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动考论
——以鲁国大司徒为例*①
2018-07-11张磊
张 磊
( 山东师范大学 齐鲁文化研究院,山东 济南,250014 )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变动时期,各诸侯国开展的轰轰烈烈的改革变法运动推动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巨大转型。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多设有司徒之官。司徒掌管民众,兼管军队、土地、赋税,因而与社会的变革紧密相联。战国时期,随着国家官僚制度的转型,司徒的职掌逐渐弱化,地位渐趋下降。与东周王室司徒和各诸侯国司徒相比,鲁国大司徒最为典型*齐鲁文化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具有特殊地位,“周代的礼乐文化确已集中到鲁国,鲁成为周礼文化的代表及重心所在”。可见,在春秋诸侯国中,掌管礼乐文化的鲁国司徒成为典型亦非偶然。参见王志民:《从文化重心到人文圣地——齐鲁文化在中华文明发展中历史地位的演变》,《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有关史料也最为丰富。鲁国大司徒是集中反映鲁国乃至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动的一面清晰明亮的镜子,值得深入探讨。
一、司徒与春秋战国社会的变革
春秋社会与战国社会虽然同处社会大转折、大变动时期,但是两个阶段由于历史条件的差异,仍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故而作为因应社会需要而设置的司徒一官,除其共同特点外,也具有不同的特色。下面拟分春秋、战国两阶段阐述王室和诸侯国司徒与社会变动的关系。
(一)司徒与春秋社会的变动
春秋时期,周代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动。*“至春秋时期,随着社会形态的演变和政治格局的变迁,原有的社会秩序分崩离析,出现了‘礼坏乐崩’的局面。”由此可以理解春秋时期社会变动的大致情况。参见丁鼎:《儒家礼乐文化的价值取向与中华民族精神》,《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王室衰微,天子失政,诸侯称霸,政在大夫。司徒之官的职掌、地位,与春秋社会的变动紧密相联。
1. 春秋时期王室和各诸侯国司徒的概况
东周王朝设有司徒。《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云:
栾盈过于周,周西鄙掠之。……王……使司徒禁掠栾氏者,归所取焉。
鲁襄公二十一年(公元前552年),栾盈经过周,周朝西部边境的人劫掠他的财物。周王让司徒制止那些劫掠栾氏的人,并归还所掠取的东西。此司徒是王室司徒。
在一些诸侯国,司徒位列执政卿之中。如郑国,《左传》襄公十年云:“于是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郑国国君之下,设有执政卿。司徒仅在当国之下,和司马、司空并列执掌国政,可见其地位相当高。根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的记载:“司徒致民,司马致节,司空致地,乃还。”鲁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郑国攻入陈国国内,陈国战败并表示投降。郑国则由司徒向陈国归还俘虏的民众,由司马向陈国归还符节,由司空向陈国归还土地,表示不加侵夺。在这次战争中,“司徒致民”表明司徒主管民众,并且带兵打仗。
卫国也设置有司徒。《左传》哀公十五年云:
孔悝立庄公。庄公害故政,欲尽去之,先谓司徒瞒成曰:“寡人离病于外久矣,子请亦尝之。”归告褚师比,欲与之伐公,不果。
鲁哀公十五年(公元前480年)孔悝立了卫庄公。卫庄公认为原来的大臣都靠不住,想要全部清除他们,将司徒瞒成作为首先考虑除掉的对象,这说明卫国司徒处在比较重要的位置上。
又据《左传》哀公二十五年记卫侯夫人的弟弟期是“大叔疾之从孙甥也,少畜于公,以为司徒”。期是大叔疾的外孙,小时候养在卫侯那里而受重视,卫侯让他做司徒。由此可见,卫国司徒地位确实比较重要,否则卫侯不会让期去任此官。
宋国设有司徒,如《左传》成公十五年记宋共公卒后:
于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华喜为司徒,公孙师为司城,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向带为大宰,鱼府为少宰。
这表明,在宋国执政卿中,司徒与右师、左师、司马、司城、大司寇、少司寇、大宰和少宰共同管理国事,地位也相当高。又如《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云:
于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茷为司城,乐朱鉏为大司寇。
这是宋景公时的事情。此处以皇、灵、乐三族为序排列,并非以官序排列。其实,司徒在其中的地位并不低。
陈国的司徒甚至可以置废国君。《左传》昭公八年云:
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司徒招与公子过。*杨伯峻说:“本无‘司’字,今从‘校勘记’及金泽文库本增。”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1990年,第1301页。哀公有废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大子偃师,而立公子留。
夏四月辛亥,哀公缢。
杜注曰:“招及过皆哀公弟也。”*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44,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052页。陈哀公之弟招担任陈国的司徒,并且深得陈哀公的信任,负责照顾哀公的宠子留。司徒招最后能做到杀嫡立庶弑君,可以说与他作为司徒手握陈国重权有密切关系。
当时尚被视为处于偏远之地的楚国亦设有司徒之职,如《左传》宣公十一年云:“令尹蒍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令尹蒍艾猎在沂地筑城,派遣封人考虑工程计划,报告给司徒。可见,楚国亦设有司徒之官。
还有一些国家虽然也设有司徒,但由于种种原因,名称发生了改变,如晋国。《史记·晋世家》云:“十八年,靖侯卒,子釐侯司徒立。”晋釐(僖)侯名司徒。结果如《左传》桓公六年所云:“晋以僖侯废司徒。”晋国为避晋釐(僖)侯名之讳,将司徒之名取消,改为中军。
有的诸侯国军队中也设有司徒,如齐国军队中设有“锐司徒”“辟司徒”。鲁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鞌之战齐侯免于被俘以后,从徐关进入齐国临淄,遇到一位女子。《左传》成公二年云:
遂自徐关入。齐侯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辟女子,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锐司徒免乎?”曰:“免矣。”曰:“苟君与吾父免矣,可若何?”乃奔。齐侯以为有礼,既而问之,辟司徒之妻也。予之石窌。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从中可以看到齐国军队中设置司徒的情况。齐侯在鞌之战中战败脱逃,从徐关进入齐国临淄。齐侯所坐车的前卫驱使一名女子躲开。女子问锐司徒免于祸难了吗?回答说免了。原来她是齐军中锐司徒的女儿、辟司徒的妻子。杨伯峻指出:“锐是古代矛类兵器,《尚书·顾命》:‘一人冕执锐。’‘锐司徒’或是主管此种兵器之官。”*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1990年,第796页。又指出:“辟司徒,杜注以为‘辟’乃‘壁’之借字,因谓其为‘主垒壁者’。”*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1990年,第796页。“锐司徒”和“辟司徒”为齐军所置。春秋司徒出现变名和异名的现象,当与春秋时期社会发生的复杂变化有关。随着春秋时期战争的频繁和战事的需要,齐国军队即有“锐司徒”和“辟司徒”的设置。
2.春秋时期司徒职掌的扩大、地位的升高与社会变动
春秋时期鲁、郑等一些国家的司徒地位显著。童书业先生对此有很好的说明:“春秋官制之变,一言以蔽之,乃由王宫大臣及臣仆式之官吏向司民、司军、司政官吏之转变。最突出之表现为司徒、司马、司空‘三司’之官之被逐渐重视。”*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39页。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宰的地位下降。西周时期,宰具有很高的地位,辅相周王。春秋时期,宰除了在吴、宋等国家还具有一定的权力外,在其他诸侯国一般已经不太重要,远离政治权力的核心。那么,春秋时期司徒地位升高的原因是什么呢?这和社会发生变动带来的司徒职掌的扩大密切相关。
