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莆田枫亭游灯文化”的传承现状及对策
2018-07-09吴萍萍郑永平
吴萍萍 郑永平
摘 要:莆田枫亭镇游灯文化是人类文明的瑰宝,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时代的发展,枫亭游灯文化也加入了许多现代化元素,但在传承方面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制约。该文从传承背景、方式和内容等方面研究了传承现状,基于传承中断层的问题、与现代融合的问题、经费支持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游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游灯文化;枫亭
中图分类号 F59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8)11-0146-03
近年来,中国对传播中华文化、继承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其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传承的好坏关系到整个中华文化的长续发展。本文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游灯文化为研究对象,对其传承现状及对策进行了研究,为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借鉴和建议。
1 莆田枫亭游灯文化传承背景和现状分析
1.1 传承背景 枫亭镇游灯文化起源于原始社会,在宋朝期间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枫亭游灯文化,发展成将舞蹈、民间灯艺、曲艺、舞蹈、历史文化、十音八乐、戏剧和杂技等各类艺术融合成一体的具有独特艺术风格的古典文化和民俗文化综合体[1]。由于枫亭镇游灯文化最初是庆祝丰收,有着娱神娱人的目的,至今它的传承过程中仍包含了许多宗教色彩,每次游行最后几个节目便是游神,请出各种包含宗教色彩的人物游行,以保佑来年一整年顺顺利利。因而枫亭镇人们对其重视程度很高,传承意识也很强,每年正月十五前后几天,都非常乐意筹备节目。但在2005年之前,虽然有开展传承活动,但没有注意个体保护,使得一些技艺失传,技艺传承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2005年后,随着对保护游灯意识的增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了“枫亭元宵游灯习俗”的保护机构,开展了游灯文化活动的保护,并对其开展了总体性的安排;同年,蔡襄文化研究会和枫亭文化研究会人员也加强了对枫亭游灯的传承的保护,通过摄影、拍照等方式对其进行了记录,并开展了专业的考证和研究,整理和展示,这些做法对后续的保护和利用奠定了基础。
1.2 传承方式
1.2.1 语言方式 枫亭游灯文化流传至今有千年之久,经过了朝代的更换,时间的变迁,它本身的形态、技艺也在发生着改变,融合和记录了不同时代的生活风俗与文化传统。大部分情况下,这些形态、技艺的改变是经过代际之间的口口相传来实现的。在古代,大部分人都是农民出身,并没有多余的时间、金钱、精力去学习文字及文化传承方式,无法用文字或书籍来将自己的传承心得和技艺记录下来。他们的技艺大多数只能通过口传心授来实现,语言成为了枫亭游灯传承的载体,枫亭游灯文化技艺的传承是以老师傅用莆仙话一代代传承下来的。
1.2.2 行为方式 枫亭游灯文化由于形态多样,有“百戏彩架灯”、“花盆菜头灯”、“花丹灯”等独具特色的花灯,有融合了多种乐器的十音八乐及由鼓、谬、钹、锵等乐器组成的车鼓队,有古朴典雅的阜隶舞、棕轿舞和童身舞,还有例如舞龙舞狮的民间杂技技艺等等。古时候,没有今天的现代化记录技术和手段的支持,要想把游灯传承下来,只有靠一代代老一辈艺人用自身经验及行动一点一滴的手把手的教学,才能进行传承,所以行为也成为枫亭游灯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之一。
1.2.3 器物方式 器物是楓亭游灯文化传承的物质载体,枫亭游灯文化,如花灯、音乐、舞蹈等等,每一项都有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和器物载体。每件技艺都是经过器物的产生、发展而流传下来的,正是这些独具特色的器物传承使得游灯文化具有它自身的艺术性,令游灯文化成为枫亭镇的一个标志性文化。器物的传承方式使缺一不可,作为物质载体,与行为和语言相伴相生,共同发挥作用。枫亭游灯就是以各具特色的器物所被人们熟知并传承下来的。
1.2.4 心理方式 每件事物的传承都需要人类用心去保护和传承。枫亭游灯源自于宗教信仰,源自于人们对来年丰收的祈盼,通过活动来祈求神灵保护。在心理上人们会主动对游灯进行传承,使得那些游灯技艺者和观众愿意去身授或口传。所以心理因素便成为了枫亭游灯文化缺一不可、重要的传承方式。当今虽然对宗教的信仰没有以前那么浓厚,但仍存在着敬畏神灵的心理,再加上枫亭文化本身带有的观赏性与娱乐性契合了当前民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使得群众有参加并使之传承的意愿。
