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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哲学阐释学的翻译主体性研究

2018-07-10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8期
关键词:阐释学伽达默尔视域

杨 天 娇

(辽宁大学 公共基础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6)

当今社会日新月异,全球范围内的跨文化交流活动丰富多彩,使得翻译这一源远流长的交际活动再次呈现出鲜活、繁荣的局面,尤其是在文化全球化的今天,各国文学、文化都想融入世界主流文化圈,增加其文化认同度,提高其文化软实力。历史地看,人们对翻译的认识大体上经历了注重技巧层面的经验主义翻译观到语言学翻译观,再到文化转向之后的文化翻译观。翻译理论百家争春,翻译研究也随之跳出单维的视域从而进入到多元空间的阐释范畴。翻译作为跨文化交流的载体,必然涉及多种异质文化的碰撞、协商、过滤、选择等,而这些文化行为都是主体性行为,因此,主体性研究是翻译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以往观点认为,翻译的主体要么是译者,要么是原作者,而笔者认为,这些传统观点均忽视了翻译活动的接受方——读者。传统的翻译主体观使得长久以来我国文学、文化的译介存在不可忽视的局限性。因此,在强调“大文化”的今天,重新审视翻译的主体性有助于翻译理论的发展和指导我们的翻译实践活动。哲学阐释学有关意义的理解与解释的思想与翻译的主体性研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将从哲学阐释学的维度,结合伽达默尔的“理解”“阐释”“前理解”以及“视域融合”等基本理论概念来探讨翻译的主体性问题。

一、翻译与阐释

翻译学与阐释学有着深度的关联性,二者关心的对象以及二者的行为过程均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均涉及意义的“理解”。哲学阐释学的开创者伽达默尔在传统阐释学的基础上继承、融合了海德格尔阐释学循环的思想,开启了阐释学的存在论转向。对于艺术经验的阐释,以康德为代表的近代美学观认为,人类的共通感决定了人对美的认识具有普遍性,对于事物“美”的鉴赏和判断是主观的感受而非“对象的知识”,因此,艺术作品就是主体性的产物。

伽达默尔则批驳了主客二分论,打破了艺术阐释的主客对立的认识论框架。他认为,艺术作品具有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其本质具有客观存在性,艺术本身是主体性的存在,与此同时,艺术作品也不会脱离主体的存在而自行表现自身,它的存在价值依附于审美主体的理解与阐释,阐释具有普遍性。“理解就是此在的存在方式,因为理解就是能存在和‘可能性’。”[1]334可见,伽达默尔所要阐释的是,“理解”是人存在的方式,而文学作品也是在“理解”中存在的,其意义的建构离不开“理解”。而作为文化交流的翻译,其行为过程涉及对原文本的理解与意义的阐释、表达两部分。伽达默尔在其阐释美学著作《真理与方法》中对翻译的阐释性特征进行了这样的描述:“一切翻译就已经是解释,我们甚至可以说,翻译始终是解释的过程,是翻译者对先给予他的语词所进行的解释过程。”[1]490这里,他超越前人的地方是不仅看到了事物本身(原文本)的“原初的历史关系”,还注意到前人所忽视的“理解者”自身的“前结构”/“前理解”,也即关注到了“理解”本身的历史性,这对我们认识翻译的主体性有着有益的启示。

翻译过程包含理解与表达两个阶段。在翻译中,译者试图与原文本/原作者进行对话,以理解文本的“意义”,然而,无论译者如何努力地想要接近原作,翻译都不可能是作者原始心理过程的重新唤起,因为译者对原文本的理解是带着自身的“前理解”所进行的与“他者”的对话的,在理解文本之前,译者就对世界和文本有了自己的认识,译者的“前理解”是不断累积的历史性的存在,如其所处文化的意识形态、诗学体系等“前结构”都会对译者予以规定。个体承载着历史与传统所赋予的“先在”,在对文本理解、鉴赏与价值判断时,译者不能也无须摆脱其自身的“前结构”,因而也就不能重建原作者的本意,而是对原作的再创造。在伽达默尔看来,在翻译的理解事件中,当面临着原语文本的多重意义时,译者会从自身的“前理解”出发,对文本意义作出理解与阐释,这样译本所生成的意义是文本所蕴含的多重意义中的一种。在翻译实践中,一部原作经由不同的译者翻译,或者在不同时期经由同一译者翻译,无论是从语言内部的各要素的选用及文体风格的选择,还是语言外部的文化阐释,均会产出差异性的文本,这正是由于译者的“前理解”的“历史性存在”而造成的创造性改写。哲学阐释学的“理解”与“前理解”指明了翻译不仅是语言文字之间的转换,还是植根于一定的历史语境里的权力运作,翻译行为中的作者、译者、读者,是意义阐释循环图示中的三方,对文本意义的建构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协调的动态过程。

