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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保护对青海堆绣发展的启示

2018-07-10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生产性青海省文化遗产

张 超

(青海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定义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主要是集中体现在对国外的一些理论和框架与本国国情的结合上。2006年王文章出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1]一书,书中最早提及了“生产性保护”这一概念。尽管书中没有明确定义和阐释这一概念,但是也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式。2012年,文化部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之一。意见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为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2]。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的民族文化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和文化底蕴,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独特而纷繁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成了当今时代人们关注的一个重点。目前,我国的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为“生产性保护”“ 整体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3个方面。所谓“生产性保护”可以理解为可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产业发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的方式来开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既符合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要求,又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力量。2008年青海省湟中县堆绣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在分析青海堆绣艺术的基础上,给出了非物质文化遗的产生产性保护对青海省堆绣发展的启示。

2 青海堆绣艺术

2.1 概况

堆绣艺术是青海塔尔寺的艺术三绝之一,与塔尔寺的壁画、酥油花同负盛名。2008年青海省湟中县堆绣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堆绣由刺绣艺术发展而来,是汉藏文化融合的艺术产物。其发展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唐代,文成公主进藏时将中原丝绸、刺绣品等物带至西域吐鲁番,那时只用这些珍贵的丝绸制作佛像,也就是所谓的堆绣唐卡。明朝嘉靖年代为堆绣发展的鼎盛时期,至清末民国初二世嘉雅堪布洛桑达杰将堆绣艺术广泛传承发展,传至民间,一直传承至今。其内容、形式独具地方特色,制作技法工细精湛,是藏族工艺美术的主要形式之一。

堆绣艺术具有独特的民族宗教的韵味,一方面保留着最传统的堆绣唐卡,神秘庄严;另一方面,用堆绣唐卡的技艺制作民间工艺精品,题材宽泛、丰富多姿、惟妙惟肖,如侍女、高原风景、动物等。近几年,随着青海省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和政府部门对堆绣艺术的大力支持和宣传,堆绣艺术慢慢走向市场,前景越来越好。具有很高的观赏性和收藏价值,也渐渐成为青海有特色有意义的旅游产品,让更多的人欣赏到这门技艺,深受国内外人士的称赞,也是馈赠亲朋好友的最佳选择。

2.2 制作手法

制作堆绣需要不少的工具。在青海省的湟中县八瓣莲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调研时发现,民间制作堆绣的工具其中包括绘图纸、绘画笔、彩笔、尺子、剪刀、镊子、真丝绸、烫烫铲(小熨斗)白乳胶、染料、毛笔、排笔等。堆绣要求工具精细,烫铲以前是需要手工制作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开始用小熨斗代替。青海省民间堆绣艺术当中有一种“平堆”的制作手法,有严格的选材标准,纸一般使用较厚的韧性好的高品质绘图纸。真丝缎一般用杭州上好的真丝缎,画风需要凤尾纱。这种平堆制作前要画好即将贴绣的图案,起草创作稿底,在背后用4种颜色的彩笔并排用尺子打好横竖格子;然后把剪好的一块一块的绸缎,按照要绣的物体的形状,用乳白胶平整地粘贴在刺绣的布料上面,里面不添加任何东西,但是制作出来的“平堆”堆绣具有一定的立体感;再将整幅图案贴在背景布上,背景布通常是纯色,如黑色、白色、蓝色等,再用压板进行固定;最后进行装裱,装裱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软裱,一种是装框。装裱的方式将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定。这种“平堆”在寺院堆绣作品当中也有所体现,寺院中所挂的“绢轴画”也运用了这种制作手法。

塔尔寺中主要运用的是“棱堆”的制作手法,将浮雕和刺绣完美结合在一起。它和一般的“平堆”制作手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利用“堆”这种特殊的手法进行刺绣。在制作的过程中,首先要根据所要刺绣的内容画好底样;再选择适当的颜色或者带有各类花纹图案的绸缎,按照一定的比例剪成花鸟、人物、山水、虫鱼等形状,贴在纸张模型上,依照从浓至淡的顺序上色,逐步粘堆,在其底部填充上或薄或厚的羊毛或者棉花等材料;然后用彩色的丝线刺绣在幔布之上;最后进行绘染。因为中间有材料填充,因此画面看上去更具立体感。刺绣出的人物和物体造型各异,景物层次鲜明,看上去也更加生动真实鲜活,具有浮雕的效果(图1)。