第一,在春秋时期国野差别渐趋缩小和社会结构变动的情况下,司徒通过掌管更为广大的民众征发徒役和兵役以掌控国家的民政和兵源。例如根据《国语·齐语》的记载,管仲在回答齐桓公“伍鄙若何”时谈到“相地而衰征”。韦注:“相,视也。衰,差也。视土地之美恶及所生出,以差征赋之轻重也。”*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27页。有学者指出,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后,“西周的籍田剥削从此废止,实物地租取代了劳役地租,国人和野人的经济权力的差别开始泯灭,国野对立的经济基础开始瓦解”*田昌五、臧知非:《周秦社会结构研究》,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02页。。多数诸侯国实行的类似政策推动了国野差别渐趋缩小,进而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动。鲁国成公元年“作丘甲”*金景芳:《论井田制度》,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第66页。,陈恩林认为是向野人征赋,征召野人当兵*陈恩林:《先秦军事制度研究》(下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132-134页。。司徒掌管赋税和兵源,因此,类似“作丘甲”的措施实际上使野人直接进入了司徒的管理范围而使司徒管理的民众更为广泛。春秋时期,战争使许多诸侯国需要大规模地征发民众服徒役和兵役。如《左传》桓公十六年云:“冬,城向。”《左传》襄公十三年云:“冬,城防。”而诸侯国战争的例子不胜枚举。司徒通过掌管最广大的民众以征发徒役和兵役,也就是掌控国家的民政和兵源,在战争不断的春秋时代,可谓十分重要。
第二,在春秋社会国野差别渐趋缩小和社会结构变动的背景下,司徒掌管更为广大的土地,按土地征收赋税,掌控国家的财政。西周时期,祭祀、消费和军需等主要源于王室和公室籍田的收入,而司徒掌管籍田。《左传》哀公十一年云:“初,辕颇为司徒,赋封田以嫁公女。”杜注:“封内之田,悉赋税之。”*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58,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66页。辕颇为陈国司徒,对国内所有土田征收赋税用来作为出嫁国君女儿的费用。不仅陈国,其他诸侯国也有类似的举措。根据《左传》的记载,这一过程在鲁国是大司徒通过“用田赋”等改革来完成的。*关于鲁国的“初税亩”“作丘甲”和“用田赋”,还有许多争论,兹不详论。但简而言之,这是鲁国在籍田制面临瓦解的形势下对土地和赋税制度进行的改革,总的倾向是土地越来越受到重视,而田亩逐渐成为国人和庶民交纳赋税的标准。春秋时期,司徒征收赋税的范围从籍田扩大到了所有土田,不再局限于国野之分,促进了国、野差别的缩小和社会结构的变动,使籍田之外的野人的土地也由司徒管理,扩大了司徒管理土地的范围。这些都表明,司徒通过掌管最广大的土地以征收赋税,也就掌控了国家的财政和国家的经济命脉。
春秋时期,各个国家需要充足的人力、兵源和财源以求存图强和满足频繁的战争需要。随着国野差别渐趋缩小、社会结构变动和土地、赋税、兵役制度的变化,司徒职掌范围扩大,包括国家民政、财政和兵源;司徒地位升高,在职官中显得尤为重要。
3.春秋时期司徒的属官与社会事务
春秋时期有里人一职。《国语·鲁语上》记鲁文公打算扩建宫室,想占用孟文子、郈敬子的住宅,孟文子则以守护先王建政之制和有利于政务为由,婉拒了鲁文公的想法。其中孟文子提到:“若罪也,则请纳禄与车服而违署,唯里人所命次。”韦昭注曰:“里人,里宰也。有罪去位,则当受舍于里宰。”*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63页。此句意谓,国君如果以为臣有罪,就请求免去爵禄和交还车舆服饰而离开官署,让里人来安排臣的住宅吧。里人(里宰)负责治理本里的政令。同篇记郈敬子云:“先臣惠伯以命于司里,……请从司徒以班徙次。”韦昭注曰:“司徒,掌里宰之政,比夫家众寡之官也。敬子自以有罪,君欲黜之,故请从司徒徙里舍也。”*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64页。此句意谓,先臣惠伯接受司里的命令住在这所房子里,而君王如果以臣有罪而黜退的话,请司徒按照班次安排臣的住宅。这表明,里人(里宰)、司里皆为一里之负责官员,负责具体安排官员的住宅事宜,是司徒的属官。*有专家撰文对秦汉社会乡里官吏作过深入研究,可作为类推了解先秦社会乡里官吏的参考。仝晰纲:《秦汉乡官里吏考》,《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6期。
从西周时期司徒就有的下属虞官一职到了春秋时期仍然存在。《国语·周语中》云:“虞人入材。”韦昭注曰:“虞人,掌山泽之官。祭祀、宾客,供其材也。”*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67页。《左传》昭公四年说献冰,云“山人取之,县人传之”,杜注云:“山人,虞官。县人,遂属。”*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4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034页。孔颖达疏曰:“《周礼》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知山人,虞官也。《周礼》五县为遂,是县为遂之属也。”*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4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034页。可知此处山人当为山虞,亦为虞官的一种。顺便提及,里人、里君、县人等的存在,也间接证明《周礼·地官》“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的记载基本可信。
春秋时期,司徒有属官贾正(贾师)。《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臧会离开臧氏,“奔郈。郈鲂假使为贾正焉。计于季氏”。郈鲂假让臧会任贾正之职,给季氏送账本。杜注云:“贾正,掌货物使有常价,若市吏。”*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51,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10页。孔疏云:“贾正如《周礼》之贾师也。……云‘各掌其次之货物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禁贵儥者,使有恒贾。’此郈邑大夫使为贾正,使为郈市之贾正也。郈在后为叔孙私邑,此时尚为公邑,故使贾正通计簿于季氏。”*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51,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10-2111页。杨伯峻亦指出:“贾正为司徒属官,据昭四年传,季武子为司徒,季氏当世袭此职,故臧会送其账本于季氏。”*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1990年,第1468页。据此可知,贾正为司徒属官。
春秋时期司徒有属官封人。《左传》宣公十一年云:“令尹蒍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杨伯峻注解说:“《左传》隐元年有颍谷封人,桓十一年有祭封人,文十四年有萧封人,……诸封人皆是典守封疆之官。此封人不与彼同。《周礼·地官》有封人:‘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则是并掌建筑城郭。……虑事,……此为筹度工事,估计工程工需之类。”*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1990年,第712页。“封人为司徒之属官,故其虑事毕,上于所司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1990年,第712页。令尹蒍艾猎在沂地筑城,派遣封人考虑工程计划,报告给掌管徒役的司徒。此处的封人为司徒的属官。
可以看出,春秋时期司徒的属官较之西周增多,可考者有里人(里宰、司里、里君)、山人(山虞)、贾师(贾正)、封人等,管理社会、山林、经济、工程,意味着司徒管理的社会事务增多。
4. 春秋战国之际卿大夫家的司徒与社会变动
春秋中后期,许多诸侯国君权力也开始式微,而卿大夫的实力增强,出现了礼乐征伐“自大夫出”(《论语·季氏》)。的现象。诸侯国公室的衰微,导致了如《左传》昭公三年所说的“政在家门”*《左传》桓公二年记晋国师服云:“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杜注“诸侯立家”云:“卿大夫称家。”杨伯峻指出:“诸侯分采邑与卿大夫。卿大夫曰家。”诸侯国在自己国内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建立“家”。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1990年,第94页。。关于“家”的含义,朱凤瀚认为“指包含大宗、小宗家族在内的诸卿大夫宗族整体”*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464页。。卿大夫的“家”包括采邑上的土地民众在内,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政治经济实体,主要是由以家宰或邑宰为首的家臣来治理。家臣制度“消除了宗法制度之下同一人既是‘臣’又是‘君’的矛盾现象”*王兰仲:《试论春秋时代宗法制与君主专制的关系》,《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这是战国封建官僚制度的萌芽。春秋战国之际,卿大夫的“家”的实力更加壮大,其内部结构更加成熟和完善。
