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如何不必“靠天吃饭”
2018-07-05
前不久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是十九大后召开的首个全国“两会”,也是体现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大部署的一次大会。从宪法修改,到新一届国家领导人选举,再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这次会议有很多引人注目的“大动作”。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最重要的莫过于生态环境部的成立,被认为实现了地下和天上、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五个打通”,改革力度之大可见一斑。
另一点引人关注的,是李干杰部长在本次全国人大记者会上的一段发言。在谈到大气污染防治这项未来3年的攻坚任务时,他提到,在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新的机制基本形成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总体上来讲,我们还处在“靠天吃饭”的状态,天帮忙,我们的日子就好过一点,天不帮忙,雾霾就比较重。在笔者看来,虽然李部长的这番话的讨论重点是“大气污染防治”,但倘若由点及面去思考,其传达的信息似乎很是耐人寻味:一方面,它说明我国在环境生态治理方面眼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另一方面,则说明环保要实现根本性的转变,需要拿出点“人定胜天”的办法来。
这里说的“人定胜天”,并不是否认“天”的客观存在,特别是对生态环境工作来说,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本来就是一个共识性前提。不同的是,“靠天吃饭”着实令人尴尬。雾霾来的时候,一阵大风固然可以带来一片蓝天,但并不能确保十天半月后坏天气不再来,或者说靠风从根本上吹散人们心头上的“霾”。这就像前几年在研究治霾之策时,有专家极力主张要抓“城市风道”建设。从规划的角度,“城市风道”的确能增强空气流动,促进大气良性循环,缓解“热岛效应”和雾霾影响。问题在于,在既有规划格局下,那些受雾霾困扰的城市不可能随随便便像切瓜一样在城市中“来几刀”,辟出“风道”来。倘若以此为求解重点,不是让人觉得急功近利,就是舍本逐末了。
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关键是找到比变幻无常的“天”更靠谱的解决之道。这当然要靠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环境保护治理的制度机制建设是应有之义。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组建生态环境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改变过去环保工作的“九龙治水”局面。还有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到的“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等方面的一系列要求,着眼点也是环保制度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要重视法律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过程中的制度力量。李干杰部长在记者会上提到,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3年来,配套了各种执法手段、规定之后,确实是“长出了牙齿”“不虚此名”。这充分证明了环保治理法治化的实践意义。
除了制度,再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人。前面提到“人定胜天”的办法,前提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再有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制度要运转起来,而不是被束之高阁或者“空转”,靠的也是人。具体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眼下的重点是两个方面,即李干杰部长提到的不能“不作为”和不能“乱作为”。他说这种现象时谈的是地方如何对待中央环保督察反饋的问题,不过放大来看其实适用于环保执法、监管的各个环节,具体案例已无须赘述。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从人的角度说,要求当事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勇于拒绝眼前利益、团体利益、地方利益的诱惑,多点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制度的角度说,则需要监督机制的常态化,以及追责问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比如在上一轮中央环保4个批次督察中,追责共计达到了约18000人,光从这个数字就能闻到“动真格”的味道。
国家领导在去年的新年贺词中用了一句话,叫“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样,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最终的目的是碧水蓝天,而不是“靠天吃饭”,这时候就应该多一些刚性的制度来约束和倒逼新发展理念的贯彻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