二、翻译与视域融合

视域融合是哲学阐释学的核心概念,也是伽达默尔的中心思想。“视域是视力所及的区域,它囊括了理解者在开始理解之前从某个立足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1]389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就是自我视域与他者视域的相遇,是理解者与理解对象的平等对话。正是由于自我与他者的差异性视域,才激发了理解者对理解对象的审美与阐释的动机。视域融合的观点很好地诠释了翻译的实质——创造性阐释。

具体地说,翻译的理解与表达两个阶段对应两次视域融合。首先,在译者理解原文本时或有意或无意地将自己的认识、信仰、意识形态等前理解(即自我视域)带入对原文本意义(即他者视域)的理解中,也即译者的前见/先在介入到原作的视域从而产生了新的视域,这是翻译过程的第一次视域融合,称之为译者视域与原作视域的融合;其次,在表达阶段,由于译入语环境的介入,包括接受者的阅读心理、文化预期等隐含因素的干预,使得第一次视域融合后所形成的新视域再次变形,从而形成了新的译本场域,这是翻译的第二次视域融合,也即第一次视域融合后产生的新视域与译入语视域的融合。如下图所示(见图1):

图1 翻译过程视域融合示意图

“理解”阶段对应的是第一次视域融合,在此过程中,译者将原文本的意义纳入到自我的“前理解”中来考量,所产生的新视域1是对原有两种视域的双重修正和叛逆;“表达”阶段对应的是第二次视域融合,当译者意图用目标语传达他所理解的原文本意义时,会将在第一次视域融合后所形成的新视域1放在译入语视域的参照体系中来,从而再次使视域变形,形成了“新视域2”。经过两次视域融合后所形成便是译文视域。

可见,视域融合是历史与现在、自我与他者的相遇、对话与交融。在每次的交融中,两种视域均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均积极参与到译本的生成中来。每一次所形成的新的视域既不同于原有的自我视域,也不同于他者视域,而是两种视域碰撞、斡旋、协商后所产生的新的视域。新产生的视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渗透混杂,形成了意义的生发、文化的增殖。正是介入性的“他者”积极地参与融合,才使其具备了文化交融的重要价值和使命,更是文明互动的源泉和必然结果。在翻译的前后视域的交融机制中,起到主导作用的影响因素当属意识形态和诗学两种权力话语。经过两次视域交融后得出的译作是具有独立性的,是对原作的创造性改写,而非静态的复制原作,如若对比原作和译作两种文本,则是彼此交叉互补、同中有异的。因此,译本的意义建构是一个动态的生成性运动过程,如若没有两种视域的交锋,意义的运动便会停滞,翻译实质上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视域融合过程。

