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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维护中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浅析

2018-07-12胡京平

水能经济 2018年7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农业水利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越来越多的农业水利设施便利了日常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农业生产效率。在农村为单位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存在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用水户协会主要代表的是农民自身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利益是相通的。越来越多的用水户协会成员开始参与到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切实维护了农民自身的经济利益,实现了农田供水的良性循环。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农民用水户协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针对协会起到的作用进行简要概述,系统的阐述在水利建设过程中,农民水户协会的作用。

【关键词】小型水利;建设维护;用水户协会

一、引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逐渐将农业生产提到重要议题上,注重农业建设生产和农民的切实利益,农村的水利设施建设也成为了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虽然我国水资源总量较丰富,但是人口众多,农业用水需求量大,人均占有量不足。从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上来说,我国属于13个贫水国之一。水资源的短缺影响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方面,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从建国初期以来,我国先后兴建了2000多万处小型水利工程,专门用于各地的农业生产。但是由于最先建造的基础设施技术含量较低,配套标准较差,再加上,使用过程中缺少相应的维护工程,导致了现如今大部分水利设施都处于年久失修的状态,严重制约了农村生产能力的提高。作为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小型水利工程在通常情况下,与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挂钩,有着十分重要、不可忽视的作用。

农民用水户协会这一概念,最早是在上世纪90年代由世界银行提出的,其主要含义是指:以水文单元为界,通过农户进行自愿联合,参与水利设施的管理和建设,自负盈亏,自我维持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指,各地政府将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的权利进行下放,交给农民自己进行管理,而这一权利的主要负责组织就是农民用水户协会。按照我国的通常标准来说,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以渠系作为分界单元的,按照不同的灌溉区域作为划分范围,所有协会成员共同进行管理、维护,并进行自主运营的,以农村为单位的专业用水管理组织。在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下,所有协会的成员共同负责水利工程的使用和维护,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运营的主要目的是非营利性的,用作满足自身灌溉需求的,同时该组织还负责进行水资源的分配、水费的收取,以及正常秩序的维护。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已经做到了全范围的普及。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

(一)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项目申报。关于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问题,例如是否进行建设,在何处进行建设以及建设的方式选取上,都是由协会成员共同商议完成的。其中还包括了项目资金的筹集、工作的分配,以及监督权力的分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通过协会成员的讨论得出结论,并通过用水户协会进行组织和申报。这种管理模式极大的提升了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的管理主要由县政府的相关部门监督和控制,县政府水务局进行技术人员的抽调和分配,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一定的业务人员,各协会再提供相应的群众代表,三方面共同参与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必须通过三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后,才可以进行操作,这种模式极大提高了群众代表的监督权力。

(二)在工程建后管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完工之后,会根据事先分配好的权责范围,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其具体的操作内容是这样的:在关于水库枢纽和主要水渠的管理上,是由水库管理所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的,主要負责的任务是,主干渠道的维修和管理;对于末端水渠,农村内部的小型水塘,其管理职责主要分配给了用水户协会,有会的所有成员共同进行管理,同时负责设施的维护;学会代表村民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并收取一定的农业水费;除此之外,对于蓄水池工程来说,则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进行管理职责的划分,具体来说,就是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管理。其所有权的证明主要由乡镇政府提供,蓄水池的拥有者也会签订相应的责任书,用来明确设施维护和管理的相关责任。在质量检查的工作上,主要是县政府以及乡镇政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损坏并组织修复。

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方式主要是村民自治的原则践行民主管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协会会根据不同群众的农业用地面积以及用水需求,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的权力分配,同时规定好不同分会和成员负责管护的灌溉区域以及管理职责,真正实现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农户的地块。在具体的管理制度制定方面,主要是通过群众的讨论和组织,来进行管理方法、用水制度、收费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制订。除此之外,由于部分群众缺乏相关的管理经验,为了保证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更好的效用,还可以采用承包租赁等方式,交给具有专业经验的人进行管理和维护。

三、结语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成立,为农村用水设施提供了十分有力的实现途径,有效维护了农业用水的管理,也维护了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通过群众自治的民主管理制度,极大的提高了群众的管理工作参与积极性,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日常的用水纠纷问题。用户自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破坏用水秩序现象的发生,维持了正常的农业生产运转,极大的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水平,为人们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李少抒,原珂.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护的作用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2,39(15):191-195.

[2]卞戈亚,黄爱玉,冯广志,等.南方四省(区)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管理调查与思考[J].水利经济,2013,31(4):47-50.

[3]周立荣.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对湖南水利事业发展影响浅谈[J].湖南水利水电,2008(6):83-83.

作者简介:胡京平,1978年4月,男,汉,四川省宜宾市人,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安全饮水、小型防洪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