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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呵护山水连州

2018-07-05徐祥林

环境 2018年4期
关键词:连州人民检察院检察

徐祥林

3月13日上午,由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等3家单位联合开展的2018年“山水连州·生态检察之护林防火”邮路宣传活动在连州市文化广场拉开序幕。此次活动是连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的积极表现。同时也是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山水连州·生态检察”品牌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几年来,连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清远市基层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紧紧围绕“保护公益”这一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的公益保护”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共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件,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实践经验,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促进连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发展保驾护航,为保护连州的绿水青山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首例诉讼案,高检树典型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广东省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省份,清远市检察机关被确定为全省6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单位之一。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结束试点,进入常态化运行状态。

2015年,连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连州市辖区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大多依库、塘、湖而建,污染物排放不科学导致养殖场粪污或沼液未能得到合理处置,长期自流排放,严重污染养殖区下游及其周边水体、土壤,即使本地的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也毫不例外,不仅危害环境安全,也严重危及周边群众身体健康。

为此,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连州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在收到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后,连州市环保局迅速责成相关企业进行污染整治,督促其合作户做好污染整治工作。此外,连州市环境保护局以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对其中12家不符合有关规定,并且建在禁养区范围的养殖场,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停。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与此同时,连州市部署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对70家自繁自养生猪养殖场进行整治,其中30家责令自行关闭,关闭、拆除位于禁养区内的11家;对温氏连州分公司主场及代养户204家进行整治,整治后184家通过省核查要求。整治违规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取得良好成效。

2016年,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案件中,发现连州市林业局先后2次作出行政处罚后,未尽到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10月17日,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督促相关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所毁坏的林地补植复绿,恢复原状。这也是连州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连州市林业局对连州市金福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星子镇白土山碳酸钙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连州市林业局继续对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履行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直至复绿工程被验收合格止。

之后,连州市林业局积极采取措施,包括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并按照所委托专业机构制定的方案,对被侵占、破坏林地进行复绿、修复。相关林地复绿、修复工作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被告已经履行对森林资源的部分监管职责。

监督最重要,发挥震慑力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356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结的案件就占14109件,占比92%;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占1247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865件,占比69%。

由此可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履行职责义务,有效保护生态资源环境,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在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呈全国范围常态化运行的趋势下,归纳来说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发挥的最主要作用是什么呢?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兆勇回答说:“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主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2017年6月27日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公益诉讼制度。在目前公益诉讼制度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以通过发挥法律赋予的调查权,针对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或对具有相關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案情,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或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或者要求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职。如果通过前面的诉前程序仍达不到目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一步纠违追责,以维护公共利益。”

钟兆勇进一步解释说:“在具体工作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具有调查权。”

对履职中发现的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中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或对具有相关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可以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方式进行监督。

如果诉前程序仍达不到监督目的,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一步监督。“通常我们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大部分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都会因检察机关的震慑力而主动履行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五年磨一剑,全力保生态

作为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广东省绿色保护屏障及重点水源涵养区,连州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广东省生态安全保护有重大意义。

为此,钟兆勇强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作为清远市基层检察院,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紧紧围绕‘保护公益这一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的公益保护为重点,摸排适宜提起公益诉訟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督促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和依法有效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在该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而涉嫌的职务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行为。”

在重点排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办好典型要案的同时,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充分沟通,获得广泛理解与支持,并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更得到由点及面、事半功倍的效果。

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结束试点,进入常态化运行状态。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连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深化平安建设品牌特色项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在五年时间内,在全院范围内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营造浓厚的生态检察工作氛围,全面提高生态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生态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推动建立健全生态执法联动机制和生态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机制,逐步形成富有连州特色和品牌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通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明确了在公共利益保护体系中的法律监督地位,2017年9月,开始深入开展名为“山水连州·生态检察”的“一院一品”创建活动。

该院计划在五年时间内,以“山水连州·生态检察”为主打品牌,与清远市林业、环保、国土、水务等行政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调、信息通报、证据收集、鉴定评估等方面的协作机制,整合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力量。充分运用诉前建议、支持督促起诉、提起诉讼等方式,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优势,建立健全生态执法联动机制和生态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全面提高生态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保护清远青山绿水、建设美丽连州进行司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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