春秋时期,随着卿大夫的实力超过国君,卿大夫的“家”开始走向“国”。赵伯雄认为,“春秋战国之际,卿大夫取代了国君,大夫之‘家’扩充而为‘国’,家宰之制遂演化而为宰相之制”*赵伯雄:《周代国家形态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251页。。邵维国亦指出,“卿大夫的家与春秋中前期以前比,在性质上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样一来,其内部的家臣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实质上已成为国家政权的官吏”*邵维国:《周代家臣制述论》,《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3期。。可以这样说,春秋战国之际管理卿大夫“家”的家臣所代表的官僚组织正处于向封建国家官僚体制过渡的阶段。春秋时期,随着卿大夫采邑的扩大,作为管理土地民众的家臣司徒的职责也必然随之增强。在这样的情况下,属于以家宰或邑宰为首的家臣系统中的司徒在春秋社会变动中也扮演了相应的角色。限于资料的缺乏,这里以鲁国季孙氏和孟孙氏家臣中的司徒为例进行探讨。
季孙氏费邑家臣中有司徒。《左传》昭公十四年云: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请期五日。遂奔齐。
季孙氏费邑之宰南蒯*《左传》昭公十二年:“季平子立,而不礼于南蒯。”杜注:“蒯,南遗之子,季氏费邑宰。”将要叛变,反被司徒老祁、虑癸盟费众而挫败。杨伯峻对此有说明:
孔《疏》引《世族谱》谓司徒老祁为一人。司徒,服虔以为姓,马宗琏《补注》则云,“此司徒盖即小司徒,季氏家臣为之”,亦有据。虑癸为又一人。马宗琏又云:“盖老祁、虑癸二人皆为司徒也。”二人服虔以为季氏家臣,杜注以为“南蒯家臣”,当从服说。杜预据下文二人于南蒯称臣,故云“南蒯家臣”。顾炎武《补正》云:“其请于南蒯亦称臣者,古人之谦辞尔,《史记·高祖纪》‘注’张晏曰:‘古人相与言自称臣。’”此说是。*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1990年,第1364页。
杜注云二人为“南蒯家臣”,不确。杨伯峻同意马宗琏的老祁、虑癸为季氏家臣司徒的看法。《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叔孙氏之司马鬷戾当众明讲:“我,家臣也,不敢知国。”叔孙氏有家臣司马,季孙氏、叔孙氏家臣设置情况当基本类似,则季孙氏有家臣司徒亦合乎情理。所以,老祁、虑癸为季氏家臣司徒的看法是正确的。另外,从司徒老祁、虑癸“请于南蒯”,二人虽身份低于邑宰,但从能“朝众而盟”来看,二人也是季氏在费地的家臣,而决非南蒯的家臣,并且职掌与民众有关。所以,老祁、虑癸皆为季氏费邑以邑宰为首的家臣系统中的司徒,并且有比较高的地位和比较强的实力,才能挫败邑宰南蒯。
孟孙氏家臣也有司徒。《礼记·檀弓上》云:“孟献子之丧,司徒旅归四布。”孔疏云:“孟献子之丧,送终既具,赙布有余,其家臣司徒敬子禀承主人之意,使旅下士归还四方赙主人之泉布也。”*郑玄注,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卷8,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292页。孔氏认为司徒敬子是家臣司徒。司徒为孟献子的丧事奔波,则该司徒当是孟献子的家臣司徒。
随着卿大夫家臣系统管理事务的逐渐繁多,其结构亦不断完善,家臣司徒亦有属官。可考者有虞人等。《左传》定公八年记阳虎欲去三桓,“阳虎前驱,林楚御桓子,虞人以铍、盾夹之,阳越殿”。阳虎驱车走在前边,林楚为桓子驾车,虞人手持铍、盾在两边夹护,阳越走在最后。则此虞人为季氏家臣之列。前文论及,虞人为司徒属官。可知此虞人为季氏家臣司徒的属官,其能用武器铍、盾,或与其看护山林泽牧所用的武器有关。
(二)司徒与战国社会的改革
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仍然设置有司徒之官。这一时期,诸侯国君称王,设置将、相之官,积极推行变法。随着战国社会的改革,司徒在官僚体系中的地位和职掌也相应发生变化。
1. 战国诸国司徒的概况
战国时期,许多诸侯国仍然设有司徒。
魏国在相之下设置司徒。《战国策·赵策四》记载了魏国的司徒:“魏王许诺,使司徒执范座,而未杀也。”此司徒可能也负责刑罚之事。《吕氏春秋·应言》也提到魏国司徒:“魏令孟卯割绛、汾、安邑之地以与秦王。王喜,令起贾为孟卯求司徒于魏王。”秦王命令起贾为孟卯向魏王求做司徒。以上两则材料均说明魏国设有司徒之职。《战国策·魏策三》云:
芒卯(孟卯)谓秦王曰:“王之士未有为之中者也。臣闻明王不背中而行。王之所欲于魏者长羊、王福、洛林之地也。王能使臣为魏之司徒,则臣能使魏献之。”秦王曰:“善。”因任之以为魏司徒。
芒卯(孟卯)如果做了魏的司徒,就能让魏献长羊、王福、洛林之地。这可能与魏国司徒掌管土地有关。
魏国设置有虞人之官。《战国策·魏策一》云:
文侯与虞人期猎。是日,饮酒乐,天雨。文侯将出,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雨,公将焉之?”文侯曰:“吾与虞人期猎,虽乐,岂可不一会期哉!”乃往,身自罢之。魏于是乎始强。
此记魏文侯和虞人打猎之事,而打猎多在山林川泽。此处虞人当为掌山泽之官。西周时期虞官包括山虞、泽虞等皆为司徒的属官,春秋时亦有虞人之称,则魏国的虞人很有可能是司徒的属官。
韩国在相之下设置了司徒。《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张良)以厩将从起下邳,以韩申徒下韩国。”张良在韩国做过申徒。申、司,古音相通,申徒即司徒。韩国司徒为相之下负责民事的职官。
韩国设置有廪吏、封人等官。《韩非子·内储说下》云:“韩昭侯之时,黍种尝贵尠有。昭侯令人覆廪,廪吏果窃黍种而粜之甚多。”*引文根据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卷第十《内储说下六微第三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52页。王先慎指出:“各本‘尠有’二字作‘甚’,据《艺文类聚》八十五引改。谓民间尠有黍种也。”“各本不重廪字,据《艺文类聚》引补。”见该书同页。韩昭侯之时,黍种藏在廪中,则当有廪吏负责看管。《吕氏春秋·开春论》云:“韩氏城新城,期十五日而成。段乔为司空。有一县后二日,段乔执其吏而囚之。囚者之子走告封人子高曰:‘唯先生能活臣父之死,愿委之先生。’封人子高曰:‘诺。’”这里还提到了封人。高诱注:“子高,贤者也。封人,田大夫,职在封疆,故谓之封人。”*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全二册)卷第二十一《开春论》,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84页。高氏所云正确。西周、春秋时期的司徒属官即有廪人。因此,韩国的廪吏和封人很有可能是司(申)徒的属官。
另外,三晋还有都司徒。李学勤指出,三晋都官印有“夏虚都司徒”*李学勤:《战国题铭概述》,《文物》1959年第8期。。这说明在战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下,司徒有新的类别出现。
赵国有司徒类职官田部吏。《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云:“赵奢者,赵之田部吏也。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平原君怒,将杀奢。奢因说曰:‘君于赵为贵公子,今纵君家而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国弱则诸侯加兵,诸侯加兵是无赵也,君安得有此富乎?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国强则赵固,而君为贵戚,岂轻于天下邪?’平原君以为贤,言之于王。王用之治国赋,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赵奢为田部吏,掌管“收租税”,后被赵王“用之治国赋”。职掌与司徒相近,亦为相之下的管理田地、赋税的职官。
齐国设置有右司徒。李学勤指出,齐国印玺有“右司徒……之玺”*李学勤:《战国题铭概述》,《文物》1959年第8期。。右司徒为相之下管理民事的职官。
楚国设置有司徒及其属官。《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史记·楚世家》云:“考烈王以左徒为令尹,封以吴,号春申君。”晁福林指出:“从战国中期开始,楚国中央官府里面,却出现了相当重要的左徒之职。依照左、右尹为令尹辅佐助手之例,可以推测左徒起初可能是司徒的辅佐,后来才变为地位甚高的职官。”*晁福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716页。
2. 司徒与战国官僚体制的改革