1.3 传承内容 枫亭镇游灯文化的主要活动形态是以游行的方式将多种艺术,如:曲艺、舞蹈、戏剧、杂技、灯艺等技艺与历史、民俗、时代文化融合成一体,并成功的融入群众的生活中。游灯的形式多种多样、风采各异,具有群众特色的花灯,欢快热闹的包含着古代乐曲痕迹的十音八乐,以及继承了汉代“傩舞”的阜隶舞,具有宗教色彩和艺术性特征的游神舞,活灵活现的舞龙舞狮等形式。枫亭的游灯文化体现了传统的民俗特性,也体现了现代的娱乐性,持续时间长、所涵盖的活动项目丰富多样,对广大游客和当地居民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1.3.1 花灯 花灯在枫亭游灯文化中是极具特色的,其花灯制作工艺和花灯种类在全国各地都是罕见的,花灯的类型分为仪仗队手中提的大红花灯、手提灯,花灯队的“驱邪蜈蚣灯”、“花盆菜头灯”、“花担等”、“松树伞灯”、“渔翁渔婆灯”;彩架灯队的“白戏彩架灯”等。其中最为特色的是“白戏彩架灯”,被称为独特的艺术精品,其制作工艺也是极为复杂的,需用用双铁棍为主轴,木板作底座,制作木架,长尺、架灯宽尺、高丈,装在胶轮车上,由孩童扮演各类故事中的人物,悬立空中,运转自如[1]。
1.3.2 曲艺 枫亭游灯文化的曲艺结合了十音八乐和车鼓。其中枫亭游灯文化中的十音也被称为十番,是一种结合了丹皮、二胡、三弦、八角琴、横笛、檀板等十种乐器,集声乐,表演以及乐器为一体的民间艺术[2]。由于时代发展,十音也分为了“文十音”和“武十音”,“武十音”顾名思义演奏时刚劲有力,音响洪亮,音色尖细,与莆仙戏有点类似,曲牌较丰富,有大牌题和小牌题的区别。“文十音”曲调则相对旋律缓慢,音色低沉古雅,词相对较少,腔调也较多种形式[3]。十音队可以在游行里可以边走边演奏,较为欢腾热闹,被人们所喜闻乐见,是枫亭游灯文化中较常见的一种形式。八乐又称八乐,是在十音的基础上,加上人敲打乐器组成。八乐可以将鼓点融入唱腔中,文武乐交替齐动,热闹异常[3]。2014年12月,莆仙十音八乐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枫亭游灯文化中的车鼓,就是集镲、锣、鼓等几种组成的大合奏。车鼓击打有序,钹手、锣手均受鼓手指挥。车鼓原由男子打击,用来狂欢气氛,但后来经过改造,诞生出女子车鼓队,在原来男子车鼓的猛劲、狂劲中融入了彩旗、宫灯、凉伞等优美,精湛的舞蹈,在服装上,也加入了红袄绿裤,大发髻上簪着大红绍花的特色,表现出女子特有的美[4]。
1.3.3 舞蹈 枫亭游灯中最典型的舞蹈就是阜隶舞和棕轿舞。阜隶舞是一种踏舞,它的起源初衷是用来“驱鬼除邪”,因此也被称为“乡人傩”,其舞蹈内容大多是一些神仙驱赶邪魔的情节和驱邪捉鬼的动作,表达人们对鬼神的敬畏以及对平安的期盼。在每年枫亭游灯文化出游阶段,此舞是必不可少的,一般在最后请神之前,将人扮成阜隶,分成四队,每队八人并排而行 [5]。棕轿舞俗称摆棕轿、跳棕轿,也是民俗文化一绝,清至民国时期最为盛行。每当元宵出游,棕轿随从,一路摇摆。在元宵之夜围绕空旷地的数堆篝火,有节奏的转圈和奔跑,在篝火上方跳跃,其动作随锣鼓声快慢而异,随锣鼓声而起伏[1,5]。
1.3.4 杂技 枫亭游灯文化中舞龙舞狮是一大特色,开始于清咸丰年间,由当时驻扎在枫亭湘军所教授。湘军教枫亭人用布及其他材料来制作龙和狮,并教他们各种舞龙、舞狮的技艺。但由于时间久远,迄今为止所流传下来的仅有数项舞龙、舞狮的技艺[1]。尽管如此,舞龙舞狮仍是枫亭游灯文化中必不可少的节目。
2 莆田枫亭游灯文化传承存在的问题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既要注重文化的原真性,也要注重文化的创新性;既要保持每个文化本身的特性和特点,将核心技艺传承和合理的延续下来,同时需要在传承的过程中加入创新的元素,进行继承和改造。由此看来枫亭游灯传承存在如下的问题:
2.1 传承人断层导致技艺失传的风险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枫亭游灯文化具有活态性和传承性,游灯传承所涉及的策划、编导、表演到灯具制作等各类人员,一直以来都是由原著居民来担任,他们经过时间与实践,不断的创新和完善,才把游灯创造的更加出彩。但在文革以及以近十年来经济和物质为中心的建设发展中,很多艺术在传承中渐渐消失,一些老艺人也渐渐被人遗忘或者渐渐老去,使得游灯文化中许多技术的传承遭到中断,传承完整度出现问题。有些特殊技术因缺乏条件支持,没有进行及时记录,渐渐消失而失传。由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许多新一代年轻人更愿意外出打工挣钱,不愿意学习这些古老的技艺以及从事这类的工作。使得传承人年龄结构出现问题,游灯文化中一些重要技艺出现后继无人的现象。
2.2 传统与现代的创新融合效果欠佳 枫亭游灯文化從宋朝开始正式发展,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化体系。现代的枫亭游灯文化通过添加现代元素的方式进行了创新,如用彩色灯泡替代传统的灯烛,用机动车来替代人力车等。一些现代元素的融入丰富了游灯的乐趣,但部分添加没有很好的与传统实现融合,甚至违背了文化原真性的要求,使得创新的效果不佳。此外,由于游灯管理仍以传统的方式进行管理,缺乏现代管理机制和手段的融入,也制约了传承的效果。
