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北宋常平仓制度
2018-07-10蓝开秀
蓝开秀
【摘 要】北宋恢复重置了业已存在千年之久的常平仓并对其加以改造:为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对其日常运行方式出台了严格规定,广开收入门径,扩大应用范围。使常平仓在平抑谷价、调剂市场、社会救济、兴修公共工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北宋社会和经济的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关键词】北宋 常平仓 社会功用
常平仓是中国古代仓储体系中的一个重要仓种,源于战国时李悝的平籴思想,李悝说:“籴,甚贵伤民(盖指士、工、商);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甚贱,其伤一也。善于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而籴,使民适足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卷21.《市籴考二》)汉宣帝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依大寺农中丞耿寿昌的奏请,在边郡创设常平仓,“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卷24.食货四上)常平仓由此建立,后历代均置,成为传统且不断的治国策略之一。
一、北宋常平仓的设置与兴衰演变
北宋初建时仓储寝废,设置常平仓始于太宗淳化三年(992年),是年六月,宋太宗诏令“分遣使于京城四门置场,增价以籴,令有司虚近仓贮之,命曰常平。以常参官领之,岁歉减价以粜,用赈贫民。以为永制”。(卷36)至此,北宋恢复了业已存在千年之久的常平仓制度,并作为定制世代沿袭。北宋常平仓设置初期,规模很小,设置区域范围仅限于京城四城门,而且没有固定的仓储设备,只是“虚近仓贮之”即暂寄它仓,更谈不上系统的管理体制。
之后的真宗、仁宗两朝,是常平仓发展的重要时期。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正月,下诏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路遍设常平仓。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常平仓又扩置于益、梓、利、夔、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诸路。[4](食货五三)至此,除福建路外,各路均设置了常平仓。随着常平仓分布区域的扩大,仓储总量也明显增长。到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常平仓(含广惠仓)钱谷贮藏额高达一千四百万贯石,这是汉唐全盛时都无以伦比的。[5]与此同时,对常平仓的仓本来源、日常管理、粮食价格、陈粮处理等方面,北宋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初步建立了常平规制,北宋常平仓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正如董煟所言:“本朝常平之法遍天下,盖非汉唐所能及也”。
二、北宋常平仓的运行方式
北宋常平仓的运行,在其设立之初的景德三年(1006年),即有明确规定。其具体措施是:依据户口之多寡,留取上供钱,大州一、二万贯,小州一、二千贯作为常平仓粟籴本。由转运使任各州精干官吏主持其事,领于大司农,三司不得过问。每年夏秋以略高于市价籴谷,待谷价上涨时,再以低价出粜予民,但不得低于本钱。并且规定万户之县每年只许籴万石,超过万户者,最多不出五万石。仓内三年以上的陈粮交给官仓,另外补充新粮。由于季节性差价的存在,这种简单的籴、粜活动,能使常平仓粮不至于亏本,常平活动也可以持久运行。
三、北宋常平仓制度的社会功用
1.平抑谷价
追根溯源,常平仓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平抑谷价,保证国家粮食的供应。“谷贱不伤农,谷贵不伤民。民赖其食,而官获其利。”它是一种政府干预粮食市场的经济政策。常平仓调节价格的方式是“以丰岁谷贱伤农,故官中比在市添价收籴,使蓄积之家无由抑塞农夫,须令贱粜。凶岁谷贵伤民,故官中比在市减价出粜,使蓄积之家无由邀勒贫民,须令贵籴。物价常平,公私两利”。常平仓调节谷价基本上是政府通过经济手段,即价格杠杆进行调节,不带有强制性。常平仓制度之下的政府和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一种经常性的贸易关系,政府以商人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由于季节性差价的存在,这种简单的籴、粜活动,就能使常平仓不至于亏本,常平活动也可以持久运行。
2.赈灾救荒
宋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转型时期,政治上高度集权,经济上空前繁荣,此外,自然灾害发生的频度也是空前的。据邓云特《中国荒政史》统计,宋代统治487年间,全国仅水、旱、蝗、雪等自然灾害就近900次,“两宋灾害频度之密,盖与唐代相若,而其强度与广度则更过之,灾异频数,不可胜纪”。
自然灾害最直接和最严重的后果是粮食歉收并引发饥荒,因此储粮备荒便成为防灾救荒之首要。宋人在总结前代救荒经验的基础上,广设仓储机构,完善仓储制度。在北宋名目繁多的仓储机构中,常平仓的设置最为普遍,作用也最大,正如董煟所言:“恤民备灾,储蓄之政,莫如常平、义仓”。
北宋常平仓自太宗淳化年间设置以来,经过不断发展特别是经过神宗时期的改造,已具备了赈粜、赈贷和赈给三项主要赈灾救荒功能。如时人陈均所言:“上(神宗)自即位,大修常平法,所蓄既丰,名亦不一。有曰贷粮种者;有曰借助赈贷者,以息赈济者也;有曰赈粜者,减价粜谷以赈之;有曰赈济者,直与以赈也”。赈粜即“减价粜谷以赈之”,“赈贷”即春荒或饥荒时,政府下令将常平仓出借,秋收时收回,帮助百姓度过灾荒,恢复生产。无偿赈济则是无须偿还的“直予以赈之”。
3.兴修公共工程
即利用常平钱谷兴修农田水利工程,通常做法是政府在灾荒时招募灾民充当工役,给予一定钱谷作为酬劳。学界一般将其作为一种有偿的赈济方式,称之为工赈。但笔者认为它的长远作用远远大于眼前的赈灾作用,从长远来看它更是一种发展生产,造福子孙的善举,故把此项单独列出。
北宋常平仓在以工代赈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兴修公共工程,许多灾民的报酬,都是由常平仓支付的。北宋用常平钱谷支作募饥兴利之工值,多见于王安石兴修水利上,即“今及未困,募之興利”。宋神宗颇赞赏这种作法,多次下诏出常平钱谷兴修水利。熙宁六年(1073年),神宗专门下诏,规定“自今灾伤年份,除于法应赈济外,更当救恤者,并预计合兴农田水利工役人夫数及募夫工直,当赐常平钱谷,募饥民兴修。如系灾伤,辄不依前后敕赈济者,委司农寺点检奏劾以闻”。(卷245)这一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同年十二月,淮南西路灾伤,“赐淮南西路转运司常平米三万石,募饥民兴修水利”。(卷248)熙宁八年(1075年)三月,“赐京东常平米五万石”,“责监司以时募民修水利及完浚城堑”,使“庶人不乏食”。(卷261)
出常平钱谷兴修水利等公共工程,既解决了灾荒时期,灾民的吃饭问题,又为国家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可谓一举两得。
参考文献
[1]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篇[M].北京:中华书局,1979.
[4]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97.
[5]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M].北京:中华书局198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