春秋战国之际,相逐渐成为辅佐周天子和各诸侯国君的“百官之长”,也就是官僚机构的首脑。东周王室设置了相。《战国策·东周》云:“昭献在阳翟,周君将令相国往,相国将不欲。”又云:“周相吕仓见客于周君。”周天子以相国(相)辅佐治国,是官僚制度的重要变革。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说,“解狐荐其仇于简主以为相”。晋国解狐推荐仇人给赵简子为相。“到春秋晚期,当晋国进步的卿大夫开始使用官僚管理政务的时候,‘相’就成为官僚机构的首脑。”*杨宽:《战国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21页。“将军原是春秋时代晋卿的称号,因为春秋时代卿大夫不仅有统治权力,而且有宗族和‘私属’的军队亲自统率着。到战国时代,由于统治范围的扩大、官僚机构的庞大复杂,由于常备兵的建立和征兵制度的推行、战争规模的扩大和战争方式的改变,在官僚机构中不得不文武分家,产生了文官的首长——相,和武官的首长——将。”*杨宽:《战国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22页。公元前403年,晋国分为魏、赵、韩三国。魏、赵、韩三国的官僚制度在晋国原来的基础上继续变革。
魏国变革较早。《史记·魏世家》记魏文侯向李克询问置相的事情。《汉书·艺文志》载《李克》七篇,注云:“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十,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24页。这些都说明魏国自魏文侯时就开始设相。《史记·魏世家》云:“武侯卒,子罃立,是为惠王。”魏武侯后,魏君称王。魏国也设置将。《战国策·赵策三》云:“秦围赵之邯郸,魏安釐王使将军晋鄙救赵。”总之,魏王之下设置了将、相。与魏国相同,赵国、韩国也有了王的称号和将、相的设置。
战国时期的齐国,加强了君主集权。《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齐威王时,“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战国策·齐策一》云:“成侯邹忌为齐相,田忌为将,不相说(悦)。”齐威王任命邹忌为齐相,田忌为将。齐国的政权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燕国和卫国也是如此。《史记·燕召公世家》记燕国,“文公卒,太子立……十年,燕君为王”。燕君称王,并设置相、将。《史记·乐毅列传》云:“燕昭王悉起兵,使乐毅为上将军。”《史记·赵世家》还提到燕相子之。与燕国相似,春秋战国之际,卫国也有相的设置。*《战国策》卷三十二《宋卫策》记卫人殷顺且向卫嗣君进谏后,“君曰:‘善’。与之相印,曰:‘我死,子制之。’嗣君死,殷顺且以君令相公期”。卫嗣君将相印授予殷顺且,此后殷顺且按照卫嗣君的命令为卫嗣君子公期之相。楚国稍有差别,辅佐楚王的最高执政为令尹,并设有将军。
秦国实行改革,效果明显。《史记·秦本纪》云:“昭襄王元年,严君疾为相。……八年,使将军芈戎攻楚,取新市。”到秦昭襄王时代,将相的设置已经比较完备。
综上所述,“战国时代各大诸侯国先后形成为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出现了以相、将为首的官僚机构,这在中国古代政治历史上是一种进步现象”*杨宽:《战国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23页。。在君主集权的新的政治体制下,司徒掌管民政、影响朝政的地位被相取代;带兵打仗、掌控兵役的职掌被将代替。司徒的政治地位由此下降,最终成为相下的一个属官。
3. 司徒与战国社会土地制度的改革
战国时期,随着各国的改革,井田制逐渐废除,出现了授田制,如魏国。《汉书·食货志》云: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魏国按人口划分田亩,相对应的是按田亩收税。
秦国也进行改革。《汉书·食货志上》云:“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秦国在商鞅的主持下,废除井田。《史记·商君列传》云:“于是以鞅为大良造。……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其关键是变革土地制度,突破和瓦解井田制度,实现新的土地制度,也就是授田制,并按田亩收税。
《荀子·王霸》云:匹夫“百亩一守”,“农分田而耕”,成为“天下莫不平均”的一个前提条件。 “国家的授田制在战国时期成为影响很大的土地分配方式,并且直接影响到赋税制度的变化。”*晁福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593页。“战国时期虽然多种土地占有方式并存,但在各个诸侯国却以国家的授田制占主导地位。”*晁福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595页。井田制度下,人与土地紧密结合,以劳役地租为主,因此以管理民众为主要职掌的司徒对人与土地严密控制,兼管土地、赋税;授田制下,土地与人的关系分离,实行按亩收税,因此以管理民众为主要职掌的司徒逐渐不再兼管土地、赋税。司徒掌管国家财政的职掌也相应消弱,直至消失。
总之,随着战国社会的改革,在君主集权的新的政治体制下,司徒的地位明显下降、职掌大为消弱,最终成为相之下的属官。
二、世为冢卿:春秋时期大司徒季氏与鲁国社会的变动
在春秋诸侯国中,尤其以鲁国的司徒为典型。《左传》昭公四年云:
南遗谓季孙曰:“叔孙未乘路,葬焉用之?且冢卿无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
杜注:“冢卿为季孙。介,次也。”*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4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036页。季孙氏为鲁国的冢卿,居于首位,孟孙氏和叔孙氏都是介卿,居于次位。叔孙豹死,杜泄以路(王所赐叔孙车)陪葬,南遗便向季孙氏诬陷杜泄。季孙氏使杜泄舍路,杜泄不答应,对季孙氏说:
吾子为司徒,实书名。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孟孙为司空,以书勋。
“吾子为司徒”,杜注云:“谓季孙也。书名,定位号。”*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4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037页。季孙氏做司徒,记载名号;叔孙氏作司马,让工正记载车服;孟孙氏做司空,记载功勋。
季孙氏以大司徒之职任鲁国冢卿,于诸卿中地位最高,在春秋中后期执掌鲁国国政,是列国司徒的典型代表。顺便提及,鲁国冢卿制是春秋执政卿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朱凤瀚对这个问题有深刻论述。参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17-528页。,是非常有特色的制度。下面试对春秋时期大司徒季氏与鲁国社会的变动进行探讨。
(一)大司徒季氏的改革与其世为鲁国冢卿
大司徒季氏何以能世为鲁国冢卿呢?此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除与季友在鲁国的政治斗争中奠定的基础有关外,还与担任大司徒的季氏世代采取的政策有关,尤其是掌管鲁国民众和土地、军队,以致在春秋中期鲁国贵族中逐渐拥有最强的实力,形成世袭冢卿的局面。鲁国大司徒季氏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扩大、强化其职掌:
第一,推进改革,掌控民众。《左传》襄公十一年云:
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
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毁其乘。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
可以看出,大司徒季氏的改革力度是非常大的。“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杨伯峻注云:“此以下仅就各毁其乘言。鲁公室本二军,改编为三,三氏各有其一,其兵乘之来源,仍自鲁之郊遂。不足之数,三氏各以原有之私乘补充。私乘之来源,则各自其私邑。季氏于其属邑奴隶尽释为自由民。……为季氏服军服役,则免其家之税收。其不入于季氏者,则倍征其税,以补充其豁免之数,且以奖励从军者,惩罚不从军者。”*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987页。这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野人的人身关系,推动了野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变革,使季氏获得民众的支持。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又记鲁国子家懿伯说:
君其许之!政自之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杜《注》:“隐,约,穷困。” 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51,昭公二十五年,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09页。杨伯峻注:“即贫民之投靠季氏者。”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1990年,第1463-1464页。,为之徒者众矣。日入慝作,弗可知也。众怒不可蓄也,蓄而弗治,将蕰。蕰畜,民将生心。生心,同求将合。君必悔之!