2.3 传承经费投入不足制约文化的发展 枫亭游灯之所以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因为游灯风格的独异性,也因为场面的壮观,而这恰恰需要大量的多方面的投入来维持。枫亭游灯目前的经费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社会的筹资,这是传统的渠道,枫亭每个社区每年都会向社会筹资用于游灯事业,源于对游灯的传统、归属感和信仰认同,依赖于群众的经济水平,这个众筹的经费并不是那么稳定。另一方面,政府每年会对游灯拨款2万元经费,而这些经费对于游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来说远远不够的。资金的缺乏使得枫亭游灯文化得不到好的保护、相关的资料也得不到及时记录、对游灯的创新力度也造成了制约,制约了枫亭镇游灯文化的发展。虽然枫亭游灯有发售纪念品,但由于品种少,创新度、品牌度不高,所带来的经济效果并不好,仅在每年农历正月十三起,至正月十七的销量较高。单靠市场的收入也难以形成对游灯传承人的支持。
3 提升枫亭游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效果的对策建议
3.1 注重人在传承与创新中的核心地位 要在传承人的制度上加以完善,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动员传承的积极性,以提高文化的传承效果。增强文化普及程度,使更多人加入该文化的保护中,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文化效果。现就枫亭镇游灯文化而言,应该注意文化的传承,加强对游灯事业的支持,首先,应注意对枫亭游灯技艺的记录,防止因无人继承的原因,使得游灯技艺渐渐失传。其次,积极对游灯文化进行宣传,提高从事游灯事业的人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鼓励年轻人从事、学习与游灯文化、游灯技艺相关的工作,使得传统游灯文化能够后继有人。再次,聘请专业的人才与设计传统游灯的老师傅一起交流,使得传统游灯文化能够更好的与现代进行融合,能够对其进行创新,让游灯文化能够发展的更好。
3.2 加强非遗文化与旅游发展的融合 就枫亭镇游灯文化而言,由于每年游灯的举办只有在农历正月十三至十七期间,形式单一且周期短,不利于其发展,可以将游灯文化与旅游结合起来,通过旅游来复苏和延续游灯文化,在文化的展示中实现传承。首先,可以集中枫亭游灯中涉及的传承人,建立学习机构、场所和相应的演出舞台,提供相应的工资,在固定的时间进行游灯表演,具体可设置小剧场,分时段表演不同的节目。其次选取游灯文化的经典环节,设计提供可参与的体验性旅游项目,或者进行现场花灯制作展示和参与式互动,切身感受游灯的趣味。通过完善文化和旅游产品,以产业发展带动枫亭文化的发展。再次,建立游灯文化中各类灯具、服装、扮相化妆等内容的展示空间,形成游灯文化博物馆。
3.3 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形成共同参与的格局 一是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层面加强制度管理及监督,增加投入,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对非遗文化传承执行各环节及实施效果的考核与监督。结合其项目的濒危程度、项目特点,将一些临近濒危、传承人少的、很难推向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后,加强政府资金各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对于适合市场化的产品,则要通过产业引导资金,引导其进行与时俱进,合理创新。二是因地制宜的对区域发展进行规划设计,融入区域特色文化元素,在提高区域经济水平中实现对游灯等文化事业投入的提升。重点要制定游灯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游灯文化资源的整合和运营。三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引起人们关注,增强人们兴趣,使更多人能够自愿加入保护工作中,增强人们心理认同感;引导广泛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到游灯的文化传承和创新中来。
参考文献
[1]黄瑜.福建民间节庆习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研究——以枫亭元宵游灯习俗为例[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3.
[2]翁歆.关于莆仙“十音八乐”的田野调查——也谈福建莆田特有文化的繁荣与发展[J].大众文艺,2010(23):187.
[3]周雪香.莆仙文化论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2:120-135.
[4]谢如明.莆田发展简史[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46-123.
[5]枫亭志,蔡建华,何文光.枫亭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出版,1999:5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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