图1 湟中民间堆绣(来源:乔应菊个人作品)

3 生产性保护对堆绣发展的启示

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关于生产性保护的概念和具体要求,主要是针对传统美术、技能、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实施而提出的。青海省的堆绣制作过程繁琐,有较为久远的传承历史,它作为青海省重要的民族传统手工艺技能之一,正符合上述意见中的要求。与此同时,意见中还提到了“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为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青海省的堆绣可以通过这种流通、生产、销售等手段,将堆绣这种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成文化产品,走进大众的视野,贴近人们的生活[3]。因此可以吸引大众对于堆绣的了解,关注和喜爱,唤醒人们对于堆绣技艺的保护和传承意识。所以生产性保护为堆绣的宣传,技艺传承以及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那么如何将生产性保护应用于堆绣发展中呢?

3.1 推动堆绣产业化发展

文化产业在我国的发展中占据重要的位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也将成为无法避免的趋势,这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方式方法。现今仅凭静态、传统的保护措施已无法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样不仅会使非遗关注度减少,同时很可能使非遗逐渐消失在大众的视野和记忆中[4]。因此通过对堆绣的开发创新,使堆绣产业化,结合开发,管理,销售,传播,保护的方法,将堆绣推向大众视野,走进大众生活,让大众了解堆绣,从而达到保护目的。因此推动堆绣的产业化生产,可有以下模式:

(1)企业与农户联合生产模式。青海省政府对从事藏族唐卡艺术的企业给予支持,推动相关企业设置专门发展堆绣的板块,根据市面对于堆绣的需求及订单的实际情况,与专门制作堆绣的农户进行合作[5]。企业负责接订单,商量价格和提供售卖的渠道,农户负责制作客户所需要的堆绣。随着订单数量的增多,农户会越来越多,不但使堆绣这门技艺得到良好的传承,还增加了农户的收入。

(2)小规模手工制作模式。小规模的手工制作模式也就是手工作坊模式,可以成为堆绣生产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因为手工作坊规模不大,人员较少,只需要简单的师徒传承就可以完成。这种模式虽然传播能力和收入有限,但可以规避较大的风险。

3.2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有效机制

保护堆绣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慎重对待堆绣的开发,要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首先,政府要出台有效政策,制定符合堆绣手工技能发展和传承的规划与保障机制。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和资金扶持力度,为堆绣传承提供平台和空间。积极开展有关堆绣技艺传播的活动和教学工作,同时保障堆绣艺人的作品版权不受侵犯。

其次,要挖掘堆绣的深层文化内涵,将堆绣技艺以文字记载、建立名录、收集作品、收藏有关堆绣的历史资料等方式,将堆绣传承人、代表作等保护起来。同时利用文化旅游、民俗活动开展生产性保护,吸取经验,将其他成功的手工技能保护案例应用到堆绣的保护中去。

最后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到生产性保护当中去,鼓励年轻人学习了解堆绣文化和制作技艺。积极发挥创新精神,在不破坏文化内涵的情况下,将堆绣与现代生活相结合,进行内容和形式上的创新,使其与时俱进。

3.3 利用移动数字媒体技术加大传播力度

传播渠道在生产性保护当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互联网的产生,使人们的生活迅速步入了数字化。特别是移动媒体成为人们的必需品,因此堆绣刚好可以利用这特点,进行传播上的再发展。可以通过纪录片、VCR等形式,在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上播放,也可以通过微商、网店等方式将堆绣产品进行销售。制作堆绣的艺人也可以建立微信公众号,分享创作理念、作品样式等相关信息。通过移动数字媒体,既可以将堆绣这门传统手工技能进行展示和传播,同时也为堆绣作品提供了更多的销售渠道,使生产性保护加之于堆绣有了必要的保障。

4 结束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对堆绣发展是十分必要且合理的。生产性保护可促进堆绣产品走进大众视野,同时,堆绣性经济效益,也为传承人来更大的传承动力。只要不破坏堆绣的文化内涵,慎重对待堆绣的开发,加强管理和规范,生产性保护就一定会在堆绣的发展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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