鲁国的政令出自季氏已经很久。贫民多投靠大司徒季氏而吃饭生活,因此跟从、支持大司徒的民众很多。
《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记鲁昭公被逐之后,晋国范献子评论说:
季孙未知其罪,而君伐之,请囚、请亡,于是乎不获。君又弗克,而自出也。夫岂无备而能出君乎?季氏之复,天救之也。休公徒之怒,而启叔孙氏之心。不然,岂其伐人而说甲执冰以游?叔孙氏惧祸之滥,而自同于季氏,天之道也。鲁君守齐,三年而无成。季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有十年之备,有齐、楚之援,有天之赞,有民之助,有坚守之心,有列国之权,而弗敢宣也,事君如在国。
大司徒季氏通过几代人的努力,“甚得其民”,“有民之助”,即牢牢掌管民众,深获民众支持;顺“天之道”,“有天之赞”,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第二,削弱公室,掌控军队。《左传》襄公十一年云:
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
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毁其乘。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
《左传》昭公五年云: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
季氏通过“作三军”,掌握了鲁国三分之一的军队;通过“舍中军”,掌握了鲁国二分之一的军队。不仅在三桓,而且在鲁国众卿之中,大司徒季氏由此掌控了具有绝对优势的强大军队,在实力上能长期领先。
第三,扩占土地,征收田赋。《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云:
公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曰:“闻守卞者将叛,臣帅徒以讨之,既得之矣,敢告。”公冶致使而退,及舍,而后闻取卞。公曰:“欲之而言叛,只见疏也。”公谓公冶曰:“吾可以入乎?”对曰:“君实有国,谁敢违君?”公与公冶冕服。固辞,强之而后受。公欲无入,荣成伯赋《式微》,乃归。五月,公至自楚。公冶致其邑于季氏,而终不入焉。曰:“欺其君,何必使余?”季孙见之,则言季氏如他日;不见,则终不言季氏。及疾,聚其臣,曰:“我死,必无以冕服敛,非德赏也。且无使季氏葬我。”
鲁襄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44年),大司徒季武子趁鲁襄公外出的时机强取卞地,据为己有,但是欺骗鲁襄公说是由于卞人想要叛变,不得已才攻取。季武子通过这样的办法不断占有更多的土地,拥有更多的财富。
大司徒季氏在扩占土地的同时,大力推进鲁国土地赋税改革。《国语·鲁语下》云:
季康子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不对,私于冉有曰:“求来!女不闻乎?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其岁收,田一井出稯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先王以为足。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若欲犯法,则苟而赋,又何访焉!”
韦昭注云:“田赋,以田出赋也。”*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06页。季康子打算征收田赋,派冉有向孔子询问这件事。从孔子对冉有的讲话可以看出,周代借助民力来耕种籍田以之为税,按人口收取军赋、征发力役。晁福林说:“需要指出的是,鲁国‘用田赋’的时候,……国家还不能直接从普通劳动者那里征取赋税。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农村公社性质的井田组织一般是隶属于各级贵族的。尽管田赋归根还是落在普通劳动者肩上,但是在形式上,却是主要由贵族向国家交纳田赋。”*晁福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573-574页。《左传》哀公十二年云:“十二年春,……用田赋。”晁福林指出:“细绎孔子之语的意思,当是‘用田赋’指以田亩数量为依据来加重赋税。”*晁福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573页。季康子将按人口征收赋税改革为按田亩数量征收赋税,实际上是“户籍编制和土地制度分离了”*田昌五、臧知非:《周秦社会结构研究》,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14页。。这瓦解了鲁国籍田制,征收赋税的范围从籍田扩大到了所有土田,促进了国野差别的缩小和社会结构的变动,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是重大的历史突破。鲁国大司徒通过掌管鲁国最广大的土地以征收赋税,也就掌控了鲁国的财政和经济。
大司徒季氏通过上述措施,掌管鲁国大多数民众、军队主力、大量土地和财政赋税,从而掌控鲁国,所以能成为冢卿。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其根本原因在于鲁国大司徒季氏推进生产关系的改变,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
(二)大司徒季氏掌控鲁国内政
鲁国大司徒身为冢卿,处于执政地位,“政自之出久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有列国之权”(《左传》昭公二十七年),逐渐削弱了国君的权力,并实际上成为鲁国诸卿大夫之首。
1.鲁国大司徒与国君的关系
鲁国大司徒掌握国家大事的决定权乃至拥立国君的权力。例如,鲁襄公去世后,大司徒季氏在立国君的问题上具有决定权。《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云:
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公子裯,穆叔不欲,曰:“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非适嗣,何必娣之子?且是人也,居丧而不哀,在戚而有嘉容,是谓不度。不度之人,鲜不为患。若果立之,必为季氏忧。”武子不听,卒立之。比及葬,三易衰,衰衽如故衰。于是昭公十九年矣,犹有童心,君子是以知其不能终也。
季武子立公子裯,遭到叔孙穆子的强烈反对。虽然叔孙穆子讲了许多有说服力的道理,但是季武子还是坚持己见,立公子裯为国君。这说明,大司徒在拥立国君这样的国家大事上具有决定权。
此后,大司徒季氏对君权的削弱集中表现则是两次驱逐国君。鲁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季平子驱逐了鲁昭公。下面比较详细地叙述此事。
鲁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有人动员鲁昭公驱逐三桓。《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鲁国子家懿伯劝阻鲁昭公说:
谗人以君侥幸,事若不克,君受其名,不可为也。舍民数世*杨伯峻注云:“自文公以来,政权不在公室,民心亦即不在公室,故云舍民。”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1990年,第1463页。,以求克事,不可必也。且政在焉,其难图也。
子家懿伯指出鲁君“舍民数世”,失去民众支持,难以成事。
鲁国师己看出这一趋势,《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
“有鸲鹆来巢”,书所无也。师己曰:“异哉!吾闻文、武之世,童谣有之,曰:‘鸲之鹆之,公出辱之。鸲鹆之羽,公在外野,往馈之马。鸲鹆跦跦,公在干侯,征褰与襦。鸲鹆之巢,远哉遥遥,稠父丧劳,宋父以骄。鸲鹆鸲鹆,往歌来哭。’童谣有是,今鸲鹆来巢,其将及乎?”
师己根据童谣指出,“公出辱之”。童谣来自民间,反映出鲁君不得民心。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
乐祁曰:“……鲁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公矣。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国君是以镇抚其民。《诗》曰:‘人之云亡,心之忧矣。’鲁君失民矣,焉得逞其志?靖以待命犹可,动必忧。”
宋国乐祁指出,“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公矣”,甚至“鲁君失民”,以致“鲁君必出”。那么可以看出,失民是鲁君被逐的主要原因,也说明列国已知鲁君失民。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子犹云:
群臣不尽力于鲁君者,非不能事君也。然据有异焉。宋元公为鲁君如晋,卒于曲棘;叔孙昭子求纳其君,无疾而死。不知天之弃鲁耶,抑鲁君有罪于鬼神故及此也?
