议程设置的方式,在议程融合理论下,公安机关要想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在警察形象传播过程中就必须转变意识,提高对网络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仅要与各大网络媒体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也要密切关注网民个体,积极主动与网民进行交流沟通,掌握网络舆论主导权。公安机关在进行警察形象网络传播及宣传工作时,要改变居高临下的态度,将自己与网络媒体、网民放在同一地位,平等地进行交流;要转变传统的单向传输意识,明确当前宣传工作的有限效果及与媒体和公众互动的重要性。良好的警察形象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了解当前的社会形势,正确认识、积极应对网络对公安工作环境带来的变化和挑战。

(二)规范建设,推广各地优秀经验

如今公安微博、微信已成为警察形象网络传播的重要渠道,在影响网络媒体及网民个体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做好警察形象网络传播工作,加强公安微博微信建设必不可少。当前不少地方公安机关的微博微信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微博微信的建设及运营呈现“各自负责”的状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出台全国范围内的公安微博微信建设运行基础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公安部主管着全国公安工作,为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一方面,要在中央的领导下,结合政府形象网络传播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警察形象网络传播规范及引导手册,总结推广各地公安机关微博微信建设的优秀经验,缩小地区差距;另一方面,要给地方公安机关足够的自主权,让其在遵守基础规范的同时又能结合本地区的现实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公安微博微信建设得更具地方特色,更为大众喜闻乐见。

(三)加强培训,增强舆论应对能力

议程融合理论下的警察形象传播模型要求公安机关在警察形象传播过程中要重视和网络媒体及网民个体的互动,这就对公安机关的网络舆论应对能力及民警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进行微博微信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借鉴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选取较为优秀的民警成立专门的公安机关网络发言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对外发声工作;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民警进行管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学习和沟通、公关技巧的训练,不断提高民警与网络媒体及网民交流互动的能力,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引导舆论及网络宣传的水平,增强公安机关在警察形象网络传播过程中的应对能力。

(四)扩大宣传,提升群众参与水平

除了媒体对议程设置的影响,个体受众的主动选择性也起着重要作用。在当前的网络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网民个体在议程设置方面的作用愈发突出。研究近几年网络上的负面涉警舆论,除了公安机关的应对能力不足而导致负面网络涉警舆论损害警察形象之外,部分不良网络媒体的扭曲报道及少数网民的恶意造谣评论也是导致警察形象受损的主要原因之一。鉴于当前我国网民素质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但网络又有“低门槛”、“自发性”的特点,要提升警察形象的网络传播效果,一方面急需从国家层面加强教育,提高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和当家做主的能力;另一方面各地公安机关则需要从本地区群众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依法有序参政的意识,为警察形象的网络传播和构建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面临更为光明的前景,也需要我们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7]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面对当前的社会形势,必须坚定初心,跟紧时代的发展潮流,将网络政务、网络舆情应对、网络宣传等工作做好,不断促进警察形象网络传播的优化,为公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定国安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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