三、翻译的多重主体和主体间性

翻译的主体性研究一直是译界比较关注和争论的焦点,经历了“作者主体论”到“译者主体论”的转变。两者虽各有各的道理,但它们均将翻译的主体“唯一化”“静态化”,忽视了翻译过程实际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的、动态的意义衍生和阐释过程。笔者在此将运用哲学阐释学的理论概念阐发如下两个观点:一是翻译中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包括作者、译者和读者在内的多重主体;二是翻译本身不是一次性行为,而是一个延异性的无穷的游戏过程,而这正是翻译的各个主体实现充分对话与协商的效果,充分认识翻译的主体间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作者主体论”是在传统“忠实观”的笼罩下所形成的客体中心论或者文本中心论,它强调作者和原作的中心支配地位,而译者则被置于次要、从属甚至隐性的境地。译者被冠以“传话筒”“媒婆”“镜子”等之名。作者主体论的局限性体现在它过分强调原文本作者的本意,而忽视了译者和读者的前理解,将译者的文化自觉和人格意识边缘化,同时也搁置了读者的参与角色。“作者主体论”认为,在翻译活动的理解阶段,译者应该超越其自身的历史环境、摆脱其主观先见从而无条件地回归到原作者的本意上来,这里便涉及哲学里的一个核心概念—— “意义”。意义的获得与流传是通过语言完成的,翻译的初衷是意义的流传,它涉及两个阶段,即理解与表达,“理解”是对意义的理解,表达则是通过语言来阐释意义,因此探讨语言与意义的辩证关系,对我们认识翻译主体性至关重要。“忠实观”以及“作者主体论”建立的前提是“意义”具有客观确定性,语言可以单纯反映客观世界的意义,语言与意义是一一指向的对应关系。这种反映论观点显然忽略了语言和意义的社会特征和历史性。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是“能指”与“所指”联结的整体,“能指”是“音响形象”[2]102,“所指”是概念,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任意性的,受历史与社会的影响,是社会文化的产物。“能指与所指在具体时间内的结合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暂时性的。”[3]42-43符号的任意性解构了意义的确定性,因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意义附加到能指中来,从而使能指具有不同的所指”[4]60。意义的不确定性自然消解了“忠实观”,无论译者多么努力地接近原作,译作都不能达到与原作的绝对对等,倡导以作者为主体,对原作的绝对膜拜也就失去了意义。在哲学阐释学看来,意义是人在社会、历史中通过语言符号系统建构出来的,理解总是一定历史时期内的理解。

其次,继文化转向后,译者的主体性地位得到了应有的重视,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阐释学的本体论转向。翻译研究者们受到伽达默尔关于“理解的历史性”和“视域融合”等观点的启发,认识到了译者在理解原文本时会从自身的“前理解”出发,与原文本积极进行对话与协商,从而得出解释。同时,译者的译入语文化意识的介入又会影响到译者的语言表达。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彰显出来。然而,单独强调以译者为中心的“唯译者主体”论遮蔽了读者主体性的存在。我国译介学的理论创始人谢天振教授在谈及读者的主体性问题时指出:“除译者外,读者和接受环境等同样是翻译的主体。”[5]13-14一旦译文形成并传递到接受环境中,读者便被邀请到话语事件中来,带着自身的视域走进翻译文本,参与了意义的建构,从而置换译者主体的中心权力地位。翻译活动并非止于译者,译本生成后会在译语语境中继续流传,并不断地碰撞、交锋、反馈、交融,翻译本身不是一次性行为,而是一个延异性的无穷的游戏过程。没有读者的理解与互动,译文便不会产生意义和影响,翻译就是无效的,而当一部原作在译入语环境中超越了时空的障碍而被重新发现时,原作便获得了第二次生命,翻译才是有意义的。此外,唯译者为主体的论点在实际的翻译操作中,还容易过分夸大译者的主观能动性,而忽视原作意义的内在规定性特点[6]。

伽达默尔关于“前理解”和“视域融合”的理论充分验证了在翻译话语事件中,单一主体显然不能统摄整个过程,翻译活动涉及作者、译者和读者等多重主体,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视域和能动空间,都在翻译的阐释、接受和创造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原作视域、译者视域、译入语视域分别对应的是这三个主体,在作者、译者和读者的合力架构下形成了译本的场域,生成了译本的意义。如果说主体性关注的是主体的能动性,主体间性则强调的是主体间交往的共同性。哲学阐释学在承认原作的内在规定性和客观存在性的同时,重视译者在理解过程中以及读者在接受过程中的能动性地位,认为译者和读者作为认知主体并非意义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积极参与了意义的建构过程,是意义的主动创造者,从而将曾经被遮蔽的译者和读者的功能提升至主体性地位,体现了多重主体间动态的平衡关系,以及主体之间并非是孤立静止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共生共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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