子犹认为,“天之弃鲁耶,抑鲁君有罪于鬼神”,其实乃民心弃鲁君。
在大司徒季氏得民、鲁君失民的情况下,季平子千方百计成功阻挠了鲁昭公回国。鲁昭公三十二年(公元前510年),鲁昭公凄凉地“薨于干侯”。
当时的人们曾总结鲁君失国、大司徒季氏执政的原因。《左传》昭公三十二年云:
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干》曰《大壮》,天之道也。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于鲁,受费以为上卿。至于文子、武子,世增其业,不废旧绩。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适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
季平子驱逐昭公这件事,引起诸国震动。赵简子向史墨询问此事,史墨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认为鲁君失政、季氏得政的根本原因在于鲁君失民、季氏得民。鲁国国君从鲁文公开始,世代放弃民众。季氏从季友开始勤于国政,努力招徕民众,导致民众忘记国君。这段话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大司徒季氏掌管民众得以执政的原因。
鲁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470年),鲁哀公指责季康子食言而肥,于是君臣产生嫌隙。季康子虽然去世,但是以季康子的继承人为首的三桓依然驱逐了鲁哀公。鲁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鲁哀公远走越国。
2.鲁国大司徒为诸卿之首
《史记·孔子世家》“集解”引孔安国曰:“鲁三卿,季氏为上卿,最贵;孟氏为下卿,不用事。”*司马迁撰,裴駰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912页。其意应该是,大司徒季氏执掌国政,大司马叔孙氏、大司空孟孙氏不具有决策的地位。应该说,这大体上概括了鲁国大司徒和大司马、大司空的关系。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说明。
第一,鲁国以大司徒执政为主,大司徒、大司马和大司空共同管理国事。
表1中列举了鲁国执政卿的继承顺序。*据清代学者顾栋高的《春秋大事表》卷二十一《春秋鲁政下逮表》。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718-1773页。
从表1中可以看出,自大司徒季文子开始,鲁国以季氏执政为主,其间有叔孙豹、叔孙婼、阳虎等执政。但季氏以外的人执政时间都不长,不能与世代掌权的大司徒季氏相比。
《左传》襄公十一年云:
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穆子曰:“政将及子,子必不能。”武子固请之,穆子曰:“然则盟诸?”乃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
表1:鲁国执政卿的继承顺序
杨伯峻指出:“此时季武子尚少,叔孙豹穆子为政,叔孙意谓不久政权将及与尔。盖季文子以五年死,死且六年,叔孙亦老矣。季氏世为鲁之上卿,叔孙不能不让位于季氏。子必不能,叔孙恐季孙一人专政权、军权,不能团结三家。”*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 1990年,第986页。从季武子和叔孙穆子的对话可以看出,在鲁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年)的时候,叔孙穆子任执政;但是,叔孙穆子又明言“政将及子”,意谓不久将由季武子执政。季武子当时年轻,待具备一定政治、社会经验后就会执政。这似乎说明,季氏执政是理所当然。正如《左传》哀公十一年记冉求云:“政在季氏。”清代学者顾栋高指出,“鲁之旧例,执政以次更代矣,其人已卒,然后递掌国政”*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二十一《春秋鲁政下逮表·序》,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716页。。可谓有理。从前引《左传》昭公四年所云可以看出,鲁国的卿分为冢卿、介卿等。这些卿都是固定世袭的。朱凤瀚指出,“鲁制不仅世卿,且卿之位次亦世袭,故季孙世为上卿(正卿、冢卿),叔孙世为亚卿(介卿)”*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23页。。这一制度保证了鲁国卿权的长期稳定。
大司徒季孙氏、大司马叔孙氏和大司空孟孙氏在国事上多采取合作的方式。如《左传》哀公二十七年云:“二月,盟于平阳,三子皆从。”鲁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二月,鲁、越在平阳结盟,鲁国三位主要的卿即大司徒季康子、大司空孟武伯、大司马叔孙文子都参加了,共同决策和管理国事。
第二,在大多数情况下大司马执行大司徒的命令。
一般来讲,大司马叔孙氏涉及鲁国军事、邦交事务的时候多。但是,这些军事、外交事务也多受季孙氏主导。例如,《左传》昭公元年云:
鲁昭公元年(公元前541年),季武子攻打莒国,占取了郓地,莒国人向在虢举行的盟会告状。楚国告诉晋国准备将鲁国参加盟会的使者叔孙豹杀戮。乐桓子想要向叔孙豹索取财货而为他向赵文子说情。叔孙豹不愿意这样做,并讲了出使盟会的目的和国家、个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这里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叔出季处,由来久矣”。这说明,大司徒季氏主内政,大司马掌外务,已经是鲁国的一个传统。
再如《左传》定公元年云:
夏,叔孙成子逆公之丧于干侯。季孙曰:“子家子亟言于我,未尝不中吾志也。吾欲与之从政,子必止之,且听命焉。”子家子不见叔孙,易几而哭。叔孙请见子家子,子家子辞,曰:“羁未得见,而从君以出。君不命而薨,羁不敢见。”叔孙使告之曰:“公衍、公为实使群臣不得事君。若公子宋主社稷,则群臣之愿也。凡从君出而可以入者,将唯子是听。子家氏未有后,季孙愿与子从政,此皆季孙之愿也,使不敢以告。”对曰:“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与守龟在,羁弗敢知。若从君者,则貌而出者,入可也;寇而出者,行可也。若羁也,则君知其出也,而未知其入也,羁将逃也。”
丧及坏隤,公子宋先入,从公者皆自坏隤反。
鲁定公元年(公元前509年),叔孙成子到干侯迎接鲁昭公之丧。季平子想让子家子回国,让叔孙氏代为表达此意。叔孙成子到干侯后,原原本本将季平子的话转告给子家子。可以看出,大司马叔孙氏对大司徒季氏的命令相当遵奉。
又如《春秋》经哀公二年云:“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取漷东田及沂西田。”鲁哀公二年(公元前493年),大司徒季孙斯、大司马叔孙州仇和仲孙何忌率领军队攻伐邾国,可以看出鲁国的这次军事行动以大司徒季孙斯为首,听从大司徒的命令。
总的来看,大司马叔孙氏处理事务,对季氏的命令相当遵奉,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云:
季武子使谓叔孙以公命,曰:“视邾、滕。”既而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叔孙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宋、卫,吾匹也。”乃盟。故不书其族,言违命也。
向戌弥兵之会,季武子派人以鲁襄公的名义对叔孙豹说,以鲁国类比于邾国、滕国。邾、滕小国,其赋轻。季武子恐既属晋又属楚,贡赋于两国,非国力所胜。叔孙豹最后没有听从这个命令,是考虑到按照这个命令做会对鲁国在诸侯国中的地位产生消极影响。
这种大司马反对大司徒命令的情形,就对大司徒的权力形成制约。如《左传》昭公九年云:
冬,筑郎囿,书,时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孙昭子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焉用速成,其以剿民也?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
公元前533年,季平子筑郎囿,希望能尽快建好。但是,叔孙昭子却引用《诗经》的话对大司徒季平子加以劝告,要求爱护民众。
这尤其体现在叔孙昭子反对季平子逐鲁昭公这件事上。《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
昭子自阚归,见平子。平子稽颡,曰:“子若我何?”昭子曰:“人谁不死?子以逐君成名,子孙不忘,不亦伤乎!将若子何?”平子曰:“苟使意如得改事君,所谓生死而肉骨也。”昭子从公于齐,与公言。子家子命适公馆者执之。公与昭子言于幄内,曰将安众而纳公。公徒将杀昭子,伏诸道。左师展告公,公使昭子自铸归。平子有异志。冬十月辛酉,昭子齐于其寝,使祝宗祈死。戊辰,卒。
季平子逐昭公,遭至叔孙昭子的强烈反对。他甚至打算到齐国去见鲁昭公,商量鲁昭公如何回国的事。此事到最后没有成功,叔孙昭子让祝宗为其祈死。
