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动力与策略①
2018-03-31王琳琳
王琳琳
(吉林警察学院, 长春 130117)
警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其人才培养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紧跟高等教育发展。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高等教育形式,警察教育具有自身特色,人才培养也呈现出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点。在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大潮中,警察教育要与时俱进,在人才培养中添加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协调的新元素、新内容。探讨人才培养的动力,分析人才培养的策略,对于构建具有警察职业教育办学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内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②吴中江,黄成亮. 应用型人才内涵及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2).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印发《开展引导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为重点,引导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高校转型发展。③曾玲晖,张翀,卢应梅,马楠. 基于卓越教学视角的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1).“应用型”人才主要是在一定的理论规范指导下,从事非学术研究性工作,其任务是将抽象的理论符号转换成具体操作构思或者产品构型,将知识应用于实践。①潘懋元,石慧霞. 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历史探源[J],江苏高教,2009,(1).可见,转型期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就是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双师型教学团队,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警察教育过程的总和。“应用型”人民警察培养的核心在“用”,即理论应用于实践,将人民警察执法理论应用于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实践,推动理论和实践创新。
二、转型期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动力
(一)普通高等教育转型的历史机遇为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动力
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十三五”时期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教育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这些文件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高等教育转型发展改革的高度重视,为“十三五”时期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进一步坚定了高校转型发展的改革信心。普通高等教育转型就是要解决部分地方高校的办学定位问题,引导这些高校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融合发展之路,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和质量提升,全面增强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高校转型的历史机遇为警察院校深化公安教育改革,培养政治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足的应用型人民警察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二)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制度改革为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动力
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六部颁布《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分别在2015年、2016年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各省按照不超过本省60%人民警察招录比例确定公安专业人才招录计划。人民警察招录制度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人民警察培养职业化、正规化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实践能力强和创新意识强的应用型人民警察的重要保障,是解决警察院校人才培养后顾之忧的有力措施。
(三)提高队伍战斗力的需求为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动力
2008年公安部党委提出“执法规范化”以来,人民警察执法公信力和执法能力显著提升。绝大多数人民警察信仰法律,服从意识强,但是也存在少数人害怕新的改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不足,实践能力有待加强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队伍战斗力的提升,致使一些棘手、困难的案件无法得到妥善处理。警察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在毕业后要迅速适应繁琐的公安执法工作,实现思想意识的迅速改变,执法能力的快速提升。实践能力培养是考察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提高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前提保障。
(四) 警察教育的职业化特点为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动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8年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对职业教育的定义为“主要是为引导学生掌握在某一特定的职业或行业或某类职业中从业所需的实用技能、专门知识和认识而设计的”。①徐志林. 试论公安职业教育的概念与特征[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警察教育就是为了引导学生掌握警察执法所需的法律基础理论、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刑事犯罪的实用技能、专门知识和认识而设计的。警察教育的职业化特点决定了警察院校要强调对人民警察职业技能的培养,而职业技能的培养正是转型期“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即培养人民警察将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能力,核心在于“用”。
三、转型期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策略
在巨大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动力推动下,警察教育要突出忠诚警魂铸造、专业人才培养、在职民警训练、师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推动警察教育创新发展,为服务公安实战和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专业人才支持。科学确定警察院校的定位,是警察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民警察的关键;发展目标定位是警察院校定位的基础,人才培养定位是警察院校定位的核心,师资队伍定位是警察院校定位的重要内容,教学定位是警察院校定位的必然要求,而这一切都要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展开。
(一)“应用型”发展目标定位
