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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基本原则探究民法的理念

2018-07-09陈苗英

大经贸 2018年4期
关键词:基本原则

【摘 要】 民法建设法治社会的几个基础环节,是最接近人民群众生活的一门法律。民法的理念体现了民法的价值追求及其最核心的内容。民法的理念与民法的四个基本原则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民法的基本理念,是基本理念的载体。民法理念与民法的四个基本原则都是为了维护和保障人民的私权利。

【关键词】 民法理念 基本原则 私权利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理念是民法的最高宗旨所在,也是民法实施所追求的最高价值。

民法理念是与民法原则紧密联系的。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理念的载体,是民法理念的集中反映;而民法理念则是民法基本原则所最求的最高价值。所以,我们要从民法的四个基本原则来讲述对民法理念的理解与认识。

一、平等原则所体现的民法理念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也被称作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都应遵循这一原则。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即是民法理念中身份平等所要提倡的價值。民事主体需要平等的原因在于:(1)对于民法所保护的主体而言,只有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才能保证在交易过程中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协议。(2)平等原则有利于保障民事立法和司法的有效运行,能保障民法运用的正义性。平等原则对民法理念的反映可概括为:平等原则直接或间接决定了民事主体在社会中平等地位,平等地位是最基本的人格要求。平等原则通过对平等人格的规定来解决社会上实际存在的一些不平等现象。

从总体上来讲,平等原则反映的是身份平等这一民法理念。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民事主体间以自己所享有的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进行民事活动,实现意思自治。如果没有平等原则,那么民法理念便没有了滋养的土壤,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及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也便没有了存在的根据。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活动也将变得混乱,不能良性有序地运转。封建社会没有独立的民法,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其缺乏平等原则为基础的民法理念。

二、意思自治原则所体现的民法理念

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原则,是指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性,由当事人对民事行为进行设定,从而激发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意思自治的核心是确认并保证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由。它以自愿为基础,反映了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是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在私法领域的表现。意思自治原则强调民事主体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应当取决于民事主体的自由意志。该原则为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与公权力相对的受法律保护的私权利的自由,使私权利尽量免受公权力的干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私权利绝对地免受公权力的干预。私权利是在不触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免受公权力的干预。但这并不是说“民法是公法”。因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

总之,意思自治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是民法理念与民法理念所构造的民法思想体系的根基所在。意思自治原则与民法其他基本原则是密切联系的:平等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能够实现的前提,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一定程度上的必要限制,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原则的核心。从人的角度来分析:意思自治原则保障了个人作出决定的自由,这种自由符合人性,有利于保持民事活动的生命力,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从经济角度来分析:意思自治原则是调解经济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总体来说,意思自治原则能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作,形成良性循环,使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

三、诚实信用原则所体现的民法理念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人们应当诚实、守信,正当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包含道德内涵的规范,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当今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与民法理念的关系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论证: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目标是使民事关系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基本准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关系中从道德要求上升而成的法律原则。该原则在民事实践活动中有着重要作用。如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交易双方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尽到相关的告知义务,不隐瞒真相,不虚构事实。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能够调整利益相对的当事人之间的各种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它是民事主体进行交往的基本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同民法理念中“私权神圣”这一理念一样,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不随意侵害他人权益。所以说,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一贯追求的价值要求,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四、公序良俗原则所体现的民法理念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序指的是一般社会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等。良俗是指良好的道德风尚或者说是一般的道德观念,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等。公序和良俗的内容在我国现行法上均有体现。公序良俗既是一项道德原则,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公序良俗是在道德层面上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与补充。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公序良俗起调节作用,使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归宿点是所有人的个人利益的集合。公序良俗发挥作用有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状态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马俊驹.《民法原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2-63.

[2] 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25-26.

作者简介:陈苗英(1987——)女,汉族,浙江绍兴,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2016级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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