第三,大司徒季孙氏和大司空孟孙氏在国政上多有合作。
大司徒季孙氏和大司空孟孙氏合作较多。叔孙侨如对此有很好的概括。《左传》成公十六年云:
宣伯使告郤犨曰:“鲁之有季、孟,犹晋之有栾、范也,政令于是乎成。……”
叔孙侨如派人告诉郄犨说,鲁国有季氏、孟氏,就好像晋国有栾氏、范氏,鲁国的政令就是他们制定的。叔孙侨如此语虽然另有目的,但反映了大司徒季孙氏和大司空孟孙氏共同合作处理国政的事实。
《左传》哀公二十五年云:“六月,公至自越。季康子、孟武伯逆于五梧。”
鲁哀公二十五年(前470年)六月,鲁哀公从越国返回。大司徒季康子、大司马孟武伯在五梧迎接。大司徒季康子、大司马孟武伯在处理国事上合作。
第四,大司徒季孙氏可以命令大司寇臧孙氏。
刑罚之事也是国家重要事务。《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云:“季孙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鲁国多盗,季武子要求作为司寇的臧武仲逮捕盗贼。这是因为大司徒是管民之官,刑罚之事也会有所涉及。
(三)大司徒季氏主导鲁国邦交、军事等事务
鲁国大司徒主导鲁国邦交和军事等事务,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说明:
1.邦交方面
第一,大司徒季氏决定鲁国对外政策。《左传》成公四年云:
夏,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
秋,公至自晋,欲求成于楚而叛晋。季文子曰:“不可。晋虽无道,未可叛也。国大、臣睦,而迩于我,诸侯听焉,未可以贰。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公乃止。
鲁成公见晋侯而不受礼遇。鲁成公想要向楚国示好,而背叛晋国。季文子认为不可以这样做,因为晋国君臣和睦,国力强大,诸侯咸服,所以背叛晋国会带来灾难;而鲁国与楚国不是同族,其心必异,所以楚国不会同鲁国真正友好。鲁成公只能按照季文子的看法去做。
《左传》成公十八年云:
晋士鲂来乞师。季文子问师数于臧武仲,对曰:“伐郑之役,知伯实来,下军之佐也。今彘季亦佐下军,如伐郑可也。事大国,无失班爵而加敬焉,礼也。”从之。
公元前573年,晋士鲂请求鲁国出兵。季文子向臧文仲问出兵的数量,不过仅是询问,最后决策者仍然是大司徒季文子。
即便是季氏历代中最弱势的大司徒季桓子,在平定阳虎之乱后,仍然能重新掌控鲁政。《左传》哀公三年云: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郁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渖也。”于是乎去表之槁,道还公宫。
鲁哀公三年(公元前492年)夏天,鲁国司铎官署发生火灾。在救火灾的过程中,季桓子为鲁哀公架车到现场指挥,并发布命令,依稀表现出仍然是鲁国的决策者。
第二,出使列国。鲁国大司徒季氏特别重视加强与晋等国的关系。《左传》成公六年云:“冬,季文子如晋,贺迁也。”公元前585年,季文子作为特使,贺晋迁都。《左传》襄公九年云:“夏,季武子如晋,报宣子之聘也。”公元前564年,季武子访问晋国,回报范宣子对鲁国的聘问。
《左传》襄公十九年云:
晋栾鲂帅师从卫孙文子伐齐。季武子如晋拜师,晋侯享之。范宣子为政,赋《黍苗》。季武子兴,再拜稽首曰:“小国之仰大国也,如百谷之仰膏雨焉!若常膏之,其天下辑睦,岂唯敝邑?”赋《六月》。
公元前554年,季武子引用《诗经·六月》的话表达对加强与晋国关系的迫切愿望。
《左传》昭公六年云: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晋侯享之,有加笾。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得贶不过三献。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韩宣子曰:“寡君以为欢也。”对曰:“寡君犹未敢,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贶?”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
公元前536年,季武子到晋,拜谢晋国不讨伐占取莒田的鲁国。
《左传》成公九年云:“夏,季文子如宋致女,复命,公享之。”公元前582年,季文子完美完成了到宋国看望鲁女伯姬的使命,以至于鲁成公和穆姜都很感动。
《左传》襄公二十年云:
冬,季武子如宋,报向戌之聘也。褚师段逆之以受享,赋《常棣》之七章以卒。宋人重贿之。归,复命,公享之。赋《鱼丽》之卒章。公赋《南山有台》。武子去所,曰:“臣不堪也。”
公元前553年,季武子到宋国访问,回谢向戌的聘问。
第三,接见列国来使。《左传》襄公八年云:
晋范宣子来聘,且拜公之辱,告将用师于郑。公享之,宣子赋《摽有梅》。季武子曰:“谁敢哉!今譬于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欢以承命,何时之有?”武子赋《角弓》。宾将出,武子赋《彤弓》。宣子曰:“城濮之役,我先君文公献功于衡雍,受彤弓于襄王,以为子孙藏。匄也,先君守官之嗣也,敢不承命?”君子以为知礼。
鲁襄公八年(公元前565年),大司徒季武子接见晋国来使范宣子,并热情招待,互以《诗经》对答。
《左传》昭公二年云:
二年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公享之。季武子赋《绵》之卒章。韩子赋《角弓》。季武子拜,曰:“敢拜子之弥缝敝邑,寡君有望矣。”武子赋《节》之卒章。既享,宴于季氏,有嘉树焉,宣子誉之。武子曰:“宿敢不封殖此树,以无忘《角弓》。”遂赋《甘棠》。宣子曰:“起不堪也,无以及召公。”
鲁昭公二年(公元前540年),季武子对晋国来使韩宣子热情招待,互以《诗经》对答。
《左传》昭公十七年云:“十七年春,小邾穆公来朝,公与之燕。季平子赋《采叔》,穆公赋《菁菁者莪》。昭子曰:“不有以国,其能久乎?”鲁昭公十七年(公元前525年),鲁昭公会见来访的小邾穆公,大司徒季平子作为重要的角色参加,并与小邾穆公赋诗对答。
第四,大司徒季氏代表鲁国会盟。《左传》成公十一年云:“夏,季文子如晋报聘,且莅盟也。”公元前580年,大司徒季文子担任鲁国的代表参加盟会。
《左传》成公十六年云:
宣伯使告郤犨曰:“鲁之有季、孟,犹晋之有栾、范也,政令于是乎成。今其谋曰:‘晋政多门,不可从也。宁事齐、楚,有亡而已,蔑从晋矣。’若欲得志于鲁,请止行父而杀之,我毙蔑也而事晋,蔑有贰矣。鲁不贰,小国必睦。不然,归必叛矣。”
鲁成公十六年(公元前575年),大司徒季文子陪鲁成公参加晋国主持的沙随之会。叔孙侨如派人到晋国见郤犨,指出鲁国政出季孟二氏,并指出季、孟将使鲁国背叛晋国。其后,晋人执季文子。鲁成公派子叔声伯请求释放季文子,其中提到:季孟是“鲁国社稷之臣也。若朝亡之,鲁必夕亡。以鲁之密迩仇雠,亡而为仇,治之何及?”这样齐国获利,对晋国造成危害;而且“季孙于鲁,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马不食粟,可不谓忠乎?”在得到郤犨的理解后,季文子才得以被释放回国。季文子用很大精力处理与晋国的关系,甚至差点丢了性命。季文子回国后放逐了叔孙侨如,与郤犨盟于扈,立叔孙豹为叔孙氏继承人。
2.军事方面
第一,大司徒季氏多数时候拥有军事决定权。
《左传》成公八年云:
晋士燮来聘,言伐郯也,以其事吴故。公赂之,请缓师,文子不可,曰:“君命无贰,失信不立。礼无加货,事无二成。君后诸侯,是寡君不得事君也。燮将复之。”季孙惧,使宣伯帅师会伐郯。
公元前583年,晋国的士燮来访,通知要求攻打郯国的事情。鲁成公希望推迟出兵的时间,遭到士燮的拒绝和威胁施压。季文子害怕而派叔孙宣伯出兵。季文子掌握鲁国对外出兵权。
公元前481年,当齐陈恒弑其君壬,孔子要求鲁国伐陈恒时,《左传》哀公十四年云记鲁哀公说“子告季孙”。可以看出,孔子请示鲁哀公征伐齐陈恒弑其君壬时,鲁哀公无法做主,需要听命季氏的意见,因为季氏在鲁国外交中拥有决定权。
第二,率兵打仗。《春秋》经成公二年云:
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郄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
鲁成公二年(前589年),季文子率鲁军和晋等国军队与齐国战于鞍,并取得胜利。
《春秋》经昭公十年云:“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 公元前532年,季平子带领军队对莒国发动战争。
《春秋》经哀公二年云:“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取漷东田及沂西田。”鲁哀公二年(公元前493年),大司徒季孙斯、大司马叔孙州仇和仲孙何忌率领军队攻伐邾国。
(四)春秋鲁国大司徒的特色
春秋鲁国大司徒为冢卿,在春秋诸国中非常典型,包含有战国时期将、相职能的某些萌芽。
首先,春秋鲁国大司徒有相的特点。大司徒季文子从宣公八年参与鲁政,从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执掌鲁政,直至襄公五年(公元前568年)去世。《左传》襄公五年云:
季文子卒。大夫入敛,公在位。宰庀家器为葬备,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于公室也。相三君矣,而无私积,可不谓忠乎?