普通高等教育转型就是要解决高等院校发展定位的问题,解决地方高校特色办学、产学研结合办学的问题。今天,警察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定位争议不大。警察院校应该突出警察职业能力培养的办学方向,突出应用型人民警察培养的办学特色,提升人民警察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吉林警察学院在晋升本科院校之后,明确发展思路,转变发展理念,在发展目标定位上达成共识,凝练特色,发掘潜力,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省内有名气、国内有位次、国际有影响的警察院校。在此种发展目标统领和指挥下,吉林警察学院深化“实战化”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而警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与教育教学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警察院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要善于发现自身模式的不足之处,从其他人才培养模式中寻找闪光点,取长补短,以更好地适应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需要,满足所在地域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对于公安工作发展的要求,并从中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这种培养模式中应该具有明确的人才培养定位,通过培养“适用、适才”的人民警察,将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广泛应用到各项警务工作中,普及到每一个执法岗位上,融入到警察队伍建设之中,从而把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技术设备等潜在的生产力、战斗力,转变为公安机关现实的生产力、战斗力。
警察院校培养学生一定要有明显的教学特色,使毕业后的人民警察具有全方位的能力与素质,因而要设立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在警察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无论是教学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方法都打上了深深的“公安”烙印,培养人才根据其最终的发展目标,应该具有自身独特的特色。正是这种浓厚的公安特色的存在给警察院校人才培养带来了特别的影响,警察院校人才培养应该以有别于一般普通高校的自身独特的理念为指导,秉持特殊的警察院校人才培养标准,在促进学生公安理论知识娴熟的同时,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能力。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左右了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决定着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的取向。
(三)“应用型”师资队伍定位
“双师型”教师是高校转型期“应用型”本科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双师型”教师不仅要能够传授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熟悉公安实战岗位技能,并通过实践教学法培养应用型人才。警察院校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着力铸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警察院校教师队伍,并把“双师型”教师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
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根本途径,就是大力提升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实行教师 “聘任制”和“轮岗制”,引进具有公安基层实践经历的专业人才。警察院校教育体制改革以后,警察院校教育的对象是高校毕业生和公安机关在职民警,需要大量公安业务精通、专业素养深厚的专业型的教师。公安机关的教育体制改革对于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大力提升警察院校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促进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解决教学过程中的学术和战术问题。为此,一方面警察院校要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从警察院校选拔优秀的学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尽快熟悉公安工作,并且保证理论知识过关,毕业后聘用为警察院校的教师;另一方面,要规定专业课教师每年有一定时间深入到公安部门进行实践,实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此外,还可以聘用警务实战专家,定期对警察院校教师进行培训,使警察院校教师及时掌握行业最新理论和实践。
(四)“应用型”的教学定位
转型期“应用型”高校必须努力构建“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即推进产学研教学,推动实践教学,这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必由之路。因此,警察院校的教学要紧紧围绕公安实战需要,聚焦“应用型”人民警察培养这个目标,加强教学与实战对接,切实做到“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人才就怎么培养”,构建“应用型”教学模式。借鉴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概念,警察院校与公安实战单位开展的“校局合作”可以定义为:公安院校和公安实战单位基于一定的共同利益,在学生培养、民警培训、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协同合作,实现教育与实战相结合,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科研与应用相结合,以增进社会效益,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促进人才全面发展的模式。①张勋. 校局合作模式与研究——基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湖州市公安局合作现状研究[J],内蒙古教育,2015,(7).
第一,拓展警察院校教学支持环境,把公安实战单位建设成警察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教科研基地。按照传统理念,教学环境就是校内课堂教学环境,由教学主体(教师和学生)、教学条件(硬件、软件)等组成。随着转型发展期“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禁锢于传统教学环境不利于校局合作教学定位,拓展警察院校教学支持环境迫在眉睫。将公安实战单位建设成为警察院校的校外课堂,开展实训教学、毕业生实习,生动形象地展现公安执法环境,让学生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既解决了公安机关人力资源荒,又解决了院校教学抽象不具体的弊端。与此同时,将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与公安实战相结合,从研究课题确立到研究人员组成,从研究过程到研究成果,实战单位人民警察全程参与,既弥补了以往警察院校课题理论有余指导性不足的遗憾,也有助于提升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拓展公安执法支持环境,警察院校、公安机关合作成为人民警察培训基地。警察教育的职业化特点,决定了其职业技能终身培训的必要性。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晋升培训机制。现阶段各省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晋升、业务培训基地建设政策不统一,建设成果不统一。拓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支持环境,应由公安机关和警察院校合作开展,公安机关负责业务培训,警察院校负责警衔晋升培训,培训教师由具有基层下派实践经验的警察院校教师和公安实战部门人民警察按比例组成教官团,既解决了实战部门人民警察理论前沿把握的不足,又解决了警察院校教师实战经验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