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2018-07-12朱晓丹
朱晓丹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仍存在的不足
(一)财务资金监督管理流程易出现纰漏
1.账户提现资金无法追踪后期用途。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进行资金预算管理的部门拥有账户内部零散资金的提现使用权利,只要在规定提现资金额度内便可进行多次提现。因此有的部门会利用这个漏洞将一些较大数量的资金分成符合提现额度的几部分,再分别对这部分资金进行提现,尽管提现记录中会记录这些资金的提现总额度,但却无法对这些资金后期的用途进行实时追踪,无法确定这些提现金额是否都是用于正常的办公用途或是其他非法行为,一旦出现国库资金的大量提现流出,将对国库其他资金活动带来极大的影响。
2.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缺少专门的监督机构。财政专户即财政资金专户,这是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截至今日我国的财政专户数量已达20多万户,几乎每个专户都拥有大量可供财政部门调动使用的资金。但是财政部门对这些资金进行使用时,没有相关专门对这些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的机构,容易导致国库大量资金的使用未经公开公正的审批流程便被财政部门随意使用,降低了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可信度。
3.过多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未能得到正确处理。财政专户的资金多数由财政部门转入,这主要是通过财政部门行使预先支付的权利将大量的财政资金都调配到财政专户来完成的。此外,其他的资金预算单位在进行零散金额的提现时会先开设一个专门的账户,但开设该账户的流程并没有上报审批,上级财政管理部门没有对该账户的明确记录管理,财政部门便可直接将提现的资金存入单位内原有账户中,提现出来用于业务支付的这些资金就可能会被资金预算单位管理人员中饱私囊,而导致不能及时完成其他的资金业务工作。
(二)资金的代理银行业务管理网络多处仍需改善
1.代理银行的资金周转压力过大。各级的财政部门和资金预算管理部门在进行业务办理时拥有让代理银行把业务资金先行支付的权利,一旦形成“先支付,后清算”的开端,便容易导致后期代理银行资金匮乏的恶性结果。这多是由于后期资金运转或是国库资金调配出现问题,代理银行并未能及时将预先支付的资金核算补回,这会导致代理银行在其他方面的资金周转压力过大,给代理银行带来了资金缺乏问题。
2.代理银行的业务规范监督不到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在一定方面给代理银行带来了不便,再加之上级财政管理部门对代理银行缺少有力的监督体系,出现了不少代理银行非法占用和挪用国库资金的现象。代理银行在进行资金业务工作时可通过与各级的财政部门相互通融,把财政专户的资金都转移到自己银行名下进行管理,并且没有按照国库收付制度的相关管理条例来行事,把其管理资金用于非法用途以获取自己银行发展的最大利益,在没有导致国库资金的大量损失时上级管理部门就不会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3.代理银行的业务工作实施无法与时代高要求相符合。现如今的多数代理银行均为老企业,进行业务工作的系统软件都具有滞后性,功能和性能都不能及时更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不乏新的科技技术,但代理银行老旧的业务系统软件缺少最新的适配系统,不能利用最新的发展技术来完成代理银行其他的资金业务,对于更高精准要求的合计清算业务工作实施也存在限制,例如对零散资金提现等业务没能做到每个过程都做到实时监管,后期的提现总额度清算也会因此而遗漏诸多细节。
(三)国库的资金往来监管工作存在多方外界阻力
1.国库对资金支出缺少核对清算的实权。国库资金的支出多根据财政部门与资金预算管理部门上报的数据来进行资金调动,但对于资金支付的详细用途与其他信息国库并没有真正核对清算的权利。财政部门给出资金调动明细后核算工作则交由国库的代理银行来负责,但代理银行又无从得知需核算的资金调动是否按照合理程序来办理,如若涉及大量金额业务则国库对其也只能被动的按照财政部门指令进行拨款,对这些资金的支出缺少真正监督的权利。
2.国库对违法违规的业务资金交易没有明确的处罚体系。国库当前对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仍缺少完整的制度体系,过往采用的处罚手段不能很全面地对所有行为进行规范,只是能对一些较典型的案例进行处理。例如在进行内部业务核查时,若有明确非法占用和挪用国库资金的行为则可以直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对一些不按常规办事的业务行为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明确处罚,只能以警告和通报批评给其他员工做警示,国库的实际处罚权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得过多。
3.国库的资金来往实际情况与记录情况不一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后财政部门新增了一个经济管理项目,将资金的支出信息与用途作为分类依据进行资金的分类管理,但国库依旧采取旧的资金分类方法,导致了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信息记录与国库实际记录情况不一致的情况,新的资金往来信息也不能及时、实时进行更新同步到国库与财政部门的记录部门,这会给后期的资金对账核算工作带来较大的隐患,也会让资金支出的监督增大难度。
二、改善当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足的建议对策
(一)增强对财政专户的清理监督力度,加快设立国库单一账户的脚步
可适当减少当前的财政专户数量,避免资金业务流程中的各种中间账户,从根本上减少中间账户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中间费用,或是把这些中间账户纳入零散金额提现账户管理中,同时加快设立国库单一账户的脚步,保证设立的账户能全权代表国库资金业务进行的全过程,把国库的资金业务工作变得更公开透明化和高效化。对于一些特定的财政专户,尽量把其归入国库方便进行直接管理,例如面对代理银行工作的专户则要更明确其开设的自身条件与工作范畴,对于符合要求的则将该专户的工作与当级财政部门接轨,把专户的财政信息与国库进行定期定时地上报反馈。
(二)完善国库监督体系建立,增强国库内部监督控制权利
完善对各种资金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管理规定,还未有明确处罚规定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方法》来进行合理制定。其他已成文的内部管理条规要进行内容的细化工作,对国库内的各部门工作规范都能有法可依。在设立国库单一账户的过程中要对其直接支付功能进行规范与约束,既保证了资金不会无明细支出,又保证了资金业务工作的及时完整完成。
(三)紧跟时代步伐促进国库资金电子化管理的建设
为了加快国库资金电子化管理进程,国库的管理要结合当代互联网与通信网络的发展,把资金管理信息与现有的管理系统有机整合起来。除此以外,还应积极响应国家“国家金库工程”建设的开展,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更高标准、高准确度的新要求加入社会的信息工程化进程中,让我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新技术的基础上获得更快的发展,以此加强我国的国库资金管理。
[1]刘贵生,李海.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势在必行[J].国库观察与思考,2015(12).
[2]邹梅群,陈苏珍.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思考[J].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理论与实践,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