季文子相三君,历宣、成、襄三公,管理国政。
其次,春秋鲁国大司徒有将的色彩。季文子率兵打仗。《左传》成公二年记齐伐鲁,卫救鲁失败,晋出兵救鲁、卫:
郤克将中军,士燮佐上军,栾书将下军,韩厥为司马,以救鲁、卫。臧宣叔逆晋师,且道之。季文子帅师会之。
鲁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臧宣叔迎接晋军,同时引导开路。季文子率领军队和他们会合。又如《左传》昭公元年云:“季武子伐莒,取郓……”鲁昭公元年(公元前541年),季武子率军队攻打莒国。
春秋鲁国大司徒担任冢卿,在某种意义上是战国时期将和相的滥觞。朱凤瀚指出,春秋晚期“执政……兼有后世的相权与将权两种权力。……鲁国亦是如此”*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24页。。春秋鲁国冢卿即执政卿是大司徒,其职掌初步具备战国时期将、相职掌的某些特征。
三、春秋战国之际大司徒季氏的衰微和鲁国社会的巨大转折
进入战国时期,以大司徒季氏为首的三桓仍然非常强大,而鲁国国君弱如小侯,实际地位和权力比以大司徒季氏为首的三桓小多了。《史记·鲁周公世家》云:“悼公之时,三桓胜,鲁如小侯,卑于三桓之家。”但是此后,大司徒司徒季氏迅速走向衰微。
(一)春秋战国之际大司徒季氏家族的继承人
季康子之后的继承人,有季昭子。《礼记·檀弓下》云:
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为君何食?”敬子曰:“食粥,天下之达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勉而为瘠,则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
孟敬子说“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意即季氏等三桓不能敬国君而专国政,天下人都知道,也证明《史记·鲁周公世家》“悼公之时,三桓胜,鲁如小侯,卑于三桓之家”的情形。季昭子为鲁悼公守丧,说明生活在鲁悼公时代。《史记·鲁周公世家》“三十七年,悼公卒”。鲁悼公为鲁哀公之子。季康子生活在鲁哀公年代。《礼记·檀弓》云“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郑注云:“昭子,康子之曾孙,名强。敬子,武伯之子,名捷。”*郑玄注,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卷9,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03页。从时间来说,这一说法并非完全准确,季昭子是季康子之子辈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此后有季孙绍。《墨子·耕柱》云:
子墨子曰:“季孙绍与孟伯常治鲁国之政*“苏云:‘季孙绍与孟伯常不见于《春秋》,当为季康子、孟武伯之后,与墨子同时者也。’诒让案:《礼记·檀弓》‘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郑注云:‘昭子,康子之曾孙,名强。敬子,武伯之子,名捷。’此季孙绍、孟伯常,当即昭子、敬子之子若孙也。”孙诒让:《墨子间诂》(下)卷十一,《耕柱》第四十六,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437页。,不能相信,而祝于丛社曰:‘苟使我和。’是犹弇其目而祝于丛(丛)社也,曰:‘苟使我皆视。’岂不缪哉!”
季孙绍和孟伯常共同治理鲁国国政,不能互相信任,为此还到丛社去祷告。墨子(公元前468年—公元前376年)为春秋战国之际的人,时代略晚于孔子。而孔子与季康子同时。季孙绍和孟伯常到丛社去祷告的事情发生在墨子之前或者同时。这说明到季孙绍当晚于季康子,而季康子之后是季昭子。季孙绍应晚于季昭子,是季昭子的子或孙辈。同时,季孙绍与孟伯常“不能相信”,说明这时三桓矛盾重重,不像前辈那样相对团结和稳定。力量的分裂严重消弱了三桓的实力,导致三桓走下坡路。
此后大司徒季氏愈加衰微。《史记·鲁周公世家》云:
(悼公)十三年,三晋灭智伯,分其地有之。
三十七年,悼公卒,子嘉立,是为元公。元公二十一年卒,子显立,是为穆公。 穆公三十三年卒,子奋立,是为共公。共公二十二年卒,子屯立,是为康公。康公九年卒,子匽立,是为景公。景公二十九年卒,子叔立,是为平公。是时六国皆称王。
平公十二年,秦惠王卒。二十年,平公卒,子贾立,是为文公。文公年,楚怀王死于秦。二十三年,文公卒,子雠立,是为顷公。
顷公二年,秦拔楚之郢,楚顷王东徙于陈。十九年,楚伐我,取徐州。二十四年,楚考烈王伐灭鲁。顷公亡,迁于下邑,为家人,鲁绝祀。顷公卒于柯。
在《史记·鲁周公世家》中,鲁悼公之后,原本以大司徒季氏为代表的强盛的三桓再看不见踪影。《水经注·济水》引《竹书纪年》云:“幽公十三年,鲁季孙会晋幽公于楚丘。”晋幽公十三年,即鲁元公八年(公元前421年),表明鲁元公前期,季氏还是鲁国之臣,并代表鲁国参与会盟。
那么,季氏走向衰落和灭亡的原因是什么呢?除上述三桓内部争斗导致内耗以外,还有以下原因:
第一,鲁国公室与季氏家族争斗,季氏家族元气大伤。季孙氏退居其封邑费。《孟子·万章下》的话可以证明:
虽小国之君亦有之。费惠公曰:“吾于子思,则师之矣;吾于颜般,则友之矣;王顺、长息则事我者也。”
小国之君费惠公师于子思。南宋王应麟云:“《孟子》引费惠公之言,谓‘小国之君也’。春秋时费为季孙氏邑。《史记·楚世家》有‘邹、费、郯、邳’,盖战国时以邑为国。意者鲁季孙氏之僭欤?”*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八,《困学纪闻》(影印江安傅氏双鉴楼藏元刊本),载《四部丛刊》三编,1935-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本。此费惠公或是季孙氏所建费国后的一代国君。如果此说成立,意味着鲁国卿权演变为君权。
鲁国公室不甘于季氏家族拥费坐大,对费镇压。《说苑·尊贤》云:
鲁人攻鄪,曾子辞于鄪君曰:“请出,寇罢而后复来,请姑毋使狗豕入吾舍。”鄪君曰:“寡人之于先生也,人无不闻;今鲁人攻我而先生去我,我胡守先生之舍?”鲁人果攻鄪而数之罪十,而曾子之所争者九。鲁师罢,鄪君复修曾子舍而后迎之。
鲁人攻鄪,即鲁公室进攻费国。这可能是季氏灭亡的原因之一。
第二,鲁国之外的力量对季氏家族的打击。鲁元公十八年(公元前412年),齐田白伐鲁,“取一都”(《史记·六国年表》)。齐国消弱了鲁国力量。鲁穆公二十三年(公元前385年),齐军曾经攻破鲁都,孟孙氏封邑也被攻破。估计齐国两次进攻鲁国对季孙氏也有很大的打击。
第三,季氏家族内部出了严重问题。《韩非子·说林上》云:
鲁季孙新弑其君,吴起仕焉。或谓起曰:“夫死者始死而血,已血而衄,已衄而灰,已灰而土。及其土也,无可为者矣。今季孙乃始血,其毋乃未可知也。”吴起因去之晋。
“今季孙乃始血,其毋乃未可知也”,说明季氏家族经历内部争斗甚至流血事件,前景不妙。
(二)大司徒季氏淡出政治舞台与战国时期鲁国社会实现转型
战国中前期,鲁国通过选拨产生执政之官。《孟子·告子下》云:“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公仪子即公仪休,鲁国博士。《史记·循吏列传》云: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公仪休以才能出众被选任为鲁相,并非因世袭而担任。他“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把鲁国治理得井井有条。
鲁国之相的职位不是终身制。《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公仪休担任鲁相而爱吃鱼,鲁国人都争相买鱼进献,但是公仪休不收。他弟弟问他喜好吃鱼却不接受别人献鱼的原因。公仪休回答:“如果收鱼,就会对送鱼的人迁就,然后徇私枉法,就会被免去相位。”这说明鲁国之相可以任免。
公仪休担任鲁相不是孤例。《孟子·告子下》云:“鲁欲使乐正子为政。” 鲁国使乐正子为政担任相。世袭大司徒之官并任鲁国冢卿的季氏,失去执政之位逐渐退出政治舞台,极具象征意义,意味着鲁国世卿世禄制度的结束,实现国家和社会转型。
春秋时期,鲁国大司徒掌管民众、土地,兼管军队、赋税,位居冢卿之位。战国时期鲁国废除世卿世禄制度,结束了季氏世袭大司徒而任冢卿的惯例,而由国君任命相为百官之首,实现了政治体制的根本变革,表明鲁国国家和社会实现了转型,顺应了春秋战国之际列国发展的历史潮流。鲁国大司徒的职掌变化和地位沉浮,集中反映了鲁国乃至春秋战国时期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